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请农业合作社,如何获得国家补贴等优惠政策
1、合作社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成员名以上,农业户口不少于80%,事先想好合作社名称。5名成员(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一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同时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签字和准备相关材料。办理之后的手续只要一名成员即可,不用全体都到。
2、合作社设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是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优惠政策:
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1)新农村合作社政策扩展阅读
注意:多查条文,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
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⑵ 农村合作社种植与养值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
农村合作社种植与养殖在政策上有什么区别?我认为在养殖嗯政策有区别的是,嗯给国家一定的贷款辅助贷款补贴等嗯形式来支持养殖个人个体户的,嗯,政策。
⑶ 农村合作社有哪些项目扶持
以河南省农村合作社项目扶持政策为例:
一、税收优惠政策。
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财政扶持政策。
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省级财政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适当给予奖励。
1、省农业厅、畜牧局、农机局扶持合作社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扶持省级以上示范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2、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项目,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融资风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融资难题。
3、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重点对农业机械化生产、工厂化育苗、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开展试点,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金融支持政策。
把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合作社。
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农民合作社的遵循原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3、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4、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5、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⑷ 农村合作社需要交税收吗国家有这方面的免税政策吗
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销售农产品。
不含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生产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减按13%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率计算扣除;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销售的农业薄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本单位初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可以免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丈夫等增值税。RY和水产养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征收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年第113号)规定,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业综合产品的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文化片等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和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农用薄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对种子、养殖者、鱼类和非营利野生动植物资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1997]3L号)规定,为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科学研究而进口的种子税、牲畜和鱼苗,可以暂予征收。
在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马、驴、牛、猪、羊、畜等可以得到改善。鱼苗、大麦、燕麦、高粱等农产品的最低最惠国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货物实行低税率增值税政策和简易征收增值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农产品,可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2、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年第8L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作社及其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2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采购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印度工业企业签订的农业副产品采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个别农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的通知》(1988年第37号)规定,农作物、林业、畜牧业、牲畜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3、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从其所得中扣除。
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类和渔业;种植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种植中药材;种植树木;畜禽养殖;林产品的收集;农、林、牧、渔业服务业,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等;海洋捕捞。
(二)下列项目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海洋和内陆农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建议的批复》(财农办发[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上升。
4、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在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个人或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后。
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在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特产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双户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养殖业、渔业,经营项目为农业税(含农特产)。属于税收、牧业税范围的,从“四业”取得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新农村合作社政策扩展阅读:
合作社建立目的
一是合作社有利于种地走向企业化,更好的提高了生产力,提升了自身农产品的销售量。
可以相互对比一下,同样是1000亩的苹果,成立了合作社,在这个合作社的渠道销路下,苹果销售的渠道明显更多,价格明显更高,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滞销发生的几率比较低。
二是扩大经营规模。
在很多农村,成立合作社的发起人一般也是农业领域闯出一片天地的人,有着以往的种植经验或者农产品销售经验。但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又不够种了,于是就成立合作社,一方面带动乡里乡亲的致富,一方面也扩大自己的利润,实现双赢的局面。
三是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补贴。
不得不说,很多成立合作社的创始人初期都是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这个政策的鼓励不是说上来就给钱那种。而项目的申报性补助。
⑸ 农村合作社要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享受国家政策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造价、投资金额等),特别要明确细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金额。
2、确认。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申报,负责审核推荐,提出每个场推荐理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在非禁养区等),制作PPT材料(包括养殖场全景、设施设备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设施照片),与县财政局联文报设区市汇总。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与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共同逐场察看,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申报书、PPT材料和申请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3、评定。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竞争性原则进行筛选立项,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4、验收。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紧实施,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0天内,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初验收。市级农业部门根据各县初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主要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账务建立情况和是否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等。对验收合格的,7天内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市级农业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汇总上报省农业厅一式两份、省财政厅一份。验收组织单位需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暂停该县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5、拨付。县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将拟下达的补贴项目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⑹ 我想办个新型农村合作社都需要什么谁知道
首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接着需要发起筹备:
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组织,由谁牵头发起,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组织筹备程序等。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立业务范围。发起人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准备发起申请书。将上述发起人讨论研究确定的内容填入合作组织发起申请表,并同时准备好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业务范围,经营效益,内设机构和下属组织等。
(6)新农村合作社政策扩展阅读:
区别
农业合作社的早期是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社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到后期,我国非理性发展农业合作社,所有制开始发生变化,进而产生人民公社。
改革时间
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
1953年,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新农村合作社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⑺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有什么扶持政策
《农民来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了自“扶持政策”一章,就产业政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专业合作社可以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也可以申请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 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国家将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制定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疫病防治、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地、办公场所等非农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⑻ 对于农村养殖合作社政府有什么扶助政策
山东颁布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条例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措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咨询、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录,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管理规范、成员人数多、带动力强和生产国家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以及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目录范围,优先给予扶持。目录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第三十九条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捷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国土绿化、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可以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四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贷款规模,扩大金融服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提供支持。
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信用担保机构采取措施,创新和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品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满足成员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可以在本社内部依法开展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但不得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集资。
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和农业机械作业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
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为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可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
第四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合作。
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
第五十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五十一条 对在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显著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以及在扶持、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⑼ 成立农村合作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好处
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各个储存、加工、运输、销售(包括批零销售和进出口)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的定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查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殖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社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
成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2、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4、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6、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9)新农村合作社政策扩展阅读:
基本特征
自愿、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内部制度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
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量”的多寡直接决定盈余分配情况。
在合作社内部,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成员在合作社中“股金”,而是“交易”。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为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的盈余,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积累外,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进行分配。
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相结合,以按交易额分红为主,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当然,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的交易也会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⑽ 国家对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一、优惠政策
合作社可以享受的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优惠政策。
土地流转优惠: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等。
用电用水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三、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比较多,比如:
1、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4、“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拓展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农业合作社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