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费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研究
去网上搜集这些关于 消费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定义和意义,然后对此种金融专普惠刺激消费是怎么拉属动经济增长的。
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通过向消费者积极发放贷款,刺激消费者提前消费,如,各家银行的信用卡 个人消费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等等都是通过发放信用贷款给上班族客户,让他们勇敢的提前消费,从而拉动企业的供给,拉动就业刺激经济成长。但是这个措施也会带来负面效应,有可能会刺激人的膨胀攀比无理性消费,导致后期还款出现问题,使得金融机构出现诸多坏账逾期,带来社会经济风险。
㈡ 信用卡行业前景怎么样
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大力倡导消费金融都为信用卡行业发展带来机遇。
推动移动金融 开创支付新体验
随着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移动互联网勿庸置疑已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而移动支付的需求将对信用卡的营销创新,产品结构优化,进而做大消费金融,推动内需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发展消费金融 促进消费新增长
通过大力推动消费金融业务,不仅有效提升持卡人的用卡率及忠诚度,为持卡人日常生活提供金融便利,同时凭借信用卡丰富的支付模式,银行专业化的管理运作,合理引导并扩大了消费,带动了周边上下游产业的联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对做大内需市场具有实际意义。
㈢ 消费信贷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还会增强吗
据报道,来日前相关机构发源布的《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2~2016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也在不断提高,未来消费信贷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增强。
分析人士表示,从消费金融市场的规模来看,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在整体信贷中的占比不足20%,而欧美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这一比例通常在50%以上。其中在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中,住房、汽车类信贷占到了80%。因此消费金融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未来消费金融在中国还是快速增长的阶段,远远没有达到存量市场,希望消费金融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㈣ 信用卡新规对消费金融带来哪些影响
4月15日,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久已平静多年的信用卡市场扔进了一块石头,在消费金融成为市场热点的今天,这个针对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的发布,是对信用卡市场乃至于消费金融市场都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三十年,没有为其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在1993年、1996年、1999年和2011年颁布了四次相关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今天信用卡业务主要的业务规则还是以1999版为主体制定的,其基础还是90年代的准贷记卡时代,而从2002年中国信用卡开启了贷记卡时代的十四年以来,中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新问题,99版信用卡管理办法中的很多规则已经与今天的信用卡市场发展不相适应了,这也是促使央行进行这次重要修订的背景。这次修订,给了发卡银行很大的自主权,将定价权交由发卡机构自主决定,改变了现行固化的业务模式,增加了信用卡业务的活力,允许发卡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与定位,来选择采用何种定价策略以吸引客户。
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改革呼之欲出
这次修订中最重要的是信用卡透支利率的市场化。由于中国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实施,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呼之欲出。此次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改革,将原固定的透支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为上限仍旧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而下限为万分之三点五,设定了浮动区间。另外,对于信用卡内的“溢缴款”(持卡人自有资金)也由原银行不予以支付利息,变更为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是否向持卡人支付利息。
在美国的信用卡市场中信用卡利率市场化是极为平常的,任何发卡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策略,通过利率市场化机制,选择自己的产品定位。美国的Credit One Bank是美国信用卡业务具有代表性的发卡银行之一,它通过发行信用卡给那些因为信用记录存在问题,而被其它银行忽略的个人客户,为他们提供服务和信贷产品,成功地在美国竞争激烈的信用卡市场立足,已有超过600万用户。
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自行决定实施市场错位竞争
现行的信用卡管理办法中,免息还款期规定为最长60天,最低还款额的规定为应还款金额的10%。在实际业务中,免息还款期采用的有50天和56天两种标准,这次变化后,发卡银行将可以自行决定免息还款期的时限,有些银行为了加强竞争,有可能会出现超长免息期的信用卡产品。最低还款额的变化,在部分银行早已经实施了5%的最低还款额,这次是通过政策,将这种变化确定下来。发卡银行可以在信用卡产品的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两个条件上自由组合,实施市场错位竞争战略。
违约金代替滞纳金符合市场化原则
这次调整中另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取消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应收取的惩罚性费用,其标准为最低还款额的5%一次性支付。信用卡滞纳金模式被取消,变更为由银行与持卡人对于未还款行为进行协议,自行定立收取违约金的方式和标准。
预借现金业务调整与消费金融业务相结合
预借现金业务的调整首次对信用卡预借现金进行了分类管理,可以认为是在互联网金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信用卡利用其先天优势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㈤ 如何看待信用卡的普及与总需求的关系
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大力倡版导消费金融都为信权用卡行业发展带来机遇。
推动移动金融 开创支付新体验
随着智能终端的日益普及,移动互联网勿庸置疑已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而移动支付的需求将对信用卡的营销创新,产品结构优化,进而做大消费金融,推动内需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发展消费金融 促进消费新增长
通过大力推动消费金融业务,不仅有效提升持卡人的用卡率及忠诚度,为持卡人日常生活提供金融便利,同时凭借信用卡丰富的支付模式,银行专业化的管理运作,合理引导并扩大了消费,带动了周边上下游产业的联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对做大内需市场具有实际意义。
㈥ 消费信用发展的意义及如何发展.
(1)消费信贷可能促进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控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2)消费信贷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风险,而且能够敦促商业银行转变老的经营思路和套路,通过业务创新,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3)消费信贷可以通过消费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技术改造和新的产品问世。
(4)消费信贷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国民消费意思的转变。 目前我国的消费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阶段,与国家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方针不适应。宣传不力,观念保守,居民预期消费心理严重,消费体制影响,消费信用制度和运营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现有状况的基本因素。要改变这一现状,应普及消费信用对发展社会经济、改善个人生活的积极意义,采取适当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引导和鼓励消费需求,实施完善的消费信用制度。金融机构宜研究消费群体,确定目标,介入市场,银企联手,扩大资金营运和避免投资风险,改善居民生活和带动经济生产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 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 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 80 年代, 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 况下, 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 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 范围窄、 规模小, 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在住房、 汽车等领域 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 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 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 要因素, 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 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 推广, 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国各 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15736 亿元, 较 1997 年末的 172 亿元增长 90 倍, 其中个 人住房贷款余额 11780 亿元, 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 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开办了 消费信用业务, 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 其消费信用余 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 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 与医疗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 上百个 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 。 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推出的有关信用消费的各种服务 我国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费主要是各种信用贷款和信用卡服务。信用贷款是无需抵押,无 需担保, 银行根据你的信用情况或还款能力提供的贷款, 目前我国的信用贷款主要有个人住 房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个人助业贷款。 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 积金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二手房)等;个人消费类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个人 耐用品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银行或专门公司发行给持卡人,用于在各地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或在 商场、饭店、宾馆等消费场所直接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所谓信用,这里有两个 含义,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诺言,讲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经济活动和消费活 动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机构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国大陆,已经 发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种: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 〈二〉我国消费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1.信用市场培育不足,信用体系建设亟须法律规范 在西方发达国家,消费者信用早已成为金融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业务活动内容,以之相适 应,西方各国都有消费信用法,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例如,美国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颁布 和实施了《消费者信用保护法》 ,并在此后十年里进行了 5 次修改,内容得到不断充实和完 善;英国也于 1974 年颁布了《消费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类似的立法。而在我国,目 前对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都有法律规范,如《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国库券条例》 等。 但在消费者信用方面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尚无统一法律,信用市场上的法律关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则》等一般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而消费者信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仅靠一 些一般法的调整,是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2.现行银行卡制度不利于信用消费 目前,调整中国银行卡业务的主要规范性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虽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 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风险责任的承担上,消费者承担了过高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利得不到明确保 证各商业银行现在发行的各种银行卡, 将持卡的风险完全推给消费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经 授权的支出的责任。银行业这样做的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 定, “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协议中自行与持卡人约定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的 承担。 ”这个条款名义上是规定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的“义务” ,实际上是变相赋 予了银行权利,致使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2)商业银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额利息。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 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但事实上,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逾期 付款违约金的比例随着降息一降再降, 现在日息只有万分之二点一, 但是实际上银行一直按 日息万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收费名目繁多、缺乏统一标准。现在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在开 展信用卡业务, 但各行的收费标准却很不一致, 例如一张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费只要 25 元, 民 生银行一张普卡主卡年费就要 100 元、另外还有普卡附属卡年费 50 元,各种银行信用卡还 规定有各式各样的优惠。在这之后,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费满 3000 元,或者 去国外刷卡 2 次,在满足这些条件的第二个月,银行会将返还年费 120%的金额,而事实上 消费者能每年都满足条件的情况并不多,结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3.银行对消费者提供贷款的差别待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5 条规定: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该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于相同信誉度和偿还能力的消费者应 当给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银行承担贷款的风险,消费者不承担风险,银行 有权认定相同信誉和偿还能力的个人的信用差别。 而银行在认定个人信用级别时, 往往又会 考虑到其收入来源、工作是否稳定等问题,从而造成对消费者实质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和法律 首先要说明的是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必要性。对于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资金的金融机构来 说, 防止不良贷款的供给是有必要的, 这就要求在信用供给的前期阶段, 对消费者的信用度、 偿 还能力作出调查、判断,进而判断是否进行信用供给;另一方面,要确立消费信用交易秩 序,设立消费者保护措施,也必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的信 用评估机构和健全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的信用局就是美国成人的信用资料档案库和清算 所。 信用局并不进行资料的评估, 更不参与信贷决策, 他们只是在金融机构审查信贷申请时, 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willingness to pay)和还款能力(ability to pay)进行风险评估,也就 是评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并及时 提供资料,负责资料的准确性。美国还于 1966 年制定了《情报公开法》 。1971 年美国联邦 议会把 1971 年《消费者信用保护法》第六编规定为《公正信用报告法》 ,根据这两个法律, 个人拥有对自己情报的控制权、支配权,信用情报机关必须保证所提供情报的公正、真实。 对比而言,国内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相应的法律也有还未出台。
㈦ 现阶段我国发展消费信用(如信用卡)的现实意义和对策
给你个回答这题的框架把,希望对你有用,
首先要回答什么是消费信用,其次回答消费信用的现实意义
再次是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
然后举出具体措施
最后得出简单结论
㈧ 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这会如何影响消金市场
我觉得随着信用卡透支利率的放开,一定会影响到消费金融市场,同时也会吸引到很多年轻的用户,这一点是格外引起注意的。
另外,当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之后,各个银行之间的竞争也会进一步加强,就会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为以目前来说,现在很多银行都没有办法和线上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因为银行的利率始终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一、信用卡透支利率放开是怎么回事?
从2021年开始,以前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也就会放开了。简单说,基本上每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率都是固定的,上限额度是万分之五。随着这个信用卡投资利率的进一步放开,那么现在的银行就可以有足够的调整空间,同时每家银行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和产品来制定出具体的透支利率,当然这样的一个利率并不是说没有市场监管,因为用户同时也有选择银行业务的权利。
不过,因为信用卡业务其中是属于信贷业务,很多没有金融概念和财务知识的人都会把这个业务理解为是自己的财产,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相信有很多小伙伴都碰到过信用卡透支的情况,其实这样子的一个情况反而会加剧很多人的财务负担,所以作为用户我们还是要妥善处理信用卡业务,同时不要过度消费。
㈨ 消费金融和信用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一、什么是消费金融?
广义上讲:
一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严格意义上来说,信用卡也属于消费金融的一部分,授信主体为各个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服务提供方为:银行金融机构
狭义上讲:
由银监会审批设立的,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面向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的金融服务;
试点阶段:服务范围包括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和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
目前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第一批: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捷信(天津)、锦程消费金融(四川)
第二批:招联消费金融(广东)、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福建);
总部位于青岛的海尔消费金融公司、位于武汉的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位于南京的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位于重庆的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也已相继开业。
广州的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杭州的杭银消费金融公司、合肥的徽银消费金融公司筹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