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阳市农村宅基地问题
1.根据你斜述的情况,对你来说,没有什么好处,比如,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你无法分到。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上均有相关规定。
2.你名下的宅基地被征收了,你宅基地上的房产的补偿费一定是你的。因为房产是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属于你的所有权。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你不是该集体组织的一员,按现行的政策和法律,你不能分摊以上补偿费。
3.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所以,你看还有什么好处。
补充回答:
你补充的问题中以明确了你户口以从城市户口转为农村户口了,并在该村尽了该村民应尽的义务,你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其补偿的费用完全属于你的。因为你以是该组织的成员之一,你享有其村的其他成员的有关待遇。
以上回答跟前次为什么不一样呢?这完全取决于户口是城市或农村的问题。
补充提问的回答:
如果还是“非农业户口”的话,其宅基地被征收了,你还是只得到宅基地上的房产的补偿;至于村里每年发给你“田园补助费”,只要他发,你尽管领好了,不要问为什么?至于宅基地今后被征收是否得到补偿,新的支持即将出台,按新的政策规定办即可。
Ⅱ 关于沈阳农村动迁的问题
农村拆迁一般按《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划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
(二)征用其他有收益的土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补偿;
(三)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四)国家建设用地,确因工程急需,必须毁坏青苗的,补偿经营者当年的经济损失;
(五)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按实际价值补偿;
(六)划拨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已付征地费的,按所付费用有偿划拨;划拨时土地有收益的,比照本条规定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建设需要收回暂时由单位、个人使用的已经征用、划拨为国有的土地,不再予以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耕种的农作物、种植的树木和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征用、划拨商品菜地除按耕地标准补偿外,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一亩)一至>万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收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对被征地单位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征用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至三倍,最高不得超过十倍。
(二)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举办乡村企业或者兴办其他经济实体,就地安置。安置不完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农转非,安置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就业。农业人口转
为非农业人口的标准:所剩菜田人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分)以下;水田人均二百六十八平方米(四分)以下;旱田人均三百三十五平方米(五分)以下。农业劳动力安置就业的标准:所剩菜田农业人口人均二百六十八平方米(四分)以下;水田农业人口人均五百四十平方米(八分)以
下;旱田农业人口人均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一亩)以下。被安置就业的劳动力同时转非。失去生产条件的农民应当优先予以农转非和安置就业。
(三)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而需要办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安置就业,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Ⅲ 我在沈阳有一个2万邮政定期,老家鞍山农村,盖房还差2万元,想知道去邮政贷款2万能下来吗(个人原因
不能给你贷款2万,最多贷款1万5千元。
Ⅳ 沈阳农村平房1到3万那有
郊区县的集体户口单位宿舍还差不多;建议在网络贴吧沈阳吧发帖,有助于您尽快获知答案;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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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沈阳农村买房
一、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三、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可以看出,小产权房或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五、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政策方面的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2、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综上,你可以清楚的看出其中的利害了吧!
Ⅵ 沈阳农村宅基地违建向哪投诉
农村宅基地违建的处理一般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罚管理,你也可以在诉求马上办上面进行这个投诉,让其他领导看到也会帮忙来了解处理这些事情。
Ⅶ 我九八年在沈阳市农村买的农房能确权吗
98年在沈阳市农村买的农房能不能确权,看看你现在户口是村里的还是城市的,如果是村里的户口就能够确权。
Ⅷ 在沈阳农村盖房子前檐已经随了邻居的,后檐也用随邻居的么
在我们这边,是要的,看地方,有些人家新盖的房子,前后都比邻居宽出去一段
Ⅸ 在沈阳农村耕地或林地违法建房罚金多少
那应该是罚款,不叫罚金,罚金是刑事处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至于林地要看当地林业部门是如何规定的。建议你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和林业局去具体咨询一下。
Ⅹ 沈阳市可以在农村买农房吗我在农村买了一套农房,有十多个年了,我是城市户口,在几年前我把土地吏用证
你们没有赢家,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取消卖方土地使内用权,收回容土地,而你家不是该村群众,不能被批准宅基地,也就与你们家无关了。政府一开始就不承认是买方的宅基地,用不着例行程序说收你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