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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地基申请

发布时间:2020-11-26 08:40:14

㈠ 农村房屋修建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申请书写方式如下: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㈡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2)农村建房地基申请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㈢ 农村建房地基申请范文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专“申请”。属申请书写方式如下: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落款:****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㈣ 农村地基申请报告怎么写

内容格式要求:说明家庭成员及详细已有基地情况,详细的部门签字或盖章。

范文如下:

农村批地基申请书

我村村民····(姓名)全家····(数量)口人,现有住房·····(数量)处,面积总计·····(数字)平方米,现因··········(原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年····月····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4)农村建房地基申请扩展阅读:

农村地基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㈤ 农村房屋地基申请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及处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
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于以下情况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予受理: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
(2)出租、出售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3)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住房长期空置的;
(4)户口虽已迁入,但并不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5)户口虽然批准迁入,但原籍住房无土地、房产部门批准转让及宅基地无退交集体重新安排等合法证明的;
(6)户口已迁出,且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
(7)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三)宅基地管理
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位置和要求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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