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宅基地申请,6种情况不会批准!一直不给审批怎么办
网友:农村宅基地申请,哪些情况不予批准?一直不给审批怎么办?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一直不给审批,怎么办?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获批到宅基地的。但像在上文说的一些情形下,比如选址不符合规划或当地无宅基地可批了,那宅基地就不能获批了。
如果是选址不符合规划,可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是当地无宅基地可批了,那只能等当地有宅基地了再申请,甚至只能接受村民公寓式住宅了。
2、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如果属于“一户多宅”或原有住宅已出卖、出租、赠出等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情形,那只能接受事实了。
❷ 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介绍过了,农村房子拆旧建新是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具体手续程序跟异地新建房屋是差不多的,都是需要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一般情况下,宅基地审批是很快的,但也有朋友反映说,自家申请房子拆旧建新,但乡镇人民政府却一直不给审批。那么,农村房子拆旧建新,哪些情况不会审批?不批怎么办呢?
二、农村房子拆旧建新,乡镇不批合法吗?怎么办?
上文我们介绍了拆旧建新不会批准的5种情形,如果属于以上情形,那乡镇不批属依法办事。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当地也没有停止宅基地审批,乡镇人民政府不批的话,那就属于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向其上级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❸ 农村宅基地建房村民刁难不给审批怎么办,可以先建吗
不可以先建,没有审批手续建房就是违章建筑,有可能会被拆除的。
❹ 现在农村不批宅基地,把老房子原拆原建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
一般在满足申请重建的条件下是可以推倒旧房盖新房的。
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住房建设,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认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其项目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4)农村建房不批怎么办扩展阅读: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❺ 本人农村的,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但是村里不批,我该怎么办请懂的来帮帮我!谢谢
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❻ 农村很久不批宅基地建房,那买不起商品房的农村青年怎么办
农村很久不批宅基地建房,在一些农村地区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宅基地申请很久未获批准。对于自己的能力有限,在城市里里面又购买不起这个商品房。买不起商品房的农村青年应该调查最新的当地政策。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对于这种政策,他会时不时的改变。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宅基地申请未获批准,有必要看看今后是否有政策或项目要在农村实施。因为有些村庄,他并列入了这个新农村建设的名单,是不让你再自己盖房子。
例如,你没有宅基地,没有房子,也买不起房子:在这种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的申请,只要村委会批准和镇领导有相同的意见,也是批准你的。然后这次你可以去这些地方得到一套住房分配。努力赚钱,希望能买一栋房子。鉴于这个问题,依靠别人可能是不可靠的,所以我们认为我们应该努力赚钱,使自己变的更加有钱。为了赚钱,一个人还必须有能力在未来买得起房子,或者在其他村庄购买土地,盖的起房子。
❼ 去村里申请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不批怎么办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村里不肯批那就是有问题了
农村宅基地的基本释义和申请条件:
1、基本释义: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2、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一般以户为单位申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一户一宅”。各地都有相关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内容大体相同,申请批准的面积当然有标准。比如我这边规定:6人以上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过160平方米。4至5人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在以上内容的同时,我还是其他方面给你说几点。
1、首先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的集体所有土地。这里提到的“批准”,是指经土地管理部门(及规划部门)批准,而不是你所的村里,如果只经村里批准,那就是违法违规,越权审批。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审批绝不是某一级组织机构说了算,它是经层层级级审批的,而且要符合规划和规定。上述提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在现实中,它的权利已全权授托给土地管理部门。
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现状,不是很乐观,确实有很多地方,比较混乱。有些地方有你说的这种现象(村里越权审批、中饱私囊或是乱收费和乱摊派);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基层管理部门(土地所、规划所)行政不作为,不制止未批先建的行为;有些地方法律意识淡薄,审批不到位,农用地未经转为建设用地,就给批准批准建房手续……
4、但有几个事实也要考虑,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你自己综合分析。
(1)村里划块地,就当批准给村民,如果当地政府部门或上级机关,短期内或没有决心制止这种歪风,你只能接受这种事实,再次通过这种方式努力获得一块地去建房;
(2)从你几经努力都没有结果,你们家族在村里并不强势,那些村干部没把你当回事,你一旦没十足把握“咬死”他们,就别咬,到时反被咬,自己痛先不说,地基还继续更批不了;
(3)别人可以,你不可以,你们是不是跟那班村里的人原来就有些过节,你还是仔细问下,他们为什么不给你盖的理由,对症下药;
(4)我刚才说的几小点,有点助长他们威风的意思,不过没办法,哪怕通过县里职能部门走正常手续批,还是要在村里盖好几次村里的公章,他不给盖还是没办法取得审批。比如《**县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上村里委员签字,村长签字村委会盖章;
(5)你如果想反抗,要做好不想得到审批的心理准备,还有做好在村里是否能立足的准备,告死那班“坏人”,待国家机关严肃查处这班孙子,老账新账一起算,另一届村委会上台后,也许你就取得了审批。
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几种情形: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4、户口以迁移到城市。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❽ 符合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但是村里不批该怎么办
依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以一户一宅为原则,达到分户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版条件可以申请使用权宅基地,但是如果村里没有或者不够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如果达到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❾ 符合农村建房审批条件,村委会故意刁难不申报,怎么办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也没有办法。”这句话是不成立的,地方政府对村委内会的工作负有容监督、指导的责任;而申报宅基地的工作,是村委会在协助地方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这根本不是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地方政府推卸责任,十分可恶,可以据此向县区党委或政府,或县区纪委反映情况。
1、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