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消费金融是什么有哪些好的平台
农 村 消 费来 金 融 就 是 指 向 农 村 消 费源 者 提 供 消 费 贷 款 的 现 代 金 融 服 务 方 式 。 农 村 消 费 金 融 这 一 概 念 之 前 就 有 , 现 在 之 所 以 被 人 熟 知 , 还 是 多 亏 年 初 国 务 院 印 发 《 推 进 普 惠 金 融 发 展 规 划 ( 2 0 1 6 ~ 2 0 2 0 年 ) 》 , 正 是 因 为 这 一 文 件 的 发 布 , 引 起 了 诸 多 互 联 网 金 融 机 构 的 觊 觎 。 花 果 金 融 上 线 的 农 友 宝 就 是 针 对 农 村 消 费 市 场 的 一 款 产 品 , 目 的 就 是 通 过 互 联 网 大 数 据 帮 助 农 产 者 和 生 产 资 料 供 应 商 的 精 准 对 接 , 作 为 一 个 金 融 中 介 来 帮 助 双 方 缩 减 成 本 , 更 好 的 享 受 互 联 网 金 融 服 务 。
B.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C. 教育政策的变化对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影响这些数据在哪里能够查到
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影响分析
摘要: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中国教育政策随着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化与发展,文章以江西省教育统计数据为依据,深入分析教育政策的变化对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影响,并针对当前农村教育消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关键词:教育政策;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影响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主权、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2、农民家庭教育消费结构比较单一,学费支出成为教育消费的主要部分。农村教育消费比较单一,消费支出主要为学费支出,学费支出占教育支出的比例基本上都在75%以上,特别在高校扩招和还没有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的那几年,学费支出基本上占教育支出的80%以上,最高达84.94%。这一点说明农村除了缴纳学费以外,用于提高综合素质的其他教育却很少。
3、国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使农民受益。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实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消费占收入和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从2006年开始有所下降,到2007年均下降近2个百分点。
(二)教育政策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教育政策对农村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就是教育经费的政策,其变化特点若拿“90后”的话来说就是“以前读小学要钱,读大学不要钱,轮到我们现在是读小学不要钱,读大学出大钱”,这说明了基础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在收费方面的差异。由于目前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免除了学杂费、书本费,初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仅400元至800元,对于农村来说负担也不算不大。随着中考和高考升学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进入高中或中职学习,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高职)及高等教育的教育消费支出大增。以江西省调查为例,高中生每学年的收费为2000~3800元,另外由于乡镇级的高中制学校较少,基本都集中到县城及以上,所以农村学生多数都是住校,因此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的支出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偏高。
另外,高等教育消费年年递增,已成为一些农村家庭的最大负担。从1995年至今,大学学费从每年几百元一路飙升至4000-8000元不等,学费猛涨约15倍。40%的农村家庭认为教育消费支出负担重,50%认为较重,只有10%认为轻。这道出了教育体制的改革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单一供给向多渠道筹集转变,多种渠道的学校自筹经费在高校经费投入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使得高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较高的学费,这对大部分农村家庭的教育消费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教育消费支出对农村家庭生活水平的影响
教育政策使农村的文化水平大幅上升,科技文化给农民增收带来了收益,农村生活水平日益得到改善,农村教育消费支出增加。但在农村出现的教育消费型贫困与当前教育收费居高不下密切相关,使得农民不堪重负。从表1数据可知2007年江西省人均可用于储蓄的金额最大为1102元(用收入减去生活消费支出),而1位大中专生1年的学费最低在4000元以上,也就是说,农民家庭中4人才能送1个大中专生上学。而因“家庭收入低-没钱投资教育-子女就业机会少-子女收入低-新一代家庭收入低”,这成为一个贫困代际传递的“怪圈”,“教育消费型贫困”带给许多农民担忧的前景。
三、提升农村教育消费的对策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提升教育消费能力
虽然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使农村文化水平得以提高,但农民的教育消费质量和水平依然不容乐观,现行的高教收费政策对广大农民来说压力依然巨大。因此,积极关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出台具体的支农措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居民教育消费的承受能力。
(二)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和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农民教育消费的信心
对于农村家庭而言,接受教育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其接受教育是为了改善生存条件,但其收益却并不明显,这显然会抑制农村教育消费的增加。各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搭建各种双选平台,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提高大学毕业生就业率。另外一方面可以对农村大学生回乡创业提供补助或提供创业基金,一定程度上实现教育消费的投资回报,提高农民教育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部门对农村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金融部门要在教育消费方面有所作为,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实际需求,加强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业务的新途径,对符合条件要求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四)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农村学生,减轻农村家庭教育消费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投放更多的资金用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项目,鼓励学校通过各种途径设立更多的奖学金项目,这样既可以鼓励农村贫困的品学兼优学生勤奋学习,有可以为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减轻负担。
参考文献:
1、谢维和.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走向分析——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教育政策数量变化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3).
2、苏黄兵,李金花.对农村教育消费状况的调查分析——以广西上林县为例[J].广西金融研究,2008(5).
3、程林顺.提升农民教育消费力的思考[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4).
D. 什么是农村消费信贷
就是为了促进农村人民的消费,而发的一种贷款
E.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农村金融要改革,要发展,必须首先要考虑为农民搞好服务,坚持以农村客户为中心,为此,各级农村金融机构,一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警示教育。利用法律法规来约束金融机构自身行为,知道中国的老百姓在想什么?盼什么?增加金融业务透明度,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慎、严肃处理,一时无法解决的,也要向客户讲清楚,不能留有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形式,使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银行,知晓银行,理解银行,熟悉银行理财产品,并逐步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做到自我理财,自担风险。四是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各种政策的实施,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金融消费环境,做到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同时保护,不顾此失彼,力争达到金融管理经营者利益与金融消费者利益趋于一致。同时,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逐步改变“国家信用包打天下”的局面,让市场成为真正的金融主体。
(一)、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这项工作,必须明确金融消费者可以享受的权利和相关知识:
金融消费者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非按照法定原则,并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冻结、扣划金融消费者账户和钱款。2、个人信用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都受法律保护。3、购买金融产品时,享有自主选择权、机会均等权以及合理付费等公平交易的权利。4、有权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5、有获取相关金融消费或接受金融服务真实情况权利。6、有投诉、检举、控告金融机构侵害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提供如下信息:
1、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投诉理由;3、明确投诉处理请求。
(二)、必须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保障金融消费者个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管理部门要统一制定工作规划,扎实推进,稳步实施。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的意识,量化服务细则,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投诉处理时限,并以最快的时间,以电话、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投诉者。
1、农村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以双赢为手段,以消费者利益为保障,以银行信誉为核心,以金融业务长期、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不能见异思迁,随心所欲。
2、进一步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逐步把金融体系消费者纳入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救助制度,赋予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和投诉裁量权。
3、进一步细化、量化金融机构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等工作,通过规范指引,防止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犯。
4、要搭建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诉讼处理平台,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5、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处于我国金融体系宏观管理和相对中立的地位,应主动承担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并增设相关维权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处理各种业务纠纷。在法律层面上,要着眼维护金融消费者弱势诉讼地位,以促进公平合理消费环境的逐步形成,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F. 银行用的公众教育柜是什么意思
一国金融体系和制度的发达与完备,需要有长久和有效的公众金融教育,以形成具备金融素质的社会公众基础。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公众金融教育体系不完备、宣教工作缺乏连贯性的现状,提出建立我国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公众金融教育的现状
公众金融教育, 旨在提高全民的金融素养,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全体国民传播金融知识、培育金融意识和塑造金融行为。当前,我国的公众金融教育工作已经起步,2007年1月,人民银行组织出版了《金融知识国民读本》,发起“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2007年7月,银监会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公众教育服务区,并在其网站上开设“公众教育服务网”;2009年8月,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了《中国农村金融教育十年规划》,组织发动了广泛的教育培训活动等等,这些活动均对大众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我国目前整体的公众金融教育还未达到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层次。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与金融市场的改革创新,我国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体逐步增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4月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了6.78亿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其中1.97亿人曾经或正在与银行产生信贷关系。然而,公众现阶段的金融知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信用观念薄弱,自身尚不具备足够的能力进行金融产品选择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我国的公众金融教育已经明显滞后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教育的缺失使金融消费者的知识储备明显不足, 难以应对复杂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环境。
(一)金融教育体系不完备。金融教育工作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架构。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中,尚缺乏由组织者、参与者和实施者构成的金融教育体系框架,未明确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履行金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另外,还没有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用以确定我国金融普及教育的目标、途径以及方法措施。
(二)宣教工作缺乏长期性和连贯性。当前的金融教育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在“宣传月”“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时间进行突击性的金融宣传,缺乏长期性和连贯性,致使宣教效果明显减弱。因为金融知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不易被普通民众消化和理解,而且,公众金融教育涵盖了对全体国民传播金融知识、培育金融意识以及塑造金融行为的整个系统性过程,具有长期性和循序渐进的特点,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我国公众金融素质整体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教育内容和宣教期间应该具有系统性和连贯性。
(三)教育观念和宣传手段陈旧。金融教育不是信息的灌输,而是行为上的改变。而当前的教育观念往往习惯于用“我说你听”、“我宣传你贯彻”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多为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缺乏有效的互动、沟通。另外,金融教育的渠道和手段比较单一,大多采用挂横幅、发资料、上街咨询等传统形式,缺乏新意和深度,未能有效调动大众的参与积极性,且载体少、辐射面小、成本较高,宣传效果不明显。
(四)缺乏有效的评估反馈机制。金融教育的目的在于受教育者通过掌握的信息和工具作出更佳的金融决策,并朝向他们的财务目标努力以增进经济福利,而并非简单地传授金融知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教育工作中,对宣教效果缺乏准确全面的认识,尚未建立有效的评估反馈机制。在评估宣教活动成效时,往往只注重一些表面的数据资料,如散发了多少资料;接受了多少次咨询等,至于公众对宣传教育的内容能否理解并赞同,教育对公众的金融意识、经济行为产生何种影响等等,尚缺乏跟踪调查和分析研究。
G. 农村消费金融是什么有哪些平台
在挑选平台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平台:
(1)公司的注册资金。虽然注册资金的大小不能完全意义上决定着平台的实力,然而平台大、注册资金多,说明公司势力雄厚。
(2)四大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证明披露是非常有必要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户银行等第三方网站查询运营公司的背景资料。
(3)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也很重要。公司高管管理着公司,他们的学历、从业经验和道德操守对平台的项目和运营有着直接的影响和作用。
(4)运营公司的经营报告,是对平台经营的概括。例如业务总量,贷款种类、区域分布、集中度情况、逾期率等等。可以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项目成交量,从而成为决策的参考。
我就是从这些方面考量国资系银行存管的四海众投的
H. 如何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和提高消费水平
坚持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建立健全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十一五"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城镇居民增收长效机制。改进和完善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协调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待遇。积极扩大就业,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扶持生活困难群体自主脱贫。继续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
(二)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积极发展专用粮食和蔬菜、林果、畜牧水产等高收益产业,促进农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健全营销网络,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带动农民增收。培植规模化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村分散生产要素向特色产业和城镇聚集,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积极探索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治理乱摊派、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
(三)建立健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善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分配制度。合理调节行业收入分配,加强对垄断行业和收入过高企业的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管。规范职务消费和公务消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货币化。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治理整顿不合理收入,依法取缔非法收入。加大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禁止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发展和完善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开发式扶贫机制。认真解决好低收入群众的医疗、子女就学困难等问题。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第二节改善居民消费结构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加快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以住房、交通、通信、卫生保健消费为热点的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加快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由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向追求高档需求转变,由重视生活水平提高向重视生活质量提高转变。
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主要趋势是:恩格尔系数稳步下降,2010年,城市将稳定在35%左右,农村将稳定在38%左右。积极推进公众营养改善行动,优化居民膳食结构,促进食品消费向营养型、健康型发展;积极促进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推进绿色环保、节能性耐用消费品的普及;鼓励提高服务性消费,扩大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教娱乐、旅游休闲等服务消费和休闲消费;健全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社会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为辅的住房供应体系,2010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1平方米,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积极推进通信、计算机的普及,鼓励节能环保轿车进入家庭,2010年,城市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小轿车15辆。鼓励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
二、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积极拓宽消费领域。加强宏观调节,加大投入力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努力增加商品房供给,控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积和质量有较大改善。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更好满足人们健康医疗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民间办学等各类教育,抑制教育收费过快增长。加快旅游业发展,倡导积极健康的娱乐休闲方式,提高人们精神生活质量。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积极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定居城市,壮大城市消费群体的规模。
(二)更新居民消费观念。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启动和扩大消费需求。引导消费预期,增加即期消费。通过健全公共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发展商业保险等措施,努力解除居民扩大消费的后顾之忧。积极倡导信贷消费,简化贷款手续,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拓宽消费信贷领域,延长贷款偿还年限,支撑和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加强消费政策引导,着重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通信、教育、医疗、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家庭服务、咨询等服务行业及计算机网络、软件等高科技信息产品产业的发展,为居民消费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条件。
(三)强化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教育、医疗、住房等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遏制价格过快上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降低居民消费风险。提高消费者素质,建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积极运用舆论工具,宣传消费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意识,把消费结构引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结合的方向。
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统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推进保险制度的改革,构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依法强化资金征集,加快"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一五"时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得到完善和加强。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社会统筹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企业年金,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规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适当挂钩的机制,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以高风险行业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发展工伤保险,实行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相结合,逐步形成统一制度。探索建立农村保险制度,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重点,稳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和巩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统一建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给付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综合管理水平。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统一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依托社区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制,将全市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增长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相协调。将"五保"供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实现由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向社会福利事业转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对困难户的医疗救助水平。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力。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城市廉租房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条件。积极做好法律救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居)四位一体的社会救助机构,确保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业。
(四)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加大政府对公共福利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发展残疾人和社会慈善事业。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完善优抚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扶贫济困,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