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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因质量发生纠纷的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07 08:00:38

1. 农村建房因邻居纠纷办不了审批程序,怎么办

建不建房子,都要每天见面,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最重要!老话是远亲不如版近邻,为啥要权和邻居过不去?!当然不是在指责你,过日子嘛难免碗捧着盆,心态要放宽,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有付出才会有回报!只要你家放下以前的恩怨矛盾,伸出和平之手,与人好好相处,各种矛盾引刃而解!你这个情况就是告到省里,有啥用?!最后不还是要那家签了字你才能施工?!所以~~根源是那家邻居!建议找一家有头脸能说上话的,去做和事老,跟你们两家说和说和,大家都退一步,你家适当的吃点亏给他加点好处,这事就过去了。你的目的是要修建住房,不是要和谁过不去打官司。以后还要见面相处的。自己想想,祝好运

2. 建房问题找什么部门处理邻居有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内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容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农村建房与邻居的纠纷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回结互助、答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你家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4. 农村建房子发生土地界线纠纷应该怎么办

涉及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首先你要证明专这块土地你属有使用权,而证明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你对这块土地有权利。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如果双方都有土地权属证明,只是土地边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应当先由政府确定边界,这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权力。

三 、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杂物、建房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了,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农村自建房质量纠纷,怎么要求赔偿.以施工质

合 同 书甲方(负责人)乙方(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一.建筑工程概况:开工期为2011-10月下旬。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在xxxxxxxxxx迎宾街北面,西邻xxx东至xxx,建一栋二层楼门面房,连地下室实为三层建筑。面积约300多平方米, 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二.合同价:本工程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包工价一次性包死,每平方米包工价为:壹百玖拾伍元人民币,总包工价以实际面积为准。 1. 承包方式: 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卷扬机、振动设备、模板、顶木、搭架木料、铁铲、手推车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负责。 2、工程内容: 从基础打灰土连续完成甲方要求的主体框架结构,室内外的抹灰,楼房高度以及前面部份式样,到封顶。 及电路,上下水安装。 3.工程质量: 施工中要按规定进行,质量要求墙面平直,砖头缝满浆,梁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 ,钢筋两头弯角。三.双方的责任: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2.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式,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四.结算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计算付给乙方部分工资款,甲方工程完工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即一次性付清余款。五: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二零壹壹年 月 日

6. 关于农村建房与邻居纠纷的问题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县政府是依法审批宅基地,不允许群众随便干涉干预,政府肯定不弄所谓的邻居签字。县政府审批宅基地审查是否符合规划是重要事项,你描述的问题就是这,他家阻止实施规划纯属故意捣乱,寻衅滋事,你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吧,不要放弃坚决对抗甚至主动出击

7. 农村建房纠纷发生肢体冲突该由何部门解决

打架斗殴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内处罚法〉容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 农村建房纠纷涉及到的具体法律条款

你家与你堂叔的建房合同属于施工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你家属于发包人,你堂叔属于施工人。房子还出现了裂缝问题,属于质量问题,你家可以要求你堂叔返工、改建等补救措施,同时可以减少支付的工程款。因为你堂叔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给你家造成的财产损失,你家可以要求你堂叔承当损害赔偿责任。(请问你家的房子你爸爸也在施工队里吗?如果在的话,事情会麻烦一点)
现在你堂叔起诉,只要你家有证据证明因为他的施工不当,质量没有保证,以此来对抗。你家是不会败诉的,胜诉的概率很大。
至于你爸爸曾经也是你堂叔工程队里的时候,你堂叔到现在还欠你爸爸三年的工资没有结清,跟你家房子的事情不能混为一谈,这是两码事。
这是我的答案,如有疑问,请追问,谢谢!

9. 农村老宅基地有纠纷怎么解决

常见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处理方法:
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六、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10. 农村建房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

1、土地发生纠纷,来先找村委会调解源。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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