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绍兴柯桥区平水镇太平里村到底拆迁吗话说了很久了,就是没有动作
如果要拆迁的话,会有相关文件的下发,比如省政府的批复,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等,可以问一问,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消息就再等等。
㈡ 如何以置换想住绍兴县平水镇西湖桥村
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
(试行)为加快城镇化步伐,更好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小城镇就业和落户的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提出如下意见:一、置换对象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的农户;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且有置换要求的农户。对住房困难户、重点建设拆迁户、下山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户、萎缩自然村迁建户,优先予以安排。允许在农村有合法宅基地(房屋)的非农户置换。二、置换方式1.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多层或高层公寓房。2.在城镇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3.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4.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自建或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只限于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5.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租住廉租房(只限于低收入农户)。三、置换程序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以户(已有宅基地的以宅基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复为准)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2.审批。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宅基地置换领导(协调)小组审批。到绍兴市区置换的还需报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审批。3.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4.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签约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到绍兴市区置换的需再到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5.注销。办理置换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报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四、置换政策1.在本县域范围内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已有宅基地(房屋)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1∶1的比例以成本价进行置换,置换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面积按高于成本价结算;符合新批宅基地条件的无房户,按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限额以成本价购买;选择高层公寓房置换的,可增加置换面积。到绍兴中心城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宅基地(房屋)在市区农村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1∶1的比例或按合法宅基地面积1∶1.5的比例以成本价置换建筑面积;在市区外其他县(市)的,按合法宅基地面积1∶1的比例以成本价置换建筑面积,超过部分面积按商品价结算。2.对集中成片和整个自然村置换的村及置换户,可与盘活(复垦)宅基地面积挂钩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3.农户凭宅基地退出(或放弃)证明,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城镇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建设房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现有结余的经济适用房源优先用于安排农村住房困难户的置换房源。4.放弃宅基地(房屋)自行到城镇购买商品房,直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鼓励跨县(市、区)进行货币化置换,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按照实际测算自行制定。到绍兴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宅基地(房屋)在市区农村的,参照退出地基准地价,按退出合法宅基地面积给予货币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0元;宅基地(房屋)在市区外其他县(市)的,综合退出地基准地价及各县(市)补贴标准等因素,按退出合法宅基地面积给予货币补贴,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县(市)也给予一定奖励;购买的商品房,在缴纳契税时参照拆迁安置房政策,原农村房屋合法面积部分予以抵扣。5.在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农户可自建或委托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原则和“自愿组合、自行结算”的办法实施,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占地标准。6.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允许低收入农户或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户置换廉租房,可参照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置换廉租房农户退出的宅基地(房屋)直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贴。7.对退出旧房实行残值补偿,可按照当地实际评估后,对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相应补偿;对在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自建或委托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的,原则上不再对原有旧房实行残值补偿;对违法建筑和应拆未拆建筑不予补偿。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地上建筑物原则上拆除。在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允许规划保留村(区)对质量完好的房屋进行有偿调剂;鼓励规划保留村(区)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危旧房进行改建,将不具备复垦条件的闲置宅基地用于解决新增住房用地。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管,严防收回后的宅基地被非法占用或违章搭建。8.对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复垦指标收益主要归村集体所有;对复垦数量较多的乡镇,可以安排一部分复垦指标,在乡镇域内安排经营性用地项目,适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可征归国有,拍卖所得绝大部分返回给村、乡镇。提高复垦和新增耕地指标收购价、补助复垦和造地经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9.置换成本价主要由用地成本和房屋建筑、配套设施等建设成本构成,由项目实施主体测算申报。中心村、集镇(乡所在地及原小乡镇所在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置换成本价经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审定公布;县(市)城区、镇建成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成本价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审定公布;绍兴中心城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成本价经市政府审定公布。10.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一般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5年后在置换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置换时相关优惠费用后可上市交易。鼓励金融机构按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政策、小额联保贷款等方式办理农户置换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的贷款申请。五、集中建房1.在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同时,要优先安排农民建房指标,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有不少于10%用于农民建房等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复垦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由乡镇或县(市、区)政府统筹,优先安排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控制一家一户用地审批,禁止在规划撤并村及50户以下自然村建房。2.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快完善村镇规划,尽早启动能满足置换需求、区位优势明显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以吸纳宅基地置换户的落户安置。县(市)城区、镇建成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要求容纳300户以上,容积率在1.2以上;中心村、集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模原则上要求容纳60户以上,容积率在1.0以上。3.允许将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结余房源,最高不超过30%,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公开拍卖,收益主要用于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宅基地置换补偿等,以实现项目投资自求平衡。同时,要配套建造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低收入农户或纳入低保对象农户的租住。鼓励各级新农村建设公司成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主要力量。4.允许整村原拆原建,在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整合封闭运作、拆旧建新、滚动发展,可实行整村一次性报批、分期建设,溢余建设用地可用于其他建设。5.按绍政办发〔2009〕185号文件精神减免、缓缴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有关规费,电力、供排水、电信、广电等经营性项目收费也要坚持“支持为主、能低则低”的原则,按最低价收取,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六、农民待遇1.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在宅基地置换后,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原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放弃土地承包权并农转非后,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基本医疗等权利。2.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按规定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应享受的期限内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4.对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凭其身份证、场所证明等申请材料,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其中,对在绍兴市区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办证费用予以减免。5.对进入城镇居住农民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就近施教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入学、入托,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6.对进入城镇居住农民,在其放弃土地承包权并农转非后,给予五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7.农村青年服役期间,父母在城镇置换住房且父母双方户口农转非的,服役期间仍享受所在村待遇,退役后要求随父母安置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享受城镇退役军人同等待遇。8.完善按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所有进入城镇居住农户,由有关部门纳入城镇常住人口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以社会保障信息、农村土地承包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息管理系统。七、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在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组组织实施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工作,主要承担宅基地置换、农民进城镇居住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指导、情况综合和督查考核等职责。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着重抓好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相关项目审批。乡镇(街道)要建立服务平台,为实施农村宅基地置换项目的农民及村提供服务。2.明确职责。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统筹安排规划、报批建设用地,加强农民建房审批,做好宅基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核、工程验收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镇村规划修编调整、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布点、置换住房规划设计,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农房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农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落实经济适用房房源,做好置换住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户流转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进城镇居住农民的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3.强化考核。把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农民进城镇居住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建立考核评价细则,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平稳、有序推进。本若干意见由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和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要按照本若干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加快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相应的具体操作政策。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0日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0]62号
㈢ 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柯桥区平水镇王化小舜江村在不在拆迁的计划中
这个目前还在计抄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㈣ 绍兴平水镇小舜江源头西岙口村什么时候搬迁,现在农村人真的是连生个病都生不起
这个说法有点太片面了吧,可能看到的角度不同,在绍兴来讲我觉得农村发展的还是很好的,新农村建设的非常漂亮,我们想改成农村户口都不行了呢。
㈤ 绍兴柯桥区平水镇农村的非农户口怎么样才可以变为农村户口!
就我所知,非转农几乎没有可能。就看你地有没有此政策了,问下当地民警就知道了
㈥ 绍兴市平水镇最新规划图i
平水镇隶属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位于绍兴会稽山北麓,东临上虞区汤浦镇,西接诸暨枫桥镇,南毗稽东镇、王坛镇,北靠绍兴市区。
㈦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小舜江三县交界村一级保护区什么时候拆迁
答:三县交界村小舜江源头一级保护库区事实应该是2017年的时候有拆迁。
㈧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新桥村要拆迁了吗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新桥村应该是快要拆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