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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新农村

发布时间:2020-11-28 23:02:11

『壹』 北京市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村庄规划有何亮点

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村庄规划工作,目前已有71个村开展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征集工作暂告一段落,市规划国土委将与相关管理部门共建乡村设计人才平台,充分发挥北京设计资源优势,让设计师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贰』 北京市朝阳区西店二期新农村改造政策 原地盖楼村民自己掏钱现有的宅基地面积要回缩15%,

回缩的15%属于公共通道,对方也是不能占用的,属于村规民约的范围,也可以理解成我国物权法里的相邻权的行使(滴水、采光等)。

『叁』 谁能帮忙区分下北京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障对象、参保自愿与否、缴费标准是否具有弹性、主要筹资方等四个方面存在不同之处。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的地方是出于社会保障的普遍原则,都强调“保基本、广覆盖”,不同的地方是新农保根据农村的发展实际和农民的现实特点来设计制度。

首先,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

再次,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筹资结构是不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要强调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必须要有政府补贴。

没有政府补贴的农村养老保险最后演变为农民的自我储蓄,这既难以充分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也只能维持很低的领取水平,因而也就很难持续下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农保最大的不同就是三方筹资结构,其中政府补贴占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这首先体现在对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上,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在此基础上,可以由地方财政支出,提高标准,到每人每月60元、65元、70元。

此外,对于集体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仅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国家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关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您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http://www.bjld.gov.cn/zxzx/zxzc/t20070301_402243379.htm

『肆』 北京新农村建设 占地

关于新农村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2.1 《宪法》精神

按照新修订的《宪法》,我国的征地制度包括征用和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或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征用是在紧急情况下,国家强制性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条件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征收还是征用农民集体土地,都应当严格用于不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

2.2 我国目前村镇建设用地状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专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乱、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现象严重。

徐雪林说,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16.4万平方公里,接近于河南省的总面积,人均用地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因此,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发展规划,对农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对进一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意义重大。

2.3 建立集体土地征购制度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购制度。所谓征购,就是土地征购主体受权,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给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征购的范围,主要是农村规划范围内的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结合撤乡设镇、撤销乡村建制和“农转非”工作,将该地区的土地全部征购。如果该地区的全部土地由于征收、征购变为国有,或可称之为土地的“国有化”。这种“国有化”应完全是农民自愿的,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撤销乡村建制的地方,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成立集体资产的管理机构,例如改组为农工商集团,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则可以改组为街道办事处。

征购的主体应为城市政府,具体可由当地土地储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征购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巨量的资金,资金来源可以通过投融资体制创新来解决。除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外,可以考虑发行土地债券和信托基金。应允许农民购买债券和信托基金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4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

公益性项目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采用征购方式,那么还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项目用地,如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等经营性用地,农民集体不愿被征购怎么办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实际上,小城镇一直存在着农村集体土地私下出让、出租的现象,这种非法的、地下的市场可称之为黑色、灰色或隐形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行的土地市场模式是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农村集体土地没有一级市场,农民集体不能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用地单位。项目用地只能先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给用地单位。这种征收+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体制,给一些不法分子寻租创造了可乘之机。

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体制,建立与国有土地一级市场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一级市场,形成“城乡统一的土地一级市场”。在市场中的土地权利主体不仅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农民集体。所谓“城乡统一”,就是要消除城乡壁垒,城镇和农村的经营性用地,一律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统一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规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说只有一个有形市场。相反,小城镇建设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由于地域广阔、区域分散、位置不动、区域经济的差异,交易地块小等特性,适宜建立区域分市场。目前各大城市都设有“土地交易市场”,主要从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在城市的远郊区县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农民集体和农户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规定的用途,通过土地交易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合作开发,也可以由农民自行开发经营。

2.5产权确认的问题

无论是征地制度改革,还是产权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体土地市场,其前提条件首先是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代表。为此,需核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二是量化土地资产,将土地资产量化到每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真正体现农民个人的土地产权份额;三是明确农民住房的私有产权,颁发房屋产权证,显化农民对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财产处置权利和收益分配权利。

『伍』 北京的新农村建设有什么具体内容吗尤其是基础设施方面首都之窗的网站还停留在2011年的信息……

如今20多个省份都在开始实施了,2013年5月份的样子估计在调查民愿了吧 大概年底开工 丛一些距离内城市比较容近的地方先实施 具体内容简要:拆老房子,回收土地,建立万人庄群居,建立合作医疗社。不要以为的认为拆了房屋,收了良田,就会补偿一大笔钱,哎,补偿那点钱还不够买安置房,很多地区要农民倒贴几万到十几万买安置房!!! 有点成了房奴的感觉,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后没有土地了,农民怎么生活?说的是3个月建新房,开放商层层包工三个月建成的房子那质量 有些担忧 而且必须住他们那聚集在一起的安置房(不然自己出钱建,干部规划范围)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还有有的农民不愿意搬迁的 发生了一些悲剧 我也不在这多说 电视上网络上只看得到“新农村”好的一面,因为负面影响一直被压制,我们村也开始实行了

『陆』 北京新农村建设5+3工程是什么

为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和“三起来”工程。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北京市将加快改善郊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村庄街坊路硬化和两侧绿化、供水老化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原来试点推进的基础上迅速全面推开,将原计划4年完成的工程调整为2年完成。

“三起来”工程为让农村“亮起来”、让农民“暖起来”、让农业资源“循环起来”,工程实施三年来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已建立起来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共同推进“三起来”工程建设。

(6)北京的新农村扩展阅读:

北京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遵循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不断创新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配套。

2、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方向,有序引导社会资本注入,优先实施外部联络系统,优先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优先抓好公共服务配套,优先促进产业发展,优先开发近期功能区域,努力促进新城建设扎实推进。

『柒』 北京怀柔新农村改造都有哪些村

我知道有一个是 杨宋耿辛庄

『捌』 北京市村官政策

大学生村官称职可转北京公务员

北京市人代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大学生皆可来京郊农村工作,三年合格可解决北京户口
“十一五”期间,北京“新农村”居民将能在家附近享受和城里水平相当的公共服务,同时,今年起,全国大学毕业生都可自愿报名给北京村官当助理,连续3年工作合格可以转为公务员。

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农委、市卫生局负责人和顺义、怀柔两区区长共同向公众介绍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

北京市发改委承诺,在“十一五”期间,政府将把超过一半的固定资产投资放在郊区县,估计投资总量达到600亿,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的交通路网,农民饮水、洗澡、如厕条件,垃圾处理、生态环境和农民享受的教育和医疗水平。

北京市农委副主任张凤福介绍,为向“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目前,北京市人事局已招募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到郊区县任职。今年,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的政策进一步延伸。

张凤福说,今后,无论是北京本市还是外地的大学生,通过自愿报名,选上了,到农村基层给村官当助理,就可以按照公务员待遇享受每月2500-3000元的工资;工作满3年村里考核合格,北京市将予以他们公务员身份。

“如果认为这个‘村官’的舞台太小”,张凤福说,“村官”工作满3年后还可以自由择业。

另外,张凤福表示,外地大学毕业生在北京当“村官”合格,相关部门可为其解决北京市户口。北京争取在未来3年里实现3987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大学生当村长助理。

据日前公布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的目标和方案》,今年北京市将招聘2000名大学生“村官”,正式招聘工作将于今年2月全面启动,到京郊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争取在3年内达到8000名。

『玖』 北京新农村建设 房子能买吗

这就是小产权房麻,哪怕产权有所谓的70年,要是产证不是国家颁的而是村上乡上一律都是,便宜是便宜,以后怎么样没保障,楼主要三思。

『拾』 北京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不知是哪个区的,但差别不会太大,给《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供参考:

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为继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升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新顺义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依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和《顺义区关于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具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本人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库区移民中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婚嫁我区未享受政府任何医疗保障的外埠人员。
(二)按财政年度计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时间,年度参加,当年受益。
二、参加登记
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随配偶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经办手续。
三、资金来源
(一)2009年,市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0元;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30元;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5元。2010年,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增加相应补助标准。
(二)村集体按人年5元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市、区农委确定的经济困难村,其村集体支持资金,由区、镇财政代为缴纳,分别承担所需支持资金的50%。
(三)2009年参合人员每人缴费60元。库区移民中非农业户口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原则上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婚嫁我区的外埠人员其镇、村支持资金由本人支付,每人缴费150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优抚人员的个人出资,由区财政代为缴纳。
四、风险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10%的系数提取风险金,在基本统筹资金出现超支时使用。
五、就医范围
(一)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卫生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6055部队医院、精神病院、法医医院、京顺医院、北京杏园金方国医医院;市域内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17家、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15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5家(见附件1)。
(二)因病情需要,转至定点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因特殊原因来不及办理手续而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须从住院之日起两周内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在度过危险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后及时转入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原则,坚持就近就医。
六、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
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
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周期。
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三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三级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五)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
(六)不列入报销范围的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未履行转院手续,越级到定点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自杀、自残、酗酒等的治疗费用;
不孕、不育、孕检、分娩、计生手术等发生的费用、
动物伤害、接种疫苗、体检、美容、整形等发生的费用;
打架、斗殴、吸毒等各种违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医疗费用;
法定职业病的治疗费用;
在境外及港、澳、台的治疗费用;
其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七)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八)药品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提供药品的价格,按照市招标药品价格执行。
七、免“四费”范围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穿刺费(注射、输液)。
八、终结报销
年度内报销单据上交时间截止至次年1月10日。12月31日前不能出院的,由其所住院医疗机构出具本年度结算清单。凡逾期不交的单据,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资格。
九、组织领导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使用,报销凭证的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镇级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政策调研。
(四)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的组织动员,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的宣传普及,医药费用报销核算,报销资金领取下发,村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五)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收取上缴、报销政策宣传、报销凭证收取、报销资金送达以及报销情况公示,其工作情况纳入民主日村务公开。
(六)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八)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遇到的问题,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九)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媒体,设立专题栏目,宣传制度政策和典型案例。采取适宜方式,发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供的资金收缴、运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制作并为镇、村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
十、本《实施细则》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顺义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10日印发的《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顺政发〔2007〕69号)及《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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