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结构特征及完善对策》 请尽量帮我翻译准确一点,谢谢,只有80分了,全给了
the Characteristic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Perfect Countermeasures of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of China
呵呵O(∩_∩)O~
2. 浙江农村信用社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是不是一样的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不一样。
1、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初级版本,农村商业银行中级版本,高级版本就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设立条件、股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和服务重点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金、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农村合作银行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法人治理:
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合作银行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农村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社员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服务重点:
虽然三者都是主要为辖区内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组建,农业比重较低,因此,在满足“三农”需要的前提下,还需要兼顾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则更多地侧重于农户
3. 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之后下一步改革的思路及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现状
(一)审计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现行农村信用社审计体制混乱,操作不规范、技术落后,甚至于出现对重要单位、重要内容的审计缺位,审计价值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主要表现是:1、服务意识不足。监督是审计的职能,服务是审计的最终目的,审计要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服务,为深化改革服务。而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在把握审计需求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和服务,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方面明显滞后。2、大局意识弱。各级强调本级审计需求,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的审计信息被有利于本级化,省联社和市级信合管理部门对审计控制不足,掌握的审计情况不充分或变形,使提炼出的对全局具有指导意义的审计意见走样。3、民本意识差。审计没有盯住和将广大基层员工最关心的、最想了解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计首要目标。4、超前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过于注重了审计的“秋后算账”,对事前和事中审计、实行全程监控、在过程中及时规范的审计做得够,一些被审计单位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没有消灭在萌芽状态。5、风险意识淡。审计最大的风险就是监督没有到位,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而农村信用社对客观存在审计风险主动防范、积极应对做到不到位。
(二)审计“独立性、有效性”不足。表现是没有实现审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的独立。1、农村信用社受多级法人的困扰,县级联社法人都强调本级管理的自主性,对内部审计职责的安排和内部审计力量的使用强调以本级为主,内部审计向本级服务,审计实施和审计意见的充分表达直接受到了限制。2、农村信用社本来就缺少的内部审计人员,承担着分布于广大农村地区的众多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的序时审计、重大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是县级联社为了不同的中心工作任务,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派遣随意,做大量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一些本应由专业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业务检查工作,作为任务安排给了内部审计部门。3、由于内部审计人事权在县级联社,省市管理部门难于进行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4、审计信息的上传受县级联社管理当局的削弱。由于没有独立于县级联社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农村信用社的审计报告和情况反映,都要从县级联社本级上传。县级联社从本位主义出发,为了本级利益而对不利于本级的审计信息予以关注和削减,或者避重就轻,使真正上传的审计信息已经走样。
(三)审计资源分散,力量不足,审计任务重和审计人员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各级管理部门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交办的任务越来越多,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审计。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分布于广大农村,内部审计人员单人承担的审计机构数量多、审计对象业务种类与业务项目量大。并且,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间距离相差远,交通、通讯等条件参差不齐,出现了对审计人员开展工作过多的非业务性损耗。内部审计人员、经费和时间资源被大量分散,难于集中人员、集中经费、集中时间对重大项目、重点单位、重要高管人员的进行审计。农村信用社最突出的内部审计问题就是缺乏对内部审计资源的制度性整合,特别是省联社没有经费、人员、办公独立的审计机构。
(四)省联社对县级联社审计监督缺失。目前的稽核体系并没有真正实现人权、事权、财权的独立和垂直管理。发现和及时处理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抓住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的贯彻执行,改善运营,增加价值的审计理念没有充分体现。达不到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规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要求,还不能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与商业银行相比,稽核的体制与机制差距明显。突出表现在省联社不能有效地整合稽核资源,对县级联社缺乏直接有效的监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重大的信贷、财务决策权都集中在县级联社,不少严重违规行为、重大风险事项往往隐藏在县级联社得不到揭露和纠正。另一方面,对县级联社的稽核、重大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主要靠临时抽调人员开展,被抽调人员的单位出人、出力、又出钱。审计力量、经费得不到保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时间仓促,缺乏连续性,稽核质量不高,效果差。
(五)审计业务标准化差,缺少专家审计。一是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没有运用走来,离计算机审计相差甚远,审计人员缺乏计算机审计知识及技能。到被审计单位实施现场审计,基本上还是采用手工操作。二是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对审计问题的审视和查处方法、技术掌握得不充分,审计操作不熟练,素质不适应农村信用社快速发展需要,主要表现是审计效率低、质量差,程序与报告不规范。三是绝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都是非专业化人员,并且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调动频繁,审计人员专业稳定性差。懂审计又熟悉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与管理、擅长计算机操作、公文写作的专家型审计人才缺乏。
二、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改革思路
(一)面向现代银行业,重构审计理念。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理念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加强内部控制。2、健全内部审计体系,独立、客观的开展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3、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审计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效果,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4、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和上级信合管理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农村信用社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社的运营,增加价值。5、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二)整合审计资源,重建审计体系。遵循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规定,高起点的面向现代银行业内审发展趋势,针对农村信用社体制改构建具农村信用社特色的内部审计体系。县级联社建立审计大队,人员、经费、办公独立,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独立审计、独立报告,向县级联社理事会、高管层报告工作,市级信合管理部门建立审计支队,由辖内县级联社审计大队的优秀审计人员组成,实行“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管理体制,在市级信合管理部门领导下独立的在辖内异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重点是辖内农村信用社重大违规违纪、市级管理部门安排的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重要审计事项等,审计支队向市信合管理部门负责和报告工作。省联社成立审计中心,对省联社理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任,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审计中心面向全省农村信用社招聘优秀审计人员,经费、办公独立,按标准内部审计准则开展独立审计,独立报告审计工作。
构建这样的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体系的特点和主要作用是:1、适应农村信用社多级法人的实际,配置各级独立审计机构,利于各法人联社独立对辖内机构实施审计监督。2、利于省联社强化对县级联社的审计监督,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利于县级联社的合规风险管理、重大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促进农村信用社的主体经营管理机构——县级联社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快速发展。3、利于市级信合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审计资源的适当集中,聚集优势力量抓好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监管,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好国家经济金融法规、政策和上级管理部门工作意见、规章制度。4、对农村信用社有限的审计资源进行了优化整合,利于各级充分的调动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有效性。5、利于省联社、市级信合管理部门直接、充分地掌握审计信息,增强决策所需审计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三)强化省联社对县级联社审计。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基层农村信用社已经没的了决策权和重大业务事项的操作权,增大了县级联社对重大信贷、财务会计事项经营放管理的集中决策权和执行权。农村信用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职业道德风险、合规风险,甚至于犯罪主要集中在县级联社,一旦发生案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非常大。因此,县级联社是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监督的重点。对县级联社的审计应当贯彻周期性循环审计、省联社独立审计的指导思想。审计重点内容应当主要集中在周期性的全面审计、高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等方面,突出对违反财经纪律、信贷纪律、严重违规违纪、重大合规风险等内容的审计。
(四)构建内部审计规范,提高审计质量。遵循银行业内部审计指引和内部审计准则,构建农村信用社多层次审计机制。县级联社重点做好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序时性审计,实现对所辖营业机构的全面、序时性无缝审计。省联社重点做好对县级联社的全面审计、项目与重大事项审计,有针对性的向基层延伸,着重解决县级联社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关键问题,为省联社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直接、真实的审计信息。在内部审计制度中内含序时性审计和项目审计的标准审计工作规程,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非审计业务接触制度、经费独立制度、审计与报告独立制度、序时审计操作规范、项目审计操作规范、审计信息处理与报告规范、审计文书与档案管理规范等。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效率为核心价值理念和总目标,学习、借鉴现代银行业先进内部审计体系、机制、技术、方法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制度。
(五)构建审计人员再教育体系,做好再教育。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审计人员或鼓励县级联社派出审计人员参加银监局、银行业协会、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培训学习。省联社、市县及合管理部门每年统筹安排2-4期稽核专业培训。同时建立定期集中学习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审计人员学习;鼓励审计人员自我充电,更新审计知识。通过建立稽核人员的多层次培训计划系统,健全内总审计人员的再教育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审计稽核质量。
http://cohd.cau.e.cn/cohdncfzyjw/upload/746.pdf
4. 农村信用社是全国一家吗
农村信用社现在是以辖区为单位各自为政的。
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像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实行全国一级法人制度。
5. 简单论述如何改进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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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参考通过查找可得http://www.doc88.com/p-112616140176.html
(一)完善公司治理的相关立法
解决农信社公司治理设计上的“囚徒困境”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给出回应。
(二)建立权责对等的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重新调整股权结构。一是规范入股准入制度。
其次,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农信社监事会制度失效原因在于监事会独立性无法保障,所以监事会在设置上必须独立,成员由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要让财务审计专家来担任监事会成员,使监事会真正运转起来,而不是让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审计部门代为行使权力。
第三,强化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制衡关系。
第四,加强对“三会一层”的评价机制。
(三)建立统筹协调的政策法规部门
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在英美法系国家,董事会下都设立了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几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督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活动。
(四)监管部门应适宜地加强外部监管
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农信社内部监管固然重要,但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也不容忽视,良好的公司治理有赖于恰当的外部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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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与发展的论文‘‘‘跪求‘‘‘‘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7. 求问如何完善欠发达地区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
周志平 胡雄勇 褚鸿飞
当前,张家界市农信社管理体制运作效果已初步显现。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是以县联社为法人,省联社在全省范围内行使管理服务职能,并按行政区域设立市级联社(办事处),以利于省、县联社之间的管理与协调。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期,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管理薄弱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大量历史包袱,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制衡和靠政府帮助化解,成立省联社加强行业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选择,省联社也充分发挥了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法人治理结构发生改变,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一是明晰了产权、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通过逐步规范的增资扩股,使农村信用社长期模糊的产权逐步明晰。二是股金数额扩大,资本充足率提高,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张家界市农村信用社股金从2004年的1.58亿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1.63亿元,增加了3%。三是产权制度开始起步,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农村信用社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初步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体系,形成了县联社、市联社、省联社依次向上入股,向下管理服务的组织结构。
内控机制明显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省联社成立后,强化依法合规经营,对人、财、物经营等方面加强了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规范了人事、财务、经营、考核等管理程序,推行绩效考核的管理模式。三是加大了对违规问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资金设立了安全屏障。四是开通了综合网络系统,开办了福卡业务,实现通存通兑,全市农信社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农信社距离“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目标还十分遥远,因此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成为农信社改革细化、深化的重要目标。
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社员参与意识,真正做到所有者到位。
农信社股权结构的设计和实施要与当地区域经济特征相协调,以增强法人治理结构的“适应性”。在此基础上,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之间确定适当的比重;建议在提高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时,放宽对非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限制,大力吸收与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在股权设置上有所侧重,即侧重吸纳有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战略投资者(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加盟,使之成为农村信用社的股权主干;在理事会、监事会中侧重吸收涉农、爱农、支农的优秀企业家、投资家、实业家加入,以影响决策,加强监督。积极吸收养殖大户、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有能力参与农信社管理的投资人入股,扩大其入股面,提高入股金额,加大经营者持股比例和数量,吸引具备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市场经营理念的经济组织进行战略性投资,优化和调整农信社股权结构,提高决策和管理能力,但也要防止股权过于集中。要规范资本金筹集渠道,有序地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取消保息分红,坚决杜绝存款化股金和以贷扣收等违规做法。可将股金转为优先股,入股社员享受优先分红,不参与决策,以防止“用脚投票”的问题。要从严控制股金的转让,保持社员的相对稳定,进而建立、落实社员与农信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保持股本金的稳定性。
加快提高股权集中度,对经营好的机构,可以通过定向溢价增发,建立股权流通转让机制,促进股权适度集中;对经营相对较差的机构,进一步放宽投资人地域限制、放宽企业法人入股盈利年限限制,提高投资者入股积极性。要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支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合作和资本联合,通过引资实现引智、引技、引进制度和机制,解决历史包袱,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议制定股本金柜面交易政策,增强股本金的流动性;规定社员可享受若干优惠政策,为社员提供同等优先贷款权、贷款利率相对优惠条件;制定股本金抵押贷款政策,完善稳定社员持股的有关政策条款,从而激发股金最优潜能,保持股本金的稳定性。
淡化省联社的行政管理职能,让权于基层农信社。
省联社与基层社应理顺关系,明确各自职能,积极维护基层社的完全法人地位。防止省联社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形成实质上的法人地位。在短期内,鉴于农信社所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金融环境普遍较差,农信社自主经营能力薄弱等原因,省联社应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和协调。但这不等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上级行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省联社应将信用社基本决策权交给其理事会、经营管理层,由其对资本所有者负责,并逐步放开对信用社主任、理事、监事的任命权,向社会公开招聘过渡。探索省级联社改革的目标模式,适应湖南省城市化程度低、城乡差别大、县级机构多的特点,改组为加盟形式,逐步取消其行业管理职能,专职为会员机构服务,此举有利于保持县级机构一定程度上的联合。
设计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消除和限制各级经营者“逆向选择”。
将激励、监督机制运用于管理人员绩效奖励的设计中,通过引入期权报酬、责任追究等机制,促使其个人利益与农信社利益趋同。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促其各归其位,形成有效的责权利制衡机制。具体来讲:一是要细化理事长与农信社主任二者的职权范围,明确二者的权力、职责和义务,将理事会与主任的委托代理关系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改革监事会组织结构、议事规则和程序。从组成人员上,引进高薪聘任的外部人员等非职工监事,参与对重要经营事项的论证、决策;从人员结构上,监事会组成人员中非职工监事不得低于1/3,进一步增强对农信社经营活动的监督,提高透明度;从议事程序上,形成监事会定期办公制度,赋予其更大的权力,使监事会行使的职责不受制于理事长和主任。三是强化社员大会职责,在章程中规定社员大会的权力、义务,并进一步明确履行方式,将社员大会制度化,涉及农信社改革、重大投融资决策、高层人员的聘用、更换及其薪酬水平等重大问题由社员大会投票决定等。
完善农信社内外信息披露制度。
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在掌握真实、充分的经营与财务信息的基础上,因此,首先要从制度上固化、细化农信社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出台农村信用社强制性信息披露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对该行业信息披露内容、形式、时间、报告格式、程序、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其次要在农信社内部建立畅通的信息传导机制,由各级农信社理事会负责制定内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应由哪个部门提供什么信息、何时提供,提供信息的内容、格式等相关问题;最后要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已披露信息的合法、公允程度实施审计和评估,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增强农信社披露信息的可信度。
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进程。
按照“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先城市地区、后农村地区,先符合条件机构,后不符合条件机构”的工作要求,先对城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机构实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推广。适合合作制条件的地方,可以继续保留和探索丰富合作制。建议建立市级法人股份合作制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
8. 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及建议
一下是个人的四点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明晰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
2:健全内控机制,提高运作能力
3:坚持实事求是,实施有效监督
4: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员工认识
9. 省级农村信用社联社是否有作为
本轮农村信用社(下称农信社)的改革始于2003年八省市的试点,2004年则全面铺开到除西藏之外的全部省市自治区。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为此,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新政策设计了一个省政府授权管理农信社——农信社省联社(下称省联社)的重要角色,对此,本文拟就其设计缺陷和后果做一点分析。 对省联社角色的定位体现于《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下称48号文)和《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下称14号文)两个文件。从中不难看出其矛盾和缺陷,据此完全可以得出结论:省联社既是一个市场主体性质的金融机构,又是一个行政机关性质的管理机构。甚至可以更进一步说,省联社既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道理更简单,就前者来说,因为它不经营具体的金融业务;就后者来说,它既不在政府序列不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就极大地造成了省联社法律地位的模糊和法律角色的混同。 此时,省联社设计上的缺陷是显见的。 其一,不符合主体法律角色的单一性原则。在某一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特定主体的法律角色和地位必须是单一的,法律既不认同主体角色的模糊,也不认同主体角色的混同,是骡子就是骡子,是马就是马,不能同时既是骡子又是马,也不能同时既不是骡子又不是马(其他)。省联社目前的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就赋予了它在同一游戏中同时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实际上就赋予了省联社既是骡子又是马的怪物角色。 其二、不符合现代行政原则。现代行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部或异体监督和约束的原则。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和约束必须来自于这一主体外部的另一主体,而不是来自于主体自身。监督本身是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行为(发生于主体自身内部的约束行为属于道德的范畴)。而对农信社的监督和约束则来自于它自身。根据14号文规定,省联社是农信社地市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出资入股组成的。省联社的这种制度安排造成了管理关系的混乱和管理顺序的颠倒,不但达不到目的,客观上可能适得其反甚至造成为虎作伥的结果。 二是法制原则,即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法定、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法定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运作程序法定。从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法定来讲,省联社定位是一个地方性金融机构,是一个企业,不是政府序列内的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省人民政府无权也不能将行政管理权授权委托一个企业代为行使。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省联社都不具备作为一个行政主体的资格。由于连主体资格都不具备,那么建立在主体资格基础上的权力(职责)和程序则更是无从谈起。 其三、不符合可操作性原则。任何一项制度设计,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就无法实施,硬性操作则必然造成现实与政策的背离。农信社目前的这种制度安排,导致政府和社员(股东)的矛盾十分深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矛盾。14号文规定省联社由社员(股东)“自愿入股组成”。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逐利原则。出资人(股东)出资设立企业的目的是逐利,追求最大的投资回报。省联社既是由社员(股东)出资入股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金融机构,同样也必须坚持逐利原则。可是14号文同时又规定省联社不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换言之,省联社虽是企业,但它只管理不经营,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它的逐利目的?其利润从何而来?如果省联社没有利润、没有投资回报,社员(股东)凭什么要对它投资?二是人事矛盾。14号文规定,省联社的人事都由社员(股东)通过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在这种情况下,省政府有什么手段和措施制约省联社的管理层以确保政府的管理目标得以有效实施和贯彻?没有。这两个矛盾是无法调和的,这样必然导致行政权力的强行介入,自愿入股变成指令入股,选举产生变成组织任命。这也是目前一些已经完成改革的地方的现实和正在改革的地方的必然结果。于是,政策规定和现实操作完全背离了。 省联社由于设计上存在缺陷,依照设计运作将会带来严重后果。首先是严重损害股东和社员的权益。一是损害股东和社员的投资收益权。由于省联社没有利润来源,不能回报股东和社员,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股东和社员又不能退股,实际上就构成了省联社对股东和社员财产的侵占,造成了股东和社员财产事实上的损失。省联社的股本由于没有相应的利润回报,实际上变成了省联社的管理成本和费用支出。一个由省政府授权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由社员和股东来承担管理成本和费用,这不符合公平原则。二是损害社员和股东的人事选举权。由于行政权力对省联社人事管理介入的不可避免,势必造成对股东和社员人事选举权的直接和间接剥夺。三是损害股东和社员的经营管理权。由于人事权的丧失,造成对高管制约措施的无法落实,必然导致经营管理权的相应丧失。 其次是严重影响省联社的规范运作。因为身份的两重性和脸孔的双面化,使得它在面对不同的对象时,会不自觉地根据自己利益要求而选择不同的身份和面孔加以表露。当面对政府的行政监管时,它会以企业、以地方金融机构的身份和面孔出现,强调自己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约束,要求政府放松甚至不要监管。当面对农信社时,它会以省政府的授权管理机构的身份和面孔出现,强调代政府行使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要求农信社绝对服从。这种情况下,最容易造成省联社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在监管上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并最终成为一个自利化的组织。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省联社的这种制度安排是一种失误。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监管职责由政府部门行使。省政府有关对农信社的监管职责由政府内行使地方金融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履行,监管成本和经费支出纳入政府公共预算由财政承担。象湖南省本已有一个地方金融证券管理办公室,其职责本就包涵这一块,再设一个省联社更没必要。 明确监管重点。政府对农信社的监管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营的合法性;二是督促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确保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章程和国家规定在公开公正公平前提下产生;三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0. 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有什么区别和一样的地方吗
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实际上都是农信社的不同形态,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农信社经过股份改制改革出来的新型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合并建成而来。农村商业银行:是由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而来,当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申请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