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
吉直房改字[2010] 1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现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和《吉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 2号)文件的规定,就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公有住房的,住
重磅推荐:网络阅读APP,免费看书神器!
1/4
房面积合并计算,夫妻双方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计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承租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延续使用(尚未变更承租名义)的,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家庭多个职工居住一处公有住房的,计入承租人及配偶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不计入其他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四、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含以货币形式补偿),由国家或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五、公有住房拆迁后(舍已购买的)职工所获私产房,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六、继承、赠予取得的私产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金额出资建造的私产房,拆迁时用私有产权互相调换所得的私产房,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七、差价互换公有住房的,按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八、复转军人住军产公有住房的,计入公有住房面积。
2/4
九、夫妻离婚的,离婚前住房已房改,夫妻双方均享受了房 改的各项优惠政策,夫妻双方的住房面积都按原房改房的建筑面 积计算;离婚前住房没有房改(承租公房),夫妻双方的住房面 积以法院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为凭。
十、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有住房计入职工住 房面积。
十一、2000年10月1日《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前去世的无房 或未达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 贴;2000年10月1日《含)《细则》印发后去世的职工,其去 世前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曲其合法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领取。
十二、调转工作的职工,住房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移交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由调入单位负责建立,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
十三、行政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执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或职称中高的执行。按职称执行的须以职称证书作为凭据。
十四、单位奖励个人承租的住房计算个人面积;单位奖励给个丿、的住房并直接给个人办理产权证的,不计算个人住房面积。上述各项奖励,均应符合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
十五、未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攻策的地区所在单位;未建立职
3/4
工住房货币分配档案;虽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十六、职工在2000午10月1日《细则》印发前,单位未分配住房但发放补助资金的,按当年市场商品房均价将补助资金换算或面积,视为公有住房面积;在2000年lO月1日(含)《细则冫印发后,单位发放补助资金的,视为已领取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给补齐。 `
十七、职工享受了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后,住房补贴标准和工辞补贴标准调整提高、职工职务{职称)晋升、调转工作,不再送行住房货币分配补差。
十八、自2000年lO月1日《细则》公布之日起,《细则》未规定事项均适用本规定。
十九、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省直房改办负费解释。
2. 我是吉林省白城市农村的,都说要规划,取消农村,给农民盖楼,这个能实现嘛,如果真有这大动作,大约的多
不知道你家是白城具体哪里的,具体什么时候能够规划到你那我无法回确定。但是一般来答讲,国家从规划到实施是需要有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的,所以说这个急不来的,中国的大发展趋势肯定是大力发展城镇化,所以一切都会实现的。
3. 吉林农村土地在2020怎么改
吉林农村土地在2020年。和原来一样,是不需要改的。不但不需要改。一直让得到。2057年。以后。才能更改。到那那是。更不更改还是一个未知数。国家有规定,延长30年。生人不增地死人不减地的原则。
4. 吉林省农村什么时候规划
告诉你什么时候规划!是哪年的话那就乱了!
5.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具体方案!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 吉直房改字[2010] 1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现印发《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省直住房货币分配 若干问题补充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和《吉林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吉直房改字[2000] 2号)文件的规定,就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补充规定如下: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两处(含两处)以上公有住房的,住 重磅推荐:网络阅读APP,免费看书神器! 1/4 房面积合并计算,夫妻双方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分别计算。 二、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去世后,职工作为实际承租人,无论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承租手续,均计入实际承租人住房面积;两个以上使用人共同延续使用(尚未变更承租名义)的,按各自的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三、家庭多个职工居住一处公有住房的,计入承租人及配偶职工公有住房面积,不计入其他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四、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含以货币形式补偿),由国家或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五、公有住房拆迁后(舍已购买的)职工所获私产房,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六、继承、赠予取得的私产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金额出资建造的私产房,拆迁时用私有产权互相调换所得的私产房,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七、差价互换公有住房的,按互换前的住房面积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八、复转军人住军产公有住房的,计入公有住房面积。 2/4 九、夫妻离婚的,离婚前住房已房改,夫妻双方均享受了房 改的各项优惠政策,夫妻双方的住房面积都按原房改房的建筑面 积计算;离婚前住房没有房改(承租公房),夫妻双方的住房面 积以法院判决、裁定或民事调解书为凭。 十、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有住房计入职工住 房面积。 十一、2000年10月1日《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前去世的无房 或未达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 贴;2000年10月1日《含)《细则》印发后去世的职工,其去 世前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曲其合法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领取。 十二、调转工作的职工,住房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并移交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由调入单位负责建立,按规定实施住房补贴。 十三、行政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执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按职级或职称中高的执行。按职称执行的须以职称证书作为凭据。 十四、单位奖励个人承租的住房计算个人面积;单位奖励给个丿、的住房并直接给个人办理产权证的,不计算个人住房面积。上述各项奖励,均应符合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 十五、未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攻策的地区所在单位;未建立职 3/4 工住房货币分配档案;虽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十六、职工在2000午10月1日《细则》印发前,单位未分配住房但发放补助资金的,按当年市场商品房均价将补助资金换算或面积,视为公有住房面积;在2000年lO月1日(含)《细则冫印发后,单位发放补助资金的,视为已领取住房补贴,不足部分给补齐。 ` 十七、职工享受了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后,住房补贴标准和工辞补贴标准调整提高、职工职务{职称)晋升、调转工作,不再送行住房货币分配补差。 十八、自2000年lO月1日《细则》公布之日起,《细则》未规定事项均适用本规定。 十九、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省直房改办负费解释
6. 吉林省一共有多少个乡镇、农村
吉林省(省会长春市)
总计:副省级城市1
地级市7 自治州1
市辖区19 县级市20 县18 自治县
长 春 市(副省级)——辖6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
朝阳区
宽城区
二道区
南关区
绿园区
双阳区
九台市
榆树市
德惠市
农安县(农安镇)
吉 林 市——辖4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
船营区
昌邑区
龙潭区
丰满区
舒兰市
桦甸市
蛟河市
磐石市
永吉县(口前镇)
四 平 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
铁西区
铁东区
公主岭市
双辽市
梨树县(梨树镇)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
辽 源 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
龙山区
西安区
东辽县(白泉镇)
东丰县(东丰镇)
通 化 市——辖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东昌区
二道江区
梅河口市
集安市
通化县(快大茂镇)
辉南县(朝阳镇)
柳河县(柳河镇)
白 山 市——辖1个市辖区、3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
八道江区
临江市
靖宇县(靖宇镇)
抚松县(抚松镇)
江源县(孙家堡子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
松 原 市——辖1个市辖区、3个县、1个自治县:
宁江区
乾安县(乾安镇)
长岭县(长岭镇)
扶余县(三岔河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前郭镇)
白 城 市——辖1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洮北区
大安市
洮南市
镇赉县(镇赉镇)
通榆县(开通镇)
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辖6个县级市、2个县,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延吉市:
延吉市
图们市
敦化市
龙井市
珲春市
和龙市
安图县(明月镇)
汪清县(汪清镇)
吉林省民政厅于2003年12月15日下发吉民行批[2003]12号文件,同意撤销永吉县口前乡,将其行政区域整建制合并到口前镇。
『统计』长春市:镇75、街道办事处55、乡39、民族乡4;吉林市:镇56 民族镇2 街道办事处65 乡38 民族乡4;四平市:镇58 民族镇2 街道办事处25 乡25 民族乡2;辽源市:镇22 街道办事处14 乡14 民族乡1;通化市:镇64 民族镇1 街道办事处18 乡31 民族乡6;白山市:镇45 街道办事处9 乡20;松原市:镇42 街道办事处13 乡61;(缺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镇51 街道办事处22 乡14 民族乡2。
7. 吉林省德顺乡2020年有新农村改造吗
吉林。2002年友新新村这种车呢,不知道有没有心情政策,现在好像政策太多了。说什么诶?
8. 吉林省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如下是吉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里面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政策解读
等等相关说明。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如果补偿不合理,建议咨询我们律师进行维权
9. 2020年吉林省永吉县规划新农村有大岗子东响水村吗
2020年吉林省永吉县规划新农村有大岗子东上水村吧。有这个村儿吧,你到永基官网上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