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互联网金融众筹概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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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非法集资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是对还是错
正确的。非法集资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泛,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十一)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十二)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十三)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十四)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十五)其他非法集资活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就相当于一个人没钱了,找各个亲戚朋友借钱,这种就是一种资金众筹;互联网金融,就是依赖互联网的无限延伸特性,将众筹的范围扩大到无限(理论上)。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将风险分摊到很多人的身上,当人数趋向于无穷大,那么个人承担的风险也就趋向于无穷小。这个对于社会安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只是现在由于跑路平台实在太多,而很多人投资的盲目性,在一个平台上投资的金额过多,造成P2P社会新闻不断。
这也是为什么今年9月出台的监管细则中,对个人及企业的借款有限额。
④ 如何看待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目前国内主要的众筹模式是产品众筹和股权众筹
产品众筹就是商品的预售+团购的模式,参加后会得到商品。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众筹对于现在的创业非常有帮助,很多想法和产品得以实现,很多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得到投资支持获得好的发展。
⑤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众筹
众筹(crowdfunding),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回众的资金、能力和答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就在于小额和大量。融资门槛低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从此,其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PE和VC。众筹项目种类繁多,不单单包括新产品研发、新公司成立等商业项目,还包括科学研究项目、民生工程项目、赈灾项目、艺术设计、政治运动等。经过几年的迅速发展,众筹已经逐步形成奖励制众筹、股份制众筹、募捐制众筹和借贷制众筹等多种运营模式,典型平台包括点名时间、大家投、积木网等。
⑥ 大数据时代的金融众筹为什么这样红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众筹金融正成为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金融时代金融创新的重要模式。今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众筹2014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众筹募资总额累计达到9亿多元,其中四季度超过4.5亿元,众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14年底,中国奖励类和股权类众筹平台总数已达116家,一年新增平台78家。
众筹为何这样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董事长刘文献等专家学者,共同解读大数据时代的金融众筹。
众筹金融是信息时代的金融生态
姚余栋:后全球金融危机时代,寻找复苏和经济增长的新亮点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同时,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使得信息收集、处理、传递的机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带来了“互联网+”时代的经济与金融变革。
传统金融发展与实体产业的脱离,金融部门对实业部门的优势等,都使得金融业陷入“自我游戏”中。而“共享金融”能够有助于缓解甚至根除现有金融体系的主要弊端。一则重点解决主流金融体系的服务“短板”,服务居民金融(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和小企业金融(融资加信用);二则促使金融摆脱“高大上”,走下“神坛”,推动分布式、规范式、自律性、公开透明的金融“软规则”建设,谋求低成本、高效率的新型金融交易市场;三则巩固P2P时代的共享金融模式,且逐渐向B2B、B2P、P2B等领域拓展。
杨东:互联网的技术、信息技术或者是IT、DT技术的革命,肯定会形成新的金融制度的变革,甚至是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的变革。我个人认为众筹制度是这个社会生产关系变革,或是金融变革的核心。
今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真正吹响了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于小微企业、服务于普通民众、服务于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的号角。因为当前的中国不缺少大企业大金融大机构,缺少的不是GDP的总量,而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创新创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保障,同时也是真正服务普通老百姓的理财需求、金融服务需求的根本。这些底层的,包括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老百姓的底层需求,实际上只有靠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才能满足。
众筹金融创新激活新常态下中国经济
姚余栋:从2016年起的下一个五年,我国已然站在了一个新高点、新起点。当前,中国经济更注重创新驱动,更加倚重消费拉动。而适应经济新常态,金融的创新发展是重要的支撑和支持。“十三五”期间,互联网和金融将呈现出深度融合态势。
股权众筹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和金融创新的重要领域,同时对服务实体经济和控制宏观杠杆水平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创业浪潮之后如果配之以股权众筹可能会给我们造就一大批发展前景很好的企业。在这里引用一句话,前期是铺天盖地,通过股权众筹以后可能就是顶天立地。
刘文献:众筹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成为实业界、产业界、百姓投资理财、金融界创新的交叉点、交汇点、热点,成为民间资本市场最好的路径、小企业发展的好模式。
众筹金融依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实现支付清算、资金融通、风险防范等金融本质功能,并具有快速、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以及场外、涉众、混同的特征。同时,众筹金融平台依靠互联网与线上线下共同推进发展的模式向群众募资,支持项目发起的个人或企业融资,又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
贵阳发展众筹金融注重顶层设计风险防范
杨东: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从政府角度来讲,还需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什么样的平台是合格的,要设定一个门槛,出台监管政策明确对平台进入的要求。二是对投资者、消费者各种保护措施必须到位,对金融消费者的各种隐私信息、数据给予有力的保障。三是对于平台上上线的项目信息披露必须更加高效、更加及时。四是转变监管思维,在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监管建立有效的大数据监控体系,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高传导性风险。五是应该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
姚余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股权众筹对服务实体经济和控制宏观杠杆水平非常重要。应该通过金融创新,丰富资本市场的层次,走向大私募,为未来的小公募发展预留空间,严守底线,不碰红线,适度监管,为股权众筹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护航。
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互联网金融研究小组提出了一套“五四三二一”方案。“五”是对股权众筹的定义——新五板,如果按照帮助企业成长的阶段来讲,股权众筹就是幼儿园或是小学阶段,让企业在进入新三板这个中学阶段前有一个培育过程。“四”是传统金融领域主要分成公募、私募,但是中间还有很多空档。“三”就是要对众筹划分大中小三个档次。“二”是众筹平台不要碰钱,不搞资金池;平台不进行担保或隐性担保。“一”是一条红线不能碰。
刘文献:贵阳从确立大数据、互联网金融为发展方向伊始,就注重顶层设计,从机制、体制上防范众筹金融风险,确保众筹金融依法依规进行。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制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条例,对众筹投资人的要求,类比于私募资金对投资者的要求制定,同时根据投资者年收入情况,指导投资资金不超过年收入相应比例。
交易所目前在风控上严格操作。筹前,严格项目审核,领筹人与第三方专业顾问服务机构承担保荐职能。筹中,使用“领投+跟投”机制,由机构投资人对某个项目进行领投,再由个人投资者进行跟投,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投后管理和退出制度,则包括要求企业定期披露财务数据,交易所对筹后管理实施监管职责和信息披露;制定客户回访制度,定期对创始团队进行回访,持续进行评估等等。
⑦ 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有哪些分类
现代众筹模式按照回馈方式可分为:
1、奖励模式:如Kickstarter、Indiegogo
在项目完成后给予投资人一定形式的回馈品或纪念品。回馈品大多是项目完成后的产品。时常基于投资人对于项目产品的优惠券和预售优先权。
2、捐赠模式:如Causes、YouCaring
单纯的赠与行为,即创意者无需向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回馈。投资人更多地是考虑创意项目带来的心理满足感。
3、股权模式:如Upstart、人人投
此种模式与股权投资类似,即投资者投入资金后可以得到创意人新创公司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衍生工具。股权模式又衍生了很多形式的融资,有的是创意人新创公司融资,而有的是实体店铺开分店融资,相对其他的股权融资平台上的TMT行业,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
4、债权模式:如Kiva Zip
此种模式类似于创意者未来创意项目向投资者借款,即双方为借贷关系。当项目完成或有阶段成果时,须向投资者返还所借款项(可加入利息)。
股权众筹与公益众筹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其运作模式中有些方式可能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但股权众筹无疑是四种众筹模式中最具有魅力的一种模式,也代表着众筹的发展方向。
⑧ 众筹是否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
肯定的回答是其中一种.
⑨ 互联网金融理财众筹p2p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众筹,什么是P2P
①众筹就是创业者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网络工具、或者专门的众筹网站发起自己的众筹项目,快速的聚集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的资金、智慧和资源,实现快速的崛起,这是一种典型的民间小额资金的融资模式。
2.二者区别
①投资人主要出发点不同
众筹投资人投资主要出于“兴趣”,对发起人所提出的项目有浓厚的兴趣,大家共同筹款出资去实现预期想法。
P2P投资人则更多出于理财的考虑,更愿意去选择收益较为理想的项目。
②主要风险不同
只要是一个项目,必然会有失败的可能,同时也会出现项目未达到预期成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依靠兴趣支撑的投资方,将承受精神与财产的损失。
而P2P的投资人面临最多的风险就是误入一些不规范的理财平台,从而增大投资风险。
③门槛限制不同
众筹的门槛比P2P更低,因为众筹是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而P2P项目的发起则需要经过如还款评估、公司运营状况等一系列的检验。
3.总结
无论是众筹还是P2P都没有百分百的安全,投资有风险,平台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