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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布时间:2020-11-30 01:59:20

A.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需要解决哪两个问题

历史包袱问题实施财务重组、消化历史包袱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自 2003年实施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以来,通过发行1650亿元央行专项票据和减免税收、拨补保值储蓄贴补等手段,消化了一部分历史包袱,部分农村信用社在此基础上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为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经过50年的不断累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较重,风险状态严峻。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还有约6000亿元的历史存量包袱,其中贷款损失约4000亿元,历年亏损挂账约880亿元,非信贷资产损失约950亿元。事实上,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仍然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依靠负债扩张勉强维持。历史包袱问题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持续发展与保持稳定无法回避的关键性问题之一。不正视历史包袱,改革就会找不到起点;不为旧体制“埋单”,就不可能孕育新体制。只有从实际出发,对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实施财务重组,才能从根本上扫清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现实障碍。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采取政府注资与新投资者适当分担相结合的办法,即政府注资消化一部分历史包袱,另一部分历史包袱在股份制改造时由新投资者承担。在全额兑付现有央行票据的基础上,政府注资可采取继续发行央行票据和认购优先股相结合的办法。由于银行业具有持续稳定的回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投资银行业已成为一个热点,只要在政策上进行适度调整,就可以大量运用市场手段化解风险。
产权制度问题 解决了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这个根本性问题,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才能为农村信用社的稳定与发展提供制度性安排。2006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股份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总体方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导向,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现代金融企业。这是在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几十年发展历史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判断,当前的问题是如何加快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步伐。现行政策下,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能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能超过股本总额的2%,这虽然有利于有效防范单个股东或利益集团控制的道德风险,但由于股权比较分散,容易产生“内部人”或“外部人”控制,股东权益容易受到损害,不利于吸引投资者,也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建议考虑在提高最低注册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时,放宽对非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限制甚至允许单一股东控股,进一步扩大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吸引与引导各类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看到,如果在股权结构安排上没有大的突破,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就不会有大的突破。股份制的核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只要有科学的制度安排和强有力的监管,就能够有效防止一股独大产生的道德风险。

B. 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是互为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各法人机构间具有历史延续下来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其单体机构的改革是整体推进这类机构改革的基础。有效推动单体机构改革,关键是要破除以“合作制”名义长期运行造成的体制机制障碍,消化长期累积的历史包袱。

在前期艰难探索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受农村经济制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路径影响,农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无论是要实现这类机构的重生再造,还是推进创新农村金融体系,都要求必须按照股份制原则重建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为此,银监会正式确立了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方向,其重大意义在于澄清并认可了农村信用社不是合作制的历史和现实,也为未来发展真正意义的农村合作制金融企业留下了空间。从2010年起,银监会陆续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办法,推动资格股向投资股转化,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或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同时指导农村信用社引进新的优质合格股东,优化产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格股占比已降到30%以下,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5家、农村合作银行210家,农村银行机构资产总额占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41.4%。另外,还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2010年,有17家农村商业银行进入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的2009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占我国入榜商业银行的2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功在香港上市 。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历史包袱的重压是改革前农村信用社举步维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受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和前些年体制性因素导致经营不审慎的影响,全国因历史包袱过重形成的监管评级6级及以下的机构还有146家。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大力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一方面,银监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级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银”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对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给予支持帮助。同时,鼓励引导各地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资扩股,通过股东购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加快历史包袱的化解进度。对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以及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的机构,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优质企业对实施兼并重组,允许民间资本阶段性控股。另一方面,切实强化金融监管,督促加强和改进贷款管理,着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试点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监管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促使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农村信用社目前整体经营状况平稳健康,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与改革前相比,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和存贷款规模均增加了5倍以上,2004年实现统算盈利后,连续7年利润保持大幅增长;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改善,系统性风险高企的局面彻底扭转。从市场表现看,各类社会投资者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是充分认可与肯定的。目前农村信用社增资改制时都得到高倍数的超额认购,吸引了包括国内外先进银行等大量战略投资者。大多数投资者在以面值购买股权的同时,都自愿支付50%或以上比例的对价帮助消化存量包袱。

C.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随着代发展经济断变化家金融政策断调整农村信用社制度几经变迁已与农村合作组织相甚远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问题越越:产权清、管理混乱、排挤农民股东… 我农民自20世纪50代并未真实行入社自愿、社自由直集体化我能现行农村信用社存着集体化问题彻底否定价值应该试着改革使适应金融代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实行民主管理、主要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主要服务象三农广农民自银行三农问题根本所能市场经济所淘汰所必须转换身份、改革体制用现代化公司管理制度使农信社换式彻底起同我《民通则》组织外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体等四类农村信用社属于哪类知现行政策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前农民合作经营组织改造农村金融企业所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必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限公司必 ()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需要 目前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向基本确定政策给予力支持银监提争取用5-10间农村信用社期批渡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特色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使农村信用社真市场主体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专门发《关于加快组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工作意见》(豫农信文〔2008〕65号)《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工作通知》(豫农信文〔2013〕53号)要求股份制、商业化改革目标加快银行类机构组建工作进程根据《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案通知》精神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按照熟家、组建家原则持续深入展 (二)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实现持续发展效途径 随着社经济快速发展及金融业竞争压力逐步增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已经越越适应新形势变化需要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形制约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利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本约束基础激经营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进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发展速度稳健程度更高层平衡;利于优化经营机制管理机制按照绩效挂钩权责利等原则进行考核、配充挖掘力资源潜能;利于用现代金融经营管理理念指导具体经营工作进步促进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实现持续发展 (三)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迫切需要 2003央本着花钱买机制原则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产权制度改革核农村信用社改革并央行专项票据或再贷款形式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改革仅使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进行益探索且其经营机制经营效益发深刻变化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能进步构建架构规范、运作科、治理效、适应社区性特点公司治理模式切实增强股东权力责任意识使股东真关农商银行经营同进步健全股东、董事、监事制度完善董事决策、高级管理层经营、监事监督治理模式终建立科、合理、效营运管理机制形职责明、相互制约、运作规范权利相互制衡现代治理结构彻底解决产权明、内部控制、内控管理薄弱、股东参与管理积极性高等问题 (四)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适应农村金融市场元化竞争格局迫切需要 近,我金融改革取实质性进展,初步确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配合金融体系农村信用社性质看尽管承担部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质仍商业性银行机构再加全金融改革四商业银行商业化股份制改造已经全部完外资金融机构已进入市场其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快速崛起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已经银行业改革座堡垒随着市场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渗透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金融市场家独格局打破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越越竞争压力抓住改革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终激烈市场竞争丧失阵甚至淘汰局 (五)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推进社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近几连续台央号文件及《关于建设社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颁布使农村产力进步解放农村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及社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提更新、更高服务需求需要通进步深化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利于扩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广度深度加经济支持力度能更加效提高服务三农水平能更适应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建设全面康社目标快速实现 (六)改制农村商业银行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具重要意义 利于化解现实风险近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断发展、实力断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原风险效化解存量风险仍较高通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获政府支持借助政府力量化解农村信用社现风险二利于防范潜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规范管理风险防范等面存些问题通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同吸收现代银行先进经营理念管理经验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强化约束机制效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潜风险进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村金融事业持续发

D.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多数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大陆地区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来源的公民,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人申领信用卡则必须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个人担保、单位担保和个人资金担保

E.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哪些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顺利移交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平台全部建立。以股份制为导向的多元化产权模式已经形成,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正在逐步转换。在原有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825家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含7家地市统一法人社)。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从启动改革到目前的5年间,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由2.2万亿元增加到5.6万亿元;存款由2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贷款由1.4万亿元增加到3.1万亿元;所有者权益由-267亿元增加到2607亿元;不良贷款率由37%(四级分类口径)下降到21%(五级分类口径)。

F. 如何看待农村信用社的人事改革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采取多样化方针,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商业银行模式改造条件的信用社可以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在人口相对比较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对其他还达不到条件的地区,可继续实行原先的体制,同时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对高风险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并对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这样,我国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三种新型的基本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选择。但在管理模式上,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各地基本上都选择组建了省级联社。
当前问题:首先,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是一种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监管方面还是以政府指导为主,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机构的迹象。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级地方政府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易于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同时也伤害了农民参股入社的积极性。
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民股民的现象,改变了信用社“支农惠农”的核心目标。 (1)资产情况。2000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规模开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8%的标准要求。从200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再次出现增资扩股高峰,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趋势,可以预见资本不足的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不良贷款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由于大多数是属于历史积累,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这就使得各个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过了50%,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2)负债情况。从信用社的负债总体来看,农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蓄者,其存款额大约占到信用社总存款的70%。从存款流动性和结构来看,信用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但流动性较高的同时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占用了大量资金限制了放贷规模。
(3)盈利情况。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出来后,一方面被转嫁了许多沉重历史包袱,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大,挤压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间,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长期处于低位。 (1)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并向信用社经营层提出经营目标和战略方针;监事会负责对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三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农村信用社体系上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该体系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权控股方式。
(2)当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纵。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理事会受到上级的控制,监事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有效的内部监管,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
其次,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权分立模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配问题。但改革中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无例外的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机遇,制约了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的权力。
最后,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贷时不能准确有效的向农户传达信贷信息,同时存在机构冗余、人员庞杂的现象,行政成本高而经营效率低下。 (1)建国之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供销社共同监管,监管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的规范。80年代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监管,监管手段多是强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银行的附属地位。
(2)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监管的总体原则。2004年银监会经国务院审批下发的《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权责分工的通知》经一步将监管体制中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权责明确。
(3)当前问题。首先,没有有效的执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工作。随着国家将农村信用社的权力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须要有更高层的国家机构严格管理,这方面银监会监管不完善,管理基本还是流于形式。而是否应当建立专门的全国性信用社监管机构还需讨论。
其次,信用社与监管部门关系不畅,没有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当前信用社还处于改革发展初期,很多业务还不规范,因此对监管机构存有戒心。而监管者也没有主动建立与各级信用社的有效沟通机制。
最后,监管体系中忽略“三会”制度。“三会”中的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与外部的监管部门内外呼应,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信用社管理层的附属机构。

G. 农村信用社如何在改革大潮中创新经营发展

但由于长久以来形成、一时难以完全化解的内外部矛盾,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为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大潮中,把握机遇,顺势崛起,本人对农村信用社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创新经营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农村信用社经营已出现转机 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抓住机遇,借助银监局、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及政府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不断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思路、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防范,经营终于走出了低谷,呈现出良性发展的势头,存贷款规模不断加大,股本金大幅增加,不良贷款明显下降,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同时,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风险意识、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原来那种忽视经济核算、忽视利润指标的粗放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转,可以说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已出现了转机。 二、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转机,决不意味着其未来的发展道路就是平坦的。当前尚有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在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主要是: (一)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仍偏高。从目前情况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大“瓶颈”。改革以来,在政府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对不良贷款进行了大力清收,几经努力,存量不良贷款能收的都已收回或活化,未收回的,都是非常难啃的硬骨头。其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中,农民、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居多,这些贷户本身都是弱势群体,一旦贷款形成不良,重新盘活的机率就很小,特别是企业转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收回难度相当大。二是农村信用社目前信贷人员较少,清收队伍力量薄弱。三是农村信用社奖罚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道德风险未能得到全面控制,致使不良贷款出现前清后增现象。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使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受阻,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 (二)历史包袱沉重,风险等级较高。虽然经营形势式有所好转,账面实现了盈余,但农村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数额和拨备缺口巨大,短时期内难以化解。虽然农村信用社加大化险升级工作力度,制定了发展规划,但经营效益的提高恰恰与消化历史包袱、补足拨备两者矛盾并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真正实现降级升位的同时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三)资金来源受限,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农村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加上部分地区存在所有制歧视,农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资金主要是农村群众的零星存款,各项存款中定期存款占60%以上,资金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诸多网点分散、弱小,增资扩股渠道单一、狭窄,资本金严重不足,又因目前分红回报较低,不能满足入股社员的收益愿望,大大影响了股本金的稳定性,且投资股比例低,抗风险能力较弱。 同时,由于县域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由于收缩放款,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分支机构只得把大量闲置资金上存,再加上邮政储蓄的吸存就形成了县域经济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由于资金大量外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得不严重依赖于人行支农再贷款和拆借资金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 (四)业务种类单一,收入能力较弱。受经营方式的局限,农村信用社目前经营收入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发展缓慢。目前,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仅有代付教师工资、代付粮食直补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而代付业务基本上没上中间收入,代理保险又因为农村险种少又不切合农民实际,而发展不顺畅。同时,因银行卡业务推行较晚,与各大专业银行相比处于竞争弱势,中间业务收入极度缺乏。因此,发展中间业务,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是面临的一大难题和挑战。从贷款营销来看,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置点多、面广、线长,业务规模小,而且贷款营销以小额贷款为主,分散到千家万户,经营管理费用大,其库存现金占压,运销费用开支、资金结算及各项营运成本等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形成规模经营效益。 (五)规模小,创新能力差,服务水平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通常只覆盖一个乡镇。过小的辖区、偏低的员工素质决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联社的创新能力很差,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操作规程、引入现代管理技术,乃至加强相互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严重依赖外部力量。 三、借助改革机遇创新经营发展 农村信用社面对多年积淀所形成的硬负债、软资产、高风险、低效益的现状,同时面临着强手如林的金融竞争,要求得生存并实现发展,只有鼎力革新,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同业竞争中抢占市场,筹资金、防风险、争效益。 (一) 明确重点,夯实基础抓创新,全力拓宽收入来源。 从目前状况看,农村信用社作为以农村为主要发展阵地的金融机构,面对发展水平较其他商业银行仍较低,而且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民消费意识和信用意识仍较薄弱的现实,业务经营必须要明确重点,在做好主打产品的基础上,谋求业务创新,增加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力足现实,突出贷款业务。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农村信用社要提高经营水平和能力,关键仍是在于贷款营销的有效性和贷款质量的提高,所以,农村信用社必须把经营重点放在贷款业务上,并突出“三农”贷款投放,做大做强“支农”产品。对“三农”内涵应适当扩大,可在传统的“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扩展至涉农企业、涉农经济组织和为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服务区域可扩展至县域的城乡结合部。以此全面扩大贷款营销面,提高贷款质量,增加有效收入来源,最终实现阶段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业务品种,特别是对中间业务,要结合实际,进行开发和尝试,逐步增加新的收入来源,增强竞争实力。 (二)内外结合,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妥善处理“包袱”。 改革以来,虽然在不良贷款清收上探索出很多盘活措施,但不良贷款占比仍较大,仍是信用社经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信用社对这一历史包袱,需要客观对待,既要解决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风险归结为历史包袱。要划清界限、确定责任人,在继续加大对责任人贷款追究力度的基础上,创新措施进行清收活化。另一方面,对历史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单靠信用社的力量还不能够在短期内真正予以活化,要使信用社轻装上阵,还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给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国家应尽快制订减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政策,对政策性历史包袱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可采取“一次性补偿”办法,解决历史包袱。 (三)强化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成功后,已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了核算方式,但转换经营机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统一法人后,不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改变,其中也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点管理机制、资金营运机制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体制要求,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改进网点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运用率入手,加强资金营运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健全用人机制和经营考核机制。通过强化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经营发展。 (四)借助改革,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创建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农村信用社的困境必竟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得了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了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带来了巨大动力和新的希望,但要想保证改革成果,保证信用社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还需要中央银行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的“弱势群体”倾注扶持之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一是再贷款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势单力薄,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这种比较劣势容易导致支付危机,中央银行需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农村信用社需要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二是实行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三是在现金和开户上,结合实际取消一些限制性规定;四是在税收政策上,税务部门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户和农业的特点,继续降低营业税率,对资不抵债信用社应免交营业税,对有历年挂亏的信用社免交所得税,待其经营好转后再恢复征税。对信用社依法收贷中以资抵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免交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赋,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当年适当减免营业税。五是进一步净化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加大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欠贷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H. 为什么农村信用社要改制

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I.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农信社改革提出了怎样的观点

2020年5月,孙天琦出任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是农合机构,信用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等。

这两年很多地方政府非常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设计中有的想省上搞一个省级全牌照农商行。有的省的方案,成立一个省级农商行,全省就这一个法人,超级省级农商行模式。统一法人之后,响应地方党委的能力大大增强,主要投向大城市大项目,实实在在影响到了县域支农支小的力度。

我国现在不缺大银行,所以这次信用社改革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农商行法人地位的稳定。

西部地区也要重视中小银行的风险化解。强调五点:

一是集中有限的资源攻坚重点风险点。不能撒胡椒面。不能避重就轻,越捂盖子未来的危险越增大。

二是化解风险过程中,老股东必须承担责任,股权清零,老股东出局。

三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拿出真金白银,不能一味向中央要。

四是一定要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一定要把好准入关,把股东选好。

五是处置风险过程中地方政府要负起属地责任。有的地方政府认为他们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关联交易不知道、没法查,异地贷款什么情况也不掌握,什么数据都不掌握,地方政府有一些怨言,不是没有道理。处置金融风险,地方要负属地责任,各监管部门的监管的有效性也要不断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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