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农村宅基地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
(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张榜公布,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二)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市、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保留、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活、生态、生产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三)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
二、严格标准和规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四)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挥村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基地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利用的监管。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五)合理分配宅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严格执行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政策。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允许村自治组织对新申请宅基地的住户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试点方案由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会议讨论提出,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接受监督管理。
(六)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要,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县(市)要统筹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已经编制完成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的村庄,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由村申报、乡(镇)审核,批次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占用农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落实情况按年度向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所或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取得权。农民申请宅基地的,乡(镇)、村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绝。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并根据本地区季节性特点和农民住宅建设实际,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的正当权益。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宅基地争议。要摸清宅基地底数,掌握宅基地使用现状,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宅基地档案及管理制度,做到变更一宗,登记一宗。要积极建立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利用、查处信息上下连通、动态管理、公开查询。
三、探索宅基地管理的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九)严控总量盘活存量。要在保障农民住房建设用地基础上,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节约挖潜、盘活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
(十)逐步引导农民居住适度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本着量力而行、方便生产、改善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按规划、有步骤的推进农村居民点撤并整合和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居住建房逐步向规划的居民点自愿、量力、有序的集中。对因撤并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城镇和中心村,要加大用地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近期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再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
(十一)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开展“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对治理改造中涉及宅基地重划的,要按照新的规划,统一宅基地面积标准。对村庄内现有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整置换的,应对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在现状建设用地边界范围内进行;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四、加强监管,建立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新秩序
(十二)建立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动态巡查负直接责任。建立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自治组织建立依法管理宅基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
(十四)依法查处乱占行为。各地要认真负责依法查处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申请和批准或违反规划计划管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限期拆除、退还土地并恢复原状。对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予以登记的,村集体组织可对确认超占的面积实施有偿使用。对一户违法占有两处宅基地的,核实后应收回一处。
(十五)加强指导,不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务必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抓紧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措施,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规定。同时要深入调研宅基地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上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农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2. 新农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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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 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 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山东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现在村里三、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没几个,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没有很好的经济来源,也没有上万元的存款,用什么来补上旧房换楼房的差价?他们只想安逸平淡地终老,要这偏远的豆腐渣楼房给谁?子女肯定不要!他们都老了,也没有爬楼梯的能力了。在农村,老百姓可以自己种点儿地,自给自足,地里拾一把柴草就可以做饭,到了楼房里光是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交不起!农田被收回,老百姓承包不起大片的土地,只能给“地主”当“长工”,到时候,都是机械化,10个人可以干100个人的活,有90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每月一千元的工作,500元都抢着做。十几个人的小厂也全部被强行拆迁,因为他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他们都是投入了全部身家,甚至有些是东凑西借还有贷款,政府根本就给不了多少补贴,规划的新场地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要盖厂房,他们根本就用不起,也就倒闭了,大量的农民没了第一职业和第二职业,也没了经济收入。现在像我这样会用电脑的农民又有几个?希望有良知的政府官员给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一条活路吧!!!
3. 西庄村的新农村建设及村庄规划
2008年我西庄村被定为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新农村建设时间为2008年到2012年。
按照规版划全村分权为一个蔬菜生产区、一个粮食生产区、一个公共服务区、一个休闲娱乐区、一个居民新住宅区五个区和一个蔬菜批发市场。
根据西庄村规划内容规划总投资248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规划投资850万元,村庄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30万元,村民住宅拆迁改造投资1200万元。
规划目标江西庄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 山西省发改委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什么作用
发改委的职能和实际,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委干部要在“学懂、弄清、做好”6个字上下功夫。
“学懂”就是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的重大战略,全委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明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当前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在“五个新”上加紧规划和建设。一是新产业。抓好特色农业板块建设,发展打工经济,搞好庭院经济。二是新村貌。集中力量搞好“一建三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新农民。搞好技能培训,免费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有福利制度保障的新农民。四是新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协会、专业社团等的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管理方面的作用。五是新政风。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村民代表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完善村民民主管理。
“弄清”就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大跑省进厅、跑部进京力度,弄清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强新农村建设出台了哪些政策,有哪些扶持项目。市发改委已经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争取〈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政策支持的分工方案》,将10号文件分解为45条,明确到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各科室要根据职能,搞好上下衔接,抓紧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持。
“做好”就是今年市发改委将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在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大特色高效农业的发展,主要抓好50万亩水产板块、8大无公害蔬菜、30个畜禽养殖小区、10万亩花卉基地等项目的建设。二是加大“一建三改”力度,主要内容是建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今年计划改造1610户。三是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今年重点建设改造花马湖泵站、狮子口水库和马龙水库。四是加大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力度,今年通过建设自来水管网和鼓励扶持村民打水井,解决2万户村民饮水问题。五是加大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加强市垃圾处理厂、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蒲团、杜山等节水灌溉项目的建设。六是加大林业的投入力度,今年实施退耕还林2.5万亩,重点加强长江防护林和梁子湖湿地保护工程等项目的建设。
5. 山西新农村建设
山西是个能源基地,山西农业的比重很小,只占6.3%,但是山西的农业人口占到三分之二。山西的农业条件比较差,黄土高原“十年九旱”,所以山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致富的任务比全国其他地区任务更艰巨。
山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特色道路:一、加强领导,制定科学的规划促进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发展、产业化的发展结合起来,反过来带动农村的发展。通过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带动农业的发展,解决最根本的矛盾就是解放生产力、经济发展、农民富裕。
二、增加投入,加大国家财政、中央财政,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建立“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山西在财政的增量上要尽量向农村倾斜,新增财力更多的用到农村中去。山西作为煤炭主要开采省份,过去在发展中对农村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生态条件、植被条件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所以将来在煤炭开采的资源补偿的机制中,我们要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建立“以煤哺农”的机制。
三、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一刀切”。山西大约有300多万贫困人口,城市里面还有一些,所以不能照搬国外和沿海以及城市社区的经验,要从我们农村实际出发,还保留山西浓厚的文化底蕴、民俗文化特色,把山西的新农村建设搞的有自己的特点,保留山西特色文化和风俗。
6. 山西省有多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
那些村名和所在县的详细资料全部给出-----
通常,这个,很难。
大体,知道,2000个。------加快全省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编制进程,全省编制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6个、建制镇和乡集镇总体规划6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200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10个,要求各市编制完成的具体任务见附表。
2007年小城镇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市名称 规划项目名称 应 编
总 数 编 制
完 成 尚 未
编 制 2007年
任 务
太原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 3 1 1
建制镇总规 21 17 4 4
乡集镇总规 33 12 21 6
新农村建设规划 117
大同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8 7 1 1
建制镇总规 33 11 22 12
乡集镇总规 66 6 60 10
新农村建设规划 156
阳泉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 0 3 3
建制镇总规 20 15 5 3
乡集镇总规 12 8 4 2
新农村建设规划 71
长治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1 1 10 3
建制镇总规 68 37 31 15
乡集镇总规 64 2 62 10
新农村建设规划 236
晋城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5 1 4 2
建制镇总规 48 28 20 15
乡集镇总规 26 4 22 8
新农村建设规划 127
朔州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5 2 3 3
建制镇总规 18 8 10 4
乡集镇总规 51 2 49 2
新农村建设规划 121
晋中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0 4 6 4
建制镇总规 59 29 30 15
乡集镇总规 59 8 51 15
新农村建设规划 228
临汾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6 6 10 4
建制镇总规 75 33 42 13
乡集镇总规 76 5 71 12
新农村建设规划 233
运城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2 1 11 4
建制镇总规 79 24 55 10
乡集镇总规 54 1 53 6
新农村建设规划 254
吕梁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2 5 7 3
建制镇总规 81 31 50 17
乡集镇总规 67 4 63 10
新农村建设规划 226
忻州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13 0 13 2
建制镇总规 59 23 36 8
乡集镇总规 126 0 126 5
新农村建设规划 231
http://www.sxjs.gov.cn/main/News.asp?news_id=2939
7. 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盖房子,是永久产权吗
现在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改革,永久产权的房子已经很少,几乎没有了。而现在国家对农村的规划也在提上日程。对于农村统一规划,盖房子其实是一件好事儿。由政府出钱盖房子,农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为村民省下不少的钱。并且由政府出面,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住房也将更加的美观牢固。在质量方面肯定是没得说的,也会合理的利用空间,将村民们废弃的土地再次利用起来,为村民们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条件。
对于村民私自买卖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许的。政府之所以提出这个政策,是因为农村的发展实在是太过于缓慢。它与城市的发展形成了一个鲜明的贫富差距对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农村全部都会有。在政府的极力帮助下,农村脱贫就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8. 2018年全中国农村规划新农村能实现
我是农民来回答你的问题,可以说在农村很难实现,因为这个政策实行太晚了,农村已经不是你想改变就能改变,目前而言农村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绝大部分都盖新房子,但是房子东倒西歪 五花八门 高低胖瘦 乱七八糟,不过很结实耐用百年不倒,中国人很忌讳两件事 第一挖人祖坟 第二动人房子挖墙角 不信你试试在老实的人跟你玩命,至少目前是这样,农村目前还很穷所谓积蓄新房都是打工赚来的 绝非靠种植农业,农村人很八卦没事聚在一起说人不是,农村人很向往城市生活累死累活都想给子女在城里买房,农村人文化素质很低只看到眼前利益 更谈不上有什么信仰,农村人很好客有亲朋好友来访都会准备一桌美食 说实在有点浪费高等食材 煮一大锅或者一大盆,农村人很爱面子隔壁有人盖三层楼自己要盖三层半,三楼四楼养鸟养蝙蝠也好,说实在作为一个汉人审美观我很不喜欢中国目前建筑 没有一点民族特色,倒是扶桑国建筑比较好看 很有大宋风格。
9. 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具体内容:
1.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的富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2.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新世纪以来,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社会内容。其中"三农问题"反复被党中央列为工作重点。2007年之后又先后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免除农业税"等社会热点话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寻求新的问题切入点、新的解决方案是党给我们交出的新的答卷。
5.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9)山西省新农村建设规划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
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
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