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和批示人名不一样,并且批示面积大于房产正面积,哪个有效
你好,房产证记录有效,而村委会宣示,可能有出入,无效。
B. 农村建房子要哪些部门同意
农村建房子要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以安徽为例,根据《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审批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召开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会议。经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签署同意意见送达申请人,并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理由和宅基地位置、面积。张榜公布期限为10日。
2、申请人接到村民委员会签署的同意意见后,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四)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以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宅基地使用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用地的决定。批准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不批准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不予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不予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C. 农村自建房没批示罚了1万多他们是怎么算的啊
标准是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版法》第六十四条权。你是哪的人啊,农村也执行这标准太牛了。看来你们那有钱。十五天后两万多没有依据。最多收取滞纳金。找点关系吧,这年头就这么办事的。我大概算了一下,基本上你这一万五是取的最高值。也就是说是按百分之十算的,找点人有可能就按百分之五算了,关系铁的话可能更少。
D. 土地局在农村建房时发的建房批示有效期是多久
农村建房时发的建房批示只是一个同意你建房的一个临时手续,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你两年内没有建房,你有要补批。如果你已经建房了,你必须要用批示的手续去办理土地权使用证和房产证,你的房子才受法律保护。
E. 农村建房当初没办手续,怎么办,会被拆吗
在我们的关于征地拆迁的实践中,经常听到当事人说遇到征地,自己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不是没有房产证,就一定会被认为是违法建筑呢,是不是没有证就拿不到赔偿款?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是以房产证作为依据的,但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子,因为这类房屋比较特殊,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农村耕地不得随意建房,私建房屋是违反规定的。很多人认为它是自己的土地,为什么没有控制权。你知道,耕地属于农业用地,私房建设不经许可,就属于破坏耕地,其实是违法的;另一方面,规划和保护的地区也是不能建房的。
总之,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如果没有办理手续是否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这是一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在很多地方,拆迁方抓到了那些被拆迁人没有相关手续这一点,以降低赔偿或不予赔偿,而被拆迁人也因为这点而向拆迁方妥协,其实这样是很吃亏的。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必要知道自己房子的具体情况,有不懂的方面也可以咨询律师,不要让我们的到手的补偿白白损失。
F. 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农民盖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G. 农村盖房批示丢了。能补办么
这个批示看是哪一年哪一类的,如果时间比较久远,还是在九几年或八几年批的,那个时候一般都是领导手写的,而且底根基本没了,这样是不好补的。如果是近年的,只要是在土地部门正规批准的,土地部门会保留有副本,可以查得到的,那么是可以开据证明的
H. 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
农村宅基地建房批示标准:
1、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占用农用专地作为宅基地建房属的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建房的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农村户口,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1)已具备分户条件,子女结婚等运营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2)因国家建设、乡村规划需要搬迁重建房屋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3)外来人口,在本村落户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4)因发生自然灾害,村子实施集体规划需要搬迁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