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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5 12:33:31

❶ 国家法律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变相建造房子有何明文规定

这个咨询一下土地管理部门,他们会一一告诉你他们的行为是如何违规违法的,相信这些工作人员很快会知道

❷ 法律规定农村建房高度多少米

《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第十五条: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做好住房空间、平面布局
(1)为满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采用垂直和水平分户两种布局方案:垂直分户(2-3层),较适用于从事农业和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水平分户(4-5层)较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2)优化农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农民生活水平对住房的要求;要按照农民生活习惯,科学组织起居、睡眠、学习、会客、餐饮、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间,在空间划分上基本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北方宜突破传统一明两暗、单进深布局,采取双进深平面布局,厨房、储藏等辅助用房布置于北向,构成防寒空间;南方地区卧室、起居室(堂屋)等应有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地区设户内卫生间,适应农民现代生活方式和卫生需求;鼓励集中饲养禽畜。
(3)提高住房的适应性。室内空间组织宜具有一定灵活性,可分可合,适应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变化,避免频繁拆改。住房层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间,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过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与辅助用房。住房设计应根据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为农民提供适当的室外庭院空间。院落应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合理安排凉台、棚架、储藏、蔬果木种植、畜禽养殖等功能区。院落各功能场地的布局应符合环境整洁、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则上须人畜分离,畜禽栅圈不应设在生活区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据生产需求,科学合理设置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如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应与主房适当分离,可结合庭院灵活布置,要在满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产。

❸ 法律对自建房样式有什么规定

没有啥具体规定,但是所有房屋外观应该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核批准。

❹ 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参照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一九八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❺ 农村建房适用的相关法律和相关知识

农村建房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部委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回以及当答地政府这方面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农村一般盖房的程序是:先写一份建房申请书,然后让当地的村民签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签字),然后递交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再上报乡镇土地管理所批准,后再由其上报县乡国土资源局批准就OK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村和乡一级批准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就是一要申请人主体要符合,城镇户口的不可以到农村建房的。二是如果遇到村和乡有关人员为难,要请吃顿饭什么的,办起事来才痛快。

❻ 关于农村建房采光权的规定

房屋采光权有关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拓展资料:

采光权受侵害的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采光权违约的实务认定

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开发商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除业主明确认可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开发商承诺给予高于国家标准之上的采光权而实际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实务中为规避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会在合同中就房产采光问题做特别详细的约定。但是其为了吸引客户购买有时会在广告中就此类事项做大量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关于“具体明确”的法律认定仍然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尤其对于介乎左右之间的措辞,诉讼对于维权者本身就存在败诉风险。

2、开发商欺诈问题的实务认定

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所处位置的规划或虚构了某些影响房屋购买的重要因素以骗取购买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属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应当注意具有撤销权的业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自动消灭。业主如果要证明开发商存在采光权欺诈,应当就开发商明知所处规划区的涉案房屋采光会受到影响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或虚构采光权无影响的事实。

❼ 农村盖房有没有法律要求不能超过多高啊

没有高度限制,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

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

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7)农村建房的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申请盖房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农业户口。

2、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当地或者是本村。

3、申请人或者是家属必须没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证。

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时需要的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登记表。

申请宅基地的必要条件

1、农村居民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它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这里所说的标准时平均低于267平方。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等需要建房而又没有宅基地的。

4、原来宅基地影响到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者是搬迁过以后而又没有宅基地的。

❽ 有法律规定农村自建房不能超过六层吗

商品房的多层建筑不含电梯只能盖到六层,六层以上要加电梯。个人自建房屋的,应该遵守当地房管局规定,不然后期多盖层数可能没有拆迁补偿,或者被当做违章建筑拆除。

❾ 农村自建房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❿ 农村建房法律有没有规定限高

村委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没有限制房屋高度这项规定,村委会强制收取限高押金,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

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

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

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

而对于住房面积,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标准。如广东的宅基地标准是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平原地区或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

而福建的宅基地政策则规定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多层单元住房,每户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并且,建筑层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层。由于南北习惯差异、经济水平差异等,宅基地面积标准会有较大差别。

(10)农村建房的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国家政策对于宅基地建房的限制:

1、使用时有面积限制

按照政府所审批的面积来间房屋,超出的面积是属于违法的,被执法部门查到,要接受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严重的还可能坐牢。

2、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住的,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更加不能出售。

3、不能非法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的转让给他人(特别是外村人和城里人),可以经过集体的同意本村相互之间调配。

4、不能闲置着长期不用

现在很多人都会把农村的房子修建很好,然后放置闲着觉得不住也是自己的东西,不管是升值还是卖了都很划算,但是不幸的是要告诉你,新规定闲置2年的房屋经过政府和集体的批准就能无偿收回。

5、要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个人自建房,都有建房的模板。就算没有模板,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高度不能超过3层等。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扩建行为,都要经过规划许可。未批准建设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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