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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29 21:45:42

新农村建设都有哪些规定

一、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1)新农村标准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

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❷ 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2)新农村标准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❸ 求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1.“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十一五”时期,农业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过程中,一方面协调粮食与其他作物的比例,力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另一方面协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农民由于生产生活分散,信息不灵,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领农民致富过程中有很大优势,要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新经济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要达到生产发展的目的,就要激活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把培育新农民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来抓,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增产增收和改变乡容村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首要的是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培养新型产业农民和务工农民,大力实施以农村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技术培训。
非农产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也包含在“生产发展”的要求之中。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可以使农民在加工增值的过程中增加收入。在非农产业不发达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城市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也是“生产发展”的渠道之一。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就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
2.“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
要达到生活宽裕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开辟各种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从宏观层面来讲,农民增收可以激发广大农村的巨大消费潜力,使农民的需求成为一种有效需求,从而增强消费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
建设与改善农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是农民生活宽裕的条件之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水、电、道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需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目前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之比高达22∶1,占全国总人口近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九成左右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农村公共事业滞后的现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补贴,帮助农民建立起包括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障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农村商品市场总量不足,分布不尽合理,同时假冒伪劣产品较多,这给农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专家指出,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形成现代流通方式下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方面。
3.“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乡风文明本质上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虽然一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文化生活却单调乏味,同时一些不良文化有所抬头。农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适应,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主要问题是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因此,如何使广大农民过上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
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表现之一。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城市中出现的人情淡漠等现象,在农村地区已经有出现的苗头;另一方面,传统的陋习在一些农村地区还广泛存在。一些地方攀比修造坟墓,甚至出现豪华的活人墓。这些都与新农村“乡风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亟待改变。
4.“村容整洁”——改善农民生存状态
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长期以来,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不能令人满意。“露天厕、泥水街、压水井、鸡鸭院”,是对农民生活居住环境的形象描述。农村的房舍、街道建设缺乏规划,浪费大量土地;通行条件差,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由于缺少硬件设施,加上农民的不良生活习惯,垃圾污染严重。另外,随着一些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工业污染问题凸显,亟待改变。因此,在新村镇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在国家、社会力量的支持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量力而行,避免搞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根据当地的文化传统等,做一个长期规划,在规划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
5.“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从全国来看,各地具体情况差别比较大,但基本制度已经确立起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所在。
2006年我国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在“后农业税”时代,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管理民主”的要求之一。乡镇政府要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要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责,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乡镇政府要对村民自治进行正确引导。另外,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服务群众这个中心,切实发挥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耗费的精力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带动农民致富的积极性,因此,基层民主建设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个很大的课题。
五、把握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走出四个误区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总体要求,走出“四个”误区。
1.拆旧建新的思想认识误区。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那种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造房子建新村,修大路排店面的认识是片面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系统工程,涵盖到农村的各个领域和诸多方面,规划新村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
2.招商引资急功近利的误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外商或企业家。要坚持基层组织民主决策,农民群众自愿的原则,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不能采取招商引资或以小团体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拆旧造房建新,切勿搞企业发财、干部收益、百姓埋单的做法。
3.无资金搞建设慢慢来的误区。财力短缺使新农村建设面临难题,村干部压力加大。存在着“等观望”和“慢慢来”的思想。建设新农村需“破冰”前行,因地制宜,先抓筹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目前要着眼于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农民群众急需且最盼解决的热点问题,一件件地抓好落实。
4.一哄而上搞运动的误区。建设新农村要顺应经济发展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设新农村是与时俱进的,没有具体标准。因此,应避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一哄而上搞运动。各村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好村建规划,适宜旧村改造的就重点抓旧村改造,适宜新村建设的就抓新村建设,需要环境整治的就从“脏、乱、差”入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定推进建设新农村。

❹ 国家新农村建设的规定

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对新农村建设做了相关规定:
农村耕地与建设用地征用与交易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在乡村旅游规划、休闲农业设计、新农村建设方面有很深入的研究。

❺ 请问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什么国家的补助是什么标准还是就是村委自行决定的

这个一般是省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订的,基本的设施都要有,比如村村通水泥路,自来水,无线网络等。

❻ 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什么还是由村委负责人说了算国家的补助又是一个什么标准

这样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当地新农村建设的补助标准也是不一样,村委会是具体的执行单位。他们也是有实际权利和发言权的,这是政策规定的。

❼ 新农村建设有什么新规

党的政策是一贯性的,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目前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

❽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是什么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❾ 新农村建设国家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背景编辑本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用科学规划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 二、用全新视角看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辑本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位列我国未来五年科学规划的十大方略之首,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以全新的视角、系统的思维审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新内涵和新特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提法,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面临的崭新课题,是时代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工业化有了一定发展基础之后都采取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跨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阶段。因此,我国新农村建设重大战略性举措的实施正当其时。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内涵
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这20字方针,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长期的奋斗目标,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各个方面相互联系、互为因果,主要包括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着力点。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得到合理规划。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培育新农民,就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农村科技推广和医疗卫生体系等,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树立新风尚,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倡导新风尚。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的内涵,切实做好“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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