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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法规

发布时间:2020-11-30 00:29:01

新农村建设法律法规,比如房屋搬迁补偿和土地征用补偿等

请你到金溪湖社区国土资源分局法律法规室咨询一下,现在一般的新农村点都是和土地的增减挂钩相结合的,也就是说把原来的“空心村,偏远村”拆除后集中到现在的新农村点上来,如果你是在拆旧区内,你就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并且为你划定新的住宅,或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你如果要参资料,请参阅《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条例》

㈡ 镇江现在新农村拆迁补偿以什么法规政策为标准

(镇政办发[2003]226号)文件标准。有(镇政发[2006]36号)标准出台了,就不用!气死你!

㈢ 新农村建设,村里强制收地合法吗!赔偿是怎么规定的蔬菜大棚应该怎么赔偿的法律有关于此类规定吗急

请查阅征地补偿法律文件 参考资料: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㈣ 村干部借用搞新农村的名义强占农民的宅基地搞房地产,农民应以怎么的法律法规向其索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2、所你你们村集体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控告或检举。

㈤ 做新农村规划得看什么规范啊

新农村建设向何处去?首当其冲抓什么?大家都会异口同声地说:规划是龙头。
应该说,自从中央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之后,各级政府重视村镇规划的意识日益增强,编制乡镇、村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的进度加快,力度加大。据了解,某省对去年一年全省村庄规划编制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检查,编制规划的进度飞速增长,基本实现省里下达的目标,但按照规范逐一对照,规划编制的质量却远远达不到要求。他们发现,一些市、县,乡、镇,为了应付指标,不少送检的村庄规划编制没有很好地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规划编制“克隆”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规划脱离实际,没有地形图。没有体现地形地貌和地方特点,特色不明显;有的规划没有解决好村庄道路、污水排放、垃圾堆放、古树名木保护等问题;有的规划用地指标未得到合理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偏大,且存在大量占用耕地现象;有的规划成果不符合编制要求,未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征求村民意见,没有经过审批,没有报县政府批准,不具合法性等。由此可见,规划要真正合法和能有效地指导建设,就势必先规范化。
所谓规划,就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矩,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比较长远的发展计划。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规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之年,也是抓好新农村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关键一年,按质保量编制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至关重要。
如何才能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做到规范化,笔者认为,首先是规划要有前瞻性,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5至10年的规划期限,分长期布局、中期建设、近期治理三阶段实施;其次是规划要具有科学性,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再次是要尊重民意,要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活、生产习惯,规划方案应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村民自治作用。

㈥ 村民委员会建设、法律法规、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今年刚刚开始实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你可以查阅一下具体的法条。目前我国的村委会要设立,应当由乡、镇政府提出,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村委会成员中要有适当比例的妇女成员。可以根据需要,在村委会下设人民调解、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可兼任委员会职务。
村委会制度作为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领导作用,也有利于本地村民当家作主,更好地制定适合本村发展的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㈦ 新农村建设有哪些补偿政策

这每个地方标准都不一样,也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调整,提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
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一般是按面积算的,但各地标准不一样;
三看你恨不恨。你狠,政府也没办法;你不很,也有可能颗粒无收。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㈧ 开发新农村、新城镇建设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要遵守《土地法》、《规划法》,需经当地政府同意,规划部门要规划、国土局要有用地许可,如果是出让土地,还需要挂牌交易,如果是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建房许可证。规划、土地搞好了以后,还需要建设许可证、环评等。

㈨ 新农村建设关于老土地建房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这方面是依据《城乡规划法》,你新建房子要符合规划才行。而且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城镇范围内建房要有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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