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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6 06:42:01

⑴ 国家对于新农村改造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

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⑵ 我需要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的实施和措施方法··

为改善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实际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迅速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诸王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顺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诸王村农民根本利益,加快工程组织实施进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兴镇诸王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着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因地制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工程整个实施过程之中,努力实现农村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基本原则
①示范带动原则
按照“整村推进、扩大规模、形成特色”的要求,在诸王村范围内选择较好的地点安排设计居民点建设,积累建设经验,再向全镇推广。
②政策组合原则
以土地整理政策为龙头,整合各类支农政策和资金,实现规模投入,实现新增耕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③因地制宜原则
工程规划设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衔接。新农村建设模式、建筑标准和建筑风格要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设计要体现“共建共享”原则。
④惠农惠民原则
工程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工程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
⑤规模发展原则
要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的选址和规模。工程建设完成后要具备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条件,具备招商引资条件,具备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规模化经营条件。
三、实施方法
一明确职责
1、民为主。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工程实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保做到户户都表态同意,并签订拆旧建新协议书,充分调动诸王村民的积极性,保证工程实施有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
2、村负责。突出村“两委”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确保诸王村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号召力,有威信。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镇领导。镇政府是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统一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工程实施任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二严格建设,统一标准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并严格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明确建筑标准和宅基地面积,统一划分宅基地。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招投标中心本着“有效最低价”的中标原则,采取“镇划定、县把关”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等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建设,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
3、统一接入公共设施。统一接入新村的供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促进农户搬迁,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改善农民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必须统一整理成耕地。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工程整理后的大片耕地,必须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关系流转等方式,实现农村城镇化,提高耕地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四、工程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工程指挥部。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马瑛为政委,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沈涛为指挥,镇党委副书记李振田为副政委,镇纪委书记李鸿翔为常务副指挥,镇党政班子成员李英、丰效才、冯春光、王少先、韩彬、刘涛为副指挥,抽调机关各部门18名干部和诸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诸王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李鸿翔,副主任:王少先、田中岚,成员:解子虎、李敬信、李震、李有鹏),并成立宣传发动组、规划建设组、土地流转操作组、土地复垦整理组、基础设施配套组、治安安全组和后勤保障组。同时划分包片范围,明确分工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分工不分家,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2、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德高望重的骨干群众或村民组长组成。
3、召开专题会议。镇党委召开工程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工程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工程实施方案。
4、宣传动员。召开诸王村村民大会,介绍工程基本情况,宣传工程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响应、配合和支持。
5、组织群众平坟或迁移坟墓。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往地,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分类平坟或迁坟。
6、进村入户征询意见。按照工程项目内容和要求,选定一个中心村,制定进村入户调查表,发放到工程涉及范围内每户群众手中,确保户户均征求到意见。
7、完成诸王村农户现有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内容包括现有房屋类型、结构、面积、附属建筑物。房屋结构认定结合诸王村实际,分为砖混结构、砖瓦结构、土草结构。附属物以实际测量为准。
8、完成第一批建房户核查审批
⑴按照“在本村有住宅、有承包土地,且2009年4月1日前有户籍”原则,按照“张榜公示”要求,确定拆迁安置户数。
⑵在本方案实施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居住的(2000年1月1日以前),给予认定。
⑶凡在2009年1月1日后未经批准的建筑,无条件拆迁。
⑷愿拆迁的农户,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方可进入第一批建房农户名单,具体建房位置无条件服从规划。
9、完成诸王村人口的统计、确认。人口统计、确定,以镇派出所颁发的户口簿为准,具体统计范围包括:
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⑵现役义务兵和士官。
⑶在校大、中专学生。
⑷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⑸自本实施方案生效起(2010年1月1日),凡因婚丧嫁娶原因正常迁入及新增人口纳入统计范围,凡迁出或死亡的人口不计入统计范围。
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口一律不得进入统计范围。
10、完成诸王村户数认定与分户
⑴户数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户口簿为准。
⑵住房已实际分开,但在户口簿上是一户的,可以认定分户。
⑶凡子女达到婚龄,在2009年4月1日前领取结婚证的,可以分户,但实际未分户的,由本户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查,报镇政府审批,再予分户。
⑷凡已嫁出本村的(户口未迁出),不予分户。
11、完成新居民点规划设计。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确定新居民点地址,按照提出建房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农户户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新居民点规划设计,确定新房建设统一标准,并制作效果图和施工图。
二工程建设阶段
1、新居民点选址用地。由村委会统一协调,与有关庄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并按照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2、新居民点规划建设
⑴镇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科学具体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
⑵镇政府负责完成工程的选址、规划、报批等手续。
⑶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招投标中心本着“有效最低价”的中标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单位。由中标单位统一施工建设。
⑷ 搬迁农户必须按新居民点的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房。
⑸ 新居民点由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投标,统一接入供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
⑹ 诸王村的农户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今后在新居民点之外,不再新批农户新建、改建或扩建申请,不得违法建房。
⑺农户建设占地面积标准:农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按图纸设计标准落实。
3、完成土地工程整理。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由中标单位按规定整理诸王村的全部土地。
4、完成土地整理后的土地流转和再分配。
五、工程实施及建设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一尊重农民自愿原则
采取政府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在拆迁安置和建房过程中坚决杜绝武断、随意、粗暴的工作方式,确保工程顺利有效开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动员农户平坟迁坟,为农户登记房屋、办理建房申请及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三榜公示,确保每一拆迁农户的利益。
三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因工程涉及大量农民,在平坟迁坟、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地的风俗习惯及生活方式,确保社会稳定。
四安全第一原则
在拆迁安置建房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⑶ 2020年国家对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掰发了哪些新政策

对加快新农村进行了一定的修理和维护他们的一些设施,包括对厕所的改革。

⑷ 新农村建设是国家政策吗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背景编辑本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提出实施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⑸ 中央政府的新农村建设拆迁政策是什么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专件的,属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具体情况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拆迁的赔偿标准依据当地的政策为准。

⑹ 建设新农村国家有什么政策

政策一:三权分置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深化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导和促进资本向农村农业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农业产业的结构优化,促进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政策二:乡村振兴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现状亟待解决,具体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逐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明显,教育、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等方面。

政策三:粮改饲

粮改饲,是农业村业部开展的农业改革,主要引导种植全株青贮玉米,同时也因地制宜,在适合种优质牧草的地区推广牧草,将单纯的粮仓变为“粮仓+奶罐+肉库”,将粮食、经济作物的二元结构调整为粮食、经济、饲料作物的三元结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6)新农村建设政策扩展阅读:

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⑺ 关于新农村建设用地,国家有那些规定.

一、农村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定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

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入市。

(7)新农村建设政策扩展阅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

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建设用地

⑻ 菏泽新农村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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