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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当出租房吗

发布时间:2020-12-15 16:17:50

① 农村可以自建房吗

按国家政策,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盖房的。城管为什么不让盖房?如果对方是故意为难,可向其上级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是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不让建房就是合理的:

1、违法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这次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房建设并未经批准,“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违法现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对种种违法建房行为管理并不到位,但现在各地在宅基地审核方面是越来越严格了,违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许的。

2、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

也有朋友向我们提问说我有宅基地证,可是为什么也不让建房。这里我们说个例子大家就都明白了。

市民陈女士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当陈女士近期想回老家盖房子的时候,当地村委会却不让盖。即便是陈女士向村委会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证,对方还是不让盖。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当地国土资源局。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现在想盖房子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两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的宅基地,土地是要收回的。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如果当年宅基地批下两年之内,房屋就建好了,那肯定没问题。但是现在过去了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盖房子,国家也不能一直等着,闲着这块地。所以,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块土地就要被收回,即使手上有那本宅基地使用证,也不好使,不能再建房。”

3、宅基地不够分

上面我们提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家庭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现象,这可能就导致当地的宅基地短缺,有些村民可能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是没宅基地可分的,所以就不能建房了。

目前部分地区开始统一规划建房了。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当中也指出,要“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4、不符合乡镇规划

农民建住宅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已经纳入规划,那也是不允许建房的。

② 农村无产权的自建房可以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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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农村自建房出租要什么手续不

农村自建房出租通常不需要手续的,只要两者协议好,鉴定一个合同就搞定了,最好的有公证人。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④ 农村自建房搁成一小间一小间可以出租吗

当然可以啦。

⑤ 户口在农村自建房在街道如何开租房证明

我认为是,户口本复印件到街道办事处开证明,各项规则齐全,确认一下,开出租房证明合格就完整了。可以居住就行了。

⑥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自建房可以出租吗

土地来法 第六十二条源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里很多租房子干买卖的,这种出租和土地法这一条规定里面的出租不一样,这个出租时间短,或者不设定时间,设定时间长了就不是出租了,实际租时间长了不算。起草土地法草案的法律专家忽视了这个问题,也许他们打算给出租另行定义

⑦ 农村自建房能做吗

近几年,跟着城市化进程的日新月异,许多农人由于事业、求学、购房等原因,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城市,可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在2018年,成为非农户口户后,则不能在宅基地上建房。

3、缔造3层及以上高楼

2017年1月27日开端实施的《四川省村庄住宅缔造办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许跨度6米及以上的村庄住宅缔造。并要求但凡到达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托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归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运用、有偿退出

许多省份现在正在探究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人自主办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规范可是现已开端缔造的农村宅基地,对承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将来农村的房子缔造必定会有新的规范诞生,并且会越来越规范,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国家约束房子缔造的良苦用心,依照规定建房。关于那些有损农人权益的事儿,相信国家会逐渐拟定执行相关法规,老百姓也要加强本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⑧ 农村自建房屋出租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自建房都有宅基证的 可以查看一下确认出租人身份 其他的雷同

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自建房可以出租吗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差不多那个村也有租房子干买卖的,不稀罕,不值得大惊小怪。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里面的出租是指以后没有住房或者住房紧张,当事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这种情况不合法也不违法

⑩ 农村自建房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定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第7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四、第11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五、第13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14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5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16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17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18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32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六、第19条,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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