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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11 05:24:10

⑴ 非法集资为啥难去根

新“外衣”下,非法集资有什么共通点?

非法集资往往承诺“保本付息”,“小马拉大车”。现在,很多保本承诺更隐秘,不写在协议合同文本中,而是向投资人口头许诺。


让百姓远离非法集资,还要做什么?

把好“前门”,提升预警监测水平,提前处置追缴资产,尽可能保全集资参与人的财产

“非法集资不仅是经济、金融领域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损失的都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财产和家底。”大连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说,不少老年人是拿着养老钱投资的,血本无归。还有一些年轻人刚刚大学毕业,社会阅历不丰富,法律意识淡薄,进入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工作后,不但自己被卷入骗局,还把父母亲朋的钱也搭进去了。

——加强机构备案、预警监测,“前门”得扎紧看牢。

赵鹞建议,要完善商事注册登记制度,对金融监管部门发牌的机构实行先证后照,即有批筹文件,才能领取正式营业执照。同时还要保护好已发牌机构的字号,关键字号不能被其他非法机构滥用。比如,某支付企业在北京注册,但在其它省区,被有些机构加个省别,就可注册成功,办理工商登记。老百姓分不清楚,结果就是受骗受害,被侵权者声誉受损。此外,还要加强对准金融机构备案、监管,对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活动加强预警监测。

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加大排查力度,帮投资人擦亮眼睛。“不少非法集资机构都是聘请明星代言,在黄金地段和时段做广告,虚张声势,让百姓丧失警惕性。”大连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说,要走在老百姓投资前头,打掉这些广告“背书”。之前的一次排查中,大连处非办发现46家企业在当地主流报刊上刊登经营借贷广告,该办到工商局调阅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发现部分企业与注册名称不符,有的企业办公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有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发布了金融借贷广告,甚至还有企业根本没有工商注册信息,最终仅4家有相关借贷前置审批批文。“这些广告登出去,肯定会迷惑不少老百姓。”近三年,大连完成了5000余家投资理财公司公安备案造册和动态管理,曝光38家违规发布广告企业。

——应对非法集资的互联网化趋势,监管手段要升级。

上海正在建立新型金融业态监测分析平台,未来可以对一些高风险机构的活动提前预警,及早发现疑似非法集资的活动线索。据介绍,该监测分析平台目前初步归集了相关部门的新型金融业态信息,主要包括行业监测、园区监测、企业全息信息查询及实时监测四个子平台,可以多维度掌握风险动态。

——加大追缴款项力度,让受害人维权不再难。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案的办案周期长,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判决,大约要两年以上时间。法院判决前,追缴回来的资产是不能随意处置的。但其中往往有不少易损耗资产,比如豪华汽车,时间一长就会贬值。实际上,损失的是老百姓的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前几年集中爆发的非法集资案,等法院判决后都会遇到这个难题。希望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涉案资产提前处置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最大限度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

大连尝试让受害的投资人提前参与资产处置。对影响范围大、涉案人员多的案件,大连公开招募代表设立代表委员会,黄林仁就是北方汇银代表委员会中的一员。一段时间以来,黄林仁一直为盘活追缴回的土地牵线搭桥,想找到新的投资人。

“公司的账目不全,具体有多少钱、花了多少钱都不知道。如果土地没人管,东西丢失了,上面树木死掉了,租来的土地因为交不起资金被重新分割了,都会给资产保全带来困难。如果项目还在,只要能让它运转起来,就能减少损失。投资人也能依法参与到资产处置过程中,了解事情进展,而不是两眼一抹黑。”黄林仁说。

——抛弃畸高收益预期,投资人应有理性的投资观。

“要为投资人提供更多合规的理财产品,合理引导投资人理性投资。不少准金融、类金融活动片面夸大金融的作用,让投资人误以为资金能自我膨胀。金融本质上要由实体经济支撑,没有源头活水,哪有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投资理财还是要多选择有正规金融牌照的机构,理性判断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毕竟专业化的投资能力不是随便哪家机构都具备的。”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大连处非办连续两年牵头联合各监管部门举办“财富管理精英大赛”,吸引百余家金融机构数千名理财师参与,向百姓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帮助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增强投资风险意识,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⑵ 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回、投资基金证券答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也就是说,金融机构必须是通过国家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并且经营范围也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主观方面,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之遵纪守法就是了。
望采纳!

⑶ 问:互联网金融P2P总公司定性非法集资诈骗罪,在外地的分公司尚在筹备期未获得营业执照,但是做了41

都说了是非法集资了应该要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但是这个行业现在也在渐渐的走向规范化,好的坏的都有,要有自己的判断

⑷ 互联网金融及资金盘如何定罪

主要是非法集资和诈骗。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内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容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浅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问题扩展阅读: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⑸ 非法集资属于互联网金融什么风险

针对您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⑹ 互联网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一是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版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权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⑺ 2018年互联网项目还能做吗不是传销就是涉嫌金融诈骗,理财都是骗人的。属于非法集资金融犯罪。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三种形式的传销行为,简单的讲就是拉人头、团队计酬、骗取入门费三种形式。表面上看,何为传销是很清楚的问题,但是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传销的定性是相当困难的,由于传销团伙会销毁证据、对传销进行变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执法部门想要完全掌握传销的证据非常难,想要掌握让传销组织骨干成员罪成的证据更难。因此,我们除了依靠执法部门的打击之外,要想不受传销之害,还需要我们提高警惕,做好自身的防范工作。另外,发现传销行为请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机关举报!

⑻ 非法集资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是对还是错

正确的。非法集资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8)浅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问题扩展阅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⑼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平台跑路现象多吗

“互金主流业务模式均已有了比较完善的监管框架,但由于机构数量多,执行层面参差不齐,非法集资平台跑路现象仍不鲜见,需要持续加强整治力度。”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借助互联网渠道,各类金融乱象活动呈现出波及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等特点,只有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才能有效控制各种潜在风险隐患,需要各相关部门增强跨机构协调处理机制。

尽管已经延期一年,但孙辉透露,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还要继续进行。具体来说,一是要继续降低存量风险,进一步压缩违规业务的规模,把合规合法的业务纳入日常监管,同时实现违法违规业务平稳退出市场。二是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围绕准入制度、日常监管机制,还有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打击,做一些机制制度方面安排,使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控进入有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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