Ⅰ IMF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IMF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成员国以可兑换货币缴纳的份额,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IMF时所要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一旦认缴就成为了IMF的财产,IMF以份额作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份额也是决定成员国国投票权、借款权的最主要因素。份额每5年会调整扩大一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拖延多年后,终于在2015年行将结束时获得美国国会通过,根据该方案,IMF的份额将增加一倍,由此,中国跻身IMF第三大成员国,份额从3.996%升至6.394%,排名从第六位跃居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2、借款,借款是IMF的另一个主要的资金来源。这种借款是在IMF与成员国协议前提下实现的
3、出售黄金,在1976年,IMF决定将其所持有的黄金的1/6即2 500万盎司,分4年按市价出售,以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的一个资金来源,用以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信贷。
4、IMF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比如购买他国国债,借款所收取的利息等。
其资源用途主要包括:
1、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
2、监察各国的汇率,经济政策,在必要时提供帮助
3、为深陷困难的国家提供必要帮助,比如为当时深陷债务危机的希腊提供紧急资金援助。
4、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Ⅱ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
第一个问题网上都能找到资料,仔细看下就知道,不难理解,想用一两句话把它完全弄清楚是很困难的,我后面也给你附一些,先给你说第二问题,我也在研究这个问题。把握关键一点,就是我们应该促进EMF的成立,这样有助于削弱IMF的作用,对我国有利。
1、EMF全称欧洲货币基金组织European Monetary Fund,不过这是个并不存在的组织,EMF是今年三月份由欧盟一些高层官员依照IMF的名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概念,欧盟希望能够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那样,建立一个欧洲货币基金组织来应对希腊的债务危机。
2、希腊债务危机完全暴露了欧元区金融体制的先天缺陷:没有了货币主权的希腊自救困难,而欧盟写入法律的不救助条款又禁止欧洲央行为成员国兜底。欧元区只实现了货币政策的统一,却没有做到财政政策统一,这种二元结构导致对欧元区内成员的财政监督与干预的缺乏。而EMF概念提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弥补欧元区金融体制的缺陷。让欧洲能够援助希腊帮其渡过危机。
3、《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有一条被称为“不救助条款”。条约第104条明确规定,禁止欧洲中央银行和成员国中央银行向成员国或共同体的公共部门机构提供透支或者类似透支的贷款;禁止欧洲中央银行和成员国中央银行直接向这些机构购买债券;禁止欧洲中央银行接受或者寻求其他机构的救助指示等
4、IMF与EMF对比:1、出资方式:IMF是所有成员国共同按比例出资,而EMF只要求那些违反了欧盟财政纪律的国家缴款。2、EMF有强制措施3、EMF有一个“破产机制”,也就是类似于美国关于破产保护的规定。万一一国发生债务违约,为避免系统性的损失,EMF可以折价购买投资者手中的该国国债。
通俗的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像一个协会,每个会员都要交一笔会费,交的会费的多少决定你在这个协会有多大的投票权和决定权,当然这里的会员都是国家。下面仔细看,我相信你会理解的。
IMF的会员国都必须按规定缴纳份额(quota),份额的多少由IMF参考诸多经济因素后与会员国协商确定。这些因素主要反映了会员国的相对经济规模,具体包括GDP和国民收入的水平、平均进出口额、出口变化率、经常项目差额、官方储备数量以及出口额占GNP的比例等。
各会员国的份额都用IMF的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SDR)来表示。
按照IMF的规定,会员国份额中的25%原先用黄金缴纳,其余75%则用本国货币支付。1978年4月1日以“牙买加协议”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正案获得批准后,用黄金缴纳份额的规定被取消,这25%改用SDR或可兑换货币缴纳。
IMF就成为一个相当数量的黄金和会员国货币组成的资金库掌握者。这构成了IMF向会员国提供国际收支调节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例如,肯尼亚的国际收支出现了赤字,由于该国中央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储备十分有限,它现在迫切需要得到英镑资金的融通,以便对其从英国的进口进行支付。于是,肯尼亚政府可以从其在IMF的帐户中提取或借入英镑,而IMF则因英国政府缴纳的份额本来就掌握一定数量的英镑。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五个国家的投票权占IMF投票权总数的38.93%。其中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拥有26万张选票,占投票权总数20%。因而,美国在IMF的表决制度中占有绝对优势。
所以,IMF基本上被美国把持,经常用来干涉中国的海外投资项目,维护美国的利益。
Ⅲ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和功能
1、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2、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3、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4、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5、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6、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7、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3)国际金融imf的基本宗旨及基本职能扩展阅读:
组织机构
1、理事会
理事会是IMF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IMF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IMF;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IMF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执行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 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
3、总裁
总裁是IMF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IMF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
Ⅳ IMF在国际金融装扮演什么角色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回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答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
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手中。
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世界银行巨头们私有的欧美中央银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经济命脉的银行家们所掌握的(欧美中央银行一般是私有的,这些国际银行家们掌握了货币发行权,也就是这些政府真正的幕后之手)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6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另外还有三名副总裁。
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经济展望》、《国际金融统计》(月刊)、《国际货币基金概览》(周刊) 、《国际收支统计》(月刊) 、《政府财政统计年鉴》。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80年4月17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33.852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34%。中国共拥有3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28%。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 http://www.imf.org/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
其主要职能: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http://ke..com/view/19979.htm
Ⅵ 结合亚洲金融风波论述IMF协调活动的内容及特点
东南亚金融危机自1997年7月由泰国铢暴跌而引发, 进而蔓延整个亚洲,欧美也接连“感冒”不断,继而又向俄罗斯及南美巴西“传染”,世界经济一时间犹如“黑云压城城欲摧”,处处硝烟四起,烽火连天。在这场没有赢家的“战争”中,人们不时会发现一个不知疲倦且自以为是消防队的身影-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人们对imf的身影不应该陌生,因为它早在1994年扑灭墨西哥金融危机那场“大火”时已初试锋芒。 作为二战后世界经济秩序全面框架的一部分,imf 负责帮助各成员国克服短期性国际收支失衡,以提供政府间贷款的方式来缓和成员国的外汇短缺困境,协调国际货币的秩序。正是基于这样的定位,它被人们形容为处理国际金融货币危机的“维持和平”部队,在实践中也确曾起过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imf 处理金融危机的方式及效果却处处遭人非议与谴责,尤其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处理方式及效果更为人所诟病。那些已经得到imf援助的国家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摆脱金融动荡的困扰;那些向imf提供资金的国家也开始怀疑这样做的意义何在。与此同时,一些国际政治领袖及世界级风云人物如美国总统克林顿、英国首相布莱尔、法国总理诺斯潘,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及国际金融界权威人士如著名金融炒家绍罗什等,均呼吁要对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和制度进行改良与改革。事实表明,imf 赖以生存和发挥作用的整个国际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远非50年前可比,它在处理地区乃至全球金融危机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难以克服的法律制度难题。本文仅就其中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imf协定宗旨的调整问题 imf协定条款自1945年12月27日生效以来, 成员国曾先后对其进行过三次修改(注:见刘丰铭:《国际金融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第427页。)。尽管imf的成员国数目及活动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总目标即宗旨却一直维持不变。按imf 协定条款第一条规定,成立imf的主要宗旨是: 第一,通过设置一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作,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第二,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各成员国生产性资源的开发,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第三,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 第四,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第五,在具有充分保障前提下,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普通资金,以增强其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需采用损害本国和国际繁荣的措施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失调。 第六,根据上述原则,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由此带来的负担。 从上述宗旨看,不难发现:imf 的根本目标或宗旨是协调或促进会员国货币政策,力争各会员国国际收支平衡。换言之,imf 的中心任务是实现会员国国际收支平衡。但是该问题由于涉及广泛的经济、财政与货币政策问题,各成员国必须授权imf从事广泛与货币相关的活动, 上述宗旨目标才能达到。 从经济理论上讲,一国国际收支失衡,最终将导致该国货币对外汇率剧烈波动,这是一国贸易乃至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欠佳或运行不良的后果。因此,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前或之后,当事国政府或国际机构欲稳定币值及纠正国际收支失衡,根本的办法应是调整其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税收及货币政策。仅靠imf 或其相关渠道提供短期贷款来弥补收支失衡及稳定本国货币的做法,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此次东南亚金融危机之所以久治难愈,其症结就在于有关各国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制度存在问题。从这个角度观察当今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就会发现imf的现行宗旨目标范围过于窄小。尽管imf协定条款第12条第8款规定,经70%多数票赞成同意后,imf有权确定成员国货币政策与经济发展状况是否有可能直接导致其他成员国国际收支的严重失衡,就此向其他成员国公布。但该条款仍存在明显缺陷:其一,该项条款只强调了当事国的货币政策,而其他相关政策均未涉及。至于“经济发展状况”则过于笼统与含糊,不便于操作。其二,该条款发挥作用时须经过表决程序,而不是直接授权给imf理事会直接行使, 这样会使该款实施的效率及效果大打折扣。其三,如此重要的条款,未放进宗旨内,也使其地位大为降低。 imf协定宗旨的另一大缺陷,是现行目标条款几乎全是“促进”、“帮助”、“劝导”,“补救”等性质的条款。只有当成员国国际收支出现严重失衡,导致其货币大幅贬值,影响本国经济并同时威胁他国货币及经济发展时,imf才伸出“援手”,挽救危机中的当事国。 这种“促进”,“挽救”性质的立法宗旨使国际经济法律的效力更加软化。在世界经济尚未达到全球一体化,各国经济规模和相互影响较小的背景下,这种立法宗旨也许能勉强行得通。而当全球经济及法律制度日趋一体化的情况下,就难以奏效了。其直接的不良后果,便是延误金融乃至经济危机的预防和处理时机与效果。有鉴于此,笔者认为,imf 协定宗旨有必要增加事前事后的监督功能条款。至于监督的范围及如何实施监督职能,则需要进一步研讨。最近一时期来,许多国际政要及国际金融专家纷纷呼吁要加强imf 对货币危机当事国之货币与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与监督机制,正是反映了国际货币金融立法的内在要求。 imf宗旨又一可商榷之处,是其宗旨范围不仅偏狭, 而且还较为分散,并有些详略不当。从前述宗旨表述内容看,其中心目标是帮助各成员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进而保持其币值稳定,反过来又推动和维护国际贸易健康发展,进而又维持收支平衡。然而其宗旨中却出现了提高就业水平及保持实际收入增长的目标条款。这样表述有两点不妥:一是把增加收入与提高就业水平列入目标条款是多余的,因为这是任何一种经济社会运行的必然目的,每个国家和地区无论社会经济制度如何,均要朝这个方向努力。二是并非国际收支平衡和币值稳定就一定能带来贸易发展,更不会由此而必然导致整体经济的发展与提高。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imf 协定的宗旨范围应围绕或集中在维持成员国国际收支平衡及其对外币值稳定,在此基础上应增加对成员国货币政策或其他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某种监督的条款,同时增补有关国际合作的条款以便对有损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稳定的国际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监管。 二、imf行动干预权与成员国金融主权的协调问题 imf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按联合国宪章规定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地区)关系以及成员之间的关系应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管辖权。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在内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干预成员国的内政,不得侵犯成员国的主权,这是国际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货币金融制度在内的一个重要特点,更是国际组织行动的准则,其理论根据来自国际公法的“绝对主权论”。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传统国际法之“绝对主权论”,越来越受到当代国际法新主权论即“相对主权论”的挑战,后者认为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尤其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各国及地区相互依存度大大提高,由于各国经济大规模、广泛地相互渗透,使得各主权国家不得不出让一部分主权给国际组织或其他成员国,以便协调意志,管辖共同
Ⅶ IMF与IBRD 有何职能分工!!大侠帮帮忙(国际金融)
IBRD是世界银行银复行的成员机构制之一。主要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贷款,利率很低。
IMF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是为协调会员国的汇率稳定,发放短期贷款调剂国际收支平衡。
IBRD的贷款对象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而IMF的贷款对象只能是政府。
Ⅷ 与世界银行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的IMF全称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
Ⅸ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什么时候规定MV=GDP
全球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超主权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已成为重中之重。 一、IMF肇始:金融安排还是政治博弈?1944年7月签订的《布雷顿森林协定》是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新货币体系的纲领,其组织表现是成立IMF和世界银行,二者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该体系的主要设计者是英国人凯恩斯和美国人怀特。两大机构的初始定位是: IMF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世界银行通过中长期信贷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全球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影响,说得更直白一点,也就是受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国际性的金融货币安排,更是二战后政治格局重塑和调整的核心。凯恩斯和怀特则是“英镑本位”和“美元本位”的代言人。随着战后新体系的建立,美元正式成为“天字第一号”货币,掌握了国际货币体系的绝对主导权。因此,从根本上讲,IMF从酝酿到正式成立是国际政治格局在经济金融问题上的直接体现,政治内涵是“本”,经济表征是“末”。 二、IMF痼疾:代表少数,监督协调多数。IMF成立的目的是稳定各国货币,监察外汇市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IMF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平价制度的稳定。美元是“轴”,即便国际化货币强大如英镑、马克(以及其后的欧元)、日元者也只能亦步亦趋。同时,IMF的“汇率政策守护者”身份在政治、经济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开疆拓土”,标志性事件有二:一次是1977年《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1977年决定”),规定成员国在履行一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汇率制度,“IMF应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格的监督”,“以促进有序的汇兑安排和稳定的汇率体系”。除汇率政策外,IMF也触及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其所选择的汇率制度。第二次是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2007年决定”,用以替代“1977年决定”),明确对成员国的监督重点是对“外部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汇率、货币、财政政策和金融机构,并将“汇率根本性失衡”等列为监督指标。可见,IMF已经不满足于汇率政策、汇率制度、货币体系、国际收支的作用边界,而向财政政策甚至对外政策领域进发。既然IMF是政经一体的国家间制度安排,那么代表性如何体现、责任如何落实,关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对IMF诟病也多集中于此。IMF代表的是也只能是政治经济的霸主美国,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平衡术”已经使其筋疲力尽,对其他成员国即便不是置若罔闻,也只能是“简单而生硬”的单向行动。因此,“代表少数”的IMF要“监督协调”186个成员国,政策偏颇、执行不公、方法失当也就成为常态,何况还不时“越位”,以“国际组织”之名行干预成员国国内事务之实。“2007年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正体现了IMF的体制痼疾,而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使这种痼疾暴露的更加明显。 三、过往的危机:IMF的“滑铁卢”。 IMF成立以来,一直在为自己“正名”,但却一次又一次地“适得其反”;经济危机理应是IMF展示自己作为的机会,但“诺曼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滑铁卢”。 (一)IMF的经济援助经常“口惠”而“实不至”。“有条件的”援助被指责影响到主权国的社会稳定,“附加条件”多是“华盛顿共识”的政策主张,如无原则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无节制的资本账户开放和跨境资金流动,以及浮动汇率政策等,被指造成通货膨胀、加深贫困。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对拉美诸国援助所附带的经济自由化要求,不但未能使这些国家走上经济成功之路,反而导致拉美陷入九十年代接连不断的金融动荡之中。 (二)IMF“亡羊补牢”多,“未雨绸缪”少。一系列历史事件显示,往往当国家已深受经济危机打击时,IMF才伸出援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危机频现,超过100个国家曾经历了银行体系崩溃,GDP下降逾4%,而IMF这个“致力于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增进高就业率、经济稳定成长以及降低贫穷的组织”却反应迟缓,进退无度。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充分暴露了这一点,而2007年次贷危机转化为全球金融危机再次显示了IMF的不反应或滞后反应。(三)阿根廷案例。阿根廷是IMF推崇的“典范”,2001年却出现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少人认为是IMF倡议的紧缩财政预算和资源开发私有化所致。IMF对包括阿根廷在内的拉美国家的“政策输出”和“改革指导”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受援国的怨恨。 (四)肯尼亚案例。原本肯尼亚的中央银行控制该国的货币流动,IMF在1996年对肯尼亚的政策建议是“反其道而行之”,即放松货币政策。肯尼亚按IMF的建议实施调整后外商投资大减,贪污腐败盛行,财政状况急剧恶化。 (五)亚洲金融危机和IMF的处方。1997年,IMF在《世界经济展望》中对亚洲经济“山雨欲来”浑然不觉,未发出任何警告,而当年9月,IMF还认为危机接近尾声,而事实是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东南亚乃至韩国、俄罗斯和巴西。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IMF向被救助国提供贷款时,以债权人的身份规定了诸多严格的条款,目的是让对方尽快恢复国际收支平衡,把债还清,而对被救助国国内的经济状况却考虑甚少。由于担心IMF的苛刻救援条件会“冻死”本国经济,亚洲国家不愿接受援助,即便接受,也力图尽快脱身。韩国申请580亿美元贷款时,IMF甚至附加有政治考量的条件,要求将破产的韩国第一国民银行和汉城银行出售给外国金融机构,使韩国人视IMF为攫取国家利益的外交工具(本来就是,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曾表示IMF的监督“可能是双边外交的有力补充”)。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未受IMF援助的马来西亚,反而在2000年取得了经济增长8.5%的骄人成绩。四、今次的危机:IMF的“救命稻草”。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直至2008年金融危机蔓延全球,IMF蹩脚的预测严重误导了各国决策者对世界经济形势以及危机影响的判断。对成员国的监督不公平、对金融业监管不到位以及放任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极度失衡使IMF的权威受到再一次质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穷”指形势之严峻、状况之艰难,IMF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特别是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又一次彰显了IMF的“老眼昏花”。今天,重塑国际经济和金融框架、加强国际合作和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呼声日高,实现经济的均衡、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内嵌“全球最后贷款人”机制的国际金融体系。当人们一时还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金融危机或许是IMF的救命稻草,但前提是必须改革。 五、“改革IMF”还是“IMF改革”?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提出,“要而论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对IMF而言,改革之“法”是什么呢?是“改革IMF”还是“IMF改革”呢?前者是大手术,是“重建”;后者是小手术,是“技改”。IMF作为国际金融机构的“公共性”要求重建,要求全面彻底的改革,但利益攸关方博弈的结果可能又是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的表面动作,甚至连“技改”都不如。最终结果如果平衡为“技改”,也就算“不幸中之大幸”了。 六、IMF改革之一:明确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名正而言顺”,IMF首先要明确定位。综合来看,以汇率政策和短期贷款支持为手段,发挥其全球金融体系的政策协调、监管协调、行动协调职能应是IMF改革问题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从“全球最后贷款人”到“全球央行”。IMF孜孜以求扩大“全球最终贷款人”的角色,但前提是要从个别国家的操纵中摆脱出来,实现其“独立性”。货币政策、货币发行权获取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在于此。客观地讲,目前的IMF尚难满足“全球央行”的基本要求,或许暂时成为全球央行间的协调平台和对话机制更为适合。 (二)IMF与FSB:厘清主辅。在G7的框架下,全球稳定论坛(FSF)是全球金融体系协调监督的制度安排;随着G7过渡到G20,FSF也变身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并于今年9月正式成立。FSB着力于评估国际金融体系运作中的风险,促进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协调国际标准制订机构的工作,制订国际性危机的应急预案等,偏重于监管,更为宏观;而IMF着力于金融政策、汇率体制、贷款援助等,偏重于稳定货币体系,更为中观。从国际组织的协调层级看,形象地比喻,FSB"运筹于帷幄之中",IMF则"策马于疆场之上"。 (三)IMF与美联储:谁主沉浮?IMF"欧美代言人"的标签屡屡受到批评,在改革定位时,实现"全球央行"的愿景必然与"美元本位制"下的美联储发生冲突。美联储一定意义上是"全球央行",其货币政策和监管举措通过美元作用于全球市场。由于美联储只需对国内负责、无需对他国负责,国际社会对美联储没有约束力,世界性监管的共同需求得不到应有体现。这虽未必是美联储的故意,但却是制度性缺陷在美国"全球铸币权"作用下的必然。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正是美联储的失职,而致使众多国家遭受损失。美国的经济金融风险能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和配置,美联储的"全球央行"地位至关重要,寄希望于美联储放弃既得利益如"与虎谋皮",即便IMF有"全球央行"之"名",美联储也会牢牢占据其"实"。美国的综合国力依然是美联储行使"全球央行"职能的有力保障,IMF若能给与些许制衡,已算是改革的成果。 (四)IMF与巴塞尔委员会:重叠还是互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由十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跨国监管的法定授权,所制订的一系列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消弭世界各国监管差异。鉴于其影响力,各国基本都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逐步实施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IMF一向支持巴塞尔委员会,通常将巴塞尔委员会确立的监管原则作为评估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金融体系及其监管体制的参照,并通过IMF第四款协商过程促使成员国实施这些原则。IMF的实施推动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则制订互动良好,应该持续下去。
Ⅹ 如何进入IMF,世界银行或是亚投行这样的国际金融机构工作
由中国倡议发起,由中国出任第一大股东,由中国人出任首任理事会主席和首任行长,服务理念及经营规带有明显中国印记的多边国际金融服务,将以怎样的面貌和形象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