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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事务实践

发布时间:2020-12-17 19:13:53

⑴ 大专法律事务都有什么课程

大专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的课程安排
1、专业主要课程:法学导论、国际经济法学版、民法权学、刑法学、海关法学、比较海关法、海关缉私、案例海关法教程、海关法律英语、海关监管、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协调制度与归类、关税制度、海关管理信息处理系统、海关稽查、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
2、专业实训课程: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宣传服务,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缉私局认识实习、海关实际监管现场认识实习、海关执法实践与专业实习、海关信息处理模拟操作及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操作实习等。
3、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本专业的教学实践分为社会认识实践和业务技能实践,社会认识实践将利用第二学年暑假,由学生自定实习单位,学校予以推荐,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认识社会,融入社会的机会。

⑵ 求电子书 事务信息系统(并发控制与恢复的理论算法与实践)

本书涵盖多版本并发控制,包括索引结构上的并发,事务恢复、崩溃恢复、介质恢复和应用恢复,分布式事务的并发与恢复等,同时也对在工作流以及电子商务应用中如何运用事务技术给出了参照标准。

⑶ 法律事务的社会实践

应该是学校的实习报告,我写过。我自己在中级法院实习了一年,毕业之前写了两本实践报告,这个就是自己选取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写就行。如果你没有实习,就在网上搜个案例,自己仔细琢磨一下,然后再写。

⑷ 实践题目,参加实践的地点,方式,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毕业论文,法律事务

毕业实践报告来主要是源针对一些大四(高职是大三)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好就业协议的,最后半年在用人单位作实习的学生,学校承认这个实习可以等同于毕业设计,需要写一份毕业实践报告,写实习做的内容,效果相当于毕业论文。
毕业实践报告从内容上来看跟毕业论文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实践的地点不一样,一个在学校,一个在单位,也可以看作是实践版的毕业论文,两者封面不一样而已。而且毕业论文选题比较广泛,毕业实践报告则只能是于你现在工作内容相关的,这样解释不知道是否能明白呢?

⑸ 高起专法律事务实践报告如何写

08-09学年度第二学期
毕业实践报告(0709批次)
学生姓名 *** 学习中心 北京
学号 0709*********** 考 号 *******
专 业 年级层次 0709高起专
2009年9月
实习计划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
学院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年级
0709
专业
姓名
学号
实习
单位
实习报
告题目
实习起
止时间
2009年7月25日---2009年9月1日
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期间表现、主要完成任务、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评价)
单位指导教师(签名)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评语:
本校指导教师(签名)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⑹ 我在一家会计事务所实习,老师叫我写会计实践报告,但不晓得怎么定题目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4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之后,由部门秘书阿兰具体负责我们在公司实习期间的事项安排,我被安排给部门里的一位注册会计师李瑞玲,在未来的两个月内,我将听从她的安排,在事务所的实习也便正式开始。
上班的第一天我就跟着注师出外勤去了顺德,经过40多分钟的车程,到了顺德的XX公司,老师和客户做了适当沟通后,我们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主要对公司03-06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刚开始我们几个3个实习生对审计工作十分不了解,注师就交给我们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发寻证函,无非就是一些谢谢地址贴贴邮票的事情。之后就慢慢的教我如何抽查凭证,都要注意些什么。与大学课堂上的讲授不同,这里更注重工作环节中的实际应用。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实习生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的。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便独立完成抽查工作,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签署审计抽查意见。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完成这一工作中,虽然抽凭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接下来的一周,我们大部分时间做的都是抽查凭证的工作。由于我们接触的业务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中国报告网)没有特别复杂的审计过程,在完成底稿后,我们又参与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核对过程,将各项数据综合统一后与客户提供的报表相对照。
这些都是比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自己都会遇到麻烦,在此解决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在公司的审计工作做了6天,之后我们在事务所协助完成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做这些事情时,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之后先后又去了3家公司,在每家公司做的几乎都是相同的工作,很快,我在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让我受益很深。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
明白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体会到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企业生存,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外部审计这一重任。而作为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同时应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很好的适应并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看到了很多的账本账册,也体会到了作为企业或者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
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对于登账: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另外,财务,审计本身就是比较烦琐的工作,面对那么多的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时常会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错漏百出,而愈错愈烦,愈烦愈错。必须调整好心态,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
对于这次实习,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那就是由于所学知识有限,不足以对事务所所有业务都有一完整的了解,对于审计业务也是浅尝辄止,没能接触到更多业务类型;还有在时间中,体现出来我对所学的知识掌握的不牢固,以至于碰到有些问题不知该如何解决。对于以上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学习过程或者工作过程中注意改进和解决。
总之,这两个月的实习使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我受益匪浅!

⑺ 在国际货运代理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起什么作用(会的进,不会的不要乱回答,这是大学国际货代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的本质也是合同; 就是确定各自在国际运输中的利益和责任;

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的第二条的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地知道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活动的。由此,根据其所处的法律地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仅作为代理人时,则其接受货主的授权委托而依法代理事项所对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货主承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限于发生无权代理或者其他违反代理法律规定时需要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当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作为独立经营人时,则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限于代理人的法律责任,还需要对其自身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作为运输单证的签发人,以及运输合同的履行人)时进行的相关法律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合理扩大,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法律实务中,需要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中,通过具体的约定,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明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合同中实际的法律关系。
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施行政管理时出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具体业务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草、修改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注意参考以下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3、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4、国际公约:《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对于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在中国国内法没有规定时,则可以参考《代理统一公约》、《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制作。
三、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实务
1、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具体操作模式
作为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针对目前大部分企业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并不十分重视订单、往来传真等法律文书的现状,建议顾问单位建立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具体操作模式为:“基本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数据电文”模式。
即首先,应当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签订基本委托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务,委托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的定义及其法律效力,准据法,争议解决等条款,作为日后业务操作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张权利的基本依据;然后,再由缔约各方之间日后达成合意的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等作为上述基本委托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共同组成“基本委托合同+补充协议、数据电文”的合同模式。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其代理事务或独立经营事务条款
针对在发生纠纷后,如何确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难点的实务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正视“收取1~3%的手续费,却要承担100%的风险”目前货代企业普遍存在的难题,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获得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 ,“或者作为独立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为在纠纷出现后的争取合法权利奠定基础。
另外,为了使缔约各方明确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1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32条的规定,结合在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代理事务内容或独立经营事务内容。同时,分别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如:
(1)揽货、订舱(个体户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拔、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转委托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为了提供令货主满意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根据其依法获得的经营范围,进行代理等活动,但出于经营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往往需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其受托事务进行转委托,由此,为了避免货主在出现纠纷后,不予承认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转委托的口头许可,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应当书面明确约定,货主同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对一定范围内的具体业务进行转委托,并授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权选任转委托人。
4、关于货运代理的收费条款
与货运代理有关的主要费用包括运费、包干费、佣金、货物索赔费、关税手续费、超期堆存费、银行手续费、代办费、速遣费等。由于货代市场混乱局面尚待进一步规范,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难免存在有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形式。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为了发展、壮大其自身的业务,应当恪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合同以及实务操作中应用合法的收费方式,对于法律规定并不明确的,应当在基本委托合同中说明收费的原因以及计费方法,并在实际业务操作切实贯彻合同的约定,尽量减少被错误解释为违法收费的可能性。
根据货运代理目前大多的收费做法,在以佣金、手续费等代理业务收费形式外,还主要以运费、包干费等费用形式,依靠与实际费用之间存在的“剪刀差”形式,从船主以及货主两方获得利润。对于运费、包干费等费用形式,在案件审理中,难以摆脱被法院认定不包含代理费用的可能性,对于该问题,货代企业应当予以注意。即如果货代企业仅被认定作为“代理人”,在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合同被认定解除后,根据《合同法》第58条或者第97条的规定,履行返还义务时,则由于佣金、包干费等的合同约定并非佣金或者业务代理费用,同时往往认定佣金、包干费中包含佣金或者代理费用也难以找到依据,因此,经常出现只有货代企业为货主垫付的,应当由货主单独承担的费用被判决支持,其余运费、包干费不得不返还货主的情况。
5、关于合同法402、403条
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突破了《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并导入了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制度,赋予了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做法的合法性,为作为“独立经营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避免过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包括如下:
《合同法》第402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法的上述条款在海事审判实践中并未得到广泛的共识,而法院根据审慎原则,并不倾向于根据合同法的上述条款的规定,完全排除货代企业的法律责任,而主要是结合货主或者船主提供的提单或者其他证据认定货代企业的法律责任。由此,货代企业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还是应当从稳妥的角度出发,确定其具体的法律地位以及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范围。
6、关于电子文件
《合同法》第11条,对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作为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情况已经很普遍,但由于国内法律对电子证据并未做出特别规定,电子形式容易遭受篡改的特性,往往在诉讼中被抗辩电子文件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已被提供方篡改等。由此,在制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时,建议增加确认电子文件的第三方认证效力的约定,或者确认经加密程序后的电子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未被篡改性的等约定。

⑻ 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上) 课后测验,求正确答案

不能直接查找答案直接抄袭的
有的资料不得当,最终将得不偿失
反而会让自己绕弯路
满意采纳奥
有疑问请追问~

⑼ 五、生活实践,做一做。请管理一天家中的事务,将你的管家记录下来 ,并谈谈感受 。我的管家记录

管家记录就是你在家里都干啥啦,比如说,打扫卫生,做饭。感受是家务劳动也是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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