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建房四邻协议怎么写
农村建房不需四邻签字,没有此法律规定!
在村委同意并到建房办申请取得建房许可和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建房办人员(有时村委人员也可)验线后可以动工建设;竣工后凭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建房许可和用地许可证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权证,此时也不需要四邻签字。
㈡ 请问农村建房非得要四邻签字吗
只要有四邻就必须要签字的哦..四周都是土地那要看范围子在100米以外·那就不算四邻了..四周的土地虽然是空的··但并不是你个人拥有的哦
㈢ 农村建房不通过四邻盖章(签字)可以建房吗
建房审来批过程中不一定要自四邻同意你建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影响到四邻的话,则不需要签字,不算违法,如果是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被举报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3)瑞安农村建房必须四邻扩展阅读: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㈣ 农村建房四邻协议问题
先不说你写的南北的问题了,估计是你把南北整乱了!你家一定是在他家的后面!版
其实找你家邻居签字是没权用的,因为你们之间是有道路的而且有排水沟存在!根本不需要你们的签字!
你先不要冤枉土地所,现在都是卫星监控,如果说那家要建房子的位置不属于允许建设房子的地方,谁也不敢批给他的!真要是批了,问题很严重的!
你可以先到土地所咨询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批给他家了!然后到城建部门反映采光的问题,你只能从采光的问题入手,毕竟是5层啊,只要规划部门不允许,他就不敢,即使建了,你打官司的胜算就十拿九稳了!
㈤ 农村建房四邻签字
农村建来房不需四邻自签字,没有此法律规定!
在村委同意并到建房办申请取得建房许可和土地使用手续、申请建房办人员(有时村委人员也可)验线后可以动工建设;竣工后凭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建房许可和用地许可证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权证,此时也不需要四邻签字。
㈥ 现在农村翻建房子是不是一定要写四邻协议为什么
必须要,万一起纠纷了呢,比如挡住他们家阳光之类的,所以必须签署相关的协议才能下批文件
㈦ 农村建房审批四邻不签字自己代签了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样的事是不可以的,也是法律不认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如果四邻没意见还可以,要是不同意一切法律后果都由你来付。
㈧ 农村盖房子须要四邻同意吗
这涉及到相邻权关系问题,法律只规定了正确处理相邻权的原则,并没有村民建房的必须经过四邻的同意之规定,只要正确处理相邻权,不损害或侵害相邻人权利,他人是无权干涉公民对于物权的处分权的。一些地方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预防因此产生矛盾纠纷的措施,但并无法律依据,对于一般情形可以适用,但对于特殊或特定情形(比如相邻人有矛盾)则不适用,不能为了让他方权利扩大化(这样操作就是他相对人权利扩大化)而损害本方的权利。
相邻权的定义: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相邻权处理原则: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相邻权关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百条.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零一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第一百零二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三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㈨ 农村建房必须要四邻签字么
应该是要求四邻签字啊。
我们家建房也是有个邻居不签字,扯了不少的皮。
㈩ 农村建房四邻有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农村建房不需四邻签字,没有此法律规定!
在村委同意并到建房办申请取得建专房许可和土地使属用手续、申请建房办人员(有时村委人员也可)验线后可以动工建设;竣工后凭身份证明、村委证明、建房许可和用地许可证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权证,此时也不需要四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