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千金镇的历史
千金镇
千金镇位于湖州市东南,距湖州城25公里,东与善琏镇相邻,南与新市、钟管两镇交界,西和菱湖接壤,北和新溪、石淙两乡(镇)毗邻。
【镇名来历〓建置沿革】镇名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千金而得名。据清光绪《归安县志》记载:“千金市在县东南六十里,宋为千金墟”,“汉吴王濞铸钱于铜岘山置库于此,故名。”解放初期,镇辖区为千金、金城、城塘3个小乡,1956年合并为千金乡,1958年属善琏公社,1961年调整为千金公社,1984年改千金乡,1994年撤乡建镇。
【改革开放以来大事记】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8年完成土地第二轮承包。1984年,改公社为乡。菱湖至千金、千金至新市公路建成通车。1994年,撤乡建镇,并开通了有线电视。1996年,成为湖州市小康镇;1996年,遭受了“6·30”洪灾。安装了程控电话,实现了通讯现代化。1997年,成为首批省教育强镇。1997年,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集体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
【发展特色种养业】1998年,全镇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8.2%。全镇淡水鱼饲养面积达3860亩。在北里浩村牛蛙养殖成功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1450亩。北里浩村民饲养的牛蛙已注册“北里浩”商标。全镇养殖大户有12户,养殖大户章贤德组建了贤德澳技信息中心,配备了电脑,并上了英特网。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乡镇企业改革。重点抓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经营机制转换,1998年全镇有24家企业顺利进行产权制度改革。1998年底,登记丝绸个体户1193户,丝织机达2207台。
【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全面发展】1998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千金中学荣获市农村初中达标学校,实现六连冠。1998年投入20万元,改造影剧院、阅览室,购置图书一万多册,顺利通过省级“东海明珠工程”的验收,并举行国庆剪纸比赛,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1998年,有朝阳等5个村实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投资120万元扩建千金卫生院,并更新了医疗设备。
【一方特产——蚕茧】年年饲养春、夏、早秋、中秋蚕,1998年,全镇共养蚕种29503张,产茧1102.6吨。
【一方名村——朝阳村】朝阳村位于千金镇东面二公里,现有13个村民小组,2351人,村民有28个姓氏,以宋、杨姓居多。朝阳村现有企业5家,1998年实现工业总值4385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56万元,利润355万元,现有固定资产246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4318元。随着村级经济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大为改善。全村农电线路进行全面整改,修建了三面光渠道,设立了村良种场和农技服务部,以保证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同时修建了村小学、老年活动室、自来水、公墓等,并投入80万元建成了千金至朝阳公路,全村开通了有线电视,村民享受合作医疗、企业职工实行退休制度、老年人享受年终补助。1997年,朝阳村被市、区命名为文明村、文明示范村、明星村。村党支部被评为市级五好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杨文祥荣获市劳动模范、市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菱湖区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朝阳人真正过上了富裕、舒坦、充实而有奔头的生活。
【一方闻人——张士波】张士波,1963年出生,东马干村人。毕业于浙江林学院,又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深造。1990年10月出国瑞士,后转于美国就读
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现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助理教授,博士学位。1996年被美国政府授予“美国十大年轻科学家”称号。
【一方风情——剪窗花】民间剪纸是千金镇传统文化艺术,每到喜庆的日子、丰收的季节,人们总喜欢用自己的巧手剪出神态逼真,形象生动的窗花,以示她们深深的祝福和心中的喜悦之情。
【1998年度镇集体荣誉录】省治理无标生产先进镇、市个体私营经济专业镇、区粮食工作先进镇、区“治安安全单位”先进镇、区教育目标管理一等奖、区履行《中共菱湖区委1998年度党建工作责任状》三等奖。
B. 我是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费家埭,村农村户口,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越村,水
南浔区位于江浙两省交界处,全区总面积702平方公里,辖一个省级开发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华侨投资区)、1个国际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景区),南浔镇、练市镇(省级小城市试点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五大中心镇,善琏镇、旧馆镇、千金镇、石淙镇四个特色镇,250个行政村,47个居民区。 南浔区,属上海都市圈和杭州都市圈的新兴城市,地处杭嘉湖平原北部,位于长三角沪苏杭中心,南连省会杭州,北濒太湖,东接苏州、上海,西上直达南京
C. 石淙镇幼托有没有
有呀,石宗镇幼托是有的,你可以去在他们周围转一下,找附近的一所
D. 关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
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
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按产值倍数法计算,但年产值不得低于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03]21号)文件规定的1500元/亩标准。
二、安置人数的计算
被征地安置人员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被征地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征地安置的基准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时间为准。
三、征用土地补偿费的使用
在市区城镇规划区内征用土地时年满18周岁的被征地安置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从征用土地补偿费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补助费和5200元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费。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统一从土地补偿费中每亩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统筹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土地时统一收缴并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不符合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使用。
四、实行留地安置
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对城镇周边征地较多的村,在符合城镇规划,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该村实际拥有可发展建设用地总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给村集体,作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实际使用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规范征用土地秩序
为确保土地征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须依法由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市统一征地机构具体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征用集体土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法征地,依法补偿,被征地单位不得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征地补偿按规定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发[1999]72号文件停止执行。本通知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