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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建议

发布时间:2021-01-14 06:57:32

『壹』 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一是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为行业发展预留空间。现阶段,国家应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对于发展比较成熟的,例如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可以出台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而对于现在规模比较小、以前没有监管的领域,应该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思维和理念,更多地观察其发展态势、研究其潜在影响,而不是充分论证风险之后才允许做。
二是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第一,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务模式,鉴于其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性更加难以防控,因此,应进行重点监管。第二,对于众筹融资等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可在明确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其继续创新发展。第三,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转到互联网线上开展的,应当要求其严格遵守线下业务的监管规定。第四,“一行三会”应研究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三方资金托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防护指南,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与此同时,应推动互联网金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是适时出台监管部门规章,界定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首先,对于融资类和理财类业务,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不设立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短贷长投;不虚构债权,不进行长标短拆、大标分拆;不对产品虚假增信、不以企业自身名义向投资人承诺保证本息收益。其次,对于支付类业务,应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指标对异常交易进行记录,并报备央行等监测监管部门。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原则,真实、客观地提示业务风险,明确、清晰地阐明投资人权利及义务,杜绝业务和产品的虚假宣传,引导理性投资。第四,对于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案件取证,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

『贰』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

有如下意义:

第一,提升了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由于门槛过高,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财服务;由于缺乏央行个人徵信报告,大学生、农民工、蓝领工人等长尾人群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由于缺少合适的抵押物,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主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基本金融服务的门槛大大降低,馀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财富积累需求,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及用户体验。

第二,弥补了金融设施短板。金融系统和徵信体系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两者分别构成了金融服务的“硬支撑”和“软支撑”。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两大基础设施均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IT部门长期得不到重视,诸多系统开发及维护,都通过外包方式展开。长此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技术人才匮乏,新兴技术的应用能力欠缺,导致金融创新步伐缓慢。另一方面,中国的徵信体系较为落后,央行个人徵信系统覆盖面窄,很多人成为“信用白户”。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生物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系统搭建及优化,补齐了长期存在的“硬件”短板。

第三,激发了金融市场活力。十八大以前,中国的金融从业主体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虽然也有不少民间金融机构,但都未能引起“现象级”关注。直到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国内金融市场的活力被彻底激发,网贷、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得到了长足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颠覆论”甚嚣尘上。

第四,促进了金融监管完善。十八大以前,中国长期采用机构监管方式。然而,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特徵,规避了机构监管要点。在监管缺位环境下,随着发展深入,互联网金融出现了一些问题。为形成更有效的约束机制,监管层探索出以下监管思路:一是划定从业底线,明确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自身定位。例如,网贷平台定位成信息中介。二是加强功能监管,对不同互联网金融业态实施穿透式管理。三是加强行为监管,按照同一原则,对相同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实施统一监管。

『叁』 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哪些

互联网金融产品有很多,像余额宝、招财宝等宝类金融理财产品逐渐成为许多老专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属一部分。一些商业银行顺应互联网金融潮流的发展也推出了方便快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例如平安银行的平安盈、广发银行的智能金等。

这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非常方便快捷,既可以像活期存款一样灵活存取,又可以实现比活期存款更可观的投资收益。因此,有不少普通市民纷纷使用这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实际上,这种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是货币型基金,投资风险趋向稳健,投资收益一般为4%左右。不过,目前许多宝宝类产品的收益率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宝宝类理财产品热潮正在消退。

『肆』 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

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一件好事,同时也是一件与时俱进的事情。互联网只是工具,金融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互联网因为快速,对风险有放大作用,使得问题会短时间内爆发出来。其实任何行业的发展成熟都是一步步试错试出来的。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的风险性:
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能否实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例
如,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当前的收益率低于5%,且余额宝的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但网络百发的预期收益率高达8%,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想问,百发最终投资的基础
资产是什么?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国内制造业存在普遍产能过剩、国内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实现
8%的高收益?除了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外,还有哪些高收益率的投资渠道?
第二是期限错配风险,即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是期限较长的,而负债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负债到期不能按时滚动,就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当
然,金融机构的一大功能就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因此金融机构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期限错配,而其中的关键是错配的程度。联想到网络百发给出的承诺是
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这无疑最大程度地加剧了流动性风险。既要允许随时赎回,还能给出8%的预期收益率,这当然令缺乏经验的投资者欢欣鼓舞,但也会令富有
经验的投资者疑虑重重。
第三是最后贷款人风险。如
前所述,尽管商业银行也面临期限错配风险、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也面临信用违约风险与期限错配风险,但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商业银行最终
能够获得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人支持。当然,这一支持是有很大代价的,例如商业银行必须缴纳20%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自有资本充足率必须高于8%、必须满足
监管机构关于风险拨备与流动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因此运营成本较低,但如果缺乏最后贷款人保护,那么一旦互联网
金融产品违约,最终谁来买单?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能力构筑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吗?
除上述传统风险外,中国互联网金融产品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以下笔者将按照重要性由高至低的排序来依次梳理这些风险:
其一是法律风险。目
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稍有不慎就可能
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高压线。例如,前段时间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半年后被挤兑、停止运转后,就是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立案的。
由于缺乏门槛与标准,导致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鱼龙混杂,从业者心态浮躁、一拥而上,一旦形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格局,就很容易导致
中国政府过早收紧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从而抑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应避免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发展初期的乱象。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进行货币信贷调控的难度。一
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使得央行的传统货币政策中间目标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虚拟货币(例如Q币)是否应该计入M1?再如,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受法定存
款准备金体系的约束,这实际上导致了货币乘数的放大。又如,如何来看待传统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削弱了中央政府
信贷政策的效果。例如,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传统融资渠道被收紧,那么很可能会考虑到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融资。事实上,最近一年来中国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大发展,
其宏观背景就与中国政府收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控,导致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市场主体不得不寻找新的融资来源有关。
其三是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的风险。首先,由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将之用于信用评级的主要依据,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其次,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信息,能否真正全面准确地衡量被评级主体的信用风险,这里面是否存在着选择性偏误与系统性偏差?
其四是信息不对称与信息透明度问题。如前所述,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那么,谁来验证最终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无独立第三方能够对此进行风险管控?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监守自盗行为?毕竟,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互联网P2P类公司中,有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的仅占两成左右。
其五是技术风险。与
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
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目前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较大,阻碍了不少人参与互联网金
融,这其中绝非没有专业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这无疑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
的运行成本,削弱其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成本优势。

上所述,既然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起步阶段就面临如此之多的风险,那么是否就应该以此为由放慢甚至扼杀这一宝贵的金融创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关各方
应该在充分考虑潜在风险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的相关建议包括:第一,应充分加强行业自律。用行业准入来替代政府审批,通
过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及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等,都是有益的尝试;第二,
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这一风险显著高于投资类似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第三,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
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第四,监管机构应该构建灵活的、富有针对性与弹性的监管体系,既要弥补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伍』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东西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

建议投资前先看它它的背景,是怎么来盈利的,能不能随时套现,是否可以投活期回,你的钱去了哪里,它的资答质,媒体报道,等全面了解,我是投资了 “轻易贷” 背景是开元金融,注册资金25亿,居国内榜首,可以很好的吸收风险,然后主要做4S店和卡车业务等,注册资金居国内榜首。知道自己投资的平台,才能更好的规避风险,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请采纳,谢谢!

『陆』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如何有哪些分类和特点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特点
(一)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二)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三)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五)管理弱
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六)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现阶段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中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柒』 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等业务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本文将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问题与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现了多种模式。前已述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其中,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实现网上转账、网上投资理财、网上资金借贷、网上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提供回报、募集资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销售金融产品或为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的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在上述互联网金融涵盖的模式范畴内,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方面,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内容,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内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的内容,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交易规模快速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其中,网络银行的交易额由2008年的285.4万亿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万亿元(见图1)。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也由2009年的3万亿元快速增长到了23万亿元左右,期间虽由于市场渐趋饱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达到了18.6%以上(见图2)。P2P网络借贷的交易额则由1.5亿元快速增长到了3292亿元,期间增速甚至均达到了200%左右(见图3)。以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线的余额宝产品至2014年底,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 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对策建议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前已述及,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的基础上“自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其管理的缺失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节奏。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可以发现,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成长为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而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则是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对此二者应分开进行管理。其中,对前者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则进行管理;而对后者的管理则应侧重在利用互联网具有的优势提升其在核心业务的价值方面下功夫。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为降低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就须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信用体系。针对如何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并使之与国际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协调性。其次,应整合资源,建立共享互联网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力度,切实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防护网络安全。而在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注册登记管理。第三,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企业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统筹共享互联网金融征信资源。
进一步整合、发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及其内容。首先,针对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和P2P网络借贷模式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之间存在的交叉和冲突问题,我国应做好相关模式间的整合工作。比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及其与基金合作开展的互联网理财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银联、存款及理财业务形成的挑战,我国应通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的方法予以解决;针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业务因不熟悉电子商务运作流程而隐藏较大风险的问题,我国应通过采取限制其发展或加强其与相关电子商务企业重组的方式解决。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发展方面,我国需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开放的力度,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和创新。最后,对于在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内容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我国应采取建立和加强保险体系建设以及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法,来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内容的完善和发展。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第三,还应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建立和强化行业的自我监督和管理体系。第四,应在兼顾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和行业创新精神及行业发展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到“适度无漏洞”监督。最后,央行、银监会等传统金融监督部门应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协作监督,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捌』 问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给社会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社会生活逐步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日益网络化,形成了巨大的网络金融服务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银行一直在主动应用信息技术,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进入21世纪,互联网的普及更是加快了银行信息技术应用的步伐,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IT系统开发和信息化、数据化建设等方面都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促进了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目前,我们的个人网银客户已经突破1.6亿户,手机银行客户突破1亿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处理的业务量已超过全部业务量的79%,相当于替代了30000余个物理网点。工行多数的理财、基金产品均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外汇、贵金属等交易占比更是高达99%以上。工行还推出了面向个人客户的网上质押贷款,面向企业客户的网贷通、易融通、电子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就能够实现贷款的申请、发放和还款,充分享受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果。

网络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拓展金融业务的机遇。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理财等为代表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模式陆续出现并迅速发展。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它们利用网络交易环境缺乏信用体系的实际,运用网络技术为个人客户及中小商户搭建了支付平台。
网络借贷,以P2P模式为代表,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小微客户建立了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的渠道,现在活跃的网贷平台已有约350家,今年整个行业的成交规模将有望达到千亿元。最近异常火爆的“余额宝”是网络理财的代表,它们为客户网络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提供了理财渠道。凭借平台化的运营和良好的客户体验,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服务迅速赢得了大量的客户。
从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实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未脱离存、贷、汇、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模式。
凭借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介入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融资、理财领域,实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商业银行则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营造良好的网上金融环境,为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认证、资金清算等各类基础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繁荣,支持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成长壮大。商业银行也正在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不断调整自身电子银行的渠道定位,积极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自身的持续转型发展。

『玖』 如何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大概思路如何

作为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要在设计理念和产品营销上遵循其独特特点。互联网产品是短环节,需要砍掉中间很多环节,如实体经济环节中的打包、通道费用等。但是目前由于法律的诸多限制,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必须要设计很多交易结构,无形之中把企业的成本提高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做的绝大部分事情都是依靠技术去拉低成本。
具体而言,在固定收益、浮动收益、结构化产品、主动管理型产品等方面还存在持续深入的机会。在设计结构化产品时,其设计要素与参数的调查,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与个性化设计等方面,可以采取多样化的大胆的形式,比如增加对证券资产相挂钩的股票、期权等风险激进型产品的配置、配置一些流动性非常好的货币基金以作为流动性缓冲、参与到实体项目的股权众筹或是旅游开发等利润较大的项目产品。在类资产证券化方面,衍生工具运用(如针对P2P产品的利率互换、风险对冲)也都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拾』 互联网金融崛起对产品设计的发展趋势带来哪些影响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由单一的计算机和局域网阶段进入到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引发的信息技术革命的升级带来了新的经济运行方式——互联两电子商务,也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深远意义的探讨,在金融领域也不例外。有关问题的讨论和实践目前还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上,本文则选择“金融资金运行”这一贯穿金融活动方方面面的范畴为研讨对象,对互联网技术可能给金融领域带来的变化做一个整体性的、基础性的分析,进而对金融投资、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发展战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一、金融资金运行的内涵
从资金是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这一定义出发,我们可以把金融资金定义为,在金融活动中,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通俗地说就是资本化了的货币,其存在形式是各种货币化的或证券化的资产,例如,能够带来利息收入的各种存款、能够带来股息和资本升值收入的股票等。
金融资金运行强调的是货币的资本化过程,它以货币的增值为动因,在一定组织机制下,通过货币的使用权在不同交易主体之间的转移,实现货币向价值创造领域的流动,最终实现货币的增值。因此,金融资金运行不仅把金融领域中的各个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也把实现货币资本化的虚拟经济活动与实质经济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
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资金运行都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实现的,金融资金的运行应等于广义的金融市场(涵盖借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它明确了从投资者出发的研究立场和角度。资金配置机制除了市场之外还存在计划管理机制,因此,金融资金运行的适用范围较之金融市场运行的概念要广。
回顾社会经济发展史,每一次新技术革命都会带来生产力的革命和生产方式的创新。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发展将为我们带来生产的智能化。互联网技术把信息技术革命带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也不妨从效率和方式这两个方面探讨它对金融资金运行深远的影响。
二、如何理解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升作用
金融资金运行的动因和目标是要实现货币资产价值的增值,运行效率的提高自然就是指价值增值能力的提高。由于金融资金运行不属于社会财富生产的范畴,其价值增值只能以实质经济部门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金运行效率的提高最终体现为,金融市场能否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引导金融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经济部门,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将从两个方面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其一是产生了新的产业,给经济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为货币资产价值增值提供了新的物质基础;其二是提高了金融市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灵敏性,使资源配置更有效。前者是从增量的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后者则是从存量角度提升金融资金运行效率,是对金融资金运行机制的又一次完善。我们可以利用西方现代投资理论中的有效率市场假说来说明后者。
有效率市场假说按照市场价格所反映的信息种类和程度,把市场效率分为三种水平状态,市场价格所包含的信息越多,市场的效率水平就越高;当市场价格只是充分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时,市场处于弱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历史数据提供的信息,还包合了其它各种公开信息时,市场处于中等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各种公开信息,连内幕信息也都包含进去了的时候,市场处于高效率水平状态。当市场处于高水平效率状态时,所有存在的信息都已反映于价格水平中,市场价格将是资产现实价值的反映,亦即资产的市场价格与价值同一。不难看出,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与否,是市场是否有效率的关键。而价格对信息反映的充分性直接取决于信息的公开化程度与速度以及市场参与者对信息反映的灵敏度。
互联网作为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为上述反映的灵敏度提供了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将无数电子计算机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台无边无际的、具有无穷威力的超级计算机。形成信息技术革命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互联网的实时性和共享性会使信息迅速传播,很少有人能再凭信息优势独享垄断利润。
当然,先进的技术并不能一定保证市场达到完美的状态,效果如何还要受人的因素的制约,这其中,除了人的主观能力的差异外,还有人的主观动因的问题。互联网技术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信息的传散方面,但不具备识别信息真伪的功能;互联网对信息自由传播的贡献也“使谣言贩子如虎添翼”。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也会造成市场价格和资产实际价值的偏离。这说明,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会有效地提高金融资金的运行效率,但也仍然不会使金融资金的运行保持在绝对的完美状态。从有效率与无效率的辩证关系来看,在技术水平落后的情况下,无效率是绝对的,有效率是相对的。而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是否会使有效率成为绝对的,无效率成为相对的呢?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毕竟为价格充分反映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持,并具有同样强的纠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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