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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农村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20 16:07:13

Ⅰ 北京市就三农建设采取了哪些政策

从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同时,我国当前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一体、统筹建设的新的建设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中央采取这么多有利于“三农”的政策,比如进一步放开如粮食主产区收购市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
还有就是通盘考虑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对国定贫困县和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农村子女教育“两贴一补”政策,还有清理针对农民进城的不合理收费,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应该说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非常有利、非常重大的问题。
2004年财政根据中央对宏观调控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对“三农”工作的一些精神,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核心就是要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农民增收。主要的措施就是“两减免、三补贴”,“两减免”就是取消除烟叶之外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三补贴”就是种粮直接补贴,对良种补贴,对部分购置农机的农民进行补贴。
从2005年来讲,中央一号文件是非常明确的,总的要求就是各项职能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现有的政策不能变,对农民的实惠不能减。而且要求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还要逐步增加支持的力度。从财政来讲,首先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尽可能的在其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方面,主要对农民的直补还要继续做,而且今年的幅度可能比去年增加10%左右,同时大幅度的增加粮种补贴,大幅度的增加农机购置补贴。再有就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去年有8个省一亿多农民不用交税了。今年有27个省农业税全部取消,大约有80%—90%的农民今年不用交税了。当时总理宣布是5年取消,估计明年就能实现。 还有一个新的措施,就是对义务教育的支持。今年首先对592个国定扶贫重点县农村的贫困家庭的子女的两减免、一补贴,就是减免书本费、学杂费,对住宿逐步的进行补贴。这样1400万的贫困农家子弟免费上学,到2007年以后,这个范围会更大。 还有一个措施,为了平衡粮食产销两地政府的利益,提高主产县主产地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我们采取一个措施就是逐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对种粮大县财政上进行奖励。今年拿出150亿元用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其中55亿用来奖励粮食主产县。当然这些措施都在进一步落实过程中,现在还有一些新的问题正在显现,比如农村生产资料,比如化肥涨价,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正在研究。
第四,胡锦涛同志提出两个趋向,在工业化发展的早期阶段,农村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到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发展的趋向。根据这个判断,目前情况下,应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中央这些新的理念、新的措施表明中央高度关注农业,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效果来看还是不错的。我基本归纳大约有五个方面的表现。
第一,粮食从1998年以后徘徊到去年逐步增收。2004年,粮食总产达到4695亿吨,增产388亿吨。第二,农民收入经过长时期的低水平增长,到去年出现了拐点。第三,农村劳动力外出,去年达到了1.0246亿,比去年增加了400万左右,表明非农产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也成为了一个新的亮点。 第四,去年的农村改革,包括税费改革,包括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包括农村金融改革、土地征占用改革,去年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第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的和谐稳定的局面开始显现出来。包括浙江、上海、江苏沿海发达地区最近几年在城乡统筹方面取得一系列进展,最近两年,包括中西部地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从这几方面的形势来判断,农业最近的形势还是不错的。
第一,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粮棉收购资金的供应直接关系到粮食、棉花的增产、农民增收以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稳定。我们要继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作为我们信贷工作的一个重点,并按政策积极稳妥地对各类粮棉企业自主收购和调入粮棉提供合理资金支持,确保这项工作不出大的问题,保证农民收入得到实现。第二,加强对粮棉产业化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这块业务是去年银监会刚刚批准的。产业化问题对农村的发展非常关键,所以从去年开始,我们就逐步办这项义务,今年要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包括提供一些流动资金贷款,包括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从流动资金、中长期资金进行配套支持。 第三,适度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主要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一些中长期支持,为搞活粮食流通提供一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第四,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完善信息技术服务,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新农村建设中国的政策

一、科学规划保证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
受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没有根本改变,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而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了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新农村建设。
某些地区农村建设规划的误区
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群众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两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是中央决定新农村建设后,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要干、没有能力也要干。另一种倾向是惧怕做农民工作,怕接触农村的工作,担心矛盾复杂、政策性强、不易把握,担心没有钱不好做事、做不好事,不愿意负责任。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城乡有别因地制宜有特色者生存。我国城市规划历来得到政府、学界与业界的高度关注,也取得了不少成就,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将城市规划的经验照搬到农村规划建设中来呢?农村规划有着不同于城市规划的特点,只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才能使农村规划得到科学的发展。
1、因地制宜------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同一个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
2、量力而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
3、突出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要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农村若是失去其特色,只会变成一个个微型城市,很难吸引到适合的投资与寻求差异化的城市游客。
二、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
1、中央专项资金--2006年国家支农资金将达3397亿元
1998~2003年,中央财政直接用于三农资金的支出累计为9350多亿元。2004年为2626亿元,2005年达到2975亿元,2006年计划在这一基础上新增400多亿,达到3397亿元。2006年的支农资金比上年增长14.2%,占总支出增量的21.4%。今年总支出增量的五分之一强用到了农村。中央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决心之大,可见一斑。
2、金融机构支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6年2月召开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农村信用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农信社要着力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搞活小企业融资;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已刻不容缓。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提高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对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气”(沼气、液化气)、“两个市场”(境内外销售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带有政策性的领域要加大投入。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贷款是市场行为,是把商业资金用于具有高回报的项目建设。贷款的原则是实施地区总量控制,与地方财政能力挂钩,同时考虑区域、政策导向、贷款质量和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把城建行业贷款总量控制限额分解到各省级分行,并通过监测确保各地不得突破,以防范对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的风险。在项目分类指导上,对收费项目原则限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以上的市区项目,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在20%(含)以上;对非收费项目要求仅限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级市的项目,项目资本金要求进一步提高到30%(含)。
刘明康指出,商业银行也要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3、经营土地资源的融资
这种方式以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为手段,充分利用土地规划和土地储备进行融资。经过对土地的开发,实现不同地段,不同价格,利用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获得土地资源的经营收益进行城镇建设投资。跳出传统的“先基建、后招商”和靠贱卖土地置换基础设施的老路,改为以市场运作,整合经营城镇资源,以整合实现增值,在增值中推进整合,边开发、边增值、边经营、边发展的思路。
4、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
这种方式以国家与民营相结合、民营投入为主。特点是以少量国家投资带动大量民间资金(外资、内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作中实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责任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责、权、利明确。什么样的项目可以市场化融资?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凡是可以收费的基础设施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应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投入,政府依法进行监管;在街道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中也可尝试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将城市街道的路灯、垃圾收集设施、公厕、书报亭、广告牌等设施统一规划和委托经营管理。以特许经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化融资,规定了政府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实质上在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关系,使政府与企业双方各展其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从而实现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著名旅游规划策划机构——北京绿维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认为:“四两拨千斤”,引导农村多元化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看起来数额庞大,但如果撒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却是杯水车薪,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持综合运用国债、税收、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的政策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从实质上来讲是鼓励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形成农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Ⅲ 旧村改造新农村政策

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进行旧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摘自《北京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 与村庄改造在某种程度上有相近意思。
旧村改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村域规划编制,居民点改造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产业结构提升等内容;主要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低效无序利用的改进提高用地效率,改善村居环境,腾退建设用地,并将腾退出的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

由于旧村改造往往涉及面积较大,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长期滞后,对大多数村来说,旧村改造费用往往难以承受,因此,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允许采用村民集资,村集体筹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力量进行旧村改造,但由于其他配套政策的滞后,尤其是在集体土地流转经营方面的问题,给改造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在旧村改造工作中出现了变相小产权方,缺乏后续资金投入和合同欺诈等问题,这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配套相关土地和经济政策,一方面需要加强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

同时,旧村改造工作也出现了相当多的成功案例,通过旧村改造,村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进,通过对腾退土地的再次开发,带动集体经济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各自村域经济的发展特色。

Ⅳ 北京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一、法律职责

1、乡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商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未经准许或以欺骗手段欺骗准许,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出准许面积多占的土地,按违法占用土地处置。

二、政策限定

1、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1—4人户,每户宅基地准则150㎡,四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30㎡,最高不得超出200㎡。

2、乡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乡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宅基地是指乡村村民用作寓居、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4、乡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寓居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北京新农村政策扩展阅读

审批流程

1、建房户要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议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商洽好相关冲突。建房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请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手续,村组对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征求相关人员意见,体检申请手续,对建房要求进行初审后提议具体意见,上报镇政府会办。

4、村民主任到村建部门解决好《选址意见书》,将原件连同申请表及附件手续提交国土所。

5、国土所长审查签字后,报镇分管主管签订意见,加盖镇政府印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准许;由国土所颁发《乡村村民建房用地通知书》,由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江苏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6、经依法准许的宅基地,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7、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主任商定时间,持准许文件由国土、村建等部门会同村组现场放线定界,并填写跟踪管理卡。

8、建房户在竣工后30日内向国土所申请验收,对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按流程解决用地变换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准,由市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占用耕地的,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全家迁出本村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另有住房的,其原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应由原房屋所有人自行拆除;也可经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第十条位于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村镇,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并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批准,建设村民住宅楼,但不得进行土地和房屋开发经营。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占地建房,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批准的,责令建房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房屋;占用耕地的,并处相当生产损失数额的罚款。干部利用职权,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建房的,除按前规定处理外,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法。审批机关越权审批的,批准文件无效,除由建房者拆除所建房屋,退还占用的土地外,对审批机关的直接责任人或主管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村民所受到的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赔偿。对徇私偏袒、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北京农民有那些政府补贴

2.36亿元政府补贴直接发到农民手中 北京市出台10项支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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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今年10项支农政策,以巩固和提高农业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目前,全市10项支农政策安排资金达到13.82亿元,其中在国务院农业和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又新增农业和粮食生产投入4.88亿元,而2.36亿元则通过粮食直补、生态补贴、农机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直接补贴到郊区农民手中。

据悉,从4月初开始,市农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等相关部门成立的春耕督导检查工作小组,将对各区县政策落实情况、春耕生产、动物防疫、农资市场监管、森林防火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

这10项支农政策是:

(一)加大粮食直接补贴力度。追加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000万元,全年粮食直补资金达到2.7亿元。2008年,小麦和玉米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亩,比上年增加22元/亩。小麦种植补贴50元/亩、良种补贴20元/亩;玉米种植补贴20元/亩、良种补贴12元/亩。种植小麦、玉米两茬作物的农户每亩粮食补贴达到182元/亩。

(二)实施生态补贴政策。增加农作物生态补贴资金5500万元,对本市农户种植小麦、牧草实行生态补贴政策。小麦补贴标准为40元/亩、牧草补贴标准为35元/亩。

(三)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每斤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5分钱,达到0.77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3分钱,达到0.72元。

(四)增加防汛抗旱资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安排资金1.088亿元,加大农村雨洪水利用工程和再生水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建设150处农村雨洪水利用工程,对新增蓄水能力按照每方10元标准给予补助;完善46万亩再生水灌区配套设施,每亩补助30元。新发展10万亩节水灌溉区、10万亩再生水灌区。

安排资金4000万元,加大农机具补贴政策的实施。对农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具,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的50%给予补贴。

提高综合开发中低田改造补贴额度,每亩由630元调高到1449元。

(五)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安排资金8000万元,对新建符合“菜篮子”设施蔬菜基地标准的规模设施群、设施产业带,提高扶持标准,日光温室由每亩6000元调高到10000元、钢架大棚由每亩4000元提高到5000元。

安排资金3000万元重点扶持1000栋标准化畜禽舍建设,对新建符合布局和规模的标准化畜禽舍,每栋以奖代补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对40万支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通过良种精液补贴促使良种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50%。

(六)增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安排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市级动物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建设,分步支持区县防疫设施建设。

在免除动物检疫费、免疫注射费的基础上,免除外埠进京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消毒费。

(七)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执行五纵二横国道主干线“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通行费政策,京石高速北京段免收通行费。

(八)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增加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500万元,全年达到1亿元。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和条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种猪参保农户给予80%保费补贴(其中:市级50%、区县30%);对小麦、玉米、生猪、奶牛、肉鸡、苹果、大桃等15个农业主导品种,市级给予参保农民50%保费补贴,鼓励各区县根据主导产业情况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累加农民保费补贴。

(九)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安排资金1000万元,给予农民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农民小额信贷规模,健全农村小额信贷体系。

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专业化担保公司,加大政策性农业投资和担保力度,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市场开拓。安排资金4500万元,重点用于土地质量建设和农产品市场开拓。对施用有机肥按照25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提高20万亩耕地质量;扶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名优品牌建设,鼓励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拓展现代物流,鼓励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投入品连锁经营。

【报送单位】 市农委(城乡)信息中心信息采编处
【文章来源】 京报网
【网络编辑】 康红涛
【发布日期】 2008-04-02

Ⅵ 北京通州2020年农村自家院里盖二排房建房有何政策法规

问自家村委会和乡政府

Ⅶ 北京市户口问题 请问北京市农村户口和北京市城镇户口享受到政策一样吗

你说的户口政策指的是保险吗?就在失业保险中有体现,城镇户口个人需要缴费而农村户口不需要缴费,有的企业农村户口是不上公积金的,企业的北京户口都是集体户口,目前我知道的都是集体户口

Ⅷ 北京市农村自建房国家补助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市农村四间房国家需要补助需要什么手续就是你的房产证原来的房产证

Ⅸ 2018新的农村房屋拆迁政策已经出来了吗

为了发展农村,征用部分土地是在所难免的,一旦涉及到征地拆迁,那么合理的补回偿则是农民最答关心的问题。国家为了保障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也对拆除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从2018年开始将实施新的房屋拆迁补征地拆迁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最后,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Ⅹ 北京新农村建设 占地

关于新农村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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