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金融的下半场,为什么说技术是个大杀器
互联网金融即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互联网技术不仅改善了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同时也衍生出了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引起金融生态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从而也带来一系列风险与控制的新课题。
主要业务板块
关于互联网金融包括哪些业务板块,理解角度不同,说法也不一样。本文讨论的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它是从商业角度描述在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业务模式。因此它不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也不等同于金融的互联网化,更不是指互联网产业的金融活动,它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依托功能属性分类
金融是一系列涉及资产转换活动的中介服务行为,互联网作为一种金融业务模式,其功能不外乎三大类:即金融作为交易媒介的功能、作为投融资媒介和作为财富管理媒介的功能。这些功能通过内在的信用机制发挥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包括三大类业务板块:一类是互联网交易支付类业务。包括银行利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建立便捷的支付清算渠道,各有关企业也可凭借自身优势,建立第三方支付公司。另一类是互联网融资中介类业务。包括依托互联网的P2P借贷融资和通过众筹平台进行的股权融资。此外,在大数据分析背景下,展开征信及授信活动,也是互联网融资平台功能的重要方面。第三类是互联网理财媒介类业务。包括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营销窗口,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理财服务;利用大数据管理优势,指导交易决策,并发展高频交易;利用大数据对客户金融需求作出分析,实施精准营销和有效客户管理;利用金融大数据进行风险预测并提出风险政策,及时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利用大数据进行宏观政策分析,实现平抑宏观风险的最优货币政策安排;利用大数据进行企业和个人的征信分析,及时把握不同对象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
依托技术属性分类
互联网金融依其技术属性又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类是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交易对接平台。包括P2P平台、众筹融资平台、理财产品推介销售平台、保险产品交易平台、证券交易平台等。第二类是大数据金融类,包括利用金融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征信评级;在大数据分析模型基础上的高频交易决策;客户大数据分析,进行精准营销;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风险测评与管理;异常交易的发现与诊断等等。第三类是所谓的金融电子化,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金融服务业,包括基于互联网的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电子保险体系建设。使金融服务通过网络连接各类交易主体,突破金融服务的时空限制。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各类自助服务等。还包括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改善金融企业客户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等。
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互联网金融揭示出两个基本趋势:互联网企业的金融化和金融企业的互联网化。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使金融业如虎添翼,其原因在于通过互联网能够最有效地解决金融服务的本质需求。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核心竞争力的来源。
互联网技术能最有效地处理价值的时空转移。金融的本质是价值的跨时空转移。金融基本功能之一的交易媒介,就是要解决商品和服务贸易供求者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问题,即支付问题。互联网能最有效地通过账户的结算与清算来实现交易支付。金融主要功能之一的投融资中介则是价值在期限上的配置,是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转换。互联网最有利于实现不同主体、不同流动性资产价值的配置。金融所衍生出的资产管理功能,本质是收益风险在不同偏好者之间的配置,而互联网技术可以使不断变动的风险收益信息更易于及时捕捉和分析。
金融作为一种中介服务活动所要求的便捷化、自助化,通过互联网技术可以最好实现。互联网实现了不同主体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网络终端或结点,发起或接收金融交易服务。这样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而且在移动互联网的背景之下,这种服务不再依赖于地点环境可随时随地自助完成,这极大地改善了客户的服务体验。即使是授信、开户这些原认为离不开柜面的服务流程,也可以通过远程由客户与客户经理互动来实现,使服务的时效性大为增强。在这种技术背景之下,传统银行如不利用互联网手段,那就毫无竞争优势可言了。
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分析和互联互通的优势,最有利于建立金融服务所需的信息充分和信用增强。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基础是充分、有效、对称的信息。互联网平台建立起交易双方信息沟通和信息披露的极大便利,使交易信息趋于充分,可以十分便利地了解对象的商业活动状况和征信信息,并建立起相关关系人群落,增加对交易对手的了解,并形成更广泛的监督。大数据分析可以使大量碎片化的信息整合成重要的相关关系和分类信息,有助于交易者做出正确判断;异常分析可以及时提醒人们对金融欺诈的防范;过程和动态的监测信息可以刻画事物运动的轨迹,提示人们及时做出反应。任何交易活动都会趋向于有助于增强信息和信用的方向,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在金融中的应用是必然的。
互联网的应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性,从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互联网打造的信息平台,使很多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趋于零。有效解决了金融服务于小额、分散的零售客户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由于借助网络对大量分散主体展开标准化、自助化服务,使金融服务更趋向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互联网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信息清算成本、风险识别成本、客户管理成本,从而大大地提高金融服务的价值创造能力。
引起金融格局的重构
在金融企业互联网化和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的趋势下,金融市场和机构、业务版图重构,出现一系列金融发展的新趋势。
跨界发展,金融企业界限模糊化。具有互联网应用优势的渠道运营商(移动、电信和联通等),可以利用手机注册用户系统建立自身的账户系统,涉足转账、支付等功能;电商平台企业(如阿里巴巴等),可以借助交易保证金制度,形成支付宝、余额宝等,拓展金融服务功能;电商企业可以借助其供应商与销售对象的客户关系建立起资金收付平台,并拓展服务商品流通的其他金融服务;社交网络(QQ与微信等)可以通过其注册用户,拓展第三方支付功能并间接管理财富;搜索引擎公司利用其数据挖掘能力,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制造业企业可以借助其供应链发展供应链金融,借助销售链展开租赁、分期付款等活动;商业流通企业可以发展消费金融;房地产企业、艺术品公司都可以依其服务属性建立起相应的金融产品。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活动更便利地发掘产业价值链上下游之间的价值联系,发展信用,形成丰富多彩的企业金融活动。因此,纯粹的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界限日益不明显。
互联网金融促进合作共赢模式的形成。互联网实现各行各业的互联互通,实现金融活动向各行各业的全面渗透,形成全社会普遍依存的价值网络。依托互联网,实现金融网、物流网、商流网的三网合一,从而最有效地促进商业活动的进行。在合作网络中寻求合作就是寻求自身优势的最大发挥,寻求自身劣势的最小成本弥合,就是积极加入价值创造体系去分享价值。这种合作催生出合作共赢的文化——共同维护合作关系,坚守信用,承担责任。网络化的生存,使财富真正地流动起来,在运动中增值,在运动中优化配置。对金融企业,不必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不必事事拥有;可以按纵向和横向形成一系列外包关系,数据管理可以外包,信用卡可以外包、存款可以外包、贷款活动也可以外包等。在合作体系中,保留自身的核心能力,运用合作的杠杆去实现尽可能大的价值创造。金融机构的这种核心能力更重要的是价值网络中关系管理者的能力,是信用提供者和维护者的能力,是产品供给服务需求对接的创新能力,是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流程的研发能力。
边际成本趋零化产生的深远影响。网络化金融创造出平台优势。在完善的平台下,新增客户的服务成本趋于零。这就能吸引大量的客户在几近“免费”的情况下,享受网络化服务,而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创造出网络资源的总价值的增长,形成新的增值服务内容和形式。互联网趋势下,商业模式已不再是简单的盈利模式。因为在互联网商务和金融发展的过程中,非盈利状态常主导着未来的生存与竞争力。腾迅的社交网络、网络的搜索引擎、阿里的网商平台和支付宝,都曾经一度处于免费的状态。互联网打造的共享平台,让人们习惯并依赖平台生存,形成新的经济社会生态。在这种的新生态下,涌现大量微创新,形成新价值成长空间。新的商业模式特别重视客户体验,特别重视平台分享,特别重视“微创新”,特别重视客户互动,特别重视市场拓展。这些都构成互联网金融的思维。在互联网思维下,协同共享逐步完善原有市场竞争方式,所有权边界的重要性下降,使用价值及资源占有的意义日渐突出,进而逐步完善并取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市场竞争模式,引起经济社会向一个比传统资本主义,比市场经济更高的阶段演进。
颠覆传统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互联网金融产生了大数据分析运用基础上的小微授信模式,产生了大数据分析基础上的客户分析和营销方式。与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相比,互联网金融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路径与机制。传统银行授信的流程,是针对贷款申请者的贷前尽职调查、贷中认真审查和贷后严格管理,逐户评级授信,分析其还款意愿和能力,并严格按项目、客户进行责任管理。在大数据金融下,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风险收益模型,对客户做出分类,根据客户类别建立授信机制,整体形成风险模型,按风险概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从整体上对冲风险。因此是一种按大数据分析进行风险概率测算下的分类管理,而不是依个别项目和客户的具体信贷管理。
加剧金融脱媒和技术脱媒。互联网金融在于建立供求双方直接沟通对接交易的平台,直接沟通交易信息,且还可以线上线下互动,这就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迅速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社会融资中的份量。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解决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形成的一种中介机制。当互联网使直接交易能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进行时,间接中介就不必要了。过去投行机构、征信评级机构、财务咨询机构都是为了解决直接融资之信息不对称的中介手段,促使直接融资比重不断上升。现在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信息充分披露,将会进一步加剧这种趋势,传统银行的业务空间进一步收窄。电子渠道对柜面业务的大量替代,改变了银行内部的资源配置。银行网点必须适应性地转型,形成有竞争力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适应网络化的业务流程转为线上进行,线下客户经理更加要重视重点客户的维护,更加要重视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更加重视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加快推进业务的多元化、综合化。
寄生出一批新的金融中介公司。在互联网金融的新型生态中,依托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技术的新型中介公司将应运而生。如大数据分析公司,为投融资者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提供征信评级信息、提供预测分析;依托网络平台的担保公司和征信公司,为P2P平台和众筹平台提供风险分散机制;风险投资公司,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风险投资服务;依托互联网的投资公司,为网上直接投融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此外还会派生出依托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投资基金等。
宏观管理的新课题
互联网金融不仅作为一种金融手段,也作为一种新金融业态,其迅速发展引起信用体系的重构,也带来了一系列宏观管理的课题。
金融风险产生和扩散的新机制。互联网金融既有风险抑制因素,又有风险增强因素。首先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对技术平台的高度依赖,实现了财富的货币化和货币的数字化。财富所有权以数字认证方式存在。因此,技术风险或IT系统的风险将成为最重要的风险之一。其次网络化的彼此关联的价值体系,既增强了各经济主体、各产品和服务之间的依存性,也使风险传递扩散变得十分便利,风险规模呈几何级数扩大。三是网络化平台直接融资并未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平台是信用中性的,金融欺诈者也可以利用平台制造虚假信息误导金融消费者,形成欺诈风险。四是支付体系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五是反洗钱识别困难加大。当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风险抑制的内在机制。比如大数据分析增强征信评级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研判和欺诈识别的及时性。同时也会增强系统性风险预测的准确性,有利于防范风险。信用体系重构后,改善了信息透明度条件,增强经济主体的相互关联依存,合作共赢局面也对应风险共担责任,有利于形成新的风险约束关系并实质性地增强信用。这些问题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需要作出风险评价和控制的安排,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有待加强。
互联网货币及其宏观影响。货币的本质是信用,而信用对应于兑现债务的承诺。因此,债务创造货币。在金融市场发育的格局下,不断创造的货币供给一方面促进需求引起经济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又被不断通过财富货币化、资产的价格上升所吸收,形成国民经济的货币循环。债务关系又事实发挥着货币的功能,扩大着整个国民经济的信用。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债务关系进一步复杂化,许多通过网络建立的合作协议,包含着兑现权利和义务,实质上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契约,但无法计量入现行的货币流通数量之中。在网络社区中共同认可的交易媒介,即网络货币,如Q币、比特币等等,事实上成为网络服务供求的支付手段,同时在网络社区成员中也有价值贮藏的功能,而且一开始就具备价值尺度的属性,有的甚至和本位币(人民币或美元)可以兑换,有的虽然不能兑换,但都符合作为货币的一般定义。这种由于网络信用支持的货币,对宏观的货币流通将产生何种影响?数字货币减少对M0的依赖,影响到M0的计量;虚拟货币调节着服务的供求,影响着M1、M2的真实计量。互联网金融中的大量交易协议,事实上也发挥着广义货币的功能,从而影响广义货币的计量。从而都对宏观金融政策效果产生影响。对这些影响的深入分析,有助于宏观经济预测和调控的科学性。
互联网金融与资源配置效率。总体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优化整个国民经济资源配置。在金融业态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驱使服务指向边际成本较低和消费者价值剩余较高的方向。金融互联网降低了金融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提高了享受服务的效用。互联网大量节省中间环节形成直连直通,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让直接交易双方分享更多价值,由于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对投融资者的发掘更加充分,货币流动速度加快,有利于提高金融资产的效率。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引起的合作共赢、协同共享经济的形成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效率的提升。互联网平台聚合大量小规模的金融消费者所形成的规模经济,降低了分散服务的总成本,互联网平台引起的混业经营扩大,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元化服务,提升了范围经济。事物都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一是网络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技术改造越来越频繁,国民经济中附加的信息设施成本越来越高。二是信息处理量越来越大,但信息产出量也越来越大,信息化使世界变得清晰的同时,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又形成巨大的干扰,使世界日益混沌。三是信息干扰越来越严重,信息安全越来越艰巨,对冲干扰和防范安全的成本越来越高,社会日益不堪其负。
大数据金融分析和高频交易的市场影响。作为互联网时代交易决策手段的高频交易,是否会放大金融波动,加剧金融风险?这个问题尚无定论。美国证监部门要提出更严格的监管措施,以避免高频交易对资本市场波动的放大作用,但问题是放大的机制是什么,如何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一种观点认为,高频交易并不会放大风险波动。在价格偏离基本面且存在套利机会时,高频交易者将迅速反应,大量的套利行为使市场价格回归基本面。有人看多,有人看空,有人看长,有人看短,有人偏好风险,有人谨慎行为,最终有人挣钱,有人亏钱是真正的金融市场形态。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难题。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业态,模糊了金融企业的界限,增加了许多风险因素,如何实行有效监管,使之既能鼓励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又可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金融既然是一种金融活动,必须按金融活动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既然是金融创新活动,就离不开金融活动的本质能力。这种本质能力就是信用。金融机构的信用来源,一是资本实力,即一旦产生风险,其资本抵补能力;二是专业能力,即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三是客户关系,即长期形成的客户信任;四是产品和服务对接需求的能力。金融企业借助互联网可以拓展这些能力,而互联网企业要拓展金融服务,如果涉及到价值跨时空转移和流动性变换过程中的风险责任,也必须建立起这些能力。目前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涉足,多是从自身不承担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第三方支付和不承担风险转移责任的信息服务平台入手的,在建立起风险控制能力的情况下,逐步涉足承担相应风险责任的领域。
对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的监管,应从监管活动的本质要求出发,审视和监管风险责任主体,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其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一致。如果业务的本质是金融活动,就要遵循业务活动监管的要求。互联网P2P借贷平台和众筹平台,不能办理资金池业务,不能集担保、借贷责任于一身,一旦涉足实质性的金融风险责任担当,就应遵循线下业务的监管要求。
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活动,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对风险责任的转移是模糊的。而且在“跨界”、“混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趋势而不可阻挡之时,金融监管本身的责任边界也模糊了。互联网金融导致的大量创新活动,在监管的法律规范上缺乏,用现有法律约束创新活动,必然对创新的动力有所抑制。如何抓住互联网金融创新涌现的机遇而又有效防范风险,是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2. 实体产业的互联网金融化途径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蚕食银行业务的三个阶段
阶段一:星星之火,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探索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实体经济的持续低迷,2012年,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指标均迎来拐点,16家上市银行当年贷款增速同比持平,利润增速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银行不良率也开始触底回升。银行业开启了结构调整进程:一方面,大力压缩房地产、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信贷;另一方面,对于不良高发的贸易类行业、中小微企业的放贷积极性也出现下降,联保互保等小微业务创新模式式微。
得不到银行支持的行业不得不寻求其他融资渠道支持,并接受更高的融资成本,一方面催生了民间借贷和信托融资的繁荣,同时,也为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个人业务的P2P企业提供广阔空间,这段时间内,国内P2P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P2P行业进入发展黄金阶段。
阶段二:示范效应,互联网巨头的介入
互联网巨头对于金融业务创新具有鲜明的逻辑,其模式特点是“羊毛出在猪身上”,不从用户身上牟利,重用户规模和市场份额,追求自建生态和平台化运营。依据庞大的用户基础和丰富的多元化数据积累,创新风险控制技术,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出提供可能。互联网巨头这种以存量用户为基础对金融业务的切入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
阶段三:燎原之势,互联网+背景下传统龙头企业的介入
在BAT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下,国内传统产业纷纷触网,参照BAT的运营模式,深挖自身运营过程中积累的用户和商户大数据,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平台内容,推出与O2O场景紧密结合的金融服务产品,切入金融业务,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开展金融+转型,从方方面侵蚀着传统银行的用户基础和业务模式。至此,早期互联网金融的星星之火已渐成燎原之势。
3.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那么现在大家探讨的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什么呢?事实上,目前业内存在的各种互联网金融的探讨,其实也一直处于概念模糊之中,各种模式,千差万别,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来进行界定。所以有必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梳理,否则大量的讨论都建立在基础定义不同的基础之上,很难有实质性的意义。
总体而言,目前市场上,习惯把所有涉及到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经营模式,都定义成“互联网金融”,当然业内还有一种倾向,其实是更直接、简单的理解,就是只有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
而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习惯性界定为“金融互联网”。这种划分,单纯的其实就主体划分,习惯性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对立起来,这种对立的后果是引发了业内大量的口水,实质的意义却非常有限,因为人为排斥了两者融合的可能性。
暂且撇开定义,我们就现象来看,目前最普遍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大概区分其实是四个模式。
第一个模式是线上P2P模式,(当然P2P背后也开始了很大的分化,拍拍贷模式,人人贷等模式,陆金所、有利网模式等,至于宜信模式,我个人认为是属于P2P模式,但是更多是线下运作的概念,跟互联网关系不大,所以暂不为定义互联网金融。)还有一系列众筹网站(这个模式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发展有一定的成绩,国内暂时没看到太多的实质性业务网站,点名时间是个代表,但是带有一定的公益特征,还有待观望)。
第二个模式是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介入金融领域,所形成的各自互联网金融模式,阿里最具代表性,衍生的金融模式也较多。
第三个模式其实是涉及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存在了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200多家支付企业。
第四个模式则是大量的互联网企业介入的金融服务领域,他们更多还是以服务金融机构为主要运营模式,本身不介入金融领域,例如东方财富网等基金代销网站,还有如融360、好贷网的金融信息服务模式的网站。
如果还有一块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话,那就是比特币的出现,很多人把比特币跟Q币等同,我认为两者是截然不同的。Q币背后是等值人民币作为信用基础的,所以Q币的诞生过程是不创造信用的,社会总体货币体系是均衡的。无论你怎么玩Q币,都不会给社会货币总量产生冲击。
而比特币不是,比特币其实理论上是创造了一种货币体系,他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础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信用,理论上可以理解为发行了新的货币,规模如果足够大,对社会会产生各种冲击。
我自己对金融的理解,金融背后第一属性绝对是政治属性,也就意味着社会不可能产生脱离政治属性的金融体系,比特币的悖论就出现了,如果自娱自乐,那跟金融本质是无关的,一旦影响社会货币体系,必须纳入监管。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也就只是政治体系里发行多元化货币的一种,所谓的颠覆也就无从谈起。
目前市场上,最热门讨论最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P2P模式和阿里模式,P2P的发展从07年开始,到09年之后发展非常迅速,引起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监管空白,使得这个模式从一开始就处于了充分竞争的格局,为了保持各自的竞争优势,P2P开始了出现各种分化,分化的背后使得大量的P2P模式。
总体而言,已经脱离了其最早诞生时候的初衷,现在的P2P的本质其实已经是批了互联网外衣的金融机构了,只是这样的金融机构没有牌照准入,也没有监管涉及,通过这一次金融改革的方向后,未来肯定不仅会发展得很好,而且也会有相应政策来维护这个新新的市场的!
4. 如何看待互联网对于金融企业营销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支付宝、余额宝、网络信用卡这些都是我们身边常见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往往有着超强的颠覆力量,这或许也是还没准备好的传统力量不愿意看到的。近日,网络信用卡暂停,金融圈一致指向央行护犊银联。马云在近日发言中也坦言“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互联网金融孰是孰非,让我来为您带来的分析。
最近一段时间,人们对互联网金融展开了热烈讨论,但观点却存在很大分歧。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理论根基上理清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以确定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质。这不但有助于监管部门引入恰当的监管措施,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理布局自身的业务拓展。对投资者而言,搞清楚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对于预测这些新的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从而预测相关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也很有益处。
我认为,目前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所带来的主要是技术层面的改善或创新。它们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却无法明显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应该达不到“去中介化”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颠覆”传统金融业。
网络竞争中“赢者通吃”的特性意味着,估计仅有少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估计都难以存活太久。不过,那些可以生存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爱钱进www.iqianjin.com)将来很有可能成功跻身于大型甚至超大型金融机构之列。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我建议监管部门采取一种既大力支持和鼓励、又密切跟踪和监管的开放态度。鉴于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业的本质,对它的监管也应该秉承与传统金融监管一致的原则与框架,避免出现监管中的不公平或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但值得指出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顺应了中国金融改革的大方向,成为了倒逼金融放松管制、打破改革惰性的急先锋。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借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积极推动金融放松管制的进程,给传统金融机构松绑,而不是简单地套用现行法规、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扼杀于襁褓之中。
一、互联网金融与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这个名词包含两个组成部分:互联网和金融。因此,研究互联网金融,必须同时分析这两个部分,缺一不可。
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人们把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等)使用互联网来展示和营销其产品和业务的做法称作“金融互联网”,而把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做法称为“互联网金融”。这种定义虽然简便易懂,但它只是区分了金融业务的操作主体(即互联网企业或传统金融机构),而没有解释二者在经营模式上的区别。
以P2P网贷为例,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存在使得大量的潜在贷款人(lender)可以通过P2P网贷平台的网页直接了解到大量借款人(borrower)及其项目信息,甚至可以通过大量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查询到大量的关联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这是因为,无论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多么丰富,也无法囊括所有实体经济与商业活动的信息。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必须承认,绝大部分的实体经济与商业活动的信息仍然存在于线下,而线上的信息虽然高速增长并且规模惊人,但与实体经济与社会所产生与存在的信息量相比却也只是沧海一粟。
二、互联网金融与网络效应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在于新兴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下降。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作为现实社会中各种真实与虚拟网络中的一种,它可以创造、培育和利用网络效应。这是网络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与绝大多数普通行业的一大区别。
三、网络效应的威力与互联网精神
网络效应的威力在于,一旦网络的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网络的扩张将变成内生的、自我实现的、甚至无法阻止的。但是反过来,如果网络规模达不到一定的临界点,这个网络将无法生存,很快会走向灭亡。
比如,微信之所以如此强大而具有吸引力,而其它几个后发的基于移动端的社交网络却难成气候,就是因为微信已经集聚了海量的用户群,其庞大的网络效应使得老用户很难割舍,而新用户则会竞相加入。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互联网企业在成立初期,为了扩大网络的规模、达到这一必要的临界点,往往不惜做赔本买卖来吸引客户。这被很多人戏称为“互联网精神”。所有互联网企业都明白,如果他们的客户资源达不到某个量级,不管他们前期投入多少,这个网络注定是要失败的。而如果他们能够很快把客户数量提升到这个临界点,那么它们的网络就可进入自我催生的正反馈状态里,前期的亏损可以轻松地被未来的盈利所补偿。这就是它们为什么要不惜血本来增加客户资源。美国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的互联网公司都是很好的例子。
四、互联网金融的诞生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现象,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这些附加的金融服务有助于改善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消费者福利,因此是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过程中不可阻挡的趋势。
我以阿里巴巴为例,来展示一个互联网商务平台如何借助网络效应而介入金融服务领域。阿里巴巴的金融业务发展路径很清晰,也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它开始于最初的单边及两边网络平台(阿里巴巴、淘宝、天猫)。这些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业务需要便捷的网络支付工具来支持,以方便网络客户的交易与支付需求。所以阿里巴巴推出了支付宝,作为网络支付的手段,从而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身份进入了金融服务领域。
五、传统金融机构的应对
以上分析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的必然现象,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附加的增值服务。从理论层面来看,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和商业模式,但它们并不能实现“去中介化”的目标,也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它们所推出的产品和采用的商业模式,也完全可以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学习和利用。只要传统金融机构不固步自封,它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可以经受住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在金融服务的市场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六、结论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个水到渠成、不可阻挡的趋势,它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这些附加服务有助于改善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消费者福利,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以及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服务品质都意义重大。
从理论层面来看,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和商业模式,但它们并不能实现“去中介化”的目标,也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因此,它们所推出的产品和采用的商业模式,也完全可以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学习和利用。只要传统金融机构不固步自封,它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可以经受住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在金融服务的市场中保留自己的一席之地。
然而,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即便传统金融企业可以同样使用互联网作为一个新的营销渠道和手段,它们却并不一定可以收复失地。对于那些存在明显的网络效应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来讲,网络效应的巨大威力使得那些已经积聚了海量客户的互联网商业平台可以轻松地植入金融服务功能,迅速扩张其金融版图,令传统金融机构无法阻挡。与此同时,由于网络效应存在规模临界点的要求以及近似于“赢者通吃”的特性,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不被迫涉足金融服务业,以便为网络的参与者提供越来越完善和便捷的服务,从而巩固和增强自身网络的网络效应,防止被竞争对手网络所超越。但“赢者通吃”的特性意味着,未来仅有少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生存,而绝大多数规模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估计都难以存活太久。
5. 国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状况是怎样的
1、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
国外金融业在互联网出现不久就开始了将业务实现方式向网络方向延伸拓展。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即金融互联网服务,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推动作用,即传统金融业务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了服务
的延伸,是一个互联网化的过程。主要表现在国外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通过互联网、手机、
PDA
等终端设备实现银行业务功能;券商建立互联网平台以实现让客户通过网络完成证券
交易;
保险公司依托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保单出单和在线理赔;
还有诸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实
现资产管理等业务。
这些业务的本质是技术创新带来的银行传统业务渠道的信息化升级。
2、第三方支付
国外第三方支付的概念类似于国内同类型三方支付产品,
但从出现的先后顺序来看,
国
外三方支付的起步时间和发展远远领先于国内。
6. 互联网金融的类型有哪些
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比如直营银行、在线折扣券商和直营保险。版直营银行的主要特点权是没有物理营业网点,依靠互联网、电话和ATM机等手段提供服务。
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主要表现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以及基于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面向网上商户开展的小贷和面向个人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
是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其中,P2P平台数量众多,保守估计已经超过500家。
是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属于金融业务,主要为公众提供金融业务和产品的信息发布、搜索业务,为金融业务提供“支持”的功能。
7. 互联网金融可能的业务形态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
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互联网金融就是六大模式: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虚拟货币(比特币)、宝宝军团(类余额宝产品)。主要是这六大块。
8. 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对了传统银行业的冲击
传统银行业目前的确处境艰难,除了年纪稍大一点的民众,许多人办理业务已经不去银回行柜答台了,前几年还风风火火的理财产品这几年已经被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差不多了,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业也需要不断创新,唯有创新才能占领市场。
1、传统银行业的优势在于风控,这是互联网金融的劣势,银行可与互金行业互相合作,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低门槛,操作便捷,透明高效,两者可互相结合。
2、银行业务也应逐渐互联网化,这个目前银行已经在慢慢推进,以后的营业厅都会是在掌上。
3、不断开发新产品吸引用户,除了储蓄贷款业务外,也应多发展其他理财业务,银行有很多存量用户,可对这些用户做分析,利用其大数据分析出不同用户的风险偏好,从而开发出适合用户的产品。
4、银行最大的功能是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实体经济,这个是互联网金融比不了的,应在这块做强做深。
9.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请问有什么不同
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有五大不同:
一、定位不同:互联网金融主要聚焦于传统金融业服务不到的或者是重视不够的长尾客户,利用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规模效应和较低的边际成本,使长尾客户在小额交易、细分市场等领域能够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譬如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细分领域,房产抵押市场,以为用户提供便利的房产抵押融资服务为核心内容,客户群体多为拥有个人住宅式房产的中产阶级用户。
二、驱动因素不同:传统金融业是过程驱动的,注重与客户面对面的直接沟通,在此过程中搜集信息、建立管控风险、交付服务,互联网金融是数据驱动需求,客户的各种结构化的信息都可以成为营销的来源和风控的依据。
三、模式不同: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在积极的运用互联网的技术,但是模式设计上是有差别的。前者是线下向线上进行拓展,努力把原有的基础更充分的利用起来,提升服务的便捷度。而互联网金融则与之相反,普遍都采用O2O的抵押模式,例如互联网金融下的房贷一般开创线上申请、审核,线下审批签约公证、抵押相结合的新模式,这种采用线上向线下拓展的模式在挖掘客户上具有强大的优势。
四、治理机制不同:相比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担保抵押登记、贷后管理等的治理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更高,通过制定透明的规则,建立公众监督的机制来赢得信任。
五、优势不同:传统金融机构具有资金、资本、风险管理、客户与网点方面的显著优势。互联网金融企业则具有获客渠道不同,客户体验好,业务推广快,边际成本低,规模效益显著等优势。
10.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有哪些
回顾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经历了快速发展之后,目前应该说在逐渐趋于理性和冷静,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根据协会刚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7》的数据,我们总结了一下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几个特点。
第一,监管政策正在逐步落地,行业规范发展态势明显。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从业机构优胜劣汰加速,行业发展环境逐步净化。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到2016年末,正常运营的平台2640多家,比2015年减少了28%。问题平台关停、退出增多,正常运营平台在加速合规转型。平台平均借款期限为8.4个月,比上年末增长1.7个月,平均收益率为9.3%,同比下降1.8%。收益率较低,且运行稳定的平台日益成为行业的主流。
第二,不同业态发展出现差异,情况比较复杂。其中移动支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保持快速发展,移动金融业务规模达到208.6万亿,同比增长60%,这是2016年底的数据,交易笔数1227.6亿笔,同比增长128.6%,但是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上升,支付受理市场创新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根据协会的抽样数据,互联网金融消费数据新增注册用户稳步增长,新发贷款金额和笔数增幅较大。互联网保险、证券等业态依然保持增长,但是增速有所放缓。以保险数据为例,互联网保险的保费收入总额为2348亿元,同比增长5.2%,增幅较2015年有较大回落。互联网股权融资的行业景气度下降,平台下线和转型的数量较多,新增项目3268个,同比下降56.6%。新增项目投资人次为5.8万人,同比下降43.6%。
第三,部分业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以互联网支付行业为例,2016年互联网支付的交易额在1万亿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共8家,他们的交易总额占非银行交易机构的总额80%,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等六省的各地网络借贷运营平台共计1854家,占全国总数的70%。贷款余额近80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93.7%。
第四,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规模占金融总量比重仍然较低,但行业涉众性比较强。以个体网络借贷为例,2016年末贷款余额8034亿,而同期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156万亿,前者仅为后者的0.5%。从历史累计参与人数看,借款人和出借人合计5109万人,比上年增长3596万人。
第五,数字技术驱动特征进一步明显,大数据技术的客户画像在客户画像、精准营销,风控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云计算以其系统架构、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满足长尾客户多样化的服务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效果开始显现,生物识别技术在身份验证、支付等场景应用逐渐增多。
第六,传统金融机构在数字金融领域发力,但仍存在一定的约束。以互联网直销银行为例,2016年末有69家商业银行设立了互联网直销银行,逾八成是城商行和农商行。根据协会的调研情况,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数字金融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人才、技术和机制方面的限制和约束,需要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比如,金融产品研发很多还延续着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环节多、流程长、耗时久,创新容错不足等问题。业绩考核更重视成本收益,对一些落地时间长,先期投入大,见效慢的创新而言,还存在一定的激励不足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