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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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拆迁补偿: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 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需要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以包头市为例,依据《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征收评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应当对住宅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低收入被征收人实施住房保障,对低收入被征收人最小产权调换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且50平方米内不找差价,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同等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购买50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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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征收房屋为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我市房改售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购买承租的公有住房。
2、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比例获得补偿,公有住房承租人取得的补偿费用为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80%。
3、非公有住房的租赁房屋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解除租赁关系。
3. 2020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有哪些新规定
一、2020年农村规复划全部实施《全国制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明确部署了未来5年三农改革的行动方案。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最大的解放一是劳动力的解放,另一个就是土地的解放,也只有土地解放了,产业才能增值,才能真正发挥效益。
2、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国家大力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
3、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扶持新型主体。大力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4、产业格局重组,一些产业将更有机会。未来5年,规模种养,以及种养结合,林下经济等日益发展突出,盈利空间也大,还有三产融合,新农村项目,以及休闲养老等成为明显趋势。
4. 农村征用土地一亩补偿多少 国家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专法》对其有相应属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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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五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新农村建设占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被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6.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觉得赔偿低,建议采取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