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有何不同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和平台。农村社专区建设不仅属是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更是农村基层社会及其管理体制的重建和变革。当下要建设的农村社区不是以传统自然村落为基础的文化共同体, 而是能够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社会需要, 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必然要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由自然村落制度到社队村组制度, 再向社区制度转变, 可以整合资源,完善服务, 实现上下互动、城乡一体, 并建构起政府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良性互动,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我服务相互补充的新型制度平台
㈡ 新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概念吗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要求。
新的背景。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提出的课题。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不是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或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是指从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找文章,到]惠及农民,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说法一以贯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更全面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更完整的思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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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如何可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担负着实现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重大使命,然而,它当前的建设方向并不明确,正在实施的建设行动也颇受争议。本文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制度失误和滕尼斯式社区的“天堂”特性,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要去城乡“二元化”、去“天堂”社区的“天真性”,又要留住传统农村社区的温馨,并且还要与城市社区对接,使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能分享到与城市市民等值的公共服务,并过上与城市市民一样的社会生活。 一、问题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与价值旨趣 当下中国农村,村改社区的步伐明显加快,不仅城市郊区农村因城市空间拓展被改制为社区,一些远郊农村甚至边远农村也在加快村改社区的速度,江苏、山东等省有近一半的社区为“村改居”社区。这些脱胎于农村村庄的新型社区,正如有论者说的,①其中不少是把村委会牌子换成居委会牌子的“换牌”社区,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等与行政村没有什么差别。如此,针对广大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村改社区项目或工程,学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热衷于村改社区,其动机在于寻土地财政这个“经济租”;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村改社区的方向没有问题,改制是必要的,且迟早要发生,这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的内在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主要按照“改造”或“治理”的逻辑方式进行农村社区建设。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和城市郊区农村的社会问题凸显,于是政府加大了对这些农村的改造力度,努力使其尽快融入城市社会。综观近年来有关城中村和郊区农村的改造或建设政策,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主要企图不是建设,而是通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措施,使这些地方脱胎换骨,直至被城市同化。其次,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管理单位,在村民自治制度基础上进行自治型农村社区建设。这类农村社区建设主要针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社会施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足而进行的,是村庄自觉开展的社区建设活动,如一些地方农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卫生环境监督站、公益事业服务站、社会互助救济站、问题活动联络站、民间纠纷调解站等,以便于更好地发展农村社区的公益事业、调节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丰富农村社区的服务生活。 以上两种社区建设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区建设不具有借鉴意义:自2006年新农村建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就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加快了社区建设速度,如江苏、浙江、山东、河北、重庆等省市都开展了以农民向城镇或集聚社区集中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虽然有一些学者对农民转移或集中型社区建设提出了质疑,甚至要求中央政府“叫停”地方政府这类建设行为,②但更多学者对这一实践予以肯定,认为农民集中促使了工业化程度高的村落农民向城镇或聚集区集中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它符合城乡一体化引导农民到城镇或中心社区居住的趋势要求,“体现了对农村‘就地城镇化’的积极回应和对‘村民自治’体制局限性的超越,具有真正的现代色彩,是我们可以预测的未来农村社区建设的理想模式,也是当前中部地区新农村社区建设应该重点推介的模式。”③ 我国城市化已经升级为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建设不能仿照城市社区的建设逻辑,冀望把农村社区建成为类似于城市的社区,也不能承继城乡二元分化时期的“村治”逻辑,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同于社区治理。由于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顶级阶段”,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强调“城乡社会的有机融合和整合”,④体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取向,这既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旨趣,更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皈依。 二、追溯失误:农村社区建设的演进与制度安排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改造了传统共同体,所不同的是,有的国家先发展工业、建设城市,然后再吸引乡村人口到城镇聚集;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农村共同体的人们离开土地到城市工作,并使其在城市永久性居住。我国近代对乡村共同体的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全面介入乡村共同体的改造,村庄与社会步入同构状态。起初,国家权力通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的形式组织农民经济合作,企图改造村庄农民的个体性、自私性,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此基础上,国家权力又在农村建立了“政经不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直接从事农村“工、农、兵、商、学”等各项事业。尽管人民公社时期的村庄共同体表现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但农民的居住、生产、生活的空间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生产队这个最基础的管理单位仍为村庄共同体的生产单位和核算单位,血缘共同体或家族共同体并没有因国家权力介入而瓦解:它仍是一个熟人共同体,其社会资本如信任资本、关系资本等并没有减少;人民公社的“生活集体化、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的管理模式只是让村庄原生态共同体转变为生产集体化、生活集中化的共同体;国家实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事务日益颓废,最严重的是农村社区的生产生活设施损坏严重,有的已失去其基本功能。好在这种状态持续时间不长,国家权力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为村庄管理提供了新的渠道。至此,农村不再是组织化、行政化的集体组织,而又回归为人们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共同交往,且具有明确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从表面上看,此时的农村社会共同体已经“去行政化”、“去集体化”,好像是拟单位制的队、社重新回到社区,并且与城市社区相似。但其实不然,国家权力对农村基层的放权让利没有赋予农村社会共同体与城市社区同样的发展权利,农村社区仍延续着二元固化结构前行。其一,国家行政权力上收至乡镇,村民获得了更多的自治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建设农村社区,但除少数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外,大多数农村社区“难做无米之炊”,普遍缺乏建设资金;其二,“三提五统”取消后,农民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但政府并没有像对待城市社区那样承担起建设农村社区的责任,村庄必需的公共产品只得求助于“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其三,国家发展公共事业的重点没有真正转移到农村,农村居住环境及其配套设施与城市社区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一些地区继续扩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造成农村社区建设落后及其公共服务水平低的制度诱因。城乡二元不平等的制度安排一直影响并制约着农村社区建设:在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国家与社会处于同构状态,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必须听从国家制度的歧视性安排,不仅得不到国家的建设资金,反而还要从物质、资金上支持城市建设;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国家在农村社区建设上仍延续城乡二元制度安排,取多予少,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停滞不前,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倒退,这种状况直至新农村建设开展后才有所转变。就此而言,国家的城乡二元化制度安排严重阻碍了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首先要在制度上“去二元化”。唯有制度安排做到城乡一体化,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三、新型农村社区:温馨的“天堂” 1887年,滕尼斯在他的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首次提出共同即社区的概念,认为社区就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共同体”,人们在这个“共同体”中“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⑦自此,后人在有关共同体的诠释中通常把滕尼斯描述的“共同体”喻为“天堂”:它是一个“温馨圈子”,“在这一‘温馨圈子’内,人们不必证明任何东西,而且无论做了什么,都可以期待人们的同情与帮助”;⑧人们互相依靠对方,“如果我们跌倒了,其他人会帮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⑨相对于滕尼斯的“社会”而言,滕尼斯的“天堂”共同体看似十分完美,“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⑩当今中国农村正在大力推进“村改居”和社区建设,其目标是要建构一个新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过,这个共同体肯定不是滕尼斯的天堂社区。对此,早有学者研究指出,滕尼斯社区已经瓦解且一去不复返。代表性观点有两个:一是德鲁克的,他认为滕尼斯所看到的共同体,在工业社会和知识社会中“全都消失了”; 瑏瑡二是鲍曼的,他认为滕尼斯的天堂社区是建立在“单纯天真”基础上的,“一旦单纯天真失去了,原来的幸福也就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即“共同体一旦‘解体’,它就不能像凤凰涅槃一样被再次整合为一体”。 瑏瑢尽管德鲁克和鲍曼看待滕尼斯社区的视角不一样,一个把它的消亡归因于社会发展,认为社会发展将使“新兴社会体”代替“传统共同体”,另一个把它的消亡视为共同体“天真和原始”的失去,并且认为“再多的汗水,也永远不会重新打开那扇通往共同体的天真、原始的同一与安宁的大门”, 瑏瑣但他们都认为滕尼斯社区是“天堂”,且已经不存在。 既然滕尼斯社区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中已经瓦解且“一去不复返”,那么,处于工业化发展中后期的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是不能找回“天堂社区”。 之所以如是说,不仅在于滕尼斯社区的那份“天真”、“原始”无法找回,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并非是让人羡慕的“天堂”:生活在滕尼斯社区中的人们尽管过着无忧无虑、自得其乐的生活,但这个共同体是封闭保守、循规蹈矩、清贫无欲的,一旦遇到利益的诱惑或“开化”,将在顷刻间分崩离析,并且再也无法修复。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需要辨证地看待滕尼斯社区,不要因为它是“天堂”,就一定要在农村共同体改制中构建一个类似滕尼斯社区的“天堂”;也不要全盘否定滕尼斯社区,毕竟它蕴涵诸多合乎人性需求的、难以割舍的、令人向往的“天堂”因素。 鉴于此,今天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虽然不可能找回滕尼斯社区的“天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在社区改制或建设中抛弃“天堂”社区的“温馨”。城乡一体化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影响是广泛的、深刻的,以单个大型的家庭或氏族为主体型构村落共同体必然要被多异族的新兴社会体所取代,传统的人际关系也必然要被工业时代和后工业时代的人际关系所取代,血缘关系纽带功能将逐渐式微。尽管如此,但新型农村社区毕竟起源于传统共同体,它们有着共同的根基,如其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还将继续持久地影响新型农村社区。这正如滕尼斯强调的:“即使这种原初的共同存在、共同生活以及共同工作的状态已被改变,它依然保留并能更新其精神的形式、政治的形式以及其合作的功能。” 然而可惜的是,我国一些村改社区,包括城中村社区和市郊社区,在其建设过程中,虽然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但新型社区的高层住宅和防盗系统已经不便于居民串门聊天,不便于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尤其是社区内“公共空间越来越少,一些幸存的公共空间的功能也弱化了”,社区正在向城市“陌生化”社区演变, 瑏瑦居民间的关系渐趋生疏、冷漠。对这一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引发的次生现象,社区建设者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诚然,城乡一体化战略是赋予了我们改造传统农村社区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使命,但我们不能片面地追求农民集中居住,惟改造和建设是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守住“天堂”社区那份温馨。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挑战与取向 (一)面临挑战 从近年来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看,我国农村社区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国家权力改造了传统的农村社区,原有牢固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网络被打破,沾亲带故的温情关系让位于组织化、单位化、制度化的业缘关系,农村社区共同体的凝聚力大大削弱;二是尽管改革开放后农村社区不乏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但这些精英对社区的整合能力不及昔日族长——精英们为赢得社区控制权展开的博弈,不仅影响、削弱了精英们自身力量的发挥,而且还致使农村社区难以形成持久影响力、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的权威中心;三是村民的利益表达“碎片化”、“原子化”,村民更多的是以个人身份解决面临的问题,“即使是在多人面临类似问题时也很少出现一个有效的组织框架来解决此类问题”;四是市场经济发展激发了村民的“私性”,随之而来的是居民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互动频数减少、关系网络疏远、活动空间缩小,农村社区变得越来越“陌生”。更严重的是,由于在比较利益驱使下,离乡进城的农村人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村庄日渐空心化或半空心化,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很难进行有效的社区建设行动。 由此观之,眼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处理能不能建设的问题。从国家政策安排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和“把公共事业建设重心转移到农村”等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增加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家电下乡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增加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系列强农惠农举措,为建设好农村社区提供了有力支持。从实践过程看,尽管中国农村社区总体上仍较落后,城乡差距大,尤其是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饮水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非常缺乏,农村社区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区建设成功经验已经证明,按照城乡一体化理念建设高水平农村社区是完全可能的。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取向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社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的农村社区建设速度快,整体发展水平高,有的甚至超过部分城市社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以超越城市社区建设经验,也不意味着可以在农村建设城市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兼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两个方面,遵循自身的发展取向。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符合村情。 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不同,主要有:(1)城市社区成员来自不同的工作单位、不同的职业,人员结构复杂,加上日常交流少,难有共同的社区认同;而农村社区居民多数来自同一个或临近几个行政村,大家相互认识、彼此熟悉,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也基本相同,容易达成文化认同。(2)城市社区成员的生活、工作背景大相径庭,阶层差距大,难形成共同的意志表达,更缺乏团结一致的集体行动;而农村社区成员有共同的生活经历,加上在同一地域劳动、生活中结成的深厚情谊和真诚信任,有助于形成社区凝聚力。(3)城市社区与生产单位是分离的,社区仅是社会生活场所,其经济功能微乎其微;而农村社区与农田相邻,成员的经济行为多发生在农业生产经营上,即使一些居民已经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但他们的亲戚、朋友多是农业劳动者。(4)城市社区有党委(党支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各式各类民间组织;而农村社区的组织结构比城市简单,尤其是改制不久的农村社区,仍延续行政村的组织建制,大多数事务都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来承担。既然农村社区具有与城市社区不同的特点,那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要立足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传统美德和良好惯习,尽可能多地在社区建设中守住熟人社会的“脉脉温情”,不能让“城市病”感染了农村新型社区。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对接城市社区。 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超越传统农村建设方式,强调与城市社区对接。传统农村建设是农村集体组织主持实施的,主要依靠农村社会成员出资、出力进行,其档次、规模、水平都没有与城市社区对接或并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则要突破乡村藩篱束缚,从节约建设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角度整合分散、凌乱的村庄,即不仅要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更要“借鉴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理念和机制,以社区为公共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事业,让居住在农村同一区域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得到平等、良好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防止复制城市社区建设样式。城市社区公共设施齐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高,这些无疑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参照物,但城乡一体化并非城乡一样化,也不是要消灭农村,建设要立足于农村发展趋势,其目标是建设更有活力、更有魅力、更有吸引力、更适宜居住的美好家园。这个家园的形体特征可能没有城市社区“高贵”、“妖娆”,但内在美毫不逊色于城市社区,即新型农村社区里的居民既能享有城市居民等值的公共服务,又能拥有城市社区居民冀望但又很难在城市社区得到乡土生活。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着力培育居村市民。 “农村社区建设者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能否充分认识农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知、意愿和公共需求,事关农村社区建设能否顺利推进”。 瑏瑩社区与行政村不一样,自治机构、居民集中程度、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组织机构、生产和生活方式有较大的区别,居民的身份也不同。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在加强居住区的道路、水电、路灯等公共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建设的基础上,要着力培育新型居民,即居村市民。 居村市民是相对于城市市民而言的,指居村乡村城镇社区和农民集中(中心)社区的居民。居村市民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城市市民。首先,居住在农村社区里的居民不再是农民,即使有一部分人仍从事农业劳动,但他们最终将要分化为非农职业者和职业农民,与城市市民一样,都是居民;其次,虽然当前居住在农村社区里居民与城市社区居民仍有区别,一个居住在城市,一个居住在农村城镇或集中居住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水平也不尽完全相同,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他们间的差距势必越来越小,甚至相反。 注释 ①蓝常高:《村改居”和增进城市特质》,载于《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2期。 ②刘奇:《“灭村运动”是精英层的一厢情愿》,载于《中国发展观察》2011年第1期。 ③甘信奎:《新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及政策推进》,载于《江汉论坛》2009年第2期。 ④李增元:《农村社区建设:治理转型与共同体构建》,载于《东南学术》2009年第3期;李增元:《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在变迁中重建》,载于《江汉论坛》2011年第5期。 ⑤项继权:《农村社区建设:社会融合与治理转型》,载于《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2期。 ⑥曹海林:《农村社区治理: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载于《人文杂志》2009年第4期。 ⑦[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3页。 ⑧⑨⑩ [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找安全》,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3、2、4、12、16页。 13 [美]彼得·F·德鲁克:《社会的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14 丁元竹:《理解社区》,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5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载于冯钢《社会学基础文献选读》,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 王玲:《乡村公共空间与基层社区整合——以川北自然村落H村为例》,载于《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1期。 17 马卫红、桂勇:《社区建设中的城市邻里:复兴抑或重构》,载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18 吴卫平:《创新公共服务模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载于《乡镇论坛》2009年第6期。 19 袁方成、王剑虎:《社区建设中的农民:认知、意愿和公共需求》,载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20 吴业苗:《居村农民市民化:何以可能?——基于城乡一体化进路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载于《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㈣ 关于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一般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把祖国大地建设得无比美好,随着许多新农村建设改造工作的完成,农村的面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 劳力缺失
现在农村的经济模式大多数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在家,年轻人出外打工,而且越有文化的年轻人,越是选择留在外面,好像无工不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还不足以提供足够多的岗位来满足年轻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农村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不足以让许多的年轻一代在农业上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很多年轻人选择外出工作,所以,现阶段着力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势在必行。
2 重工轻农
农村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一个“农”字,农业为本的思想古已有之,现状则是严重的重工、商,轻农业。甚至,所谓的新农村改造,农村城镇化,更使人们逐步脱离土地,驱使劳动力思想上的对农业的轻视,加速务农人员的流失。
3 观念落后
在农村,由于农村的特性,人老后不能像城市职工一样,有退休金、保险等保障,只能靠儿女的孝心来维持老后的生活,使老人不能保证生活的稳定及质量,更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得不生,生了也不一定会养。
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事实无疑是一个隐形的强大的社会地雷。这些都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减慢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具体的问题,并想办法解决好这些矛盾,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4)新农村社区还建不建了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㈤ 为什么现在新农村建设不让建了
你可能不了解所谓新农村是怎么回事,新农村是为响应“大力发展中小城镇”的中央文件精神的规划,需要大量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因为要扩建城镇、搞开发,没有土地不行,并且还不可能是坡地,因为坡地开发成本太高,而且不利于交通运输。因此,占用的主要是城郊耕地。但中央不许减少耕地面积, 地方领导们发现:现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住宅是独门独户的,如果能够把几个村的农户集中起来迁入楼房,至少可以腾出一半以上的住宅用地,如此才能落实‘占多少,垦多少’原则的一个可行的办法,这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很大,养殖、晒粮、跑运输的连个地都没
㈥ 新农村建设怎么了
转载: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绝大部分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 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 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山东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山东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 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现在村里三、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没几个,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没有很好的经济来源,也没有上万元的存款,用什么来补上旧房换楼房的差价?他们只想安逸平淡地终老,要这偏远的豆腐渣楼房给谁?子女肯定不要!他们都老了,也没有爬楼梯的能力了。在农村,老百姓可以自己种点儿地,自给自足,地里拾一把柴草就可以做饭,到了楼房里光是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交不起!农田被收回,老百姓承包不起大片的土地,只能给“地主”当“长工”,到时候,都是机械化,10个人可以干100个人的活,有90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每月一千元的工作,500元都抢着做。十几个人的小厂也全部被强行拆迁,因为他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他们都是投入了全部身家,甚至有些是东凑西借还有贷款,政府根本就给不了多少补贴,规划的新场地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要盖厂房,他们根本就用不起,也就倒闭了,大量的农民没了第一职业和第二职业,也没了经济收入。现在像我这样会用电脑的农民又有几个?希望有良知的政府给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一条活路吧!!! 不敢留真名!!!
㈦ 以后新农村社区还会继续建吗
这个是必然的。
可以推动农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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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建设农村新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模式有哪些
发展农村社区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与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我国现有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从不同的视角可将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作不同的归纳,实际上这些模式可能是相互交叉的。
1.从农村社区的建置及其边界来看,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1)一村一社区。这是在现行的村委会的基础上,一村只设立一个社区。该模式比较切合农村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村民的认同感比较强,有利于实施村民自治,且没有增加管理层和管理成本。缺点是村委会和社区合二为一,社团力量相对薄弱。该模式由四川省宜宾市率先探索,目前已有226个县市区实行了一村一社区的建置,占实验县市区总数的76.09%,是最普遍的一种模式。
(2)多村一社区。这是在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中,选择中心村或较大的村为单位设立社区,形成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农户模式。该模式的优势在于社区服务少了行政色彩、多了专业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资源浪费。但这势必要增加管理成本,且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度不高。已有45个县市区实行该模式,占实验单位总数的15.15%,例如山东省诸城市。
(3)一村多社区。这是在一个村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区。在一些地方,由于建制村的辖区过大,故在一个行政村内设立多个社区,形成了村委会农村社区农户的模式。该模式能促进社区服务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充分体现村民的自我服务和管理。但是该模式中的社区实质上只是农村社区村委会下设的小区或服务站(点),故无法发挥社区的发展、建设、管理的功能。已有21个实验县市区实行该模式,总实验单位总数的7.07%。例如,湖北省远安县在洋坪镇双路村实行的撤组建社。
(4)集中建社区。这是在新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的小区设立的社区。又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农(牧)民聚居设社区。如天津、成都等地支持和鼓励农民迁村腾地、集中居住;另一种是以甘肃阿克塞县为代表的在人口自然聚居形成的地区设立社区。该县将3个乡镇10个村整合成1个民族新村牧农村中心社区,建立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下设3个牧农村社区服务站,由此形成全县设立自然村社区一中心三站的社区模式。
2.依据与城镇的距离,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分为以下三种:
(1)城市化扩张下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也有学者称之为城郊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它将城郊乡镇政府直接改为街道办事处或城中村村委会直接改为居委会社区模式。该模式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的契机,对处于大中城市郊区的农村地区进行社区化建设和管理。例如,深圳全面撤销镇政府成立街道办事处,撤销村委会成立居委会。该模式使得城乡社区建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节省建设成本。
(2)就地城镇化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也称为集镇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它是以集镇为依托,以中心镇、中心村为中心展开社区建设。它主要包括:一是以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小集镇为中心的乡镇大社区模式;二是以村庄合并后的村部所在地或条件较好的自然村为中心的中心村社区模式,例如赣州模式。该模式与农村的城市化道路相一致。
(3)村民自治体制下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也称为村落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它是指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展开社区建设。例如,湖北省秭归县杨桥镇各行政村建立了村委会社区理事会互助组基本农户这一新型的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实行了村小组社区自治模式。这实质是对村民自治的一种内在调整,但未对村委会和社区理事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
3.从农村社区体制改革角度,形成了如下模式:
(1)村落自组织模式。这是指在没有外部强制指令的前提下,村落社区成员通过面对面协商,自发组织并管理村落社区事务。该模式以自然村落为界,边界和受益主体清晰;以村落民间组织为主要治理主体,以自治和志愿为治理机制,在行政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下,通过协商民主治理村落社区事务,例如江西省。该模式提升了社区的自治能力,但没有触动长期以来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问题,且由于村落社区自组织与村级行政的职责关系交叉,社区自组织功能的发挥受限。
(2)村社合一模式。这是指村委会与社区服务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功能合一的社区模式。建制村与社区空间合一;村两委下设社区服务组织,村两委成员与社区服务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与社区服务职能合一;社区工作者队伍专兼结合,例如重庆市永川区等地。这节省了管理成本,工作效率较高,但村民委员会与社区服务组织职责不清,人员重叠,导致社区行政色彩浓厚,削弱了社区自治的功能,且社区服务的专业化和效能面临挑战。
(3)村企主导模式。这是指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社区服务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功能合一的模式。首先,在组织结构上,村民委员会、村办企业、社区服务组织负责人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交叉任职。其次,在组织功能上,社区的自治管理、行政管理、服务职能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分开。第三,村级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主导者。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村办企业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为农民带来了直接的利益。但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一的制度安排,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制约了村民自治的开展。这在江苏省等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较为普遍。
(4)联村建社模式。这是指介于行政村与乡镇政府之间,以一定服务半径设置社区服务组织,专门承接社区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的模式。在多个建制村基础上设置社区,建立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党总支,两个组织交叉任职;社区
服务组织性质定位为服务农民的平台,主要承接社区行政事务和社区公共服务。这创建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的农村社区和一部分人口密度较大的中西部平原地区,例如舟山市。该模式可以较大程度地整合利用社区资源,但容易制约村民自治。
4.按照政府和社区之间权能关系的不同,社区建设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行政主导型。在该模式中,基层政府组织是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发挥政府组织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的优势,实施对社区资源和社区组织的控制,在短时间内体现出社区建设的效率。但是基层政府对社区建设的各项事宜统包统揽,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农民的参与,不利于社区自治能力的提高和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农民参与意识薄弱等原因,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暂时采取这种模式。
(2)合作型。该模式是由政府对社区进行间接和宽松的干预,政府部门人员与地方及其它社团代表共同组成社区管理机构,社区以自治为主,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和指导,并提供较多的经费支持,由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履行政府原本承担的部分职能。这利于提高农村社区自治能力,尤其是农村社区的民主选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加了资金投入的来源渠道。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村民自治得到很好地落实的地区,可以采取这种模式。
(3)自治型。该模式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真正成为社区建设的支柱力量,成为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自治性组织。政府与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共同为农村社区提供资源。该模式使得社区内各种资源不断进行互补,提高了农村社区整合资源的能力。但这对社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较高,是农村社区的发展趋势。在发达地区,经济充分发展,市场机制比较发达,利益和权力多元分化,参与意识强烈,可以采取该模式。
二、以吉林省为例,新农村建设的20种建设模式:
1.美丽乡村模式(通化市东昌区夹皮村)
2.社区建设模式(农安县陈家店村)
3.旧村改造模式。(敦化市小山子村)
4.整体推进模式(通化县委县政府)
5.景观带建设模式(磐石市委市政府)
6.民族建村模式(和龙市光东村)
7.民俗文化模式(东丰县红榔头村)
8.产业富村模式(洮南市翻身村)
9.旅游兴村模式(长白县望天鹅新村)
10.合力共建模式(集安市上活龙村)
11.能人治村模式(公主岭市兴林村)
12.合作共赢模式(德惠市吉家村)
13.项目带动模式(伊通县保南村)
14.新式民居模式(扶余市广发社区)
15.环卫下乡模式(绿园区委区政府)
16.镇乡带村模式(吉林市小白山乡党委政府)
17.屯务管理模式(双阳区委区政府)
18.村规民约模式(伊通县营城子镇党委政府、磐石市永红村、公主岭市清林村、榆树市红庙子村)
19.志愿服务模式(扶余市委市政府)
20.服务外包模式(吉林市丰满区建华村)
来源: 吉林日报
㈨ 新农村社区楼房建设可以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手续吗有什么依据吗
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都应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办理审批手续。
《水土保持法》第25、、27、28、29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㈩ 新农村建设搬迁属于自愿,不愿意搬迁的该怎么处理
新农村建设搬迁属于自愿,这是国家政策,不愿意搬迁的居民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不处理。不处理并不等于不解决问题,在大部分农民搬出村庄之后这里就会这里的基础设施也会移走,村庄的水电,网络等等基础设施都不会再由国家提供,这里的用户基本生活都要靠自己,短时间内可以自己自足,但是长时间在这么荒无人烟的地方生存,没有水电,不能供暖,日常生活的需求都无法满足,最后居民还是会自动搬离这里。
农民不愿意搬迁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后顾之忧。他们搬到楼房之上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无法供养房子的开销,所以在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之后,还要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增加他们经济收入,维持正常生活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