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建房过程中工人受伤,房主应承担责任吗
需要承担责任
雇佣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而形成的社会关系。首先明确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农村建房施工步骤扩展阅读
农村建房过程中工人受伤的特殊情况:
1、若房主选择了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出现意外,责任人为包工头。理论上户主是不用赔偿了,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户主往往会对其进行看望或者少量赔偿。
但若包工头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责任人就是户主和包工头。两方一起承担。所以建议农民朋友在建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头是否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过程全都是自己雇佣的帮工,这种情况下,房主成为接受劳务一方。帮工出现意外,通常情况下责任人就是户主。
如果是部分包给包工头,而房主又雇佣了帮工。若因包工头一方的工人致使帮工受伤,责任人是包工头一方;若受伤原因与包工头一方人员无关,责任人为户主和包工头;若是因为其他帮工造成帮工受伤,责任人为房主。
2. 湖北自建房垮塌原因,反映了什么问题
最近的湖北一个农村在建的房子发生坍塌,五名正在施工的工人被砸,造成了人员伤亡,这件事发生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注意,因为正职国庆前后,全国上下都十分重视安全问题,因为在国庆期间广东等地就相继发生了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全省上下都在进行严格检查,湖北发生的这起事故造成了一死四伤,也是比较严重的,这个事故也说明了几个问题,首先就是农村自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工序并不完善,其次就是市场上仍然存在劣质材料,还有就是设计不合理会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都知道很多事情都需要有设计方案,我们做事情也一样,要首先有一个计划,建筑施工则需要一个设计方案,在正常的施工程序中要请专业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还需要请专家进行设计方案讨论,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农村盖自建房可能缺少专家论证,有人说只盖两层,哪里还需要论证,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也会造成严重后果,建筑施工涉及到力学等学科,并不是一门简单的工程。综上所述,在农村盖自建房时还是需要引起重视,虽然没有人监管,但是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3. 请教律师,我家农村,盖房子将房子承包给了包工头,施工过程一个工人摔伤,我家是否有责任,多大的责任
1,应当承担责任。
2,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或赔偿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相对于伤者来说,你家和包工头均有支付其全部赔偿款的义务,当你家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定或约定向责任人方进行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应该积极和包工头,伤者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律师进行诉讼。
(3)农村建房施工步骤扩展阅读:
案例:2017年10月,周某、赵某、李某三人受徐某的雇佣,在其承包的由郑某承建的某养鸡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过梁板断裂导致墙体倒塌,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砸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周某、赵某、李某三人伤愈出院,其他损失无人赔偿。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某、赵某、李某分别将徐某、郑某及养鸡场法定代表人刘某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徐某支付周某赔偿金5.7万元、支付赵某赔偿金4.8万元、支付李某赔偿金4.3万元,郑某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郑某及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周某等三人多次向徐某、郑某及刘某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三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
在履行时间到期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三被执行人,但三人仍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并且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也未果。
2019年3月22日上午,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正在家中,于是马上出发,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被带回法院后,刘某说道:“我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徐某和郑某都没钱还了,我再出钱,但是现在他们都还没有出面协商这个事,我觉着我履行的话比较亏,我现在可以把他们都叫来法院,一起协商赔偿的事情。”
于是,执行干警让刘某联系徐某、郑某两人到法院,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临近中午时分,徐某和郑某两人陆续来到法院,还没来得及用午饭的执行干警,马上组织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日,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共计筹齐14.8万元,分别向周某、赵某、李某三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4. 我农村的房子承包给村民建筑,如果在建筑过程导致施工人员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该由谁承担责任
基本上是,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你承担次要责任。
因为承包人是个人,严回格意义上难以承担答施工人员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
如果,要自然人承包农村住宅建设。
你约定的太笼统。建议增加,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人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工人安全教育,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与工人劳动合同,安全责任制,提供安全用具,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奖罚。
5. 农村建房承包给小工队,小工施工过程中小工意外死亡,关于死亡的责任该谁负
甲违规操作,承担主要责任,林某作为组织者,承担一些次要责任,施工队本身也承担责任,其他干活的没有故意举动,没有责任,他们是挣不了工钱,白忙活了。本家本着公平原则以及人道主义多少也出点钱
6. 什么叫旧房改造
对相关贫困户的旧房、危房改造是有相关资助标准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公开开放、扶助特困群众,不改变危险改革经费的用途,基本上以农民满意为先,根据贫困家庭接受改造的实际情况和改造房屋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平均补贴标准。
保险调整后,补贴资金必须按照危房水平和农民的贫困状况和良好状况进行分类,严禁出现平均或普惠现象。具体实施,坚持按危房来、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来办理。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手续办理
旧房改造之前必须要拿到相关证件才能进行改造,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房子,相关部门会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那么旧房改造需那些手续呢
三种情况
1、如果业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四邻均为本主外墙根),需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7. 农村盖房选好施工队至关重要,否则住房过程中很容易遇到哪些“坑”
现如今农村的发展越来越好了,农民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升,许多农民在外打工之后也挣到了不少的钱,他们会选择在家乡建造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在农村建房子的时候选择施工队是至关重要的,施工队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了房子质量的好坏。
在选择施工队的时候也需要做好一定的功课,掌握一些关于装修的知识,以免被坑。不然后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例如建筑材料质量不过关,房子的装修效果与预期不符,房子入住不久就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等等。
8. 我的朋友农村老家盖房子,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工人坠落死亡。请问房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赔偿吗
施工队和你朋友的邻居家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工人出现意外,应当由承揽内人,即施工队承担容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邻居家做为定作人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你朋友家做为收益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根据你的简单描述,初步判断,施工队大约会承担70%的责任,你朋友家和其邻居家各承担15%的责任。有免责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你朋友家的责任。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9. 农村自建房,我与包工头签定安全责任合同,一切由包工头负责,包工头有资质证,现在在施工过程发生意外,
你是业主,他只是包工头,你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有承包企业,由企业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