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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担保人期限

发布时间:2020-12-24 19:13:35

1.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期限问题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
《担保法》第25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因此,如果你是2005年7月11日担保,期限一年,那么此笔贷款就是2006-7-10到期,信用社于2007-8-6起诉的话,没有过担保期限。

2.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版性质,所以权,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2)农村信用社担保人期限扩展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 农村信用社担保人问题

现在的年轻人啊,为了朋友感情,面子上过不去,稀里糊涂帮朋友担保,以为就是签个字内,就能帮朋友容一把,却没真正想过万一朋友没能力还债怎么办.
遇上这事,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了
现在的担保,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不论有多少个担保人,债权人仅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或仅起诉其中一个担保人,都是可以的
可能是A已经跑了人,信用社找不到人或不愿花力气去找,现成的有两个担保人在这,肯定找你们啊。

4.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期限问题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期限写在合同里面,贷款几年就写几年,目的就是为了贷款人不还钱的情况,担保人就要负责人。

5. 农村信用社担保人还款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到期前半个月或一周左右,通过电话联系借款人与担保人,通知该笔回贷款即将到期,答只要贷款到期的当日,没有及时归还,信用社当天或第二天就会联系你还款或签定“逾期贷款通知书”,需要担保人签,借款人也签,联系上,共同制定还款计划,几日还款,你如联系不上你们,或你们拒绝还款,信用社会马上起诉至法院。

6.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6)农村信用社担保人期限扩展阅读: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7. 农村信用社贷款,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要负的责任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7)农村信用社担保人期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8.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怎么解除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贷款担保人想要解除担保的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钱方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钱方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历程中,需要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能在担保执行的历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9. 农村信用社担保人问题

你作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的话,信用社向你们三个人中的任何一个追偿债务都受法律保护,不过,担保人在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要求A偿还担保人的债务。也就是说,信用社向a、b和你要钱都行,只不过你和b可以起诉a,让他还你们的钱。不知道这样说你能否明白!

10.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人去世,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期是多久

首先,为令尊的离去,表示抱歉和哀悼。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大概意思我明白了。有几个小问题,我给你分析一下吧。

第一、贷款期限?什么时候开始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好久?一般来说,担保期限是要长于贷款期限的,具体是长两个月,还是长两年,那是要看具体的担保合同怎么约定的。
第二、“目前家里没有偿还能力”这句话是说担保人家里,还是说你家里?
如果是担保人家里的话,情况是这样的:首先,贷款人是你父亲,第一还款人当然是令尊,那么令尊过世之后,实际贷款人消失,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第一个找的就是担保人,如果他没有还款能力的话,当初银行怎么会同意他做担保人呢?银行会采用一些措施:有抵押物的处置抵押物,没有抵押物的进行起诉。(当然也会将你们列为被告的。)因为,令尊已过世,那么令尊的遗产可用来实现债权。如果遗产被继承人分割的,债务由继承人按遗产分割比例进行分担;
第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令尊是第一还款人。令尊去世后,他的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他的遗产,也就有义务承担他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你们家人为此处理不好的话,银行肯定会找担保人的麻烦。
担保人又是你们的亲戚,等于你们连累了他。这样太伤和气了。有钱了就还,别拖。毕竟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只是小事情。因为钱,伤了亲戚和气,就太划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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