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从法律上赋予农户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承包权。给农民50年以上的稳定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其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二是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地权产证,允许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积极推进社区股份使用制,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其成员的股份,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农产品市场交易制度的关键在于消除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品流通的国家垄断。逐步建立一批上规模的农产品中转市场、拍卖市场以及期货交易市场。从供应链的角度构建农产品流通平台,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三、推进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一是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坚决杜绝借公共利益为由低价侵占农民耕地;二是对于城市工商企业经营用地等,要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而不应再实行国家先征用后转让的办法,以彻底杜绝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寻租现象。三是要充分考虑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大幅度提高国家征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使“失地农民”能够获得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和在城镇居住的必要资本,为“失地农民”提供能够参加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的费用。四是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拍卖获得的土地净收益,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解决“失地农民”的福利;五是在土地征地过程中,政府应给予村集体组织一定比例的非农建设用地,允许其自用或入市交易。
四、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最根本的问题是保障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户籍制度的身份内涵,取消农业和非农业、城镇和农村的严格户口限制;第二步是允许国民跨区和跨乡流动;第三步是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就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由国家根据宏观的社会需要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彻底消除城乡居民的身份,赋予农民完整的人权地位,使农民在社会化的竞争中能够享受制度和人文环境的平等对待。
五、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新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解决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二是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将农业发展银行改建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保障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利用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网络,发展委托业务。三是国家应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切实改变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对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以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2. 未来农村人口会越来越少么
现如今农村人口流失严重,大部分人都进城发展,甚至稍微混的好点的基本已在城市买了房、成了家,农村不少父母也随子女生活在城市里。老人老龄化、年轻人都渴望进城买房定居,很多人都觉得如此下去,未来几十年后农村将会消失。
但是小编认为,作为我们几千年的农业帝国来说,农村担任着非常重要的使命,比如粮食、蔬菜供给,所谓民以食为天,若农村不存在了那么我们大半边天岂不要塌了?所以说农村绝不能消失!
再说,现在农村正在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农村更好的发展,政府也在推行出不少针对农村发展的政策,同时也鼓励大家返乡创业,选择返乡创业的人也逐渐增多。其实就算是发达的美国也有农村存在,更何况我们这农业国家呢!
其次,中央在2018年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更是能促进农村更快速发展,走向新的高度。同时2020年将要消除农村贫困户,未来的农村不仅不会消失还会变的更加美好!
总之,未来农村不仅不会消失,甚至在政府的扶持下将会更加美好、生态、文明,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种植行业与养殖行业也会越来越火热,返乡的大学生也会日益变多。且现在城市里面因经济发展而导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差,很多人都认为城里并不是合适养老,更喜欢居住在安静的农村,不仅空气质量好,还可以种植一些瓜果蔬菜、养养鱼,甚至现在很多有钱人普遍都喜欢在农村建小别墅。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很有可能会成为人人向往的地方。
3. 土地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何启示
土地改革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贫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了使广大贫雇农从地主阶级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土改。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那时我国已有一亿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从当年冬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冬,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伟大意义: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这就使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获得了解放;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工商业者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缺乏劳动力而出租的土地,如每人平均土地数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的,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半地主式富农出租的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的,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以上生产资料除依法收归国有者外,均由乡农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也分给地主同样的一分,使地主分子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土地改革法》还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以利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改革法》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广大新区土地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
4. 听说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为了节约土地,农村要合并成万人村是真的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修改后将作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它将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已经全面开启。全文如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未来5年科学发展的首要方略,2005年12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会议研究了“十一五”期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全面部署了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据透露,《若干意见》修改后将作为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它将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就在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当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它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今后,中国农民将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他们的利益将得到更多的维护和发展。而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国务院明确表示:未来政府将把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率先在全国农村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这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举动表明,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已经全面开启。
一盼:架构解决“三农”问题全新政策体系
从目前的种种迹象分析,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在“三农”问题上提出一系列突破性表述,这将是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下发的第三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八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从近几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连续几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新形势下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新部署。
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不到4%,仅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半,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2003年一年内,党中央、国务院两次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路,将“三农”从“基础地位”提升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并且在时隔18年之后,再次把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接着,中央决定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并推行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三项补贴政策。这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使广大农民深受鼓舞,全国农村兴起了新一轮大发展、大改革的热潮。在中央一号文件引领下,2004年中国农业走出了多年的徘徊。粮食生产扭转了1999年以来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总产量达到9390亿斤,比上年增产776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比2003年增长6.8%,是1997年以来最高的。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为2004年国民经济运行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这一年,财政支农也创下历史新高,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总量超过2000亿元。
虽然2004年我国农村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好形势,但农村经济发展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最主要的是农业基础还很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足。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2005年农村工作的主题,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出台了27条惠农政策,除强调稳定、完善和加强行之有效的政策外,还提出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加快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得低于70%等一系列新政策。根据2005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2005年仅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超过3000亿元,全国有28个省份在2005年免征农业税。而2005年农业和农村经济也迈出新步伐,粮食生产达到9600亿斤以上,比上年增产291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300元以上,增长约6%。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这是新时期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思路的重大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了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定下了基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明确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五个方面,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第一次关于“三农”问题的系统性、综合性表述。继2004年、2005年连续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后,一个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包括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在内,以城乡统筹为核心的农村政策新体系正在浮出水面。
二盼: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全面转向农村
财政支农力度加大是近年来“三农”工作的一大亮点,但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渠道分散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落后于城市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观。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是要在多予上下功夫,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全面推进农村的发展。
在我国,城市的道路、供水、供电、学校、医院等都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大都由农民自己投资。据国家统计局初步预计,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将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将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调查,当前开展新农村建设,要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扣除已建成的投资项目,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至4900元,全国大概需要4万亿元。一些专家建议,如果每年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里拿出10%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么15年就能投入3万亿元。
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建设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有关专家指出,这“三个高于”反映出国家政策上的一个重要转向,表明中央已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主要是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六小”工程。据财政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财政部已安排2006年支持“三农”资金3226亿元,这是最基本的保证,还有可能进一步增加。而有关专家预计,如果加上用于农村合作医疗、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支出,2006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有可能突破4000亿元。
三盼:以废止农业税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006年1月1日,在我国实行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被正式废止。此举被视为新农村建设全面启动的一个标志。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取消农业税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性举措,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基础。但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如何避免农民负担反弹、怎样从财力上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等是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此,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推动农村综合改革。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家已经明确,2006年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这当中,国务院日前决定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宣布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就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项重大行动。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政府负责,以县为主”的体制,实际上农民以税费和杂费的形式承担了大部分教育成本。此次改革将从根本上克服这种倾向。其核心突破有三方面:首先,政府大幅增加投入,完全承担起农村义务教育责任。其次,改变过去各级政府责任不明晰的问题,明确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改革后,省级政府在投入上将承担更多责任,县级政府将主要承担“管理责任”而不是“投入责任”。其三,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未来政府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专家指出,这是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对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作出的最大一次改革,也是继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又一重大“惠农之举”,其减轻农民负担的效应甚至大于税费改革。同时,这也是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试验,将对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5.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的33个试点区县具体是哪33个区县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的33个试点区县分别是: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
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暂时调整实施的内容包括:
1、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3、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6. 新农村土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1、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内容
姜大明(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部开展了以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积累了经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平稳推进。
2、改革试点指导思想是什么?
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
姜大明: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兼顾效率与公平,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目标,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政策和制度创新,为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要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关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是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坚持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协调,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有哪些?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4、对试点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综合新华社央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7. 邳州建设新农村建设旧危房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近几年来,大规模的拆迁越演越烈。不仅拆迁中强迫和暴力的色彩越来越重,拆除的目标也越来越随意,甚至达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拆迁,已经从拆除危房发展到拆除旧房,从拆除旧房发展到拆除半旧的房子,再发展到拆除半新的房子。现在,不仅用过几年的房子可以拆,有些刚刚竣工的房子也要拆除了。
拆迁之祸,是土地财政恶性发展的结果。
土地国有,管理国有土地的权力不受制约以及地方财政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是中国很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可悲而又可耻的是,这种缺乏可持续性的政策不但延续下来了,而且朝着极端的方向发展。
改革初期,百废待兴,土地财政的问题被掩盖了。那时处于发展的起始阶段,兴建的各种项目大致还符合社会的需要,起到了改善民生的作用。此外,那时社会的共识尚存,腐败还没有蔓延,拆迁手段还算温和,社会矛盾还不算激烈。
在改革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机会主义再一次显现出来。在锐意进取的背后,是能吃一天算一天的得过且过。而所谓进取,则表现在对弱者的掠夺上面。以后的事情是众所皆知的。拆迁不但扰民害民,而且导致了巨大的腐败,让地方政丨府陷入贪婪之中而不能自拔。
漫长的30年过去了。在这30年里,有人研究紧迫的任务,也有人展望长远的目标,比如在21世纪的哪一年里中国可以超过日本,超过美国等等。但是,有一个既现实又长远的问题——财政问题却被有意或者无意地忽视了。特别重要的是,土地财政是无法持久的,土地卖光了以后怎么办?没有人回答。
在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当中,有经济学而没有财政学,财政变成了空想家们关心的事情。
没有人研究,没有人出来调整,地方的事权越来越大而税收分成越来越小,导致了财政上的自力更生,也就是把拆迁进行到底,继续实行土地财政。
我们看到的毁坏文物,抹去有价值的旧街区以及暴力扰民等等,除了是因为国家愈发不成体统之外,还因为合理的拆除目标早就被拆完了。
事到如今,我们除了要致力于解决根本问题之外,还要坚决地反对已经达到变态程度的拆迁。面对现象,是解决原因所不可缺少的环节。中国的很多弊端达到积重难返的程度,就是因为很多人好高骛远,看不到眼前存在的问题。假如你连现象都看不见,何谈本质和原因!
最近,一些拆迁的事例已经越过了在任何时代,包括王朝时代都不应该越过的底线。有些地方政丨府的靠山吃山已经具备了反社会的倾向,已经不是从建设中获利,而是从破坏中获利了。对此,绝不能再容忍了。
必须指出的是,政丨府有守土之责。土地不是几年一熟的铁杆庄稼,国民的家园绝不可以随意从土地上面抹掉。
8. 谁知道四川省平昌县新农村政策和规定
关注: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政策十大要点
作者:国土资源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做出的一项战略安排,是持续数十年、惠及数亿农民、全面提升我国现代化整体水平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涵盖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管理、村镇建设、社会事业、国土整治等方方面面,需要一整套完备的土地政策体系作支撑。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并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的农村土地政策,但是,也有一些农村土地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必须进行调整和改革。归纳起来,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支撑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政策要点有以下十大方面。
第一,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制不动摇,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家庭经营是世界各国农业经营的最基本形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同时,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的承包地,是农民重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因此土地承包经营制也是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这一基本制度已经在《宪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上得到严格规范,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今后,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已经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对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要从合同管理向登记管理转变,逐步建立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专业化属地化规范化的城乡土地统一登记管理体系,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续期制度或者实行无限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按照物权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更为彻底的保护。
第二,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规范农地流转,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结合农村劳动力流转和农村人口转移进程,在农民自愿选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农地的市场流转和适度集中,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农户和龙头企业自愿签订产品合约和要素合约,发展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在必要的情形下,可以发展龙头企业受让农户承包地、雇佣农民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在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培育、发展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开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市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强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养活的人口数量大,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人口数量还会继续缓慢增长,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土地政策极其重要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世界上最严格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通过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以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和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基地等在内的耕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延续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国家统一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现。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当然,由于征地制度改革涉及耕地保护、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公益事业、农民权益、政府利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只能渐进推进。近期,应重点修改完善征地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办法,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中长期看,理顺农地转用中的经济关系,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共目的,并在发展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同时,适度开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市场,形成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公共目的的土地征收补偿提供客观的市场参照,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共目的和私人目的、公益性用地和私人性用地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
第五,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以城带乡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我国以国家和集体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的身份相挂钩,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长期受到限制,直接阻滞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加快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才能吸引城镇企业和居民投资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式发展。今后,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在制定和颁布《物权法》,明确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地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对于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划拨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
第六,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在我国现行土地价、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以土地出让价款和费的形式取得的多、以税收形式取得的少;在分配上,绝大部分土地收益集中在市、县级财政,中央、省和乡村两头得到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驱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完善有关15%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规定,支持农业土地整理开发;设立土地保有环节的不动产税种,全面完善不动产税制,支持乡村基层公共财政;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收购储备和风险备用金等的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整理是精细化、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国土整治、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农用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通过合理安排田、水、路、林、村,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农用地整理,无疑将是未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指导、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政府公共投资为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农用地整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八,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治理。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建设用地总体上保持在180平方米左右,东、中部地区一般在120-250平方米,西部地区在150-400平方米,山区和牧区更高。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外流和迁移,一些农村的住房和宅基地随之废弃或闲置,出现了“空心村”等现象,而与此同时,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居民要求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总之,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用地整理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尊重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结合撤乡并镇、迁村并点、撤村建居、旧村整治、“空心村”改造、民居翻建改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等的实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置换、土地权属重划、土地规整以及废弃闲置地的开发利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为纽带,优化建设布局,促进人口适度集中,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发展公共公益事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九,强化对城乡土地用途的统一管制,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土地政策有效实施的基础。我国土地利用中的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土地政策只有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保证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才能落到实处。在逐步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城乡土地登记、统一城乡财产税制、统一城乡人口户籍登记的情况下,城乡土地由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最为关键的是要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实行城乡土地用途的统一管理。这就要求在编制和完善区域性国土开发规划、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加强宏观和中观层次的空间规划管理的同时,要特别重视编制和完善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加强微观层次的空间规划管理,使各类空间规划在编制、修改、审批、执行等环节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同时要加强公共参与,积极吸收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的编制、修改、执行和监督等过程,在农村树立按照规划用地管地和依法用地管地的新观念。
第十,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促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有序转移就业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会全部或部分地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在这方面,政府首先要采取积极的农民转移就业促进政策,通过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等,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实现非农化转移;同时要不失时机地跟进完善救济、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在土地政策方面,考虑到农村失地少地人口的土地保障很难通过村集体内部多数人同意的土地调整来实现,因此,应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农民集体内部决策主导的失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将土地整理开发形成的新增土地、未发包的可利用土地、预留的机动地、交回和收回的承包地等优先安排给新增人口和失地少地的农民,保证以农为生的人口都能拥有基本份额的承包地;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非农就业安置渠道,为农民进城居住提供住房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做出的一项战略安排,是持续数十年、惠及数亿农民、全面提升我国现代化整体水平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涵盖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管理、村镇建设、社会事业、国土整治等方方面面,需要一整套完备的土地政策体系作支撑。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并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的农村土地政策,但是,也有一些农村土地政策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必须进行调整和改革。归纳起来,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支撑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政策要点有以下十大方面。
第一,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制不动摇,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家庭经营是世界各国农业经营的最基本形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同时,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的承包地,是农民重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因此土地承包经营制也是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这一基本制度已经在《宪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上得到严格规范,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今后,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已经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对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要从合同管理向登记管理转变,逐步建立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专业化属地化规范化的城乡土地统一登记管理体系,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续期制度或者实行无限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按照物权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更为彻底的保护。
第二,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规范农地流转,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结合农村劳动力流转和农村人口转移进程,在农民自愿选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农地的市场流转和适度集中,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农户和龙头企业自愿签订产品合约和要素合约,发展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在必要的情形下,可以发展龙头企业受让农户承包地、雇佣农民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在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培育、发展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开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市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强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养活的人口数量大,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人口数量还会继续缓慢增长,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土地政策极其重要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世界上最严格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通过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以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和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基地等在内的耕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延续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国家统一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现。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当然,由于征地制度改革涉及耕地保护、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公益事业、农民权益、政府利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只能渐进推进。近期,应重点修改完善征地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办法,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中长期看,理顺农地转用中的经济关系,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共目的,并在发展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同时,适度开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市场,形成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公共目的的土地征收补偿提供客观的市场参照,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共目的和私人目的、公益性用地和私人性用地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
第五,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以城带乡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我国以国家和集体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的身份相挂钩,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长期受到限制,直接阻滞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加快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才能吸引城镇企业和居民投资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式发展。今后,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在制定和颁布《物权法》,明确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地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对于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划拨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
第六,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在我国现行土地价、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以土地出让价款和费的形式取得的多、以税收形式取得的少;在分配上,绝大部分土地收益集中在市、县级财政,中央、省和乡村两头得到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驱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完善有关15%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规定,支持农业土地整理开发;设立土地保有环节的不动产税种,全面完善不动产税制,支持乡村基层公共财政;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收购储备和风险备用金等的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整理是精细化、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国土整治、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农用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通过合理安排田、水、路、林、村,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农用地整理,无疑将是未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指导、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政府公共投资为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农用地整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八,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治理。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建设用地总体上保持在180平方米左右,东、中部地区一般在120-250平方米,西部地区在150-400平方米,山区和牧区更高。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外流和迁移,一些农村的住房和宅基地随之废弃或闲置,出现了“空心村”等现象,而与此同时,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居民要求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总之,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用地整理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尊重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结合撤乡并镇、迁村并点、撤村建居、旧村整治、“空心村”改造、民居翻建改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等的实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置换、土地权属重划、土地规整以及废弃闲置地的开发利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为纽带,优化建设布局,促进人口适度集中,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发展公共公益事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九,强化对城乡土地用途的统一管制,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是土地政策有效实施的基础。我国土地利用中的各类用地矛盾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来统筹协调,土地政策只有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保证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才能落到实处。在逐步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城乡土地登记、统一城乡财产税制、统一城乡人口户籍登记的情况下,城乡土地由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最为关键的是要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实行城乡土地用途的统一管理。这就要求在编制和完善区域性国土开发规划、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加强宏观和中观层次的空间规划管理的同时,要特别重视编制和完善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加强微观层次的空间规划管理,使各类空间规划在编制、修改、审批、执行等环节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同时要加强公共参与,积极吸收农民群众参与规划的编制、修改、执行和监督等过程,在农村树立按照规划用地管地和依法用地管地的新观念。
第十,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促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有序转移就业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会全部或部分地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在这方面,政府首先要采取积极的农民转移就业促进政策,通过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等,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实现非农化转移;同时要不失时机地跟进完善救济、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在土地政策方面,考虑到农村失地少地人口的土地保障很难通过村集体内部多数人同意的土地调整来实现,因此,应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农民集体内部决策主导的失地少地农民的土地保障制度,通过加强管理,保证将土地整理开发形成的新增土地、未发包的可利用土地、预留的机动地、交回和收回的承包地等优先安排给新增人口和失地少地的农民,保证以农为生的人口都能拥有基本份额的承包地;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非农就业安置渠道,为农民进城居住提供住房保障。
9. 土地改革和改革开放中,为什么都涉及到了三农问题
一共有十个一号文件,即
突破僵化体制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年和此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文件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
联产承包制是伟大创造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这个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当前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是我国农村的三大隐患。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必须强调党员、干部带头,模范地执行政策,杜绝不正之风。要按照我国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承包土地15年不变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文件明确了农村进行商品生产的重要性,提出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干部学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价值规律,为计划经济服务,才能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现代化。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
扩大市场调节力度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系统化,同时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产业结构调整、交通、支持乡镇企业、鼓励人才流动、放活金融政策、加强小城镇建设等十个方面活跃农村经济。文件还提出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国家还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文件进一步摆正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肯定原有的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同时,强调增加投入,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同时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允许其存在和发展。文件指出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还十分脆弱,一部分地区农民种粮的兴趣有下降的迹象,在农村经济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了不协调现象,城乡改革汇合后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节更加复杂。要认识到,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不但反映经济规律,也反映着自然规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
2004年2月8日,针对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九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十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文件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切中了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要害,抓住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问题,是党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农村发展迫切需要出发,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