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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农村

发布时间:2020-11-30 02:30:20

㈠ 我爸得了结肠癌 没有什么保险 就一个新农村医保 现在在广州这边治

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大病报销不多,因为进口药是报销不了。

㈡ 广州新农村的三间宅基地,一宅280平方,拆迁时外嫁人继承房屋可以补偿280方案吗

广州市新农村宅基地的房子,在拆迁补偿时是按照房子的主人以及家庭成员为补偿对象,外嫁女只要户口还在,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但是只能得到家庭总人数的平均面积的补偿。

㈢ 现在广州买社保,老家的新农村社保一年才交50多块,新农村社保和城市的社保有什么不一样,广州上班公司

买社保并不是买,社保即社会保障,应该是缴纳,不一样吗只是国家的政策一样,只是定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不一样。

㈣ 非广州户籍个体户,老家买了6年的新农村社保,想在广州参保,那么在老家交了6年的医保可以转移出广州吗

不可以。正常参保者社保欠费补缴还有等待期,一般为三个月,过了等待期都不允许补缴,只能续缴费。何况是你没有参保经历的那,那就更不允许了。对你来讲不仅是不允许你补缴,就是你现在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个人购买也不允许。因为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非本地常住户口不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个人购买社保。 有照个体经营者、受聘单位者除外。

㈤ 我是广州市增城市人,新农村合作医疗(好),还是医疗保险(好)!两者有什么分别。请说清楚点

你好!

你所说的医疗保险是指的公司为你交的吗?还是个人所交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呢?

正常来说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最高的,会达到90%左右。而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对比较少。

解答完毕,如有疑问,请追问!

㈥ 我是河源的新农村医保,我现在患恶性肿瘤病,在广州治疗,昂贵的医疗费让我承担不起,我想问问像我这样的

最好去河源民政局相关的资助部门咨询,广州肯定是没有这个途径的。

㈦ 请问广州新农村合作医疗按户报名的有医保卡的吗另外门诊拿药回家可以报销的吗

应该有吧,我们这里都有了,门诊拿药也可以报销

㈧ 现在的广州新农村建房管理法是怎样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9〕39号

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四日

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属于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条件。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建设项目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项目单位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8.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按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办理程序第1点的规定办理。

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办理程序第3点的规定办理。

4.协议出让预公告。

由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协议出让预公告。预公告期间同一地块有2个或2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的,意向地块纳入政府储备后按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只有1个意向用地单位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5.用地报批。

按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办理程序第4点的规定办理。

6.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办理程序第5点的规定办理。

7.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按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办理程序第7点的规定实施。

8.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有偿使用手续;受让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9.办理土地登记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让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及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及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受让单位凭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储备用地是土地供应前需由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或收购的用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制定年度储备用地计划。

储备机构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行性分析和各区对储备计划的意见等拟订储备用地年度计划,提交市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审定。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委托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储备计划。

2.确定储备用地范围。

储备机构根据储备计划向规划部门提出储备意向,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允许储备的用地范围、面积、用地性质、界址坐标等。

储备机构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储备用地范围、界址坐标到国土房管部门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经规划部门确定储备范围后,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

3.用地报批。

储备机构持规划部门确定的储备用地的界址坐标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储备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4.实施土地或房屋征收或收购。

储备用地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法核发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储备机构应协助国土房管部门依法实施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领取建设用地结案书。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协商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储备机构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收购合同并予以补偿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结案书。

5.办理土地登记。

储备机构可根据需要,凭建设用地结案书等资料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储备用地的供应程序。

1.取得地块供应条件。

结合产业用地指南,储备机构向规划部门申请储备用地的规划条件。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储备用地的分割意见、各供应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供应的必备条件。

2.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程序。

(1)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办理程序第1、5点的规定办理。

(2)申请使用储备用地。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提出使用储备用地申请。

(3)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凭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储备用地的意见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国土房管部门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供地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单位依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5)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以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土地的程序。

(1)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办理程序第1、5点的规定办理。

(2)供应建设用地。

项目单位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国土房管部门向社会发布出让预公告。

预公告期间同一地块只有1个意向用地单位的,意向用地单位与国土房管部门以协议出让方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有2个或2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的,国土房管部门按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受让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办理土地登记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及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及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单位凭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4.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程序。

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商品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按有关规定必须通过公开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用地单位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办理土地登记。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及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3)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4)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集体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村民住宅用地的办理程序。

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分割宅基地,并根据建房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向申请建房的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镇改街、村改居后的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本村土地兴建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报批方案和用地供应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拟订用地供应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5.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时,可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和用地预审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项目单位持用地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文件、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土地登记。

项目单位凭建设用地批准书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

五、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办理程序

在已取得合法权属的个人住宅用地范围内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的,按相关规划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使用本单位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自行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二)申请规划条件。

用地单位凭本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房产证,向规划部门申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

(三)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凭本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房产证和规划条件,向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使用本单位的划拨用地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完善划拨手续,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按有关规定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由用地单位与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使用本单位的出让用地新建、扩建、改建的,由用地单位与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根据新的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变更协议。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在土地二级市场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后实施建设的,参照自有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规则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2003〕16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㈨ 请问外地乳腺癌患者在广州动手术,新农村合作医疗能有几成报销怎样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和体检,这点很重要。
不知道你这个“外地”是哪里,是否享受广州社保,你去本地办理新农合的部门打听下问下具体情况。。

㈩ 大家好。请问我是广西人。在广州看病,用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能报销多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比例、范围
1.报销范围: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哪怕是异地就医时急诊、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也都可以申请报销。
2.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二)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8)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除《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形项目外,统一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分段原则,参合人员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报销比例20%;低于16周岁、高于60周岁(含60周岁)的,报销比例30%。
(9)参合孕产妇住院自然分娩、剖宫产统一实行定额补偿,自然分娩补偿500元,剖宫产补偿1000元。
(10)参合人员在同一参合周期、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首次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起扣除起付线的50%。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门诊、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20万元。
(三)大病报销
国家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报销17%,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3%,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流程
1.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盖章;
2.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拿到社保机构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凭借医保卡在联网医疗机构、药店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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