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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制建房

发布时间:2020-12-05 16:33:23

农村建房最多可以审批多少平方米

根据村情与所处地理条件不同,有不同的标准,但农村建房最高可以审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Ⅱ 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2)农村制建房扩展阅读: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Ⅲ 农村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1、农村建房没有宅基地的,需要先向村里申请,然后村里再上报逐级审批,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在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首先也得向村里申请,村里再逐级上报,然后会复核宅基地面积及是否符合条件,审查过后,会发放《农村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

3、没有老宅基地,要申请的,特别是要占用耕地的,村里审批上报后,规划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还得到国土部门办理《村镇建设用地许可证》,然后再办理施工许可证。

4、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部门会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然后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以后农村也都会办成《不动产权证》。

(3)农村制建房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Ⅳ 农村建房如何申请

一、农村哪些地方不能盖房子
1.水源地附近不能建房。水源是重要的自然保护资源,如果在靠近水源处盖房,必定会产生污染,影响水源质量,因此在水源地及附近是不允许盖房的。
2.农村耕地保护区不能建房。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我国已明令禁止在农村耕地保护区内建房子。农业用地建房是要经过审批的,未经审批决不允许盖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路两边的控制......

Ⅳ 农村建房用地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适应郊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郊区农村建房。
农村建房系指住宅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等。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规定的市区范围内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内,以及其它特定地区内的农村的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农村、新集镇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审批,按《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条 农村建房必须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四条 郊区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本办法公布实施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村民的各种私有的地照或土地证自然失效。
宅基地及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由区、县人民政府颁发使用证。使用权受法律保护,除国家依法征用和村镇建设规划需要外,长期不变。
农村建房用地不得买卖、出租,也不得变相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第五条 农村建房用地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非法批准的占地一律无效。

第二章 村镇建设规划
第六条 村镇建设必须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应按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乎卫生、绿化环境的要求,确定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合理安排宅基地和生产建筑、公共建筑、乡镇企业事业、公用设施、绿化、场院、道路等用地,各项用地的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七条 村镇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划可先粗后细,首先解决合理布局、控制用地问题,然后进行详细规划。村镇建设一般应在原址改建,易址新建的,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经市农村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村庄规划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会同具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制订,集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制订,分别由村民大会或有各方代表参加的会议和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区、县人民政府
批准。批准后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 住宅用地
第九条 村民可按本办法申请宅基地。村民住宅用地每户不得超过零点三亩(三分)。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分别作出规定,报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一九八二年二月清理乱占滥用耕地以前的老宅基地,可按当地情况另行规定用地标准,超出标准部分应根据村镇建设规划,逐步进行调整。老宅基地用地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申请划拨宅基地应由本人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组织审核,不动用耕地的,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耕地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有房出租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划拨宅基地。
第十一条 村民因买卖房屋等原因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买方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手续。
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组织收回。全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业户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组织收回。
第十二条 国家干部、职工在农村的家属申请住宅用地的,应与其它村民同等对待。
长期在远郊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医务人员、科技人员等,愿在农村落户,所在单位无力解决住房的,本人可以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在当地划拨宅基地。
第十三条 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干部、工人、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申请宅基地的,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划拨。
第十四条 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执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区、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由区、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以上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纠纷解决
前,应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抢占。

Ⅵ 农村自建房注意事项

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6)农村制建房扩展阅读

不适合建自建房

一、低洼之地:低洼之地易聚水,中国风俗把水称为”财“,但低洼之地容易造成一泻千里之势,不利于积财。另处,低洼之地也容易积水,不利于出行,也会造成屋内湿气过重,对人体不利。

二、刚填平的土地:如果宅基地之前是由大水沟或水塘刚填平的,不要着急在上面建房。因为这时地基还不扎实,地面很可能塌陷或裂缝,安全性差,一定要观察一段时间,确定地基稳固后再动工。

三、农田:如果有机会将农田用用宅基地建房,一定要等农作物收割完后才能动工。否则,遗留在地里的农作物或树根腐烂后,会影响地基稳固。

四、填平的垃圾场:最好不要用垃圾场做住宅用地。由于垃圾场长期堆放垃圾,产生的秽气和细菌渗入地下,在上面建房对健康不利。如果必须要用作宅基地建房,一定要先进行清理和消毒,把表层土挖掉丢弃,填入新土。

五、填平的废井:填平的废井可能造成地下水渗出造成地基不稳,挖井太深造成地气枯绝,废井的湿气或枯气对家人健康不利。

Ⅶ 农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吗

农村自己土地可以建房子的,只要不是大面积农田和耕地。土地不能买卖,只能转让。按道理来说农民自种果园,政府应当补贴,收费都是不正当的。

(7)农村制建房扩展阅读:

一、农村个人建房土地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二、自建房简介: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

三、相关新闻:

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统一安排、节约用地的原则。选址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

城中村内选址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农村居民选址建房应按村庄规划中制定的防灾抗震措施执行。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

农村居民建房应以低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农村居民建房应留有适当的院落空间,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5%。

农村居民利用已有宅基地或在原有旧宅基地上进行翻修新建的,原宅基地面积超过175平米,超出175平方米部分用地的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农村居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建手续的,房屋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其所在镇政府应按竣工备案面积给予每平米30元的报建奖励,该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并办理报建手续的,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拨付到位。已经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房户不再享受每平米30元的报建奖励。

该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居民建房实行监督、巡查管理,并建立农村村民违规建房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参考资料:

网络自建房

中新网万宁市农村居民建房从此有规定 快来看看!

Ⅷ 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证件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像长沙就规定,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先期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持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建设。

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

一、建房户申请

二、现场踏勘、填写审批表和绘制建房定点平面图

三、公示

四、村民小组(生产队)签署意见

五、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

六、村镇处基层管理站审查意见

七、国土管理所审查意见

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九、县建设局审核意见

十、县国土局审核意见

十一、县人民政府审批

十二、县建设局发证

Ⅸ 现在农村可以随便建房子吗

城里的房子虽然多,但是抵不住价格高,而且环境又不是很好。所以现在很多都计划着在农村弄套小独院供以后居住。只是农村虽说空间比城里大,只是这方方面面的规矩也不少,单是家里的大门的朝向方位就很是讲究,下面来一起看看,免得以后犯了忌讳。

3、忌对尖锐物

农村的房子在建的时候多有屋檐,有些家庭还喜欢在屋顶放置兽头吉祥物。而在建房的时候,也要千万注意让大门避开这些东西。这些东西虽有镇宅的功效,但煞气过重,正对着大门,会冲撞了自家的福气。

4、忌对鬼神

大门不可以正对着阴气过盛的坟地大家都知道,但是也不可以对着祠堂、庙宇。前者阴气太重容易触霉头,后者则是另一个极端,正所谓物极必反,阳气过剩,家庭承受不来,反而会折损了钱财和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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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城里人如何合法在农村建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里人想在农村买宅基地建房,那是不行的,是违法的。国土部、发改委等官方多次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但是城里人真的就没机会在农村盖房子了吗?其实,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城里人也是可以到农村盖房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农村户口

这种情况现在也很普遍了,比如有很多兄弟姊妹的家庭,部分成员早已经把户口迁出农村,但随着老家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现在也想回家建房,与兄弟姊妹一起,在老宅基地上建多层房屋。不过对于这种情况有两个注意事项:

一是宅基地面积、高度不能超标,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要严格执行;

二是非农户口的家庭成员虽然可以一起建房,但由于没有农村户口,只能出资出力,对于宅基地是没有什么权益的,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就比较麻烦,最好是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把每个家庭成员的份额都写清楚,有备无患。

四、重新把户口迁回

目前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户籍不再有农业与非农业之分,但是城里的户口和农村的户口还是不一样的。农村的户口有宅基地、承包地等,城里户口没有。所以很多户口迁到城市的朋友又想把户口迁回农村。

特别说明:如果虽已把户口迁到城里了,但家里的宅基地、承包地还没交回给集体的,那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集体不能强制收回的,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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