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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农村强拆

发布时间:2020-12-16 00:38:51

新农村建设补偿不合理,强拆能行吗

如果他们这样规定有明确的地方法规依据,您的医院就很难达成了
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强拆
强行拆除之后,通常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

⑵ 农村一户一宅唯一住房违章建筑能强拆解释

根据《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源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山东新农村强拆扩展阅读: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⑶ 农村强拆没赔偿

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同意去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找律师帮你

⑷ 新农村建设强制拆迁农民住房怎么赔偿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一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农民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

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较低约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每户约2万元)等。

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拆迁补偿范围不只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4)山东新农村强拆扩展阅读:

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如果遇到非法拆迁问题,应做好取证工作。

房子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国家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

⑸ 关于农村违法建设强拆的问题

是合法的,没有问题
纵横法律网 张凤斌律师

⑹ 我家住农村,现在要拆迁,但赔偿太低,我不满意.如果不签字会怎么样

一般来说,不同意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就不会强行拆迁,没有办法,只能做你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

(6)山东新农村强拆扩展阅读: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并实施,同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就废止了。

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4条、第5条确认了房屋征收、补偿的唯一合法主体是政府,且还在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即,按照新法,政府是唯一的征收、补偿主体,开发商、建设单位不再参与其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此种情形沿用旧规定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已经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是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合法的。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⑺ 我家是农村的,要拆迁了,中央工程,一平方能赔多少如果是几百块钱,连吃饭以后都是问题了!

社会主义制度是公平公正的,
但我大中国并不能绝对平等!
试想:
城里人与乡下人同命不专同价,
农村属绿水青山怎比城市寸土寸金!
别指望发一大笔赔偿金,
别说“中央工程”,
就是联合国援助,
也别想得天价!!!

^O^

参考价格:
山东-济宁
新农村改造:旧房折价,500~800元/平

AAA级风景区开发:1000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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