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信用社现在看来,改革还是很失败的,请问大家分析一下农信社的最好改革方向是什么
据所知,农信社的盈利状况还是不错的,在广大农村基层的覆盖率也是最高回的,你要知道现在农村答和城市的人口比例是多少,而且现在国家政策好,农民普遍有钱了。
最近一年经过资产重组,转移坏帐,升级系统,组合商行上市的一系列操作,农信社已有和四大行竞争的条件。
Ⅱ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实践
1.2003年以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经历了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到中下贫农管理,又到农业银行管理的多次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在1979年恢复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其下设机构。1984年,国务院审批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这次改革强调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合作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但恢复“三性”改革并没有取得显著效果,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还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行。90年代后,国务院要求农村信用社要逐渐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4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开始各自独立办公;199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标志着农村信用社完成了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正式脱钩,并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
2.自2003年起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及评价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再次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试点工作在浙江等8个省进行,该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帮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21个省市自治区。2007年8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这次改革在产权和管理权方面有很大的突破。首先是强调信用社的商业化、市场化,其次是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了省级政府,权力的下放有利于因地制宜,但也增加了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性控制,同时容易引发信用社的道德风险。
Ⅲ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政策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我国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持力量。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
(一)观念创新,提高认识。观念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农村信用社要紧紧抓住《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牢固确立“以人为本”、“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科技发展为支撑”的经营理念,以支农富民为己任,把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办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是目标一元,模式和路径多样。只要农民的融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农村信用社或组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合作银行,或作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机构,或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加强管理,改善经营,都是可允许的选择。无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必须在法人治理结构、股权分配、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改造,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无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农村信用社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从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
(三)强化内部产权约束,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首先,要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机制,以此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的组织结构和恰当的制衡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其次,正确处理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主要是要处理好农村信用社与人行、银监会、地方政府及联社的关系。经营监管由银监会负责,银监会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科学设计指标体系,依法监管。行业管理分两个层次:县以下两级是实行一级法人或二级法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县以上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行业管理。
(四)把握方向,科学定位。服务“三农”,是广大农村信用社比较一致的市场定位,具有一定的政策取向。对经济落后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必须搞好自己的主业———信贷支农工作,要以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增长为己任。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正从农业社会步入工业社会,“三农”的概念已起变化,再用这一概念去界定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就很难适应改革发展形势。
(五)加快农村信用社科技兴社步伐。首先表现在金融科技队伍不能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科技人员少,尤其是缺乏既精通现代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又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其次是金融科技应用率低,要打破制约农村信用社的科技“瓶颈”,仅靠一个个单一的农村信用社是无法解决的。农村信用社既需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未雨绸缪加大科技投入,解决好科技兴社问题,更需要一级管理组织来组织实施,如系统网络的开发、利用,科技人才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引进等。
(六)政策支持,优化环境。为使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休养生息和健康发展,一方面,鉴于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要地位和合作金融的特殊性质,再加上其服务于农业这一弱势产业的较低收益性,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一是国家税务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税赋;二是国家财政要对农村信用社的保值贴补利息给予等额补贴;三是中央银行设立专项贷款基金,把这部分基金列入每年的信贷总盘子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四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
Ⅳ 简述新中国农村信用社三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1、合作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不是凭空定论,而是有着真切朴实的历史根源的。中国民间有古训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农村信用社虽已成就农金巨头并统领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原身胎生于“三农”,本质上与“三农”共承相同的血脉。中国是一个网状的农业大国。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村经济框架定格为“一体两翼”。即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翼。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组织。其股东也即社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资本。<
2、合作制确定的市场定位。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3、合作制运行的历史进程。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行监管。现又进行新一轮改革。<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因此,农村信用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应该立足于“三农”。
Ⅳ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难点是农村信用社的定位:农村信用社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商业金融机构。
如果农村信用社是政策性金融机构,那么其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特定政策目标,如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维持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等。这样,政策性金融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政府必需为此买单。
如果农村信用社是商业金融机构,那么其经营目标是实现本身的盈利。
一般来说,同一个金融机构不能同时兼顾政策与商业性目标。
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严重的经营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政策性的定位模糊,国家既想让农村信用社承担政策性职能,又不愿为起亏损买单。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拥有对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控制权,把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实现特定目标的工具,压制农村信用社对一些其他金融机构不看好的项目进行贷款,使农村信用社普遍管理混乱,亏损严重;
为了防止农村信用社退出农村市场,强制规定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业务地域。
我国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可以认为是:农村信用社在承担政策性职能的信用同时尽量提高效益。
我国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建立省级信用联社,将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收归省级政府;强制各级政府入股农村信用社,增加资金来源。
可以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矛盾,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Ⅵ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的错位。首先,县联社的股金是由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构成,而省联社股金则由县联社缴纳构成。理论上讲,县联社是省联社的股东,应该由县联社管理省联社。但实际上恰恰相反,省联社在吸收各市(县)的股金之后,还对县联社实行管理职能;同时,县级联社还要按照营业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省联社缴纳管理费。这无疑是“花钱买了个婆婆”。
2、“三会”制度的虚位。一是缺乏健全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清流联社现有股金1006万元,拥有社员7379个,人均入股1363元。由于股权分散,常常以职工社员代表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其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形同虚设;特别是在领导干部任免管理,实行的是行政任命制。即县、乡(镇)两级信用社班子成员均由银监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后,再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任免,社员代表大会的举手表决只是一种表面形式;二是做为农村信用社股东的农户,对信用社经营情况知之甚少,其所有者权利,包括表决权、罢免权、决议权、分配权等,均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联社的稽核部门发挥作用,而稽核部门属联社组成部分,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从而使监事会缺乏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权力约束机制难以保障。
3、服务方向的移位。一是经营宗旨偏差。农村信用社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将资金投向收益率高的工业、水电等行业上,而对农户生产的资金需求难以完全满足;二是服务方向偏离。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入股农村信用社本应享受到贷款利率优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浮动幅度远大于商业银行,使入股社员贷款时所支付的利息远远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农户社员有被边缘化的倾向。
4、监督管理的多位。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给农村信用社发展带来了新的课题,在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金融监管的同时,规定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事实上形成了中央银行、银监会、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多头管理的格局,导致基层农村信用社对管理者容易出现无所适从。
http://www.zgjrjw.com/document/difangjinrong/xysgg/200612/18/78914.shtml
Ⅶ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
一是组建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属于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更好服务于三农专。二是在省级农信社属的基础上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这是今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主流,包括北京农信社在内的全国许多省级农信社走的就是这条路。
Ⅷ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改革对策
1.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推进多元化产权模式。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主要是法人产权的概念迷糊不清,入股农民社员享受不到自身应有的权力,甚至连基本的监督知情权都得不到满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推进多元化产权改革,分散股权,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克服“一人说了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具体来说,要求信用社在原有社员的基础上,更广泛的吸收当地的农民农户、个体工商业者、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资金,甚至可以吸收外地资本、外资企业的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增加大额贷款数量,建立区域资金流通机制,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解决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关键是提高信用社自身的盈利能力。历史债务包袱重和小额信贷利润低是信用社提高盈利水平的两大难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适当提高利差相对较高的大额信贷的数量,优化信用社的负债结构,降低资金过剩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信用社的收入。其次是要建立区域间的资金流通机制,适当放宽信用社之间的头寸交易,进而保证资金过剩的信用社可以及时将资金流通到资金缺乏的信用社。
3.确立“三会”在内部治理的核心地位,减少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的干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一方面必须确立社员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同时增强农户和企业股东的参与意识,保证信用社真正反映大多数社员的利益;另一方面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保证其对理事会的监管权力。同时,政府部门要逐渐弱化自身的经营决策者地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一元决策体制,推进多元产权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在吸纳高素质专业金融人才的同时,更要加大在职员工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信用社监管体制,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明确外部监管机构的主体地位和各自职责,包括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中央银行。这其中必须强调银监会监管的核心地位,在协调好与各级政府之间关系的同时,更要监督约束政府部门对信用社经营的干预。其次,加强内部监事会的作用。完善的监事会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社员代表大会监管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与外部监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最后,建立信用社行业的行业自律机构,这便于各个信用社之间的信息沟通,自律自治。
5.国家配套优惠扶持政策,信用社自身建立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的竞争力。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历史债务还未解决,信贷资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管理体制不健全,因此国家的惠农政策中应当考虑对农村信用社政策上的偏向,比如适当的扶持偿还历史债务,减免税金,制定三农信贷的专项优惠利率。同时,信用社自身也应当进一步加强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意识,减少坏帐和不良贷款,这样,依靠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的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领域就能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整个农村金融系统的绩效。
6.完善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体系,保证信用社进一步改革的有法可依。对于农村信用社的法律体系,首先要明确多元产权的法律地位,这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性问题,是改革从根本上得以推进的关键;其次,在具体业务方面制定严格的操作办法和处罚措施,并由银监会统一监管;最后,信用社、各级政府、银监会等不同部门的权责范围要在法律上得到明确表述,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权责分明、各司其职,防止越权管理和推卸责任的现象出现,最终保证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系统改革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Ⅸ 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来历 及 将来的 改革的趋势
从农行分出来的
将来的发展方向是农村商业银行
改革说不到
Ⅹ 明年农村信用社要改革了
信用社一直抄在改革啊 有些发达一些的城市地区 信用社都改名叫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了 ``` 至于清退临时工 我想这没多大所谓的改革吧 呵呵 应该还算不到改革里面 改革是一些大的方面慢慢都会改革的``` 加油!相信不管什么都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