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农村规划
转载:http://tieba..com/f?z=875086229&ct=335544320&lm=0&sc=0&rn=30&tn=PostBrowser&word=%B0%B2%C7%F0&pn=0 关于新农村建设 。设计农村盖楼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 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 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 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山东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次性把农民的口袋掏空,是涸泽而渔的行为,最终致使农村经济陷于长期滞停状态,釜底抽薪,农村经济将彻底伤失可持续发展力。
4、 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埋下社会动荡的根源。假如在合村并点之后,农村土地实行集约经营,意味着大批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进一步削弱农民生存和增收的基本物质条件,而且,集约经营的土地由于机械化作业,大量出现“农民工人”的虚梦将落空,致使大部分农民成为无业流民,从而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带来可怕的隐患。凡是稍微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中国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支柱。
5、现阶段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被基层政府急不可耐地贯彻执行,让农民住楼、改善居住环境的背后,凸显的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一是从合村并点、拆迁民房中腾每出1亩地,补贴20万元,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二是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也可以获取巨大的收益。三是,农民们住楼时缴纳的每平方差额费用将是巨大的经济收入。所以为农民盖楼、让农民住楼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这才是问题的本质。关键是政府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完全是取之于农民,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由上观之,尽管新农村建设方式也许是出于急于建设新的农村,但有可能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与民争利、扰民的现象,有操之过急之嫌。在执政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领会党中央关于新农村的真正内涵。此举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国家稳定的大局,应当切实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维护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涸泽而渔的方式不可取。 现在村里三、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没几个,都是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没有很好的经济来源,也没有上万元的存款,用什么来补上旧房换楼房的差价?他们只想安逸平淡地终老,要这偏远的豆腐渣楼房给谁?子女肯定不要!他们都老了,也没有爬楼梯的能力了。在农村,老百姓可以自己种点儿地,自给自足,地里拾一把柴草就可以做饭,到了楼房里光是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交不起!农田被收回,老百姓承包不起大片的土地,只能给“地主”当“长工”,到时候,都是机械化,10个人可以干100个人的活,有90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每月一千元的工作,500元都抢着做。十几个人的小厂也全部被强行拆迁,因为他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违法建筑,一律拆除,他们都是投入了全部身家,甚至有些是东凑西借还有贷款,政府根本就给不了多少补贴,规划的新场地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还要盖厂房,他们根本就用不起,也就倒闭了,大量的农民没了第一职业和第二职业,也没了经济收入。现在像我这样会用电脑的农民又有几个?希望有良知的政府官员给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一条活路吧!!!
❷ 泪求新农村规划实际项目案例~~~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
拆迁房屋补偿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二)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三、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二、临时安置补助费(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和青苗补助费补偿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种类划分与各类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❸ 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哪几方面
如何完善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争取1年时间实现贷款风险向五级分类的过渡,3年基本理顺管理体制,用5-10年时间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期分批逐步建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是加快政策性银行改革,充分发挥支农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适时增加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秸秆发电、小水电等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村技术改造,更多地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好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专项贷款职能。
三是加快农业银行改革,加大对农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按照产权股份化方向,通过国家扶持和自身重组,把农业银行整体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四是加快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建立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今年年内要完成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工作,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部门完全独立出来,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的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
五是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和方式。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推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竞争。
❹ 新农村规划怎样进行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新阶段,是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新农村建设要实现既定目标,就必须发动多方面的力量,采取综合措施,从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科学的规划,整体的协调,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 结合远景设计研究院多年新农村规划建设经验,新农村规划可按以下几点进行:
1、先规划后行动
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强规划管理,杜绝违规建设。只有进行合理的农村建设规划,才能较好的控制农村的规模和发展方向,保证农村整洁、文明,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的地方自然条件好,有的地方工业基础好,有的地方交通便利,有的地方文化底蕴深,有的地方经济比较发达,因此,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的发展优势,积极探索,确定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进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3、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突出地域特色
根据村庄的整体风格、农民的生活习惯、传统文化、地形、地貌特点,确定具体的布局形式和建筑风格。利用能够反映地域特色的地方材料,保存并维护村庄中具有一定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传统建筑。
❺ 某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怎么写急求!!!
参考一下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回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答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❻ 求 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各项明细,谢谢!!!
你的问题较多,但只有一个答案。
新农村建设并不是全国都是一样的,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建设模式,优惠政策,赔偿制度。你最好是询问你们当地的规划局或建设局。
❼ 苏埠镇的新农村建设
苏埠镇苏南村不断拓宽发展思路,牢牢抓住成为全省首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契机,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村容村貌、产业发展、公益事业等均取得较大进展,具备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一、苏南村概况
苏南村紧靠苏埠城镇南侧和老淠河东岸,是典型的沿淠湾区。全村有8个村民组,1200多农户,4083人。区域总面积5.4平方公里,耕地1066亩,人均不足3分地。
村内有一条新建的特色商业街、一个占地153亩的木材大市场和一片500亩的意杨林场,现有豆制品、挂面加工户100多家。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砂石开采分成和木材大市场经营等。2006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50多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近4000元。
村两委班子始终保持团结协作,村工作体系和组织制度健全。2004年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2005年被省委组织部定为“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兵,2006年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二、苏南村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1、抓好建设规划,分步组织实施。2006年5月份,该村聘请金安区土地勘测站对全村进行了一个星期的测量调查。同年6月份,聘请省建工学院专家到村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制订规划,刻制规划光盘和规划文本、图幅等。整套规划方案以苏横路、苏南大道、李白路、白家庵路、世纪星城、竹木大市场为骨架,以突出地方特色、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根本,对全村进行了全理布局调整。随后,该村把基础条件较好的李庄、白院两个村民组确定为新农村规划建设示范小区,从“三清四改”入手,着力打造“亮点”中的“亮点”,较好地发挥了先期示范效应。
2、明确产业定位,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木材业,以村集体投入为主,村民投资为辅,筹资100多万元,新建了木材大市场,上带锯30台(套),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提高了木材附加值,带动了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加工业等三产的发展,解决了1000多人就业,市场年交易额达亿元以上,全村人均增收500多元,村集体经济增收10多万元。在老淠河荒滩栽植大面积意杨林,长势良好,预计成材后经济效益可达300多万元。做强传统手工业,鼓励农户利用当地天然的水资源和特有的制作技术,不断扩大豆制品、挂面加工生产,该村的豆制品和挂面产量占苏埠镇总量的95%以上,畅销六安,远销合肥等地。同时,该村对豆汁加工过程种产生的黄浆水采取集中排放、发酵制沼气,发展循环经济。
3、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实施“村村通”工程,投资200多万元新修水泥路8540米,实现了“村内水泥路网络化,组组通水泥路”目标;整修和清淤渠道3公里,新建排水渠2200米,加固老淠河堤防1800米,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新铺苏南大道彩砖人行道800米长、3.2米宽,栽香樟行道树620棵,建街头草坪花园420平方米,建标准化水冲式公厕两座,创造了优美环境;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李庄组进行综合整治,清理杂树2100多棵,平整粪窖25个、污水坑18口,整理通组路基2600米,初步实现了村容整洁。另外,投资5万元加强白家庵小学的办学硬件建设,投资5万余元建立了全区首批村级警务室等。
4、实行民主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村内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重大事务,均依照民主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最后做出科学决策。在各村民组分别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自主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全程监督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发挥村治保委员会和民事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多年来一直无任何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无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❽ 某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怎么写急求!!!
太城,枯杨树是一定要搬迁的
走进河北滦平金山岭长城脚下的村村落落,错落有致的乡村民居,宽敞洁净的户户通街道,主题鲜明的文化墙无不展示着塞北山城乡村独特的魅力
❾ 2018年全中国农村规划新农村能实现
我是农民来回答你的问题,可以说在农村很难实现,因为这个政策实行太晚了,农村已经不是你想改变就能改变,目前而言农村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绝大部分都盖新房子,但是房子东倒西歪 五花八门 高低胖瘦 乱七八糟,不过很结实耐用百年不倒,中国人很忌讳两件事 第一挖人祖坟 第二动人房子挖墙角 不信你试试在老实的人跟你玩命,至少目前是这样,农村目前还很穷所谓积蓄新房都是打工赚来的 绝非靠种植农业,农村人很八卦没事聚在一起说人不是,农村人很向往城市生活累死累活都想给子女在城里买房,农村人文化素质很低只看到眼前利益 更谈不上有什么信仰,农村人很好客有亲朋好友来访都会准备一桌美食 说实在有点浪费高等食材 煮一大锅或者一大盆,农村人很爱面子隔壁有人盖三层楼自己要盖三层半,三楼四楼养鸟养蝙蝠也好,说实在作为一个汉人审美观我很不喜欢中国目前建筑 没有一点民族特色,倒是扶桑国建筑比较好看 很有大宋风格。
❿ 关于新农村建设用地,国家有那些规定.
一、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10)新农村规划文本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
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