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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乱像

发布时间:2020-12-17 11:04:06

A. 网络贷款很乱哪个部门会管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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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背景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等。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

要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从业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就应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和业界关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条件下,如何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与完善金融监管协同推进,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健康发展。

为此,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指导意见》。

B.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变相乱集资吗

随着人口红利、社交红利、资本红利逐渐“退烧”,这两年风风火火的互联网行业开始颇有些“三春去后诸芳尽”的萧瑟意味。未来的发展该由何驱动?创新的下一个“风口”又在哪里?是为摆在所有创业者和决策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自去年7月以来,围绕规范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的监管政策及行业协会规范意见频出;10月13日,由人民银行等17部委联合印发《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与之同时公布的还有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机构分别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针对不同方向业务的整改要求。
近日,太原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主要整治范围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到2017年3月15日结束。
《方案》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保险方面,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实现监管套利。
《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将做到“三个不”:一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坚决不停止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登记,并欢迎全国各地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太原;二是轻易不取消互联网金融企业合法资质;三是轻易不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是钻监管的空子进行政策套利甚至欺诈投资者,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认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数据优势,最大程度地优化现有金融服务,创造过往无法实现的服务方式,最终服务到传统金融之前难以覆盖到的广大小微企业以及普通投资者。

C. 邮政储蓄网上银行老是乱扣钱

不会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托邮政网络优势,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要求,不断丰富业务品种,不断拓宽营销渠道,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基础金融服务,成为一家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功能齐全、竞争力强的现代银行。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包括银行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6日正式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
对客户而言,网上银行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用方便,有较强的互动性,可提供较为个性化的服务。秉承“进步与您同步”的理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致力于为个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多样的网上自助金融服务。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则是通过互联网向个人客户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和服务渠道。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进行“自助注册与登录” 、定制“我关注的信息” 、管理“我的账户” 、实现“转账汇款”、“网上缴费” 、“外汇通” 、“投资理财” 、“信用卡” 、“网上支付功能管理” 、“个人贷款” 、“客户服务” 、“安全中心” 、“申请开办”等功能。
1. 建议客户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页地址该网址添加至您的收藏夹,并直接通过收藏夹访问,以确保登录地址的正确性,防止不法份子将网址链接到其他非法网站窃取资料。
2. 请设置安全的网上银行密码,并定期更改。
3. 妥善保管UK或电子令牌,切勿向他人泄露密码,登录昵称、身份证号码、账号等重要资料,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使用个人网上银行。
4. 小心“网络仿冒”的邮件要求您提供账户信息和密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会通过电子邮件要求客户提供类似信息。
5. 建议设置预留信息,防止假网站。
6. 建议使用账号保护功能,防止他人偷窥你的账务信息。
7. 如果长时间不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建议到网点或致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服电话,暂停网上银行功能。
8. 在他人电脑上安装、使用证书后应及时卸载软件或删除证书。
9. 若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服电话,或者通过个人网银24小时在线咨询。

D. 人人贷宣布良性退出是真的吗

良心是什么?是天赋的道德观念,是内心的是非标准。孟子曰:“人之所以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不虑而知,就是天之所赋。对于创立性本善的先哲来说,这颗具有良知的心,自然也有着先赋的味儿。《说文》释“良”:“良者善也”。良心就是善心。

然而,这颗每个人都应具有的良心,常常被自己遗忘、遗弃、践踏、出卖。

近日,全国各大城市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随地吐痰,对吐痰者罚款5元至200元。从此当街吐痰的人,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用钱换回遗忘的良心。

前些天,笔者目睹了某市大型上市知名企业,竟然毫无节制地排污。这类企业遗弃了良心!几天前,笔者获得一份环保部门的材料,材料上明白无误地写着,某某大型企业,私自关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接排放进母亲河。这些企业践踏了良心!采访中,有些官员还指责媒体多事,记者多事。说这话的官员正在出卖着良心!

遗忘、遗弃、践踏、出卖,这些词语也许会刺痛人心,每个人都会辩解:你也吐过痰;你是企业负债人,你也会排污;你是官员,你也会觉得某一篇报道给你的脸上抹了黑。或者有人说,吐痰和排污不能同日而语,吐痰是习惯,排污是故意。诚然,习惯是将良心忘却后的无意而为,带着本能的色彩,平常得我们都无意察觉。这种平常也更可怕,危害性更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吐痰和排污,在善与恶的道德分野里,没有孰轻孰重。 我承认,良心的缺失随处可见,我们每个人都是当事人。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个词儿“良心发现”。这说明良心是需要发现的,虽然它有着先赋的意味,但不去发现它,就不知良心何在。生活中还有这样一个词儿“问问自己的良心”。看来心是需要用问来提醒的,不问它,我们常常忘记是非标准,遗忘先赋良知。显然,这两个词儿都有着自我反思的意思。说通俗一些,就是提醒自己,我本善良。问良心,就是问心中的良知——不虑而知的道德。否则,听凭良心丢失或泯灭,那就会变成没心没肝的行尸走肉了!

良心的外在表现,就是善行。不要危害他人就是善行。问问自己的良心,唤起天赋的良知,每日“三省吾身”,就能管住我们随意吐痰的口,就能堵住一个个恶臭的排污口,就能管住我们为了利益而背弃良心的心。“非典”可怕,背弃良心比非典更可怕。

问问良心,反省自我,从今而始。

E. 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一年之久,形成

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酝酿一年之久,形成

F. 当前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潜在风险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网络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网络百发给出的承诺是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G. 在这个互联网金融这么乱的时代,个人应该如何理财投资才是对的

现在抄市场P2P理财袭平台众多,产品各不差异,收益率也不一样,建议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能理性的、谨慎的选择一款适合自己产品。
投资理财前,应谨慎考察选择平台,建议投资者综合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

1、平台的资质、注册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
2、平台的背景(上市公司、银行背景较可靠);
3、看平台的风控保障体系是否严谨;
4、收益是否合理,资金流动性如何,平台资金充值,提现是否方便;
5、了解平台客户服务水平,用户满意度如何。
投资者可以选择几个优质的平台进行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同时,面对一个新的平台,投资者可以先投一些小钱试试。这样不仅有利于体验平台的投资流程,也能在投资体验的中学习了解。

H.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平台跑路现象多吗

“互金主流业务模式均已有了比较完善的监管框架,但由于机构数量多,执行层面参差不齐,非法集资平台跑路现象仍不鲜见,需要持续加强整治力度。”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借助互联网渠道,各类金融乱象活动呈现出波及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等特点,只有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才能有效控制各种潜在风险隐患,需要各相关部门增强跨机构协调处理机制。

尽管已经延期一年,但孙辉透露,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还要继续进行。具体来说,一是要继续降低存量风险,进一步压缩违规业务的规模,把合规合法的业务纳入日常监管,同时实现违法违规业务平稳退出市场。二是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围绕准入制度、日常监管机制,还有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打击,做一些机制制度方面安排,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控进入有效阶段。

I. 网贷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从法律角度来说,借款逾期不还,借出人有权对你进行起诉,要求你还款。

而起诉的诉讼时效是约定还款日到期的3年之内,也就是说你借了对方的钱,结果约定还款的日子到了你还没还钱,3年之内对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超过3年时间,再去法院诉讼,法院就不支持你了。而每个平台对逾期起诉的标准也不一样,一般逾期两三个月到半年,平台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平台给你下两三次催收后你不还人家就起诉你了,不会超过借款到期日后二年内。如果起诉,大多数情况是在你逾期未还的两个月到三个月之间,每家平台的规定不同,建议尽快偿还欠款,造成严重逾期将要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平台的花式催收,个人征信也会产生污点。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9)互联网金融乱像扩展阅读

根据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目前市面上的网贷平台,多数涉及到砍头息、乱收管理费、保证金,逾期后逾期费和滞纳金高得吓人。这些都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除了进行暴力催收,别无他法。

此外,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明白这点,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威胁起诉而不敢起诉了。因为凡是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都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他们违规放款在先,自己起诉无疑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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