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乡镇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和稳定的关键,其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
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创造乡镇工作新机遇
当前基层形势正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基层分配关系已经逐渐向“予”转变;二是过去以“混”为特征的干群关系正在逐渐向“和”转变;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逐渐向“哺”转变。我们将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正确定位、紧扣重点,谋求乡镇工作新突破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的中间,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乡镇这级来实施完成。转变职能后,当前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发展思路,全力打造新型乡镇。
改革创新、科学施政,赢取乡镇工作新跨越
一、在队伍上致力激励约束,完善基层干部管理新方式,走负重奋进之路。
一是用考评与目标管理加压力。建立健全机关干职工个人效能考评体系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意识,提高干部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二是用评分与保障手段强基层。积极探索村、社区“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新模式,推行村、社区干部工资保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三保”机制,解决基层干部后顾之忧。三是用培训与锻炼方式优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充电”、“输血”力度,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四是用选拔与交流机制造平台。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五是用问责与监督措施保本色。组织干部经常学习《问责办法》,在问责查处上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加强乡镇干部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二、在主体上全力创造优势,探索培育新型农民新办法,走全民创业之路。
建设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农民是主体,也是内动力,只有提升农民素质,调动全民创业激情,才是抓住了乡镇工作的“牛鼻子”。为此,一要创造人文优势,增强农民的人格魅力。要狠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二是创造技能优势,增强农民的适应能力。采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外出取经、典型观摩、现身讲述等途径,引导农民学得会、用得上、能致富。三要创造产业优势,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培育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并把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四要创造管理优势,增强农民的自治能力。尊重好、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增强参政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
三、在管理上倾力保障服务,开创农村社会事业新局面,走和谐发展之路。
围绕关注民生,抓好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建设,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困有所助。围绕倾听民意,建立一年一次大走访的工作机制,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分点包干,入户走访,深入了解群众疾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围绕解决民忧,建立乡镇政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行办点干部下村领办、代办、协办、督办制。围绕温暖民心,突出教育和谐,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推行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制”;突出计生和谐,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划生育率。围绕促进民安,落实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创建安全文明乡镇。
B. 睢阳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你拨商丘市人社局办公室电话问问:2781001(网上查的)
C.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问题
政策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前必须要缴费达15年的才可以领取养专老保险金;属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其缴费不足15年,应将其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本金以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结束社会保险关系。
也就是说你母亲现在交费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也领不到养老金,现在交了也是白忙活。除非你能找到当地社保部门的熟人,看看能不能走走关系把之前的补上。具体补多少钱还是要人家来定,算法很麻烦,涉及到精算学,我就不给你算了,反正不会多太多。
领多少钱你就按500是100的五倍来计算就可以了
你母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你没有强制性的。打个比方,要是你在城市里工作,你的养老保险费是由单位缴纳了的,为什么还要强行加入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呢?而且,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自愿加入的,不强求,这是咱们国家惠及农村的政策。
D.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时候提出的
二○○九年九月一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 浙江新农村建设具体情况
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出台一系列统筹城乡兴“三农”的政策,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对“三农”的带动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速。 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335元,连续22年居于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度达到68.1%,也居全国各省区之首。
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业增长方式加快转变
把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线。做大做强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优势主导产业。目前,这十大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亩均收入超过了1500元。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着力打造特色农业的强县强镇,进一步提升农业的块状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000多家农业企业、50多万农户在省外经营种养业,建成各类基地2000万亩左右。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努力开拓国外市场,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农副产品出口保持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2006年,全省农副产品出口额60.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03.7%。
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作为建设农业的紧迫任务。率先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分散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积极构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经营体系,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11066个,带动农户780万户,建成产业化基地1828万亩,其中,农业龙头企业5049家,销售收入1106亿元,28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915家,带动农户211万户;农产品行业协会500多家。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65个;产业化带动农户472.26万户。针对单个合作社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的不足,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着力构建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加快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和管理为保障的服务联合体。今年全省在18个县市开展试点。
把培育现代生产主体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市场化土地流转和企业化规模经营,到2006年底,全省耕地流转面积35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0%;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0亩以上)耕地面积246.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3%,规模经营种养大户23.4万户。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过去五年每年投入农业的工商资本在120亿元以上。加大对农业创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从2006年起对就读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专业类学生实行免交学杂费的政策,2007年又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果树、蔬菜等专业,鼓励他们学成后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
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强大支撑。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十大农业科技专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6%以上。启动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2006年底注册用户达到136万户。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步伐,农业标准化推广面积达到1249.2万亩。针对欠发达地区基层农业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从2003年起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并于2005年向全省推广,实现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促进了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首席专家、推广教授、科技特派员和责任农技员制度,积极组建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广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区域性专业性和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
把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保障。先后启动实施标准农田建设、千库保安、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百万亩标准鱼塘改造和标准渔港建设等工程,农业的生产条件和防灾抗灾能力大大增强。全面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偿标准提高到12元/亩。加快推进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累计已经建成标准农田1430万亩,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提升。
二、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块状经济,县域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
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支撑,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了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特色块状经济为农民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发展机会和就业门路。乡村企业蓬勃发展,经营管理机制日趋规范,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2006年,全省共有各类乡村企业113万家,从业人员1300万人,实现增加值7366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47%。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已达到35.2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44万家,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涌现出了一批农产品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超过80%。
积极培育“中心镇”。充分发挥中心镇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企业集中和产业集聚,提升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全省共有268个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行列。新城镇成为农民务工经商的广阔天地,这两年每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50万人,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省城市化率达56.5%。2006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重点培育200个左右有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支撑的中心镇,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口和生产力的空间布局,使之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农村人口的集聚点和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目前已经启动141个中心镇的建设试点。
积极发展“农家乐”和来料加工等二三产业。顺应城镇消费升级的趋势,发挥农村山水景观、农耕文明、人文历史等优势,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把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业作为新产业,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农村第三产业。2006年,全省累计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2084个,经营农户14678户,直接从业人员72557人,营业收入24.6亿元。同时,针对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多的特点,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鼓励农民创新创业。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接近180万户,从业人员364.8多万人;私营企业40万户。个体私营经济约占GDP的60%。省外、国外经商创业人员400万左右,投资总额已超过1万亿元,其规模相当于2005年浙江全省的GDP总量。这些务工经商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农民,他们为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三、深入推进“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民就业增收能力不断提高
2004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计划到“十一五”末,全省培训100万现代农民,新增转移就业400万农民,提高500万农民工的就业技能。近年来又根据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转变培训思路、提高培训标准、改进培训方式,推进农民培训由适应性培训向战略性培训转变。到2006年底,全省已培训农村劳动力640.9万人,培训后实现转移就业的178.8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培训农民59.5万人,转移就业培训资格证书发证率达到74.61%。
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服务业,开展农业剩余劳动力培训、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督促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计提培训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培训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经营者、合作社社长,使他们成为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围绕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重点培训“4050”农民,扩大中老年农民就业。采取政府发放培训券、企业订单培训等办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覆盖面,对未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农民子女开展6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扶贫助学行动计划”,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杂费。全面实行就业政策、失业登记、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和劳动用工管理的城乡“五统一”统筹就业制度和农民工无“证卡”就业制度,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为农民提供有效就业信息中介服务。实施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计划到“十一五”末,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
四、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环境面貌和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变
200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决策,计划用5年时间整治10000个村,并把其中的1000个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建设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加大各级财政对村庄整治建设的投入,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投入村庄整治建设资金555.61亿元,各级政府投入占到1/3。注意把“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乡村康庄”、“生态富民家园”、“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等工程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配套实施,形成了城乡统筹建设和各方协同建设的局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五、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
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200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爱心营养餐”),计划三年内投入资金32亿元,全面提高农村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2006年秋季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收学杂费,513万名中小学生免交了学杂费;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免收学杂费。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两年内全省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10.2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2005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把乡镇卫生院改造成为社区服务中心,把村卫生室改造成为社区服务站。目前,有1751万名农民享受了免费体检,12项公共卫生服务达标率达到80.6%。建立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加快培养社区全科医生。实行农民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大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民间自办文化,深入推进文化下乡。2005年起,还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今年上半年,各地组织开展种文化百村赛活动,丰富了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养了一大批不走的农村文化能手。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98万人,平均低保标准每月149.65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以来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234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其中196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有88万人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或养老金。2003年率先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全省87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2936万人,参合率达86%,人均筹资水平达到81元。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向农民工覆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险14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200万人。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制度。2006年底,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92.4%,年人均集中供养标准5005元。
六、积极创新农村民主形成,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形式。推进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到位”,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电算化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全面实行村委会直选,创造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形式,推行村干部“双述双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监督办法,大力推进村务决策和管理民主化,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大力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探索依靠农民群众,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
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开展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办公场所建设,做到全省村村都有活动场所。
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积极探索资源开发、资产管理、资本经营、社区服务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子。针对城市化推进中城郊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配出现的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民享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目前全省700多个村完成了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省财政每年拿出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运转和村干部报酬进行补助。
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从省、市、县、乡镇四级机关抽调机关干部,为全省每个行政村派驻1名农村工作指导员,履行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富民强村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民主制度规范、组织建设督导等六方面职责。积极推进乡镇农村工作指导员专职化,60%的乡镇建立了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七、大力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欠发达地区加速发展
大力推进下山搬迁脱贫。省政府每年都把下山搬迁5万人作为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把下山脱贫与工业化、城市化结合起来,以高山远山区域、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整体搬迁为重点,依托县城、中心镇和工业功能区建设下山移民小区,促进下山农民进城落户、转产转业,实现易地致富。推进整村搬迁,加快下山脱贫小区建设,对搬迁村庄的交通、水利、通讯等项目资金应转用于下山脱贫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以小户型、农民公寓、廉租房等方式,降低搬迁成本,促进低收入农户搬迁。2003-2006年,欠发达地区共下山搬迁农户8.2万户、29.71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完成下山移民3.93万人。
促进低收入农民转移就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致富。2003-2006年,欠发达地区共培训农民244万人次,40.3万农民通过培训实现了转移就业。开展低收入农户普查,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推行“一户一策一干部”的针对性扶贫。鼓励企业定向招收农村低保户劳动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促进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
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选派科技人员到欠发达乡镇任职,2003-2006年,共到位专项资金3184万元,实施科技项目665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2474个,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积极利用欠发达地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优美的生态资源,扶持发展来料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民增收。仅2006年一年,211乡镇年规模型来料加工企业吸收劳动力7.2万人,发放加工费2.2亿元。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结对帮扶的力度。发挥“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优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培育的财政扶持力度。“十五”时期,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及海岛地区的支出累计达336亿元,年均增长17.7%。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加强区域协作,引导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组织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发达地区转移。
八、不断深化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加快建立
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今年全省2/3的新增财力要用于民生问题。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达到373.5亿元,比上年增长19.9%。今年,全省财政预算内“三农”投入预计达41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支出成为财政投入的重点。加大对乡镇尤其欠发达乡镇的转移支付,提高基层政权的运转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率先终结农民“皇粮国税”。按照平等城乡居民税赋的要求,以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为取向,自2001年率先停征欠发达地区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起,从局部地区到全省范围、从少数税种到全部税费、从“减调改稳”到全面停征,率先迈出免除农业税收的破冰之步,2005年全面停征农业税收,成为全国第一个终结农民“皇粮国税”的省份。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以改革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体制和化解乡镇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为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增强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基本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基础。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免费义务教育实行全额转移支付。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的村级组织运转。
着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新型合作金融体制基本建立,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信贷主力军作用。针对农业种养大户投入增多、风险增大的趋势,2005年开展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试点,首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共保经营模式,2006年12个县开展试点,今年又扩大到32个县市。2006年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至2007年2月,全省已有757.1万户农户参保,参保率71.7%。支持和鼓励创新信贷支农产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方式,增加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供给。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在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开展万家工商企业与村结对,以经济顾问型、产业带动型、合作开发型、直接参与型、公益捐助型等方式参与新农村。开展万个城镇文明单位与村结对。今年上半年,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资助新农村建设金额达到5.3亿元。实现万名科技人才送科技服务到农村,浙江大学、浙江工大、浙江林学院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纷纷与地方建立共建新农村。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民间慈善组织、企业家纷纷开展扶危济困,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救助。
F. 求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十一五”时期,农业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协调粮食与其他作物的比例,力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协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农民由于生产生活分散,信息不灵,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领农民致富过程中有很大优势,要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要达到生产发展的目的,就要激活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把培育新农民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和改变乡容村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首要的是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培养新型产业农民和务工农民,大力实施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技术培训。
非农产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也包含在“生产发展”的要求之中。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可以使农民在加工增值的过程中增加收入。在非农产业不发达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城市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也是“生产发展”的渠道之一。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就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
2.“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
要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开辟各种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从宏观层面来讲,农民增收可以激发广大农村的巨大消费潜力,使农民的需求成为一种有效需求,从而增强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
建设与改善农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农民生活宽裕的条件之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水、电、道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需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目前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九成左右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村公共事业滞后的现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补贴,帮助农民建立起包括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农村商品市场总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同时假冒伪劣产品较多,这给农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专家指出,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形成现代流通方式下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方面。
3.“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虽然一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文化生活却单调乏味,同时一些不良文化有所抬头。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因此,如何使广大农民过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表现之一。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城市中出现的人情淡漠等现象,在农村地区已经有出现的苗头;另一方面,传统的陋习在一些农村地区还广泛存在。一些地方攀比修造坟墓,甚至出现豪华的活人墓。这些都与新农村“乡风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亟待改变。
4.“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
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长期以来,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露天厕、泥水街、压水井、鸡鸭院”,是对农民生活居住环境的形象描述。农村的房舍、街道建设缺乏规划,浪费大量土地;通行条件差,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由于缺少硬件设施,加上农民的不良生活习惯,垃圾污染严重。另外,随着一些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工业污染问题凸显,亟待改变。因此,在新村镇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在国家、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避免搞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根据当地的文化传统等,做一个长期规划,在规划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
5.“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从全国来看,各地具体情况差别比较大,但基本制度已经确立起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
2006年我国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在“后农业税”时代,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管理民主”的要求之一。乡镇政府要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要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责,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乡镇政府要对村民自治进行正确引导。另外,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众这个中心,切实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耗费的精力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带动农民致富的积极性,因此,基层民主建设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很大的课题。
五、把握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走出四个误区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总体要求,走出“四个”误区。
1.拆旧建新的思想认识误区。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那种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造房子建新村,修大路排店面的认识是片面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系统工程,涵盖到农村的各个领域和诸多方面,规划新村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
2.招商引资急功近利的误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外商或企业家。要坚持基层组织民主决策,农民群众自愿的原则,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不能采取招商引资或以小团体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拆旧造房建新,切勿搞企业发财、干部收益、百姓埋单的做法。
3.无资金搞建设慢慢来的误区。财力短缺使新农村建设面临难题,村干部压力加大。存在着“等观望”和“慢慢来”的思想。建设新农村需“破冰”前行,因地制宜,先抓筹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目前要着眼于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农民群众急需且最盼解决的热点问题,一件件地抓好落实。
4.一哄而上搞运动的误区。建设新农村要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新农村是与时俱进的,没有具体标准。因此,应避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一哄而上搞运动。各村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好村建规划,适宜旧村改造的就重点抓旧村改造,适宜新村建设的就抓新村建设,需要环境整治的就从“脏、乱、差”入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定推进建设新农村。
G.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系统登录网址
你是不可能登录养老保险管理系统的,养老保险设置了专线,从国家到省市,再到地市、县市,全部用专线连接。普通的网络系统是根本登录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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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金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五条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墩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 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以后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第六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赞助。
第七条 政府缴费补贴。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每人每年缴费补贴为15元,省补 贴待方案出台后计入个人动账户。
第三章建立个人账户
第八条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省、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九条 参保人如因特殊情况中断缴费的,保留个人账户,以后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可以连续计存.
参保人缴费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暂停缴费,待服刑期满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继续缴费。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条 凡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一条政府为符合领取条件人员每人每月补贴基础养老金55元,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适时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第+三条参保人男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
15年的,可按最低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不享受缴费补贴),从缴费满15年的次月起计发养老金。
本暂行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检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同住一个乡镇)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四条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收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参加人享受待遇后死亡的可一次性享受3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斯间已到龄的,暂缓办理
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次月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待服刑期满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第五章与原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
第+五条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农民,原则上应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全部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后不满15年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逐年或一次性补缴差额部分,并享受政府补贴;,本《暂行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农民,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者保险领导小组是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履行职责,保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3、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行为;
4、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监督小组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机构。职责是:
1、监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组织及县乡镇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2、监督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实施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
职责是:
1、履行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监管职责;
2、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3、对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单位,其所属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实施本乡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职责是:
1、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2、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资料信息收集和录入、个人档案建立及统计等工作;
3、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
4、做好参保人的参保登记、待遇资格初审、生存验证、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农委、公安、民政、计生、审计、广电、统计、农联社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县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性质和用途.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基金损失,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伪造证件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I.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基金应按照新农保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村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死亡时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对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应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J.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需要的证件不同: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要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的证件: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二、两者的办理条件不同: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作用不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反映的是人民的生活水平。
(10)新农村社会管理扩展阅读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