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那位朋友知道,今年农村耕地面积,乱搭棚乱建房用不用许,我们这里有人建的厉害也没人管什么意思
现在耕地面积越来越少了,私自乱建是违规的,可向上级部门举报。
B.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那些建房的何去何从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那些建房应该马上拆除,应该再从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居住!
C. 农村建房私自占用耕地乡政府有权力下来捣乱拆掉吗
建房应该在宅基地,非法建筑政府有权强拆
D. 两部门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怎么回事
针对农村乱占耕来地建房问题蔓延势源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31日明确提出“八不准”“一不得”,堵疏结合,确保耕地红线及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八不准”包括: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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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意义: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说,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从规划和计划指标落实到农民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完整的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E. 我村支书在耕地上乱划宅基地,给钱就让盖房,应该去哪里举报他
可以向县级国土局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专者采取属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F. 农村耕地建房违法吗该向那个部门举报
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1)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2)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农村违规建房可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举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3)第十一点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引用资料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G.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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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7)农村乱站耕地建房扩展阅读来源:网络:农村宅基地
H. 凤阳县府城镇教场村被定为拆迁村.为何私自建房乱站耕地建房政府部门却不闻不问
私自建房乱站耕地建房;还不是想要补偿款吗!!
I.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何屡禁不止
农村占耕地多数还是农民,我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民的调动积极性不高。因为受地理位置的影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加上现在农村大部分是留守老人,接受的文化程度不高,看待问题的眼光和角度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有的村民会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私有权,因此就认为想在土地上做什么就做什么;还有的村民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请所谓的风水先生看宅基,还有流行的沿着公路建房,因为便于出行。公路沿线有自家承包地的,就在上面开始建房,没有的就进行交换或者购买来建房。
第四,农民违法建房查处困难。对于农民来说,新建一间房子需要花费不少的经济,可能得他们辛辛苦苦积攒数年的钱,如果依法拆除新建的房屋,对于农民来说,不但是经济损失巨大,况且对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都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