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用地和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1、类型不同:
商业用地包括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金融保险用地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2、范围不同
商业用地是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负数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的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是指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债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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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特征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目前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
(2)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可以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可以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可以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别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Ⅱ 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与其它商业用地有何不同
1、定义不同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的土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
商务金融用地:商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2、范围不同
商业用地:只是商务用地的一种类型,具体有商店、商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业、餐饮旅游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3、用途不同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只能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不能作其他使用性质。
商务金融用地:可以作为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如写字楼、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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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应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应先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4.1.2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
4.1.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1.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4.1.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4.1.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4.2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4.2.1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 105.0 ㎡/人内确定。
4.2.2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 ㎡/人内确定。
Ⅲ 土地金融的性质
土地金融的特点
土地金融与其他部门金融不同,有以下特点。
1.土地金融是有担保的金融土地金融属于长期信用,因此要以土地进行抵押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信誉担保,具法律效力)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通常是由信誉卓著或资本雄厚的第二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为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合同时,该第三人具有代为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物的担保,就是以特定的财物为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作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有权行使该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是否还负有其他债务或是否将该担保物转让他人,都能从该担保物权的执行中获得债权的优先清偿。其中,人的担保较为方便,物的担保比较安全。两种担保可选择其一,也可同时采用。台湾学者纪伟就说,要取得融资,必有为人所信赖的基础,此基础不外人与物,个人生命及工作能力有限,短期尚足为信用基础,若就长期而论,则非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可,因此,土地金融的债权必须以物,即以土地及其定着物作担保。但通常,出于土地金融的安全性考虑、往往是二者同时采用,如英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除考察抵押物的价值外(即物的担保),还非常重视对债务人偿还能力.(即人的信用)的考察;而美国大部分的抵押除了要求房地产的担保外, 还须有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当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同时并存时,原则上应先行使担保物权,因为人的担保属债权范畴,而物的担保属物权范畴。
2.土地金融以抵押权为基础土地金融以土地抵押为前提,以土地抵押权的设立为开始,并以抵押权的注销(债权如期清偿时)或执行(债权不能清偿时)为结束。中国台湾学者黄通强调:抵押权实为不动产金融之基础。①所谓抵押权,就是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拥有从其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其作用仅仅是为了担保债权的清偿,因此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将随着债权的清偿而消失。(2)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同一债务有多项债权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优先清偿。(3)用益物权可设立抵押权,抵押标的除了完全物权即所有权外,用益物权如使用权等也可设立抵押权。
在我国,可以抵押的房地产有:(1)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2)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3)依法获得的期房所有权②;(4)依法可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前原有的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应当同时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全部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相应比率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期房所有权抵押时,必须符合房屋预售和建筑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能抵押的房地产包括:(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巳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3.土地金融一般要实行证券化一般地说,土地金融和其他金融一样,其负债大多为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负债,但其资产则具有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的特点,当该项信贷资产规模占银行信贷资产总量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通常为25%~30%时,银行便可能面临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为了使这部分长期资产短期化,即使资产具有流动性,有必要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
房地产的证券化包括:(1)房地产本身或所有权(在我国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证券化,就是将房地产本身的价值或产权进行小额分割,并以证券的形式表示,使大额的不易流动的土地和房屋价值具有了较好的流动性;(2)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是将期长额大的抵押债权进行小额分割,以有价证券的形式,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使得长期的抵押贷款资产具有了很好的流动性。
4.土地金融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土地金融是受政府政策干预较强、获得政府补贴较多的金融部门。一方面,农业土地利用、城市规划、都市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等对土地金融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政局的稳定,因此政府通常要透过房地产金融部门,通过各种奖励、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支持购房贷款的发展,从而实现居民的安居乐业。
5.土地金融业务成本较高,但收益较好一般讲,一宗房地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经历:借款人资信调查、房地产抵押物估价、抵押物保险、抵押权的设立到注销,有时还需执行抵押权(当债务不能履行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和土地管理部门、产权登记机关、保险机构、评估机构等部门进行联系;需要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协作,如:土地估价师、资信评估人员、律师、会计师、经纪人等的配合,因此,操作较为复杂,这使得土地金融的经营成本较高。但另一方面,因其涉及的步骤较多,使得房地产金融的业务派生性较强,即可带动一些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为金融部门带来了可观的手续费收入。
土地金融的种类
土地金融包括市地金融和农地金融。
市地金融 市地金融就是围绕城市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开发、经营和消费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包括:(1)房地产取得金融是对购买土地或建筑物(包括住宅)所进行的资金融通;(2)房地产改良金融是对土地及建筑物开发、建造所进行的资金融通;(3)房地产经营金融是对土地及建筑物的经营,如租赁经营进行的资金融通。
农地金融农地金融是围绕农地开发、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包括:农地取得金融是对购买或租赁农地进行的资金融通;(2)农地改良金融是对农地的开垦、整治、农田水利、土壤改良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3)农地经营金融是指对购买牲畜、肥料、农机具以及进行农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资金融通。农地金融与市地金融相比,期限较长,盈利性较差,风险较大,政策性较强,所以通常由政策性专业银行经营,并需国家以信贷的途径提供补贴。本章以市地金融为主要对象。
在美国,根据资金融通对象的不同可将房地产金融分为购屋金融(mortgage)、收益性房地产(incomeproperty)金融、土地开发(landde-velopmmt)金融和建筑(construction)金融四种。
(1)购屋金融是指围绕居民购买住房所进行的资金融通,也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房地产金融的重要内容。
(2)收益性房地产金融是围绕投资者购买经营性房地产(也称非住宅类房地产),如商场、写字楼、厂房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收益性房地产不是用于消费,而是作为投资,在买入和卖出之间获得差价利润,或用于出租经营获得租金收入,或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类房地产融资因其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收益,因此,对其偿还能力的考察与个人住房贷款不同,应更为谨慎。
(3)土地开发金融是围绕土地开发,如七通一平,三通一平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其现金量具有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投入、一次收回的特点,期限通常在1~2年,但大面积成片开发的期限有时较长。
(4)建筑金融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其现金流量也有分期投入、一次收回的特点。有时建筑物和土地开发融资是不可分的,在我国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另外,因后三种房地产金融形式贷款时间较短,盈利性强,并多由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所以也常归为商业(commercial)信贷一类。
根据有无中介机构的参与,可将房地产金融分为房地产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间接金融是指借款人通过金融机构(如银行)获得资金融通,金融机构并非真正的资金供给者,而是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故称间接金融;直接金融是指借款人直接通过有价证券,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的活动。借款人包括个人和法人。个人为了购买、建造或修葺自用住房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法人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他购买房地产的非房地产企业客户。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是为了获得房地产取得、开发或经营资金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非房地产企业的客户主要是为了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或出于投资的目的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以上的融资行为构成了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当个人住房贷款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时,银行有可能将个人住房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二级市场的投资人,通常为机构投资者,以便迅速收回资金,改善其信贷资产的流动状况;而法人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可在投资人之间进行转移。以上构成了房地产金融的二级市场。
Ⅳ 农村土地金融到底能给农村带来多少潜在价值
提到农村土地金融,都知道是一片大蓝海,估值数十上百万亿,无数资本竞相争夺。但国家大力支持农村土地金融,最终的目的,还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能给农民带来真正长远的惠利。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金融首先直接解决的是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不过,从宏观上来说,农村土地金融能给农民、农村及农业带来的帮助远远不止解决个人或组织的融资问题这么简单。
粮食价格等“三农”问题需要金融的力量来解决
我国农业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困局之一,就是粮食价格越来越难以和世界粮食市场竞争。从2012年开始,突然有越来越多的进口粮食进入了中国市场,各类农产品,从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到牛羊肉,都全面进口。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很多都处于积压状态。
之所以会大量进口外来的农产品,就在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已经无法同发达国家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进行竞争,导致我们自己国家粮食的采购价格比国际粮食价格都要更高。但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之下,农产品降价只会损害农民利益。
只要生产力和机械化上不去,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农产品的利润越来越低,农民的生产热情越来越低落,对于我国农业的长远发展和粮食安全极为不利。
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能依靠土地金融。只要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并且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现代化、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才能最终建立。对于农民来说,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事实上就是帮助扩充未来农业生产的利润,最终实现农民增收。
农民自由迁徙将变为可能,加速城乡一体化
在过去,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抵押和交易都有诸多的限制,本意是保护农民的权益。但时代变迁,城镇化的大趋势让这样的限制反而成了桎梏,一方面农村土地大量荒废,白白浪费土地价值,另一方面想要走出农村的人反而觉得不公平,城市的房子可以抵押换钱,农村的房子却不行,感觉农房跟城市的房子不同权。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赋予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金融抵押功能之后,土地流转市场必然会越发活跃,也让农村土地金融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村土地金融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过来继续促进土地流转,最终促使“土地银行”的产生。
到时候,土地将变成一种“可携带”资产,农民不仅可以把土地“存入”银行,还能收取“利息”。这样,农民自由迁徙就成为了可能,而迁徙之后,农民也并不会失去权益,农村土地金融的信托制度将以土地凭证的形式保障农民的利益。目前国内开始进行土地信托制度探索的既有像土流网这样的大型互联网土地流转平台,也有中信这样的信托机构。
发展农村土地金融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助推现代化农业,解决我国“三农”领域多年积累的固有难题,促进城乡一体化,让农村人最终享受到与城市人同等的社会保障与生活品质。因此,对于农村土地金融这块蛋糕的争夺,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笑到最后。
Ⅳ 为什么说“土地银行”是农村土地金融的未来趋势
目前我国的土地信托仍然处于较稚嫩的阶段,在绍兴、益阳等地有一些尝试,但多以地方政府主导为主,市场的力量参与不多。农村土地金融在未来还需要更市场化,才能发挥市场效应,达到更合理的资源配置。
在土地信托模式下最终将萌生“土地银行”,这是农村土地金融的未来趋势:“我们帮农民管理土地,为农民提供固定收益;为企业管理土地,让企业获得固定收益。”而随着土地流转规模越来越大,最终可以实现将土地变为可携带资产,农户可以将自己的土地“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则提供土地凭证,农民自由迁徙将成为可能。
当然,这是农村土地金融发展到更成熟阶段的后话,在先阶段,由于我国目前专业性的农村土地评估人员和机构稀缺,而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也还不健全,土地估值难、变现难两大问题还摆在眼前。
而土流网在国内所有土地流转平台里,具有解决这两大问题的先天优势,通过7年9200万亩流转交易的积累和土地流转“大数据”的建立,土流网在农村土地评估和实现土地快速变现方面已经有足够丰富的经验。
而接下来,土流网将与银行、保险公司展开三方合作,银行提供资金,保险公司作风险担保,土流网提供专业性的土地评估和变现处置。
在“三方合作”模式的探索之下,农村土地金融已经走上快车道,40万亿估值、66.9亿亩面积的农村集体土地背后,也许就在不远的未来,就将诞生中国第一家航母级的“土地银行”。
Ⅵ 金融学与经济学有什么不同就业方向分别是什么还有环境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就业方向呢
呵呵~~金融跟钱打交道很多,金融专业去银行的多。去股票交易场所内的多。而经济的范容围很广,它和金融的几乎没有什么关系。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这两个专业都和钱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实不然,经济可以说是管钱的,控制钱的流向的。经济学的就业面比较广,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务、会计、经济法学、政治经济学、这都是经济类专业。
其他三个不大清楚。土地管理那个应该是去国土资源部门。
Ⅶ 土地性质是商务金融可以办抵押吗
可以的,只抄要个人通过商务金融土地进行以下用地都可以购买。 金融用地和商业用地同属于商业金融业用地(中类)、公共设施用地(大类)。但有所区别。 商业用地是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尝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
Ⅷ 我国土地金融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抄我国土地金融呈现如下袭特点:
土地金融的起始时间不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较长,不存在土地期限的局限性;
土地金融在城镇化建设的大环境下,以市地金融为主,农地金融的活跃度相对较低;
土地金融的成本过高,涉及环节过多;
土地金融与土地财政的结合使土地金融受政策因素影响相对较小。
存在问题:
土地金融证券化的道路还相当漫长;
土地金融还需要细分市场,联动机制未形成体系;
土地金融的法律支撑作用还不能较好发挥,法律风险较大,在一定的市场背景下将成为金融业的灾难事件导火线。
Ⅸ 什么是金融地产
金融地产一般指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金融地产分级)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是长盛基金发行的一个结构型的基金理财产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9)土地金融专业扩展阅读:
在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调仓成本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Ⅹ 什么叫商务金融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金融用地和商业用地同属于商业金融业用地(中类)、公共设施用地(大类)。
但有所区别。商业用地是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负数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的用地。
金融保险业用地是指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债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拓展资料
(1)出让使用年限最短。在我国商服用地大部分属于出让土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服用地出让用地最高年限为40年。
(2)受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限制。《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价值高。商服用地多处于繁华地段,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可以引起地价的上涨,有时上涨的幅度可以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
(4)区域选择性强。与居住用地不大一样,商服用地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不是任何一块土地都可以作为商服用地的。除交通便利外,特别注意营业环境和收益状况。
(5)比较适宜收益还原法评估。
(6)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商服用地比较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转为农用地则极为困难,因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复垦的成本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