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占用耕地建房两年后可以不用拆除吗
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018年要清理农村耕地建房扩展阅读:
案例: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已叫停
舒城县山七镇庞畈村一位村民给本报来信,反映该村有储姓三兄弟户口已迁合肥市,但近日回老家毁田建房。虽然写了申请,但审批手续还未办好就开始挖地基。村民向村干部反映,也有人出面制止,但其房屋一直在建。
群众来信转给舒城县委办公室后,县委办要求县国土局和山七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来信中提到的三兄弟其实为四兄弟。老大离婚后一直单身,家中住房倒塌,现居住合肥。
二弟户口迁至合肥,在庞畈村西边组与三弟共有3间土墙瓦房顶的住房,住房建于1985年,无法居住一直空闲。三弟夫妻均为西边组人,三个孩子在合肥购买了商品房,户口迁往合肥。四弟也是本组人。
回函称群众信中反映占地建房的为三弟,该户符合建房条件,其原住房位置不符合新农村规划,不能翻建。
2015年8月,为改善居住条件,三弟申请在规划点建房,申请报告上本组90%以上群众同意后即动工建设,期间写信人开始反映,三弟停工,但其经常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续建。
目前三间二层楼房主体建成,建筑占地91.2平方米,建筑面积182.4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舒城县山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但用地未经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民建房未经批准,建筑物应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但强行拆除,造成群众重大财产损失,且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因此山七镇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在信访人未息访之前,镇政府责令建房户停止建设,由镇政府、庞畈村委会组织双方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待矛盾化解后,由建房者按照农民建房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再建设。鉴于庞畈村干部对此事监管不力,责令其向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㈡ 2018年,农村土地新政策,老房子翻盖有宅基证,为什么不能盖
目前农村建房不像以前那样自由了,很多朋友都在问现在农村为什么不允许建房了,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法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这次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房建设并未经批准,“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违法现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对种种违法建房行为管理并不到位,但现在各地在宅基地审核方面是越来越严格了,违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许的。
2、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
也有朋友向我们提问说我有宅基地证,可是为什么也不让建房。这里我们说个例子大家就都明白了。
市民陈女士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当陈女士近期想回老家盖房子的时候,当地村委会却不让盖。即便是陈女士向村委会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证,对方还是不让盖。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当地国土资源局。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现在想盖房子肯定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两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的宅基地,土地是要收回的。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如果当年宅基地批下两年之内,房屋就建好了,那肯定没问题。但是现在过去了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盖房子,国家也不能一直等着,闲着这块地。所以,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块土地就要被收回,即使手上有那本宅基地使用证,也不好使,不能再建房。”
3、宅基地不够分
上面我们提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家庭存在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占等现象,这可能就导致当地的宅基地短缺,有些村民可能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也是没宅基地可分的,所以就不能建房了。
目前部分地区开始统一规划建房了。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当中也指出,要“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
4、不符合乡镇规划
如果不是以上原因,那可能就是这个原因了。农民建住宅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已经纳入规划,那也是不允许建房的。
㈢ 村民抢占集体耕地建房,已经8年了,国家法律有相关处罚条例吗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㈣ 农村耕地建房违法吗该向那个部门举报
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1)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2)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农村违规建房可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举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3)第十一点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引用资料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㈤ 农村农民在自己的耕地里建房,违法吗,并且越过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里赚到钱后,都喜欢在城镇买一套房子,同时还希望回乡建一套像样的小别墅,而田地成为了他们建房的目标,那农民在自家耕地上建房违法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农村村民建房目前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上有些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上要看部委规定和各个地方政府相关的规章和条例(一般各省都有),涉及到的部门主要是国土和规划,主要有国土资源部2004年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201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各省还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宅基地或者农村建房),可以网络。
大致而言,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流程是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村上报乡镇,乡镇上报县市,县(市)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建设和用地审批,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证后,国土部门再办理用地手续,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还要上报省国土厅,一般情况下是镇里接到申请后组织规划所、土地所踏勘,新建和扩建的还要上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核,都要上报县国土部门审核。原则上不需要当事人去跑,不过考虑到人手和效率,实际上很多地方是要村民直接先到规划所和国土所申请的。
总之,就算在自己耕地建房,也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还要先由国土部门申报农用地转用,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控制。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达到刑法标准(耕地10亩,基本农田5亩)的要以非法占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要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话土地管理部门就会对所建的违章建筑强行拆除,不过在现实执法中如果所建的违章建筑不牵扯到别人的利益,周围的邻居对你所建的违章建筑不存在争议或者不存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控告的,土地管理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罚点款,象征性的从墙上拆下几块石头,等他们一走你再把拆下来的石头垒上就没事了。如果存在较大争议的违章建筑土地管理部门就会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强行拆除。
那么农村宅基地建房流程是怎样的?必须满足什么条件?非农业户口可以建房吗?
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㈥ 我是农村人,我在一耕地上建房已经一年多,就是没有居住,现在政府要我拆除,我能有什么办法吗
没戏,你这个是违章建筑,基本上只能按规定自行拆除,否则政府有权强制拆除。
㈦ 2018年国家有清理农村陈欠的政策吗
不是2018年。
以(2011年 第28期)吉林为例子:
深入开展“三帮扶”合力建设新农村村集体贷款转嫁农户。在目前的1037户农户贷款中,因农村实施土地承包合同制度以后,村委会将原村集体贷款转移到农户名下的有263户,贷款金额68.4万元。
据调查,当时村委会将贷款转移到农户名下的涉及47个村的全部或部分村民,其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信誉程度较高的大部分农户已经将贷款本息归还。
乡镇企业贷款转移到乡镇政府,村办企业贷款转移到村委会,村办企业及村委会贷款转移到乡镇政府。由于过去的大量乡、村企业都已关停,导致原乡、村企业贷款主体转移。
在目前的原59家乡镇企业中,除7家改制企业以外的贷款,其余52家企业贷款全部由所在乡镇政府承担(贷款手续未变),但仅履行相关贷款的催收签章手续;伴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原由村委会承担的关停村办企业贷款和村委会贷款,也转移到所在乡镇政府名下(手续未变),也仅履行相关贷款的催收签章手续而已。
以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人名义贷款,资金被乡镇政府、村委会占用。在调查中了解到,部分原乡镇企业贷款被乡镇政府占用,有的用于发放工资,有的被用于归还债务等等挪用;同样,部分村办企业、个人贷款被村委会占用,有的用于打井、办电、修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有的用于归还其他债务,有的用于新办村办企业的投资等等挪用。
乡镇政府、村委会干预贷款。部分乡镇、村办企业贷款,因政府干预企业经营,责令企业增加贷款,并疏通金融信贷渠道;有的农户贷款则因政府工程、形象工程等受政府迫使而形成,并造成农民农业经营的大量亏损,农民对归还贷款持抵触情绪。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有以下规定:
1、房屋布局
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主要是指建筑层数2到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面积4到5层)。
2、高度规定
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每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3.3米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农村建房,如果是建两层的,不能超过6.6米,如果是三层的,不能超过9.9米。
其实国家最新农村建房政策法规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生安全。一旦超过规定高度,就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农村自建房一定要符合国家对于自建房高度的规定,否则将会面临着拆除风险。
㈧ 当前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样处理
处理方法: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版毁坏的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㈨ 我是农村在可耕地建房5年了还能拆除吗
不能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如果没有宅基证的话,在法律上是可以拆除的。
㈩ 二十多年前,在农村耕地建房,这在我们农村是很常见的现象,想问现在这个房子属于违规住房吗
现在你这边是不是需要遇到征地、或者拆迁的事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矿、采石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 ,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建房。
这就是说,第一,普通耕地上可以盖,但必须审批。如果你未经审批,可以判定为违规建筑。政府会要求你恢复土地原貌
第二,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绝对不能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