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自家的耕地能里能建房吗
根据我国《土复地管理法》的规制定,农村盖房子是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可以拆除并罚款。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般来说,是禁止农村建房占用耕地的,但是也不排除当地的宅基地较少,确实没有宅基地可以用来建房了,而农村又符合条件有建房需求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耕地上建房。
需要在耕地上建房的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办理耕地转用审批手续。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在耕地上合法建房,也就是说想在耕地上合法的建房,必须办理耕地转用审批手续。
2. 一般农田建房可以吗
农田是用来种粮食保民生的,你这是犯法啊!建房之前没去相关部门问清楚吗?
3. 农村基本农田可以建房吗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农村一般农田可以建房扩展阅读:
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近年来针对耕地质量问题,各部门都做了很多工作。国土资源部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解下达保护任务15.4785亿亩。目前正在进行划定上图入库工作,以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同时,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中要求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提高耕地质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治,“十二五”期间,共建成高标准农田4.03亿亩,补充耕地2767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提高了一个等级,亩产平均提高10%—20%。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启动了20余项有关耕地质量监测、提升的科研项目,共拨经费1.6亿余元。
环资委认为,许多现行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土地管理法在控制耕地建设占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耕地质量保护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要求。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科学使用处置农业投入品等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门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等。环资委在2017年6月的常委会上提请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其中就包括对耕地质量的保护要求。
土地管理法已列入第十二届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在修订中。此外,农业部正在组织起草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环资委将督促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中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吸收合理建议,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工作。
4. 农村具备什么条件下可以耕地建房还有怎样把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
需要向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5.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在农村农田建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户口一户人可以申请一块住宅用地建住宅,因此如果内你已经有了房容子,而且面积足够的话,原则上是不能再建。
如果没有的话,或者面积不足,可以向村组织提出申请,经村委、镇政府、所在地国土所盖章批准后建房。
如果想要在农田建房,必须报所在国土局审批,经过国土局规划、向上级部门报批、实施耕地退补程序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后,有极小的可能会审批通过,所以建议还在尽量在村中的建设用地上找地建房子。
6. 农村农田可以建房子吗
农村农田是不可以建房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域之内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或者进行其它损害基本农田的活动。
7. 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
不能。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农村的土地划分为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而农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只有建设用地才能够修建房屋。
所以农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么则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农村一般农田可以建房扩展阅读:
耕地分类: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8. 农村耕地可以建房吗是不是违法的在怎么样的情况下使用耕地是合法的
农村耕地不可以建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经过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出让使用权即开发房屋楼房使用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8)农村一般农田可以建房扩展阅读:
城里人不能在农村买地建房
土地改革要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改革原则。守住底线就是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块硬骨头。这项改革,农民关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权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能否给自己带来财产性收入。城里人则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由大到小,逐步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由近及远,从城市周边扩展到广大农村,覆盖全部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城市建设必须跳出去,搞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还将在此基础上,修订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尽快把城市发展边界确定下来。
要在全国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计划,着力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市场配置。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探索基础设施综合利用。严格土地准入条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矿产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