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就是根据属地管理、地理布局、现状管理等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并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它是一种数字化管理模式。
1、城市网格化管理是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市管理新模式。
2、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民情信息员、网格警员、网格监督员,把矛盾调处、公共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融入网格,落到人头。
(1)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1、网格化核心是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差异化职责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为手段,促进条块融合,联动负责,形成社区(村)管理、服务和自治有效衔接,互为支撑的治理结构。
2、网格化解决现行管理制度弊端,强化政府职责落实的迫切需要,转变领导方式,深化“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3、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
4、每个网格配备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民情信息员、网格警员、网格监督员,把矛盾调处、公共服务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项,融入网格,落到人头。
❷ 西安市市长热线12345
西安市市长热线为12345。
受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求助、建议、专表扬、投诉和举报属的与政府服务有关的活动,12345市民热线平台监督跟踪工单办理全程,确保每一个市民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市民热线主要受理
1、政务信息咨询、非紧急类救助;
2、各级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
3、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4、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2)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市民热线对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1、非本辖区各级政府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2、110、119、120、122、96333等紧急服务专线处理的事项;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和武警职能的事项;
4、对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
❸ 应当鼓励和推动什么样的政府创新
政府创新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政府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对政府公共部门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政府创新一般不涉及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改革,而是一种国家治理机制的改革。在任何一种政治体制下,政府都希望自己的执政能够具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使公民能够更加满意,得到公众的更多支持。因此,政府创新是一种全球性现象和世界性趋势。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进步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中国的政治改革并不是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改革,而主要是国家治理体制的改革,集中体现为政府体制的改革创新。
从2000年开始,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活动,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届,共有1500多个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申报该奖项,经过课题组初选和全国专家委员会复选,共有114个项目获得入围奖。这些入围的政府创新项目,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课题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典型地反映了过去十年来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重点,也体现了专家学者和社会舆论对政治改革的价值导向。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入围奖项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按照各类项目入围数量的多少来分析和论述,我们应当鼓励和推动什么样的政府创新。
一、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类入围项目数量最多,共计12项,占总数的10. 5%多) 。
政府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兼有政治统治和公共管理的职能,前者主要体现为强调性管制,后者则为公共服务。从某种意义上,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管制政府不断走向服务政府的过程。服务政府的基本意义在于,增进和维护公民的公共利益成为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能,政府主要通过对公民的服务而不是管制来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的管制性职能将逐渐减少,服务职能将日益增加。进入21世纪后,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改革目标,这既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体现了政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在过去十年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公共服务的制度供给相当缺乏,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偏低,官僚主义作风在一些部门依然比较严重(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中共石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建设”; 2.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代理制”; 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改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 4. 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大“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5.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服务承诺制”; 6. 广西南宁市“社会应急联动系统”; 7. 河南省焦作市构建“三级服务型政府”; 8. 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9. 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工委、办事处“康乐工程”; 10. 浙江省衢州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110”; 11. 中共南京市下关区委、区人民政府“政务超市”; 12.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财政支农方式创新”) 。
二、简化审批,减少管制,提高效益,方便群众(行政审批类入围项目11项,占总数的9. 6% ) 。
管制政府强化行政审批,增大政府寻租的机会,而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则必然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与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应当是一个高效的政府。一方面,政府应当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包括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讲求时效等,效益政府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是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政府不是企业,不应当有获利的动机,但政府应当像企业那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行为准则。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品和为公民提供的服务,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最少的成本来取得最大的效益。在过去的十年中,从中央到地方,有将近一半的行政审批程序得以减少,由此明显地提高了行政效益。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的行政成本畸高,相当一些领域中行政管制过多,但在某些领域则出现了行政管理的真空地带,在行政管制中,政出多门的现象尤其严重
(行政审批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中共海口市委“实行行政审批的‘三制’”; 2. 深圳市人民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3.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公开评税”; 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流程再造”; 5. 天津市南开区“超时默许”新机制; 6.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效能革命”; 7. 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8.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9.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一窗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0.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 11. 新疆兵团农七师“天北新区管理体制改革”) 。
三、实施扶贫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弱势群体权益类入围项目11项,占总数的9. 6%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入,极大地提高了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市场经济不仅不会自发地消除困难群体和贫困人口,反而会催生新的弱势群众。实施扶贫和救助政策,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了现行政治体制的优势和传统的政治资源,在扶贫和救助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方面我们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长久的、持续的扶贫机制,实现从以输血型扶贫为主,转向以造血型扶贫为主;在政府救助之外,尽快建立民间的社会救助体制;除了继续注重对困难群体的物质性救助之外,更加注重教育、司法、环境等方面的制度性救助,除了继续注重对贫困人口的帮助外,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民工、残疾人员和少数民族的帮助,从而全面地维护弱势群体和少数民族的权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四川省总工会、成都市总工会“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 2. 广东省揭阳市总工“民间社团建工会”; 3. 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 4. 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构建外来工维权新模式”; 5. 北京市延庆县“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 6. 河北省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7. 河北省迁西县“妇女维权”;8. 北京大兴区“巾帼维权岗”; 9.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外来工之家”; 10. 中共鹤峰县委“扶贫项目民营
企业业主负责制”; 11. 中共金平县委“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 。
四、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保障类入围项目10项,占总数的8. 8% ) 。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势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进而造成教育、卫生、安全、参与、养老甚至司法的不公平。对于市场经济的不足,只有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的发展战略逐渐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并且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社会保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许多重大举措。但从总的情况看,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程度还相当低,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呈现出继续扩大的态势,覆盖全民的福利国家体制亟待建立(社会保障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换养老”; 3. 重庆市中共黔江区委、区人民政府“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创新”; 4. 中共青县“农村合作养老制度建设”; 5.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 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教育券制度”; 8.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爱心超市”; 9.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五保村”建设) 。
五、广泛推行村民自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城镇化转型(乡村治理类入围项目10项,占总数的8. 8% ) 。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与城镇的人口比例为8 ∶2,在急速城镇化的三十年后,变为4. 5 ∶5. 5。因此,中国最大的问题依然是所谓的“三农”问题。不解决农民问题,中国的社会现代化转型就无法实现。无论是大规模的经济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是大规模的政治改革,如竞争性的选举,首先都是从农村开始的,这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战略眼光。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遵循中央的改革思路,在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突破性改革。但是,现行的农村治理机制已经难以适应整个社会现代化转型的需要,曾经对众多农民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家庭承包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正面临着严重困难,对农村治理进行结构性改造,建立新型的农村土地、房屋、行政、自治和公共服务制度,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紧迫任务(乡村治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湖北省秭归县“撤组建社”; 2. 中共青县县委“青县村治模式; 3. 中共广水市委组织部容“两票制”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4. 吉林省梨树县“海选”; 5. 中共武义县委、县人民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 6.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协会”; 7.江西省民政厅“村落社区建设”; 8. 宁夏盐池县外援项目办公室“推动农村社区公众参与”; 9. 中共湄潭县纪委“村民集中诉求会议制度”; 10. 南京市中共六合区委、区人民政府“自然村中的‘民议会’”) 。
六、逐步扩大竞争性选举,实质性地推进民主政治的进步(竞争性选举类入围项目9 项,占总数的7. 9% ) 。
民主离不开选举,尤其是竞争性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竞争性选举,选举就可能变成推举。但是,中国没有选举的文化传统,公民一般都缺乏必要的选举知识和经验。中国近代以来的几次大规模选举,或者受制于军阀,或者给国家带来了分裂,基本上都流于失败。因此,竞争性选举给我们造成了一个相当大的困境:不推进竞争性选举,民主政治就难有突破性的发展;若推进竞争性选举,则有可能带来极大的政治风险。继广大农村实行竞争性的“海选”后,在乡镇和县两个行政层级,一些改革者大胆而审慎地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举试验。但总的说来,这方面的进展很少。我们对竞争性选举还存在着极大的恐惧心理,竞争性选举制度也很不完善,试点性的突破改革也不多见,甚至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县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也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机制而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竞争性选举类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四川省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 2. 四川省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 3. 四川省雅安市“直选县级党代表”; 4. 浙江省台州市“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直选”; 5.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6. 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直选乡长”; 7. 中共深圳市大鹏镇委“‘三轮两票’制选举镇长”; 8. 中共遂宁市市中区委“‘公推公选’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 9. 河北省迁西县妇女联合会“村妇女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
七、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自身的改革,确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目标,提高政府机关的绩效(政府自身建设与绩效评估类入围项目9 项, 占总数的7. 9%) 。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和国家一直强调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是合理地设置政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提高政府行为的绩效;强调依法行政,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更多地听取公众对政府机关的意见,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日益增大民意的比重,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的公信力正在严重流失,依法行政的程度还不高,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遥远的距离,科学的政府绩效和国家治理评估体系急需建立(政府自身建设与绩效评估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中共江阴市委、市人民政府“‘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干部考核机制创新”; 3. 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样化民考官机制”; 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5.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6. 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体系”; 7. 沈阳市沈河区“诚信体系建设实践创新”; 8. 重庆市“创建法治政府四项制度安排”; 9.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 。
八、发挥现行政治体制的优势,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扩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民主决策或协商民主类入围项目7项,占总数的6. 1% ) 。
在党和国家着力推动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种民主形式中,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具有最重要的意义。民主选举可以解决权力产生的问题,民主决策则可以解决权力的运用问题。对于民主政治而言,这是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民主选举方面,中国现行法律的制度授权相对不足,但在民主决策方面,现行的制度空间则相当广阔。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决策民主和协商民主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性的改革。但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决策民主的制度化程度不高,一些好的做法迟迟不能在更大的范围推广,形式主义现象在各种协商民主和决策民主尝试中比较普遍存在(协商民主或民主决策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开放市民旁听”; 2. 浙江省温岭市“民主恳谈”; 3.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开放式决策”; 4. 中共河南省社旗县委“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 5. 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 中共开县麻柳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八步工作法”; 7. 中共乳山市委组织部“全面推进党内民主”) 。
九、化解矛盾,加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类入围项目7项,占总数的6. 1% ) 。
社会稳定是经济快速发展和公民安居乐业的基本前提。稳定压倒一切,是改革开放以来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基本策略。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也是中国社会根本性转型的过程。旧的利益格局瓦解了,传统的管理体制打破了,正统的道德价值观沦落了,这一切都引发了众多新的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冲突,从而使得社会稳定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级政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从整体上维护了转型时期的稳定局面,这种努力和成绩必须充分肯定。但以下问题仍需要我们高度警醒:犯罪率居高不下,公众的社会安全感明显不足,恐怖活动成为新的威胁,民族地区的不稳定因素有增无减,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机制尚未建立,而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机制正在积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稳定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四川省遂宁市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 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草原110”; 3.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预防和减少犯罪机制创新”; 4. 中共沈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新机制”; 5.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区人民政府“‘大综管’信访维稳机制”; 6. 中共尼木县委、县人民政府“寺庙管理服务机制创新”;7.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矛盾调解”) 。
十、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政务公开类入围项目6项,占总数的5. 3% ) 。
政务公开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事关公民的正当知情权和信息权,在信息化时代,这已经成为公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次,它关系到公民对政府政策和官员行为的有效监督,没有足够的公开信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就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再次,它关系到决策的民主化,决策过程和决策信息的公开是决策民主化的前提;最后,它还关系到政府的廉洁,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遏制官员的严重腐败。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推出了许多重大的改革举措,例如,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重大政策公示和官员任前公示等。但下面这些问题仍然不可忽视: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机制很不完善,作为核心权力机关的各级党委的政务公开明显落后于政府机关,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策公开性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迟迟没有建立起来(政务公开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江苏省公安厅“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2. 乌鲁木齐市七道湾乡人民政府“少数民族地区村务公开”; 3. 中共沭阳县委“干部任前公示制”; 4.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政务公开”; 5. 江苏省淮安市信访局“阳光信访”; 6. 山东省青岛市“‘阳光救助’工程”) 。
十一、拓宽监督公共权力的渠道,加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权力监督类入围项目5 项,占总数的4. 4%) 。
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导致官员的腐败, 这是政治学的公理。从1990年代开始,中国的腐败进入高峰期,至今仍没有实质性下降。为了遏制严重的腐败,党和国家推出了众多的反腐倡廉法规。在过去的十年中,一些地方政府试图另辟蹊径,以加大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力度,例如,开始进行预算监督的试验,这些新的监督形式意义极为重大。但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突破性举措不多,预算监督等重要的监督新方式得不到推广,权力监督主要局限于体制内的自身监督,体制外的公民监督严重缺乏(权力监督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参与式预算改革”; 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机制改革”; 3.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线监督’预算执行”; 4.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公众全程监督政务”; 5. 浙江省金华市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 。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大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管理类入围项目5项,占总数的4. 4%)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除了实现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外,所有制形式也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从原先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转变为国家、集体、私人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并保持其增值,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尝试。但仍有许多重大问题没有解决,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索,例如,土地制度的改革、林地制度的改革、矿产开采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如何有效防止花样翻新的国有资产流失,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等等(国有资产管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2. 广东省深圳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3. 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
十三、改革社区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类入围项目4项,占总数的3. 5% ) 。
快速的城镇化、大量农民工进城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催生了当代中国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问题。传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不仅严重损害外来居民的正当权益,而且也不适应户籍居民的正当需求,并开始影响城市社区的和谐稳定。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开展了包括户籍制度和社区管理制度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现行户籍制度造成了城市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之间的严重不平等、城市居民自治和城市社区管理都面临着严重挑战(社区管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浙江省湖州市“户籍制度改革”; 2.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区人民政府“社区治理体制改革”; 3.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街道管理体制创新”; 4.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淮海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
十四、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公民参与类入围项目3 项, 占总数的2. 6%) 。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公民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其政治参与的需求也随之急剧增大。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不仅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在公民政治参与需求日益增大的条件下,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政府所面临的政治压力将不断增大,轻则影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重则爆发严重冲突,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央屡屡强调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一些地方政府也为此作出了积极的响应,但总的看来,这方面的探索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严重短缺,相关的法律制度未能与时俱进,政府对公民参与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公民参与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参与式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项目化管理”; 2.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区人大“创建人大代表工作室(站) ”;3.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 。
十五、改革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公民社会的建设性作用(民间组织管理类入围项目3 项,占总数的2. 6% ) 。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原先高度一体化的社会,逐渐分化为三个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即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国家系统,以企业组织为主体的市场系统和以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系统。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给当代中国社会带来的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原先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已经严重不适应这一重大变化,为此,一些有远见的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新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其着眼点不再是阻止和防范民间组织,而是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建立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培育公民社会方面,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是:现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并形成了对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束缚;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制度性和财政性支持不够;民间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从总体上说,现存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过重(民间组织管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2. 广东省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3.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
十六、推广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电子政务类入围项目2 项, 占总数的1. 8% ) 。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电子政务对于政府管理创新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增加政府事务的透明度,扩大公民参与的渠道。在过去的十年中,经过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引入了电子政务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之间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差距很大,许多地方政府缺乏电子政务的长远规划,不少已经建立的电子政务系统实际效率不高,电子政务的普及率与网民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电子政务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府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一站式’电子政务新模式”) 。
通过对过年十年中一百多个地方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决定性地影响过去十年间政府创新的主要变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公民政治需求的增大、政治发展的逻辑、新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全球化的冲击以及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与善政和善治的理想目标相比,中国地方政府在创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是对政府改革缺乏整体性和战略性的长远规划,政府创新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政府决策机制存在公共利益部门化的明显倾向,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在一些地方还严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举措没有及时地在更高的层面上加以制度化,党委、政府和人大等公共权力之间缺乏明确的边界与合理的分工,分权和监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未来的十年中,生态平衡、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官员廉洁、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将是政府创新的重点领域。对于有远见的决策者来说,政府改革的目标应当十分清楚,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责任、透明、廉洁、高效、和谐。
❹ 为什么要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总政策,是强国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对内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放,即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和世界发展的大势,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进一步解放人民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根本方针。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即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开放,主要指对外开放,在广泛意义上还包括对内开放。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基本点之一,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经之路。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影响。
❺ 我国农村扶贫治理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一、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的涵义、构成与优势:
要构建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确贫困治理目标及战略任务,形成科学的治理路径和导向;
2、构建贫困治理体系,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社会主体的辅助参与体系、贫困农户的参与接受体系,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作系统;
3、健全贫困治理机制,包括对象识别、资金投入、项目选择运营、监督评价机制等,形成科学的运作传导机制;
4、完善贫困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和激励引导。
上述四个要素彼此相互关联、相互推动。
二、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与政府扶贫机构主导下的反贫困治理结构相比,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优势:
1、强调多元反贫困主体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
既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突出政府在计划决策、引导示范、组织协调、资源投入、培训农户、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又强调发挥贫困农户的主体功能,依托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提高贫困农户的自组织能办;增强其参与扶贫开发功能,特别是在贫困对象识别、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扶贫资源管理、扶贫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参与功能;而且,强调发挥非政府扶贫组织、骨干企业、社会团体等的辅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贫资源投入、贫困农户培训、扶贫项目运作等方面的功能优势。
2、强调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既要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组织、带动、协调、约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发挥市场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在产业化扶贫工作中,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带动脱贫功能,使政府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主体的资本投入、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优势结合起来,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在各类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体之间建立合作双赢的长效脱贫机制。
3、强调自上而下治理链条与自下而上治理链条的有机对接。
既强调依托各级扶贫系统进行自上而下的扶贫开发活动,又强调调动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贫困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打造更加顺畅、充分的信息传递共享机制,更加高效、科学的计划决策机制,更加宽广的资源投入机制,更加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贫困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治理链条的无缝对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机制。
1、创新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减少扶贫资源的错配和漏出。
①结合扶贫标准上调,完善贫困人口的统计识别工作。
⑴完善扶贫机构的统计监测机制。通过逐户摸底,规范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机制,并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形成县、乡、村三级贫困人口档案数据库,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确保有生产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众参与识别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干部操控贫困人口认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大力规范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批、调查登记等关键环节,将扶贫对象选择纳入群众监督视野。
⑶强化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有效跟踪,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②适时调整贫困县、贫困村的认定资格,下放调整权。
为实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及时动态调整,建议将调整权下放给省级扶贫办,由它们定期对重点县进行重新评定或调整,这是因为各省扶贫办更了解区域各县的发展状况,更容易破解重点县资格认定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国务院扶贫办可以重点调控贫困县总量及其大区域分布,对各省调整情况进行备案、监督和审核。
而且,为真正识别出需要帮扶,又具有脱贫潜力的贫困村,应采取“自荐”和“联评”相结合的认定方法,适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即首先由自认为困难的村报名参与筛选,然后由扶贫办和农办、财政厅、农行、信用联社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进行考察、评比、选择。
2、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渠道、加强整合。
①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增幅不低于一般支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扶贫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积极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总体上向连片特困地区进行倾斜。
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取消贫困地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要求。
为增强贫困地区的投入建设能力,应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由于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筹配套资金,但贫困地区财力薄弱,很难满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议国家逐步取消贫困县乃至连片特困地区的自筹资金要求,通过加大上级财政投入,协调银行政策性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弥补资金缺口。
③加强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的资源整合。
实现扶贫办与行业部门的合理分工,将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培育及产业设施建设、贫困农户培训和转移就业、异地搬迁扶贫等领域,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则更多依靠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资源投入。应强化地方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由一把手牵头制定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协调各部门的项目规划、资金安排,以县为单元,加强资源整合,在贫困地区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制约。
④完善信贷扶贫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完善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定向补贴、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研发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更加灵活、适用的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群众互保、公务员担保、企业担保、财政资金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降低贫困农户的信贷门槛。在贫困地区优先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扩大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规模,完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形式。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健全其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在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为贫困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优先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收购贫困农户的农副产品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实现稳定增收。
⑤拓宽社会主体的扶贫渠道。
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个体经营者、经济发达地区等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为他们进入贫困地区搭建平台,创造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大力支持各级团组织和妇联组织开展希望工程,温暖援助农村贫困单亲母亲等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继续动员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活动等。
3、创新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机制,提高项目瞄准率。
①在项目选择上。
应走出扶贫办掌握项目选择权的误区,充分发挥贫困农户、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互助社等主体功能,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监督、保障扶贫效益惠及“真贫”上;
②在项目运营上。
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准入门槛;改变非贫困户排挤贫困群体的状态,确保最困难的农户优先得到有效扶持,确保贫困农户享受的政策优于一般农户。而且,注重发挥贫困农户互助组织的运营主体功能,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参与式扶贫效益;
③在项目监测评估上。
注重发挥贫困农户的评价功能,强调扶贫效益而非扶贫资金是否进村入户,通过资金委托经营、合作分红等形式,创新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受益率。
①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断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项目直补、项目覆盖、技能培训、移民搬迁、贷款贴息等方式,使扶贫对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确保贫困农户优先受益;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化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②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备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督查上,采取专项检查、重大项目特派督查等灵活多样的制度安排,强化监管
③加强审计、严防违规违纪。
由各级扶贫办和审计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监督体系,对扶贫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实行到村扶贫项目“直通车”制度,建立“人户项目资金登记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贪占等违规违纪现象。
❻ 如何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发挥好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
1、深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个农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来领导。
2、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
4、脱贫攻坚实践中要切实帮助贫困人口转变观念。贫困人口大部分在农村,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基层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治贫先治懒,扶贫先扶志。要努力让贫困群众思想认识到位、心态积极、主动作为,从贫困走向富裕,不仅仅是物质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实现自立、自强。
5、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断加强,会逐步提高农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农村就业创业,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整体面貌的改善。
(6)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传承发展我国农耕文明中的优秀传统,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又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人民网—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❼ 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有何特点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专家认为,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完善乡村治理,正是对一系列乡村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主要着力点是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乡村治理是当今大部分国家对于农村管理方式的一种统称。”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扬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不断丰富与完善,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当前群众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民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中央提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利益格局也不断调整,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土地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46%,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注前所未有;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农民对事关切身利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经济权益更加重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农民要求村务公开、透明,参与村集体事务决策的呼声也渐高。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乡村治理的首要一环。可以说,让农村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力量,是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今年的一号文件在此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阐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有序发展社区性社会组织。
❽ 如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坚持以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学习宪法法律力度,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宗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通过自身学习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乡村社会法治工作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与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相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积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
三、加强乡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行动前进的方向。仅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只有人民群众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规才能被真正地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蕴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❾ 如何评价《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相交织,构成了我国农村治理的基本框架,为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进一步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进一步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性。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2.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3.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林木采伐权,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研究提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指导意见,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符合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
4.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使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适时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立法建议。
5.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接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允许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完善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
6.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家庭经营在相当时期内仍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要通过周到便利的社会化服务,把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充分发挥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7.培养职业农民队伍。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8.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监管和定期督查机制,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防止“非粮化”现象蔓延。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农地租赁风险保障金制度。
9.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为农服务的宗旨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完善农业生产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0.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规范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小、散、乱”及效果不明显的涉农专项资金要坚决整治;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涉农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对地方具有管理信息优势的涉农支出,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切块下达,由地方统筹支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投入绩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农事权,明确政府间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支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11.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根据各类主要农产品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价补分离”的思路,继续实施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避免政府过度干预,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完善农产品收储政策,坚持按贴近市场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收储价格,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储备效率。加强粮食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积极鼓励引导流通、加工等各类企业主体参与粮食仓容建设和农产品收储,规范收储行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强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新型业态,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联结农户和市场方面的作用。
1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开展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现行的“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补贴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保持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调整部分存量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向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合理确定支持力度,不人为“垒大户”。进一步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渠道,突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重点,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完善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的投入机制,强化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机具购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对农民收入补贴的办法。
13.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
14.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推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门条块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完善科研立项和成果转化评价机制,强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扶持种业发展,做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骨干种子企业。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探索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
1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减量提效补偿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和东北黑土地保护。深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限牧限渔。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16.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准入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7.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构建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完善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管制度,健全县市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尽快修订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下,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
18.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建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决策、投入、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和运营。
19.推进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区域标准水平统一衔接可持续,完善综合监测评估制度。鼓励地方开展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
20.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充分考虑各类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细化完善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相应支出责任,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1.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落实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原则,突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五)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围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2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深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带头人,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贫困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处理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款、侵吞集体资产等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行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多为群众办实事,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加大抓乡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依托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和乡村传统社会治理资源,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理顺村务监督机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切实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落实群众监督权。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单位参加协商。研究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2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水平。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修订乡规民约。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平台和支撑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设施利用效能。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体育健身等重点文化体育工程有效合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机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抓好农村业余文化骨干队伍建设,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保护和传承具有民族特色的农耕文明,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引导和组织农民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25.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农村贫困人口掉队的要求,分类施策,加快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机制。完善片区联系工作机制,推动片区规划实施与减少贫困人口的目标相结合,将政策、项目等落到实处。抓紧研究制定扶贫开发的重大举措,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26.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执法力量,推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确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