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用社的理事长和主任有什么区别啊
信用社省联社理事长是一个正厅级的行政级别。各省的联社是各省、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的正厅级金融企业,省联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属于正厅级干部。
省联社属于服务性质的机构,属于省政府委托管理全省农信社的服务机构。因为各社、行属于独立法人,所以省联社不属于企业。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主任是政府下派人员主管信用社的正常营运,属公务员编制。
(1)农村信用社监事长级别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信用卡申请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
农村信用社信用卡申请条件:
1、必须年满18岁
2、年收入至少三万以上
3、在个人信用记录上无不良记录
4、稳定的工作
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自行复印)
2、单位的收入证明或工作证明(自行打印或柜台领取)
3、信用卡申请单(信用社柜台领取)
4、如果有房产、车辆,提供资料给银行,会获得大额信用卡额度。
在农村信用社填写好了资料后,交给信用卡办理员即可。
㈡ 农村信用社石家庄市联社监事长是谁
农信社的监事长就是这个单位的正职级别,一般是农信社的书记或者是副书记专兼纪委书记担任的。
农信属社正职级别的一般是三个人,包括: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主任、行长)。 农信社监事长的职责就是加强农信社内部监督,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作。工。
㈢ 农信社的监事长 算什么级别的。一般工作职权有哪些。 百度百科的就别复制过来了谢谢
农信社的监事长就是这个单位的正职级别,一般是农信社的书记或者是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的。农信社正职级别的一般是三个人,包括: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主任、行长)。
农信社监事长的职责就是加强农信社内部监督,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作。工作职权包括:召集并主持农信社监事会;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就有关问题听取农信社管理人员报告;向农信社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在农信社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㈣ 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是农村信用社在深化改革中根本性的问题,有必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先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探讨完善适合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产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以来,始终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各项改革的关键。经过多年努力,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一是增资扩股,规范股金。坚持正确的募集导向,实行权责对等,优化股权结构,保持股金稳定,促进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二是抓好统一法人社、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组建。原公主岭联社改制为吉林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原延吉、龙井、图们三家联社组建了延边农村合作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挂牌开业,长春联合营业部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已经上报中国银监会。双阳、舒兰等县级联社已经达到或接近农村商业银行标准。三是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兑付专项票据。全省县级机构专项票据基本获得兑付,兑付资金50.16亿元,占票据发行总额的98.1%。四是制定三年补亏目标,化解历史包袱,努力达到组建商行标准。截至2008年末,48家有历年亏损挂账的县级联社中有43家联社完成补亏任务,三年累计弥补亏损31.4亿元,超计划2.5亿元。 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进行正确决策、防止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制度保障。农村信用社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不断地向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努力,但在**管理、股权配置、激励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社员并不是信用社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信用社股东对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没有行使任何权利,对法人没有任何约束,因此对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用社的所有者。由于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导致没有固定的产权监护人,治理结构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主体和客体均缺乏动力。 (二)农村信用社所有权和管理支配权不匹配。广大入股股东尽管拥有农村信用社大部分所有权,但由于股权分散且单股股金额度较小,实际上基本失去监督、参与、管理和决策权利以及其他相应授权权利。 (三)农村信用社“三会”流于形式。“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首先,由于信用社社员代表对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多,一些社员代表本身素质不高,缺乏参与信用社经营决策的能力,使得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其次,管理决策层的权力制约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后,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还没建立完善的监事会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要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解决历史财务包袱、营造诚信环境、明确改革目标和有助于防范风险统筹考虑。主要目标是解决好出资人到位问题,避免股权分散和股权虚置;解决好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设置问题,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明晰产权关系。产权改革的最佳选择是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模式下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将农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并通过募集股本,实行由社会法人、自然人、系统内员工按一定比例分别持股,重新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规范的股份制明晰了产权、强化了约束机制,利润与风险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有效解决了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现实缺位问题。一要适当提高股权集中度。大股东要相对集中,单个法人要达到5%,单个自然人要达到2%,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都要达到入股比例的最高限。二要引进战略投资者,运作上市。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省内、省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区域联合和兼并重组,开展业务合作与资本联合。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战略投资农信社,拓宽机构资金来源、有效改善股权结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在时机成熟时,运作上市。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目标,改革“三会”制度,全面推行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三长”分设制。一是通过有效形式提高和扩大股东权利,设立股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负责股东代表大会的事务处理。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做到还权于股东,把涉及农信社改革与发展及高管人员的提拔、撤销等重大问题交由股东讨论决定,其经营情况应向社会公布,充分吸收股东参与**管理的好意见、好建议,对股东提出的质询和质疑,做出报告说明。二是实行理事长与主任分设,明确二者的具体义务、职责和权力。理事长负有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权,主任负有日常经营权,在日常的经营工作中,应严格按规章操作办理,并接受理事长的监督。三是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如对业务、财务的审计权,对管理层的监察权,对理事长、主任重大决策的否决权等,使监事会行使职权不受制于理事长和主任。同时,监事会应广泛听取和收集股东的建议,听取各界对农信社的反映,及时向理事会和主任提出改进建议,对股东代表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同时,要加强**的领导,明确**委**的“一把手”地位,将“三会”、“三长”难以解决和不好运作的方方面面统筹由**委予以协调,以此统一到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大局上来。 (三)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要防止只注重组织形式改造,而忽视内部机制转变的“换汤不换药”的问题。在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和各方面关系比较协调的情况下,着眼于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是强化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和岗位责任制,理顺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授权(授信)管理和资本约束管理,推行问责制,强化内部稽核审计。二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把人才吸纳和培养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立足现有人才的培养,又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层应坚持任人唯贤、客观公正的人事任用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和综合考评。推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员工竞争上岗,通过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改善法人治理环境。三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劳分配,按绩取酬,正向激励,绩效考评。真正建立起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激励约束相互结合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促进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根本改善。四是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要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每项重要开支都要依据工作需要而定,支出要严格控制并由“三会”有效监督。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方面,要严格遵照有关制度,除受“三会”有效监督外,应加强自律经营意识,不断开拓新业务,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办公效率,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四)提高高管人员能力水平。一是素质保证,即保证高管人员的素质符合行业特点,具备胜任本行业工作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是行为规范,就是要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规程,严格依章办事,引导高管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把个人目标与团体目标统一起来。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并予以公开曝光,以维护行为规章的严肃性,培养职业道德规范;三是潜能激发,让高管人员的行为既符合政策框架,又能充分发挥高管人员的聪明才智;四是道德惩戒。每一个高管人员都要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对于违规和酿造风险的行为一定要惩戒到位,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线前移到风险的源头。 (五)明确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战略性目标。改革的深处是产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产权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未来几年,将以股份制改造为方向,以进入资本市场为目标,制定5年产权达标规划,本着先统后分的原则,用5年的时间,将全省县级联社分期分批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产权改革提高拨备,凝聚人心,激励员工,形成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㈤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的正式员工的年薪
大庆和哈市 农信社的工资和福利会好一些,市级社比县级社待遇好挺多的,基层员工 工作压力还是比较大的,薪酬的话待遇还比较不错,一般 转正月薪在 3000左右 ,全年加福利月薪在 5000左右了。
㈥ 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怎么做有什么样规定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
(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召开县级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级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县联社或筹备工作小组(受农村信用杜社员代表大会委托)聘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筹备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筹备工作小组、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在此基础上,筹备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策;
5.验收整改。经银监会授权,银监局组织对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向筹备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筹备工作小组针对验收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银监局复查。银监局根据对组建工作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对组建工作法律程序有效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公允性负责;
6.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备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7.确定新发起人。筹备工作小组制定增资扩股方案,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制定募股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征集新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农村信用社原股东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8.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符合申请筹建标准后,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组建工作验收报告》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增资扩股和验资。发起人认缴全部股金后,筹备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增资扩股和验资应区分原农村信用社股金转增银行股本与新股东投资入股;
2.筹备工作小组就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人选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3.召开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农村合作银行为股东代表大会。下同)、职工代表大会、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发起人、股东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参加会议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实施律师见证制度;
4.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办法等;
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6.筹备工作小组准备申请文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局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银监会审批。
二、审核要点
(一)申请筹建材料审核
1.申报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
3.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在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齐全,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4.《发起人协议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合法有效;发起人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5.清产核资工作过程深入完备,评估结果真实公允;净资产分配法律依据充分;报告内容细致翔实;
6.中介机构资质及参与审计评估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7.清产核资工作的验收整改完全落实;
8.地方承诺的各项扶持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9.筹建方案中关于明晰产权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的措施符合监管要求,切实可行。
(二)申请开业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完整,附件齐全;
2.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决议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
5.股本结构以及股权设置符合监管规定,并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6.股东具备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资格;
7.《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8.法人治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监管要求;
9.业务范围已批准开办与拟开办部分予以区别;
10.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明晰;
11.法人总部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证明文件齐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机构名称
1.以县(或县级市,以下统称县)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其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县名十农村商业银行”。如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相似,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十县名十农村合作银行”。如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义乌农村合作银行。
2.以地级市辖区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命名规则为“地级市名十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
3.地级市以“市区、郊区、开发区联社”等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可能出现重名的特殊情况,另设字号,不单独以地级市名称作为字号,命名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十字号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申请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名称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
4.深圳、厦门、青岛、宁波和大连5个计划单列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其命名规则为:“计划单列市名十县或市辖区名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如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余姚农村合作银行”。
(二)筹备工作小组组成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县(市 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监管负责人以及税务、工商、土地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筹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
(三)设立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一般采取平价发行的方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的募股说明书须在辖区内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征集发起人应贯彻公正透明的原则。
(四)股权设置、股东资格与持股比例规定
1.股权设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本结构应充分考虑股东来源的代表性。在股权设置中应处理好自然人股与法人股比例的关系、高管人员持股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的关系,既要防止大股东控权,又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形成内部控制。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两年内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2.股东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有关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资格。自然人股东应在当地居住,法人股东注册地址应在当地。
(1)新入股的法人股东,设立时间应为两年以上,并符合连续二年盈利、净资产30%以上、长期投资比例(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自有资本50%、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等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
(2)新入股的法人股东,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
(3)非法人的经济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组织名义入股的,应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要求,视作法人股管理;不符合法人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要求的,以自然人身份入股,按自然人股管理。
(4)个体工商户,作为自然人入股。
3.持股比例
(1)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农村合作银行的非职工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不低于股本总额的 30%。
(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含中外合资与外商投资企业)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
(五)原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理
筹备工作小组应妥善制定原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处置方案。在社员退股前,由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金处理方案:一是全面披露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化解措施,以及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预测和面临的风险。实事求是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社员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将量化后的股金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三是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四是对既不愿增资入股又要求维持原股金的社员,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折算后的股份金额达不到一个投票权标准的,不具有投票权;五是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折算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法人治理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1.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应有1-2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计入董事会总人数中。在首届董事会中应设有独立董事。申请开业时独立董事暂时不能到位的,留下空缺于开业一年内补充。独立董事的产生及职责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号)
2.关于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应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开业时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法人股东持股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如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可以在开业后逐步建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构成可参见《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比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应积极向社会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开业时,其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的任职资格由银监会负责;副监事长、营业部总经理、信贷、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和支行副行长由银监局负责审核。
(八)银监局负责或授权银监分局负责审批原农村信用社及其分社、储蓄所变更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许可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设立、凭证印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后即启用新的印章、凭证,自行制作独立的行徽、标识。
(九)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
1.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人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申请书主送机关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机关为银监局和银监分局。申请书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并初审,银监会负责审批和核准。
2.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或“关于XX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如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英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申请文件一般采用双面打印。
3.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银监会两份,银监局一份,银监分局一份。
4.银监局上报《审核报告》(《组建工作验收报告》作为附件)一式两份正式文件。
(十)银监局及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指导,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严把受理和审查关,确保组建质量。各银监局统一整理归纳辖区内组建工作遇到的有关问题,向合作部反映。合作部原则上不接待申请单位直接咨询。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应严格依法进行,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形成法律文书,不得逆程序违规操作。
㈦ 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为您提供总则部分 详细部分请查询《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专深化农属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人事、劳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金融法规及有关劳动人事制度,结合辖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扎赉特旗农村信用社(含分支机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员工是指农村信用社现有在编人员。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实行选举、聘任制,员工实行等级制,工资实行结构薪酬制。
第五条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实行民主选举制;主任、副主任,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六条员工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二)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平竞争,市场化原则;
(四)当期业绩决定薪酬、长期业绩决定升迁的原则;
(五)优化岗位设置,整合人力资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