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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新农村

发布时间:2020-12-08 12:35:39

⑴ 江苏要搞的所谓新农村到底是什么样子,求权威解答谢谢

新农村 无非就是充分利用宅基地,用自己多余的宅基地折现 换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回的住宅区,通俗的答说 就是改原先分散的农村住宅,变为集中的规划统一的住宅区居住而已。
总体来说,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农村,水电道路等设施应该更方便,农村住宅嘛 就是脏一点乱一点,因为没人管啊,喜欢哪种住宅,因人而异吧,不过新农村是 趋势。

⑵ 江苏新农村试点具体在哪些地方,谢谢告知!

徐州

⑶ 江苏省新农村规划

国家一 定要按当时的物价来补贴

⑷ 江苏省新农村养老保险

江苏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内未参加城容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
参考资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⑸ 江苏梨园风光新农村是什么样子的

在刚刚结束的江苏最具魅力休闲乡村展示暨第九届中国·江苏南京农业嘉年华活动中,经过激烈角逐,严格评选,大丰市恒北村荣膺“金牌村”称号。



大丰市委市政府、大中镇党委政府和恒北村积极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参与布展工作。在展示活动中,我市恒北村展示区主题突出,设计精美,终于在评比中脱颖而出,斩获金牌,实至名归。

⑹ 江苏省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徐州市新城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05-01-10 点击量:

徐政发 〔2004〕 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化进程,妥善安置新城区搬迁的群众,保障我市新城区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用的内容

按省、市有关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2)征用人工修建并有加氧、排水、灌水等装置(设备)、进行高密度养殖的精养鱼塘,按其邻近耕地(主体地类,下同)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二倍计算;征用一般精养鱼塘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征用没有进行人工修建的粗放式养鱼坑塘或其他养殖水面,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含相对集中的坟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计算。
2.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3000元。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地面附着物(沟、渠、路、桥、闸、涵、井、零星房屋、花草、苗木、树木、大棚等)按地类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具体标准为旱地3000元/亩、水田4000元/亩、粮菜轮作地5000元/亩、果园6000元/亩、菜地7000元/亩。

(2)电力、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给予补偿,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4)迁坟按民政部门规定办理。

4.上述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标准为:旱地1400元/亩、水田1600元/亩、粮菜轮作地1800元/亩、菜地2500元/亩。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定及兑付方式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及上述标准,按实际发生量确定征地补偿费用总额,交由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包干兑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具体补偿费用,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总包干费用中核准拨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使用,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原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农民生产、生活的,则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费用的使用方式;不能统一安置的,则尊重农民的意见分配到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除统筹用于养老保险费用外,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二、搬迁安置补偿
(一)安置补偿方式

搬迁范围内村民安置房建设采取统一征地、集中安排、统一规划建设的方式,建设多层住宅楼,置换出的原旧村用地不再另行补偿。除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外,原则上采取先建后搬、直接上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安置补偿依据
安置补偿的依据是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不超过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并且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是指经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拆除房屋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宅基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见附件一)执行,拆除房屋装饰、装璜一律不予补偿。

(三)安置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

(1)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含40平方米),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安置。

(2)每户原人均合法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安置的建筑面积与规定的安置标准面积相等部分,按楼房450元/m 2、平房400元/m
2与安置房500元/m2结算差价;超出部分,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新建房屋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按成本价另增30%结算,但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规定人均安置标准以外的合法建筑面积,人均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楼房450元/m2、平房400元/m2给予补偿;人均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按楼房300元/m2、平房180元/m2给予补偿,但均不予安置。

(3)安置房屋层次差价按《安置楼房层差系数表》(见附件二)结算。

(4)拆除私有合法的住宅房屋,自愿放弃安置并在安置标准内的,可以按多层楼房建安工程造价600元/m
2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所在办事处(镇)、村不再给予安排宅基地。

(5)拆除超出宅基地规定标准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以及非法买卖宅基地新建、改建的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按楼房300元/m 2、平房180元/m
2给予补偿,不予安置;其它房屋、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6)家庭人口计算标准

家庭人口是指有正式户口并在被拆除房屋长期居住的人员。临时户口或空挂户及公告后迁入的不予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口:

①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
②夫妻之一在外地工作的;

③户口在工作单位、实际在原房屋中居住的直系亲属;
④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口中、现正在外地上学的子女;

⑤原户口在原房屋所在户口中、现正在服刑的劳教或劳改人员,且服刑前实际居住其中的;
⑥正常出生及婚入人口。

(7)原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户可在原安置标准基础上增加20平方米安置:

①家庭人口在2人(含2人)以下的;
②搬迁人丧偶或离异后未再婚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的;

③搬迁人配偶户口在外地的;
④搬迁人子女年满16周岁的;
⑤搬迁人子女为独生子女的;

⑥搬迁人已婚尚未生育的。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照顾一次。
(8)搬迁补助费

被拆除房屋按安置标准内的房屋面积支付补助费:
①按每次5元/m 2支付搬家费。
②按每月3元/m
2支付临时过渡费;直接上房或放弃安置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过渡费。
③电话移机费按208元/部、有线电视迁移费按50元/户、空调移机费按窗式50元/台、壁挂100元/台、柜机200元/台支付。
(9)奖励标准

搬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交房的,最高每户奖励600元,并按交房的先后顺序,优先挑选安置房,并在3日内同拆迁人签订协议并结清房屋差价。否则,视作放弃优先选房权利。
2.非住宅房屋

(1)拆除企业自有房屋,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根据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按《企事业单位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表》和《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见附件三)执行;企业占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按30-50元/m2标准给予补偿;因搬迁造成停业、停产等损失的,由实施单位按其补偿额的20%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

(2)拆除办事处(镇)、村(组)有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根据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按《企事业单位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表》和《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见附件三)执行;占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按30-50元/m2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被拆除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1.依法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2.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的房屋;
3.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
4.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共有房屋;

5.其它依法需要办理证据保全的房屋。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征地搬迁规定,经依法处理后拒不搬迁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阻碍征地搬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辱骂、殴打征地搬迁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征地搬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征地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征地搬迁补偿安置采取统一政策、分期实施、逐步补偿的方式。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建设需要制定搬迁方案,负责全面协调征地搬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组织上报审批和征后公告实施工作。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具体搬迁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搬迁范围内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徐州市新城区建设的顺利实施。新城区建设指挥部负责筹措补偿资金,并对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事处以及被征地搬迁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征地补偿费、安置房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妥善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切实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 1.宅基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2.安置楼房层差系数表

3.企事业单位拆除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表和房屋成新评定说明表

二○○四年三月七日

⑺ 有谁了解,江苏新农村建房政策

新农村建设是一场新的政治运动还是号召尚不是很清楚,有的地方官吏集合下属讲话道:我的经验是,应该当成政治运动来抓。新农村就是要有新的想法,法,哪就是在这个运动中搞出名堂来,升官是少不了的。因此,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新农村”形象工程,什么“示范村”、“试点村”等等。新农村建设是给上面的人看的,当然要有新的农民住房,最好是旧的推掉搞运动场,然后在农田上统一规划新的整齐划一的“新农村”。农民没钱,不要紧,可以贷款呀,银行必须支持,要不就是不讲政治。政府有钱的,可以补贴一点,反正楼堂会馆和广场等形象工程不让搞了,正好讲政治搞这个(仅搞一个示范村让上面来参观一下而已,不会花太多钱)。政府没钱,这个政治形象工程也和搞呀,要不然不但升不了官,搞不好还得丢现在这项小乌纱。可以集合当地党、政、军、农、工、商代表一起讲一讲政治,让他们支持一下这个新运动。你说什么?有耕地保护法?不能在田里建房?还讲不讲政治呀,新农村建设运动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是政治运动,跟这个有冲突的都要让路。农民自己在农田上盖房,我们不说,谁会去管。上面也不好查,不能打击农民建设新农村的政治热情。要成片地划出农田来,别管是不是基本农田,国土资源局到时搞个土地整理就成,不必报国务院批。农民有新房子隹,我们有了新的政绩,对大家都是好事,没有会捅到上面的。下面来检查的人,在这个新农村建设的风头上,都是心照不宣的。组织参观、宣传,不要讲是基本耕地,要廛是荒地,所以这个,你们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工作要抓紧,耕地帐面上平了就行。不就百把亩农田一个示范村吗,有什么不好办的。我看为了抓紧时间,示范村农民建房就先不搞手续了,尽愉建成后再说。违不违法不是问题,我们自己不出面,让农民去搞,我们只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不具体建,如果参与,也要在幕后控制。如果有人闹到有关部门,给我拖住就好,建起来了,就成了事实,谁也没办法。但这个规划要把好关,要象样,有点档次才行,不然拿不出手呀,没法叫上面的人来看。具体问题,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商量着办,各局要一路绿灯,谁不讲政治,我们丑话讲在前头。每个乡镇都要搞一个示范村,年底要见成效。这是今年考核你们政绩的主要指标,市里在评比的基础上推出一到二个示范样板村,向上报告,并进行宣传。动作要快,不能按常规程序来办事,不必找谁批,先做了再说。

⑻ 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供你参考: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六、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各城市的报销标准有些差别,当不太大,

⑼ 江苏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一、道路建设 (1)公路硬化(村道宽3.5m以上,社道宽3m以上,厚度20公分)50000元/公里; (2)硬化通户路每米奖励10元; 二、民房打造 (1)房屋新建每间奖励200元(其它奖励标准与旧房装修一样); (2)封檐座脊每间奖励30元; (3)外墙贴磁砖每平方米奖励3元; (4)外墙刷涂料、搓沙每平方米奖励2元; (5)院坝硬化每平方米奖励8元; (6)新修栏杆每米奖励4元; (7)修建花台每平方米奖励4元; 三、一建四改 (1)改井一口奖励100元; (2)改厕每户奖励100元; (3)改圈每户奖励100元; (4)改厨改灶每户奖励100元; (5)修建沼气池每口奖励标准以农能办规定为准 四、水利设施(利用项目资金建设不予补助) 整治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2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4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6000元; 新修堰塘(鱼塘):面积1-2亩每口奖励10000元,面积2-3亩每口奖励20000元,面积3亩以上每口奖励30000元;(验收标准:塘堰硬化或石砌,边坡硬化表处,埂高不低于2m、蓄水深1.5m以上) 五、阵地建设(统一配置办公设施) (1)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整修奖励15000元; (2)村党支部活动阵地新建奖励30000元(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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