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浅谈“空心村”的形成及整治措施近年来,农村住房建设规模逐年增大,出现了“空心村”现象。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阻碍新农村建设进程,影响农村和谐发展。本文通过对“空心村”形成原因、危害进行阐述,提出整治措施,并积极探索“空心村”治理的创新。“空心村”原因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劳务输出机会的增多,农民增收途径的多元化,农村住宅空间结构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村庄外围大量涌现出结构优良、装饰华丽的楼房,而村庄内部多为破}日、老式甚至闲置的住宅。这种外围新建,内部闲置的农村住宅空心化的聚落现象,许多学者称之为“空心村”。‘空心村’的存在造成大量耕地闲置浪费,阴碍新农村建设进程,影响农村和谐发展,整治“空心村’已成为解决我国农村问题,发展农业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议题。1“空心村”的危害1.1浪费耕地,降低耕地生产力,加剧人地矛盾’空心村’占用的土地,耕不能耕,用不能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全国2.4亿亩村庄建设用地中,“空心村”内老尾基地闲置面积约占10%一15%,浪费大量的可耕土地〔。1.2存在安全和卫生隐患“空心村’中的住宅,大都破旧不堪、年久失修,在发生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极易发生倒塌事故,造成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同时,由于废弃的房屋无人居住、修缮,致使村内垃圾成堆,杂草丛生、老鼠遍地、蚊蝇乱飞,恶劣的卫生环境严重影晌了农民的身体健康。1.3潜伏着矛盾,不利于农村和谐发展原来的睦邻关系随着不断往外迁而被打破,空心化给老年人带来了更多的孤寂。同时,宅基地审批中的隐性行为和违法活动,严重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和社会公平。“空心村’带来的另一个影响就是容易形成两极分化,不利于整个集体的团结。1.4浪费建设资金由于村庄建设无限扩张,耗费了基础设施和村庄改造的配套资金。同时,这些新房往往贪图节约和赶工期,从设计、用料、结构到施工都不够合理和科学,导致新房使用寿命短和高频率弃旧建新。1.5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空心村’的存在意味着大量人力资本的流失,同时面临着大量生产性投资的减少,不利于灰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农民建房缺乏规划,使农民居住地分散凌乱。这就增加了对农村进行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的难度,延缓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空心村”形成原因“空心村’是在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的条件下由迅速发展的村庄建设与落后的规划管理体制的矛盾所引起的村庄外围粗放发展而内部衰败的空间形态的分异现象。其存在原因可以从自然和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制度因素、法律意识和思想观念因素几个方面来分析:2.1自然和历史因素}日有的聚落形态特征是住宅建设布局无序,宅基地缺乏统一规戈业,邻里间嘎小房尽平光、通风效果差,且每户的住宅面积也很小,加上道路狭窄,排水排污能力差等多种因素互相交织,使人们在选择宅基地时不会对}日宅基地产生偏好。2.2经济因素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增收途径的多元化,收入增加,逐步具备了申请批地和建房所需要资金。同时,大部分农村教育、交通、通讯和卫生等设施的逐步改善为农民改善其居任条件提供了外在动力。加上农村土地产出效益低,政府批地价格低,因此建新房的机会成本很小,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会重新选址建新房。2.3制度因素一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组织代表村民拥有对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户主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然而代表行使农村土地管理权利的县、乡、村、组四级权责不明确,在农村宅基地由谁管、怎样管等问题上缺乏衔接,出现“管理死角’。二是缺乏明确的法律来规范宅基地的审批和规划。很多地方.以罚代批’,没有实现宅基地的有效管理;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也在做钱权交易。三是宅基地的无偿使用,降低了农民建新宅的‘门槛.,易造成宅基地的超标多占和一户多宅的局面。四是没有形成宅基地流转市场,闲置的宅基地无人管、无钱管。
B. 在职公务员在农村买地基建房子属于违法吗
买卖合同合法就可以,公务员身份没关系
C. 户口在农村,有老房孑,宅基地,但不想在老屋基建房,想重新造屋基建房,能行吗
您可以选择在原来的宅基地翻盖房子,
如果不想翻盖,
只能从村民手里买宅基地,
然后建房子了。
但是现在宅基地都挺贵的,
可能不如翻盖老房子合算。
D. 农村原地基建3间一层120平方房子要多少钱
一般来说农村原地基建3间一层120平方房子费用现在是12万元要的
E. 卖掉城里65平房子回农村老宅基建600平的别墅划算吗
问题是那里的房子 如果是北京深圳上海一线城市能卖到10万一平 感觉还是可以卖的 650万回老家起个别墅 还可以 用剩下的钱投资理财 ^_^
F. 我是个年轻人,想进入农村土地、宅基地或者基建的买卖市场,该怎么进入这行呢
你好,有理想来是好的,但这行自的发展有一个瓶颈啊。 如果是农村互相买卖倒没什么,可是城市户口的人买农村的房子,一旦此房动迁 农村户口的卖方有权买回 且在法律上受支持。 所以对于农村的房大多城里人忘而却步这样无形中少了一部分消费者。 但如果是土地、宅基地或者基建应该不受太大影响。 我觉得你可以先做中介再加入买卖里皮的公司,将来自己开公司抄地皮 至于结交什么人 嗯 你想和土地有关的是什么局? 土地局嘛,但最终批这块地干嘛的还是政府所以你可以选两种方式 1 不断认识这类人再通过他们认识其他的人 (党政机关等)2 没有背景很难混的, 嗯 你懂得
G. 中央政府投入农村建设大该多少钱
根据已经公布的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信息显示。2015年全国农林水支出总数为660.62亿元。直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项目包括:1.农村道路建设 1.42亿元 2.农田水...
H. 在异地农村买了块桩基建民房,想使用三相电,该怎么申请
找当地电力部门!用电好像分几种!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其实在农村找电力部门没有那么繁琐!每个地方都有不同!建议找你当地的咨询下!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I. 农村房屋有土地证和基建证需要房产证吗
村里的庄基地都不用房产证,只要有土地(庄基)证和基建证就可以了,至于房子的多少全由自己决定,国家在拆迁时是按照你的土地面积和你的房屋面积进行赔偿。
J. 农场建设用地建房有费用吗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杨林农场: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实现农村村容整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建委〔2008〕5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农村旧宅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农村旧宅整治的目的是为解决农村建新房留旧房、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破旧房屋闲置占地,影响了村容村貌等问题。 (一)工作内容 1、拆旧建新 拆旧建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指导下,拆除规划区内老房、旧房、危房,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设新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拆除的房屋包括:有碍新村规划实施和影响村容整洁的;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且超过户均标准的;农户审批建房批文中明确规定应拆除而未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符合新村建设规划,自愿要求建设新房的农民现有旧房。 2、退宅还耕 退宅还耕是指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综合整治,拆除旧宅后,通过整理复垦成耕地。具体包括:已搬入新村规划区内居住,原旧房不在规划区内且适宜垦复耕地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破旧闲置无人居住且适宜垦复耕地的。 3、修缮改造 修缮改造是指房屋结构完好,可以修复利用的旧宅,通过整修完善达到村容整洁目标。具体包括:农村大型祖房结构良好,通过修缮可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通过文化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民居;结构较好,有人居住,房屋比较破旧又没有能力拆旧建新的;已经规划建设的农村新村点,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新村住户自愿要求进行\“平改坡\”的。 (二)工作重点 1、拆除列入退宅还耕规划区内的旧宅; 2、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影响村容村貌的旧宅; 3、拆除或改造已建新村中,插花在新房中的旧宅; 4、拆除村庄中闲置的旧宅。 二、政策措施 (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1、住宅用地限额。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村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过80平方米,6口以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人口较少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用地限额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对农村计生户应按计生政策规定给予优惠。规划建房用地与实际占用院落比例不得超过1:0.8。 2、旧宅地翻建或新建报批程序。凡旧宅地翻建或新建都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3、退宅后的土地利用和补偿办法。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以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符合新村规划建设的旧宅基地,旧宅所有人需要建设新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旧宅拆除自行负责,不再补偿;旧宅拆除的土地面积与建房用地面积相差较大,实行按面积差距计算补偿费,不足的须缴纳补偿费,多余的给予适当补偿;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应积极争取省国土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的争取国土部门安排资金实施退宅还耕,开垦成水田或旱地。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 1、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边远山区自然村无法进行新村规划,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单家独户建房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 2、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关系,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实现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3、引导农民向村镇建设规划区集中。经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可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土地调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折旧建新\”的规定,在退出原宅基地的前提下,积极帮助农民落实新建宅基地。对愿意退出老宅基地进入新村建设规划区建造住宅的本村农民,可按规定为其报批宅基地。 4、加快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农村村庄道路、排水、环卫等项目。要提高新村建设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努力改善村民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允许在规划区内依法确定一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中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从新村规划用地中明确一定比例规划为新村社区服务建房用地,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三)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1、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确定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但不再享受上述补偿政策。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2、积极推进农村\“造福工程\”。对农村边远山村、地质灾害点或其他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的农村居民点,要积极动员村民实施\“造福工程\”,实行整体搬迁。各村应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造福工程\”的新村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置换等办法,在集镇规划区或其他中心村安排\“造福工程\”建设点。对已经完成\“造福工程\”整体搬迁的农村居民点,各村应统一对迁出地的旧宅进行清理,全面拆除迁出地不再使用的闲置房。 (四)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投入 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要积极做好向上级部门争取退宅还耕项目的申报,争取我镇退宅还耕项目列入省、市的计划盘子,保证宅基地复垦整治资金足额到位。根据宅基地复垦整治投入成本,制订具体补助方案和项目启动资金的筹措。 2、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要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 3、积极引导农村村民和其他资金的投入。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农村旧宅整治工作也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主动参与退宅还耕、拆旧建新、旧房改造、环境整治等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旧宅整治工作,允许社会资金投入农村进行退宅还耕承包开发;允许社会资金对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农村旧宅进行改造修缮,开发农村农家乐、农村古民宅旅游产业;争取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村村民拆旧建新和旧房改造,采取联户担保的方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困难。 (五)健全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1、奖励规定 (1)对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行政村,经评审合格后,县级将从新农村建设经费中,补助其规划费的90%。 (2)对旧房退宅还耕,列入省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盘子的,在完成耕地垦复并经县国土部门验收后,开发为水田的给予奖励4000元\/亩;开发为旱地的奖励3000元\/亩。拆除退宅还耕规划区内住宅,经县新农村办、城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派人验收后,按拆除旧宅的建筑面积县财政每平方米补助50元。不申请拆旧补偿的,由原旧房所有人长期承包经营;要求拆旧补偿的,垦复的耕地由村集体收回对外发包,原旧房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对外公开招标除外)。 (3)经镇、村同意,对现有旧房进行修缮改造,改造后使用权转交村集体用作公益事业的(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4)拆除新农村建设示范推进村中闲置的空心房或插花的旧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县级补助10元。 (5)村民按照规定要求,对现有住房进行修缮改造,拆除闲置的附属用房、违章搭盖,达到整洁卫生,环境美化标准的,每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6)已经建成的农村新村规划区,列入新农村示范推进村的,统一进行\“平改坡\”改造的,每户按实际投入的资金量给予奖励30%。 2、处罚规定 (1)对不执行\“一户一宅\”规定的行政村,将停止审批该村村民建房用地。对已建新房需退宅而不执行退宅的,由镇、村依法强制拆除,县国土、规划及相关司法部门将给予支持配合。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住宅:一是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二是原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三是原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3)对擅自翻建或新建宅基地的,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我县城乡总体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给予处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由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成立专项工作指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各村开展农村旧宅整治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宅基地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快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上来。要通过宣传政策、宣传规划、宣传典型,帮助农民转变居住观念,充分调动其参与农村旧宅整治的积极性。 (三)调查摸底,试点先行。各村要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住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我镇以高圳、渠村、杨林、艾阳为试点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