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jointly observe the provision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⑵ 乙方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是·什么意思
贷款融资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现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贷款融资。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何种情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从贷款机构贷出的所有款项均视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审批通过金额的 %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现金。 第四条 如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下款当天未支付佣金的,甲方还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实际甲方融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的普通程序申请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为保护双方收益,抄录以下内容:本人已阅读全部资料,充分了解并清楚 知晓协议内容,对此协议没有任何意见,并愿意遵守合约的各项规则。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⑶ 创业合伙人协议包括哪些基本条款
1、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这恰恰是最基础。阐述合作背景,是对合伙人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项目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2、创业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明白,包括项目类型、经营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
3、出资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知识产权权益。创业实践中,有些人是以技术、特定劳务或特定资源出资。那么,这种出资形式可不可以?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我认为特定资源及未经评估的技术也是不可以的。但创业实践中,确实需要怎么办呢?那就得通过条款进行技术处理,进行合法化。
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包括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知识产权权益转移。出资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4、股权比例
一般而言,出资比例就代表了股权比例。但实际上,我辅导的很多创业团队不是这样安排,因为出资很多情况下仅是考虑资金因素,没有考虑到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因素和价值;且,在做股权结构时,都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及引进新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所以,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5、分工
分工方面,应该不难,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CTO、COO,要确定下来。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项目的职责,完美的合伙人团队结构是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你做你的事,我干我的活,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下来,也是决策权限的依据。
6、盈亏承担
这是很重要的条款,其意义不言而喻。合伙创业不能只拿情怀说事,情怀不能当饭吃。所以呢,盈亏还是得说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亏损怎么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流程,应先小人后君子。
7、薪资
创始合伙人一般都是没有发薪资的,如果要薪资的话,可以借鉴Google等模式,创始人发象征性工资,每月1美刀。这个条款看是可有可无,但当如果创业项目IPO的时候,回首坚持拿象征性工资的艰辛岁月,也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当然,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8、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没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此时,虽然没有专业人员配备,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9、决策和表决
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和表决权,必须不同,必须引入分歧表决规则。创业团队需要核心,这个核心是CEO,是老大,是带头大哥,所以,在创业项目及团队重大事项表决方面,应当赋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但同时,要做老大,也必须有担当,就其决策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专业方面的问题,比如产品功能及定位,应当首先CTO负责合伙人的意见,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而CTO坚持的,这时,如CEO支持CTO意见的,则由CTO继续执行,但CEO和CTO承担连带责任。
10、股权成熟
关于股权成熟机制问题,很重要,Z律师在此前的文章《Z律师观点:创业团队的股权架构设计》一文中,已做概要阐述,所以,在此就不再赘述。
11、股权稀释
创业项目在融资时,肯定要稀释股份,一般而言,创始人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例平等稀释,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情况,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安排。
12、创业项目保护
创业项目是合伙人的心血,是合伙人的心肝宝贝。但一般的合伙人协议,容易忽略对创业项目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里面,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所以,我一般要求加入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即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3、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
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否则,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这里,就必须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14、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创业项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清算,尤为重要。
⑷ 判断共同债务,依据哪些法律,哪些条款
共同债务多指夫妻共同债务,也指合伙人之间对企业债务共同承担,承担连带责任。回
你说的这答种情况,首先你是猪场负责人,你对所欠债务全部负责,因为在平时兄弟二人经常都有签收,可以认定你兄弟是你的员工或者是你的合伙人,是你员工的话,则债务由你负责,是合伙人的话,你二人的共同债务,你二人承担连带责任,直至债务清偿为止。
⑸ 什么是保险共同条款
保险通用条款,一般是指保监局制定的适用于各大保险机构的条款,此类条款主要是约束投保人,被投保人,保险人的一些法律条款
⑹ 寿险合同的共同条款有哪些
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如下7条:
(一)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寿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二年之后,寿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二)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在交纳第二期及以后陆续到期保险费时寿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如在保单效力中止后发生保险事故,寿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三)复效条款:因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而致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二年之内,投保人可向寿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寿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称为保单复效。
(四)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现金价值。这种现金价值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投保人若有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寿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五)年龄误报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寿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寿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寿险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六)受益人条款: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的顺序和受益的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继承人领取。
(七)责任免除条款:为了防止故意行为,违反道德或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事故,以及危险难以预测的事故,寿险公司一般不予承保,称为“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这一条也很重要,保户应该注意寿险公司不是无所不保的。由于寿险种类繁多。险种各有特色,因此即使是常用条款也会有所变化,所以,在购买寿险时,一定要详细阅读条款的各项内容。
⑺ 国际融资协议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国际融资是一种跨国的借贷活动,主要包括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等形式。
1. 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 pledge):贷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护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2. 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厚此薄彼。
3. 稳健经营承诺条款:借款人必须遵守稳健经营这一基本原则。
4. 财务约定事项: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务指标。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借款人违反这些规定,贷款人有可能赶在借款人实际破产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5. 贷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6. 保持资产条款:这一条款主要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一系列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从而使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落空。
7. 保持主体的统一性,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了潜在的风险,贷款协议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体的同一性。
⑻ 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有哪些国家
(一) 亚洲
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孟加拉国、缅甸、新加坡、日本、斯里兰卡、土内耳其、文莱、达鲁萨兰国、容泰国、西部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巴林、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菲律宾、韩国、科威特、卡塔尔。
(二) 欧洲
马耳他共和国、卢森堡、罗马尼亚、匈牙利、瑞士、瑞典、希腊、西班牙、意大利、英国、挪威、葡萄牙、奥地利、爱尔兰、比利时、冰岛、德国、丹麦、芬兰、法国、荷兰。
(三) 北美洲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
(四) 南美洲
秘鲁、苏里南共和国、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尔瓦多共和国、乌拉圭、危地马拉、委内瑞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尼加拉瓜、智利、巴西、巴巴多斯、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玻利维亚、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加联邦、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圭亚那、古巴、洪都拉斯、海地。
⑼ 什么是共同灾难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内容
共同灾难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不论谁先死,谁后死,还是同时死亡,都认定第一受益人先死,被保险人后死,保险金不是归第二受益人(保单指定有第二受益人情况下),就是归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受。共同灾难条款的产生使问题得以简化,避免了许多无谓的纠纷。
共同灾难条款产生的原因
共同灾难,是指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同死于共同的意外事故而言。例如,被保险人与第一受益人同死于一次灾难事故。发生共同灾难,可能出现下列三种情形:1.明确知道两者死亡的先后顺序。2.明确知道两者为同时死亡。3.无法知道两者死亡的先后顺序。就第一种情况,保险金如何处理,较为明确:如果被保险人先于第一受益人死亡,保险金应归第一受益人,如果相反,保险合同应作为无受益人合同处理,保险金归被保险人,由其继承人领取。
然而对于第二、三种情况,则较麻烦,容易引起许多法律上的纠纷,为了避免争端,美国大部分州通过了统一同时死亡法案,该法案认定在第二、三种情况下,第一受益人先死,被保险人后死,在无指定第二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归被保险人所有,如有归第二受益人。但是,只要稍能证明第一受益人后死于被保险人,此法案就无法运用。因此,为了解决上述复杂的法律关系,保险人设计了共同灾难条款,作为共同灾难发生时,解决保险金归属问题的法律依据。
共同灾难条款的意义
该条款主要用于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遭遇灾难事件死亡时解决关于保险金的归属问题的条款,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被保险人的心愿并保障其近亲属的利益,还可以避免许多理赔的纠纷,使问题的解决更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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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共同保险条款的意义是什么
共同保险是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版险利益的保险。共权同保险的各保险人承保金额的总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