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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农村合作建房旗号

发布时间:2021-03-16 06:12:24

㈠ 请问这份合作建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1.不合法
2.集体所有的土地肯定不能用来建商业住宅
3.集体所有的土地要先征收为国有土地才能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
4.这个属于小产权房或者根本就没有产权,属于违章建筑,应该是属于国土局管。

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2)打新农村合作建房旗号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把保障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民权利的相关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多有不完善之处而仍需大力加强,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

㈢ 农村自建房施工要注意哪些要点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选择施工队伍
工程施工前应对当地的建筑队伍进行考察,选择有技术、有施工机械、有施工经验整体素质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最好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
2、选择设计图纸和专用通用图集(2006年编: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施工图纸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合理,并且施工中的监督、验收以及争议的处理都要依据图纸,因此,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或选择专用施工图集,对于选用图集的,其基础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结构安全。
3、选址
建房前,应对周边地质环境进行考察。应尽量避免在水沟、池塘和有粪坑、墓穴的地方选址建房。以防止地基产生不均匀下沉,造成房屋开裂,甚至倒塌。
4、签订合同
在选择好施工队伍后,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将相关事宜(特别是工程选址、工期、材料的与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修期限、争议处理、工程造价结算等)在合同中约定。
(二)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点
1、地基基础
(1)地基必须挖至老土层,土质应均匀一致,并且进入老土层深度不应小于20cm。
(2)基础埋深(从建成后室外地坪最低处算)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不小于50cm,必要时,应有设计。基槽(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3)基础控至持力层后,应用钢筋(粗)探测地基下是否有空洞、软弱层,若有,应清除并挖至老土。
(4)基础持力层符合要求后,应立即施工基础,避免雨水浸泡和曝晒,如发生浸泡,要在基础施工前清除浸泡、变软的地基土;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回填避免受水浸泡,扰动地基。
2、毛石基础
(1)毛石基础砌筑:毛石基础应分层坐浆砌筑,(第一层毛石与土之间也立如此),并将大面向下,上下应相互错开,若基础成阶梯形,应先从最低处砌起;
(2)毛石之间应留空隙,用砌筑砂浆搞实,不应采用干铺一层毛石,再铺一层砂浆,然后用水冲灌缝的施工方法,以免水泥被水冲流失。
(3)毛石砌体、应采用石质较好的石头,不能使用风化石。
3、砖砌体工程
(1)选用的砖强度必须满足要求,尽量把送到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承重墙应为240毫米实心砖墙(一砖墙),空斗墙不得作为承重墙体。
(3)为保证砌体质量,严禁干砖上墙,应采用统一的组砌方法,砖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80%(即砖与砂浆的接触面);砌体竖缝灰浆必须饱满,灰缝厚度控制在8-12mm。
(4)在砖砌体转角处或交叉处,砌体应同时施工,不能同时施工(砌筑)时,应留置斜槎(踏步槎),严禁将该处分成两次分别施工(此处如设构造柱例外),使纵横墙之间无可靠连接,以至造成墙体开裂,甚至倒塌。 (5)在构造柱或未设构造柱的墙体转角处或交叉处,沿墙高度每500毫米设置墙体(不少于2Ф6钢筋)拉结筋,拉结筋长度应深入两边墙体不小于1米。
(6)严禁在砌筑完毕的承重砖砌体上开水平槽, 或墙身上随意打洞。
(7)砌体砂浆应按规定配比施工,采用机械搅拌,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加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砂浆初凝失去流动性前),不超过2个小时,严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严禁石粉代替砂子。
(8)门窗过梁厚度必须满足要求,过梁在两边墙体的搁置 长度不少于250毫米,且过梁底部应坐浆,如采用钢筋砖过梁,底部配筋直径应为Ф6-Ф8mm,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240毫米,两端钢筋必须弯钩,钢筋不少于3根,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
(9)两端与其它砌体不连接的单片墙,(如两端设有构造柱,但构造柱尚未浇注),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如必须超过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以免在外力影响下(如大风等)造成砌体倒塌。
(10)用于施工通行的临时洞口宽度不宜大于900毫米 ,高度不宜大于1.8米,并在此处设置过梁,洞口补砌时,应与两边砌筑咬槎。
(11)外墙脚手眼堵塞要密实,以免造成外墙渗水。
4、混凝土工程
(1)水泥:过期(超3个月)、结块的水泥不能使用,购买水泥时,应向销售商索取水泥合格证。
(2)混凝土应按规定配比施工。采用机械搅拌,使用时不能随加水,主要受力构件的砼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梁、板、柱等)。
(3)拌制砼骨料(石子、砂)目测不能有泥团和泥粉存在,级配要合理(既粒径大小),水必须采用无污染的干净水。
(4)砼浇筑时,应采用机械振捣,确保砼密实,最好一次性浇筑完毕,要留置施工缝时,
应在板或次梁、楼梯的1/3处,圈梁除交接的任意位置,悬臂梁、板(如牛腿梁、雨蓬、阳台等)不能留施工缝,必须一次浇筑完;施工缝应留垂直缝,缝处应安模板,不能让砼随意流淌。
(5)砼养护,常温下,应对砼覆盖并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养护时间,自拌砼不得少于7天,商品砼不少于14天。
(6)穿板的管道或予留洞口应事先留置,留置位置应准确,现浇板上不能随意开洞、开槽。
(7)砼浇筑完毕后2-3天,其上面不能堆载,以后的临时堆载不能过大或振动,材料不能集中堆放,避免破坏砼结构。
(8)阳台、厨房、卫生间、屋面应采用现浇砼结构。
5、支撑系统及模板
(1)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特别是底层的支撑应支设在坚硬的物体上,不能直接支设在软土上,竖向支撑应尽量垂直于地面,竖向支撑之间应相互拉接,以防失稳,造成整体坍塌。
(2)模板拼缝应严密,以免水泥浆流失,造砼孔洞,麻面等,降低承载能力。
(3)承重结构(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随意拆除,必须使砼达到一定强度(设计强度70-80%,悬挑构件强度100%)时方可拆模(夏天一般在21天,冬天一般在日平均气温累计达到600度),以防砼结构受到破坏。
(4)支撑模板时,应对模板的标高及轴线进行复测(应满足层高、开间的尺寸)。
6、钢筋工程
(1)应选择正规生产厂家(大厂)生产的,具备出厂合格证,最好使用前将钢筋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观检查表面不得有裂纹、疤节,螺纹钢筋纵助螺纹应均匀一致,圆钢断面应成园型。钢筋表面应成青黑色,在加工、搬运中如出现断裂,其质量可能不合格,应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雨蓬、阳台、等悬臂结构(即挑出外墙部分的板、梁应严格控制上部钢筋的位置,不能使钢筋位置放错)。
(3)悬臂梁在墙体部分的尾梁长度应满足抗倾覆要求,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复核。
(4)阳台、走廊栏板配单层钢筋时,竖向钢筑应设在内侧,施工时应避免钢筋位置错误,防止栏板倾覆。
(5)砖混结构圈梁必须沿墙贯通,不能间断,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成一体,增强房屋的抗震性能。
(6) 筋弯钩应为135度,弯钩平直,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梁板钢筋位置应符合要求。
7、予制楼板安装
(1)予制楼板必须使用有资质的预制厂的产品,预制楼板的钢筋数量(楼板钢筋必须为予
应力钢筋,直径为5毫米)规格和砼强度(不低于C30)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对预制楼板外观检查,不能有裂纹,不能有蜂窝孔洞(砼松散)、钢筋位置必须正确,还要生产厂家提供预制楼板的出厂合格证及楼板承载力检测报告。
(2)预制楼板上不能随意开洞、开槽。
(3)预制楼板搁置长度在砼构件上(如圈梁)长度不小于80毫米。在墙体(砖墙上)不少于100毫米;安装就位时两块楼板之间应留20-40毫米间隙;安装就位时板两端下口应座浆,搁置在墙体两端的楼板孔应用砼堵实;
(4)安装好的楼板之间的缝隙处理:先清理板缝内的杂质,用细石砼分两层灌捣密实,楼板之间较大的缝隙应采取现浇砼填实,在常温下养护不少于48小时,不能用砖来填补。
8、水电、门窗、屋面、装饰等内容较多由时间关系,在这里就不讲了。
9、一般基本规定(关系使用安全)
(1)阳台拦板高度不小于1.05米,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且不易攀爬)高度不小于1.05米,外窗台高度和楼梯扶手高度不小于0.9米,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梯段的净高不宜小于2.2米,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0.22米,高度不应大于0.2米。
(3)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也不应少于3级。
(4)厨房、卫生间应低于其它房间地坪30毫米,阳台、室外与室内地坪应有一定的高差。
(5)施工完成的承重墙体不能随意拆除、开洞、开水平槽等。
10、验收和使用
(1)外观检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墙体、板是否有明显的裂缝,外墙、窗、厨卫间、屋面等是否有渗漏现象,对水、电要做通水通电试验。
(2)检查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约定的要求。

㈣ 农村房子开工动土讲那些吉祥话

祝语以兴建宅第为例,祝文大意是:
弟子XXX
等,焚香奉请本境城隍老爷,民主公王、山神土地福德正神、土府尊神,虚空过往监察尊神,仗此真香普同供养,今日吉日良辰在此动土,兴建某某宅第,兴土动工恐有冒渎神威。座上虔备香灯花果,金银财宝,请来众神监纳斋诚,开恩赦罪,下祈城隍山神土地龙神列圣尊神,慈悲给予成全,在兴工期间,工程竣兴,人口平安,一切平安顺利,万事大吉。
装修开工风水仪式:
1、准备祭拜的材料,有的地方是准备家常便菜、酒、蜡烛、纸钱等,有的地方是水果、茶、米豆等物品;
2、供桌设在屋后边(方)祭拜,点燃香烛等,拜完要烧纸钱等;
3、祭拜仪式完成就喊开工大吉、平安顺利等一类吉祥话;
4、进行房间扫除,意思一下把污秽扫出大门;
5、在房间等地方贴上开工大吉的红纸条,房屋角落放些钱币下去。
装修开工风水注意事项:
1、装修开工日期一般要注意选择吉日动工,开工当天最好能做一个开工仪式,普遍来说都是上香祭祀地基主,有的地方还要烧纸、放鞭炮等等。
2、装修开工前在施工队中做一个调查,施工人员里面家中有丧事的,媳妇是孕妇的,禁止参加施工。不允许女性施工人员或者任何房主以外的女性居住在正在装修的房宅中。
3、很多地方装修开工的当天,禁止除房主以外的女性进场,如果女性房主正好来有例假,也不可进场,如果房主只有女性一人则需要提前安排其他开工时间。
4、家装中最少要保证大门的门套、厨房灶台的高度符合风水尺寸;商业装修中,要注意大门和收银台的尺寸;办公室装修中要注意大门尺寸和办公桌的尺寸。
5、施工中不允许水管从门下方穿过。
6、不允许用腐烂的或者曾经用在不好的场所里面的废弃物做为装修材料,最好就是用全新的材料装修。
7、不允许施工人员在墙面上乱写乱画,特别是不吉利的字和画,特别是人像,更不允许画了后直接粉刷墙面。
8、家庭装修中安装灶台和安装门、安放床的时候要择日而行;工装中要注意安门和安放办公桌、收银台的日期。
9、吊顶或者隐蔽的地方不允许遗留任何施工工具(如:锤子、钳子、起子等)。施工中的钉子或者金属杆件装修结束后,不允许有暴露在外的地方。
10、施工开始到施工全部完工,房宅内要保证天天有人或者有声响。
11、施工全部完工后如果施工人员或本案设计师送吉祥物与吉利话,则大吉,如果施工过程中换工人,发生打架,男女同床,则不吉。
12、主人与工人应友好合作,主人入住后千万不可欠款,欠的越多对主人越不利。
13、餐厅和厨房因为会用掉大量的水,而水正是财富的象征,所以不利于财运的蓄积。另一方面,餐厅厨房又具有压制凶方煞气的功能,厨房和餐厅的位置关系整个家庭的财运以及人际关系。
14、餐厅自身方向最好设在南方,如此一来,在充足的日照之下,家道将会日益兴旺;若餐厅内设置冰箱,则方位以北为最佳,不宜向南。
15、镜子在风水中的运用有正反两面的效果。镜子的正确摆设可增进或改善风水状况,但若摆设不当,则会对居住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在用餐区装设镜子,映照出餐桌上的食物,有使财富加倍的效果。这是家中唯一可以悬挂镜子映照食物的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厨房绝对不能挂镜子,镜子不能照到炉火。镜子如果照到锅中的食物,伤害会更大。另一方面,若是在进餐区悬挂镜子,映照桌上的食物,则有加倍家中财富的意义。

㈤ 国家有没有让农村,村与村之间合并的政策

国家有让农村的村与村之间合并的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就是村庄合并的政策开端。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搞好村庄治理规划和试点,节约农村建设用地”。

3、以上两个政策出台后,从东部的山东、江浙到中部的两湖再到西部的川渝,南部的两广,都陆陆续续开展了村庄合并。

(5)打新农村合作建房旗号扩展阅读

合村并居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土地整治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方便居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按群众意愿办事,并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2、坚持高起点规划。政府统一领导,高水平编制规划,以县为单位把土地整治和社区建设以详规落实在图上、落实在具体区域和地块上,实现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有机统一,规划审批与项目审批一致。

3、坚持高标准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提高耕地质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以建设环境优美、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新型农村社区为核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部署,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4、坚持高水平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示范工程的项目、资金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5、坚持阳光操作。土地综合整治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利民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㈥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

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

回顾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释放了农业的生产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兴起的乡镇企业大发展,活跃了县以下经济,促进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了廉价的建设用地。90年代以后,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也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有着直接的关系。从90年代中期开始推进的“以地生财”,在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促进了城镇面貌和城镇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到目前还在发挥着作用。可以说,中国近些年农村的改革、城市的发展和改革,都与土地制度变革有密切的关系。

一、用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从制度变革的内容上看,未来的用地制度改革几乎直接涉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大部分内容。比如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直接涉及财政体制改革,特别是城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外资金已经成为了城市财政的主要来源,但是缺乏监管,还造成了政府管理短期行为的发生。现在大量城市规划突破建设用地审批指标的约束,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的压力。

(一)用地制度变革关系到金融体制改革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大量依赖于土地出让金的投入,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和管理很难市场化。在发达国家,一些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由企业来经营的,因为有长期收益,所以可以通过中长期贷款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但是在我国,土地出让金成为城镇政府最重要的利益,他们不愿意放弃,市场化的金融机制则很难介入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村而言,土地的抵押问题不能解决,金融机构也很难下决心向农村广泛的经济领域进军。

(二)用地制度改革涉及户籍管理体制的改革

很多人知道,城镇化的进程迟迟不能推动下去,我们也一直在关注农民进城的问题,但是我们还要注意到城乡双向和农村之间的流动。农村人进入城市难,城市人也难进入农村,农村人之间的户籍迁徙也难。例如全国有40%的农民工在乡镇一级流动,但是同样很难解决户籍的问题。传统的集体土地所有制衍生的集体经济中,公共利益是被固化的。外来人口想进入这个集体,必然要分走公共利益的一块蛋糕,不管这块蛋糕是一块农地、宅基地还是股份,在集体所有制下,很难有人接受让外来人口通过取得户籍来分享集体经济利益的现实。

(三)用地制度改革关系着规划制度的变革

建设规划的空间拓展和土地规划指标的严格限制,在城镇发展有着强烈空间扩张的需求下,则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此外,在规划中,如何考虑土地的价值,如何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如何界定土地资源中政府和市场的利益分割,也是未来在规划制度变革探索中的重点。

所以,我个人认为,在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中,我们要了解土地制度的变革可能发挥的重大作用。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变革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能够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变革,主要在于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变革。城镇要发展,非农产业要发展,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只有集体建设用地还有非常大的可调整空间,但是,如果在集体建设制度上,没有对集体土地的产权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继续沿用强迫征收、大拆大建或者只是在皮毛上做文章的做法,可能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影响到正在缓慢进行的城镇化进程的变革。

(一)如何认识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产权

所有权的概念已经很清楚,但是把所有制和当前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农民的身份和地位的变化联系在一起,可能就是我们要重点讨论的问题。例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还有一些大城市近郊区的大部分农村,已经不是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不是农民。他们原来具有农民的身份,享有集体土地的产权,也就是说有宅基地和承包地,但是实际上已经发生变化。他们是一个特殊的土地所有者的群体,同时与城里人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城里人没有自己的土地。从就业上看,从享有的公共设施上看,从外在的建设形态上看,从收入上看,他们基本上已经不是农民了。

(二)农民是否可以通过土地和土地上的附加物获得财产性收益

这也是我们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向上可以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实际上,各地都已经在进行实践和探索。例如,我们如何来认识广东的出租屋,我们如何来认识在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及大城市郊区,各类仍然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用地。企业已经发展了很多年,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关系还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因为涉及征地问题,涉及我们对财产性收益认识的不足,这种现象已经影响到集体建设用地的流通,也直接影响到在这些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它还涉及的一个方面就是:农民的宅基地到底是保障性用地还是农民自己的财产。当然这对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在发达地区,如果实际的用地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是不是还要按照不发达地区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来认定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性质呢?

(三)我们如何看待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

我们近年一直在研究中国的城镇化问题,面临的困惑之一是提农民进城的多,而提城里人如何到农村的少。我们强调了两个“反哺”,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但是这都在说明政府的作用。而如何发挥市场的作用,发挥城市企业和个人,发挥大资本和小投入的城市市场要素向农村投入这个方面,可能还有很大的文章可做。而这方面最大的制约因素也是城市的要素如何到达农村和土地范围内,介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我们可能不仅仅是采取征用的方式,而是或许可以有更大的探索空间,但是前提是要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基本性质。

(四)在空间上进一步加深对城镇化进程的认识

过去我们认定城镇化发展进程只是解决农民进入城镇的问题,那么,当城市的基础设施向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延伸,算不算做城市化进程呢?也就是说,虽然土地的产权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空间范畴里的“农民”已经享受到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我们是不是还是把他叫做农民?我们在江苏、浙江进行调查时发现,许多城镇规划的基础设施或市政设施,到了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就停止,只有把这些地征为国有,市政设施才可以进入。所以我们看到了两类新农村。一类是大城市的城中村,包括一些城市的近郊区和边缘地带,甚至县城和小城镇,也包含着大量集中连片村庄建设用地。它们很大一部分自成体系,和城市的社区不同。还有一类像华西村一样,很难界定是城市还是农村。我们曾经把这些集中连片的城乡结合体叫做“城市群”,在这种地方,城市的空间被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组织体分割。这个现象使我认识到,城镇化的定义可能要重新解释,但是重点还是在于空间上对于土地所有制要有一个重新的认识。

(五)集体建设用地是未来产业结构调整非常重要的基础

我们在江苏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进行调查的时候发现,土地粗放使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大量传统的粗放型工业经济的存在已经造成了土地利用的严重不集约。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地方在强调经济发展中,仍然把工业投资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一方面发展工业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另一方面,传统工业企业用地不能盘活,也在推动着工业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而这就涉及产权的问题,当传统的企业所占有的用地资源,不能作为有效的资产来盘活,就像我们在城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时采用的“退二进三”的政策,使得城市一大批企业重新出现了生机。种种问题说明,我们必须要对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进行变革,或者政策上采取变通,让这些传统的工业用地在结构调整发挥巨大的作用。

总的来说,未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的变革,还有非常大的政策空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革要根据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稳步探索。重点应该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因为这里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这里土地资产可以在城乡要素的流动中发挥着作用,这里土地的保障性作用在逐步减弱,财产性功能已经给我们增加了更多实践的空间。

三、关于滨海新区华明镇试点的一些看法

来到天津,不能不提到滨海新区华明镇的改革试点,毕竟我们从一开始就参与了这个试点的全部试验内容。我简单地就我个人对华明镇试点所总结的经验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张只能考虑如何在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使用上做文章

在中央已经确定18亿亩耕地保护的红线约束下,继续征地的难度加大了。如果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的置换来解决城市建设用地,就必须要提高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原来城市征收农地的时候只是给了青苗补偿费,虽然累计年数提高到30年以上,但是由于以粮食的亩产平均价格作为基数,标准仍然很低,特别是城市建设的土地出让和开发的利益太高而言,农民的不满程度日益加深。华明镇的试点是以房换房,通过宅基地的住房换取商品房。这相当于把原来城市建设扩张时期的旧村改造政策,延伸到近郊区的整体农村的改造。如果按照旧村改造的方式来置换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无疑是等于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大大提高,与占用农田相比,成本大大增加。

(二)突破原来城市规划中开发商零碎占地的现象

以往的旧村改造,是结合占用农地后折衷的补偿办法,以占用农地为主,涉及的村庄不得不进行旧村改造,所以旧村的改造范围在开发商的利益驱动下,越少越好,越小越好,在空间分布上也比较分散。现在城市开发没有别的选择,只有通过村庄整体改造,集中搬迁来解决城市发展用地问题,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规模和补偿用的安置规模必须通过规划来进行,而且是十几个村同时搬迁,并使农民搬迁后仍能集中居住,享受到配套的公共设施服务。这相对于以往分散谈判、零敲碎打的旧村改造在规划上是一个进步,也避免了“城中村”现象的出现。

(三)华明镇的试验是多部门合作通过宅基地换房这个形式进行的一次综合配套改革

华明镇宅基地换房并不是以往的一次单纯的城市开发和改造项目,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划和征地项目。它不是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改革,但是目前许多改革的试验仍然停留在部门自身,由于利益的制约、思维的局限,很难在改革上有较大的突破。特别是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和在改革过程中的相互支持,以及认知的共识,都成为试验的难点。因此,许多改革试验夭折,往往是失败于调动资源的力量不足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制约上。华明镇的改革涉及的范围很广,从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变革,从城乡的统筹规划到新农村和新城镇的建设,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安置到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甚至还包括了十分具体的社区组织再造和集体经济利益的分割等,许多方面不仅仅需要新思路,还需要多部门的参与、协调和配合。在这一方面,天津市政府带了一个好头,国土资源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四)华明镇的试验是一次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探索性改革

这次探索对于大城市郊区如何在不继续占用耕地进行城市扩张的前提下,怎样合理地置换郊区集体建设用地,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农民在城市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这次实践不可能在所有的地方可以参照实施,但是取得的经验可以先行试验,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再逐步稳妥地推进。我们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确保以下的前提:一是要和农民平等地协商,确保农民的利益;二是要制定好规划,特别是在规划中要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和发展统筹考虑;三是要先在小范围试验,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不要急于求成;四是要加强部门的合作,不是把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简单地当做一个城市拆迁项目来实施,而是要注意到,这种涉及产权制度的变革需要综合配套的改革措施;五是要强化试点的领导机制,天津市的试验是在市级领导亲自支持下开始探索和实施操作的,需要较高层次的政策力度和协调能力。

我们总结天津市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已经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使用权改革的探索和实践的现实,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继续探索挂钩用地,怎样用不同形式、在不同地点来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的置换;第二是推广广东省的出租屋的经验,允许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主建房、自主经营,并通过规划和安全措施的监管来进行引导和管理。广东农民自建出租屋,既解决了农民的财产性收益问题,又解决了一定的外来务工农民的居住问题。在其他城市的农民工住房条件为什么和广东有特别大的差别?这与不允许农民自行处置宅基地住房,有很大关系。在广东省,尽管出租屋一直没有合法化,但是作为既定事实,当地政府在认可的前提下,通过引导、监督和管理,要求出租屋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网线、电话线、电视,以及安全设施的完备的改造。第三是探索城乡要素市场化流动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的尝试。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宋庄镇,搞了文化产业园,大概2000多名画家从农民手中买了宅基地。有些画家不仅仅买了宅基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还雇佣当地十几个农民帮助他搞创作。这样的要素流动形式改变了北京市宋庄镇的产业结构,使它成为北京郊区小城镇发展中的一个特色和亮点,但是2007年开始发生了经济纠纷,原因在于,这种交易并不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初始的交易价格并不是十分有利于农民,这导致农民在后来行情看涨的时候开始反悔,最后付诸于法律解决。如果我们及早在这个方面进行改革的试验,使农民有宅基地处置的长期合法权利,农民在谈判交易的时候,可能就会得到更为平等的利益。最后一点,我们希望推动规划变革,希望通过城镇设施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延伸,来打破两种土地所有制之间的界限,从根本上推进城镇化进程,来确保城乡土地有效集约的使用。

(本文根据论坛的发言稿进行整理,并作了必要改动)

㈦ 农村老家是准备建房,可以采用3D打印技术完成吗

分析如下:

可以

3D打印技术建房

说起新房,温玉荣在赣州做生意,他的房子采用3D打印技术建造,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房子建成后,引来好多村民参观。

记者在宁都县田头镇璜坊村村口看到了温玉荣的新房,工人们正在砌房屋内墙。该栋新房共4层,约600平方米。

“按照传统建筑技术,要先用木板做好房屋主体模板,再将混凝土浇筑到模板内。混凝土凝固后,再将木模板拆掉。”温玉荣说,“现在,采用3D技术建造整栋房屋的主体结构,没有用一块砖头。”

据介绍,施工方先将整栋房的所有构件在工厂按图纸制作后在现场装配,再用混凝土泵机将混凝土按3D打印技术原理浇筑到构件内。整栋房一次成型,不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不需要拆卸建筑模板。

(7)打新农村合作建房旗号扩展阅读:

3D打印(3DP)即快速成型技术的一种,它是一种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

3D打印通常是采用数字技术材料打印机来实现的。常在模具制造、工业设计等领域被用于制造模型,后逐渐用于一些产品的直接制造,已经有使用这种技术打印而成的零部件。

该技术在珠宝、鞋类、工业设计、建筑、工程和施工(AEC)、汽车,航空航天、牙科和医疗产业、教育、地理信息系统、土木工程、枪支以及其他领域都有所应用。

㈧ 农村园地可建房吗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的规定,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1955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对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时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16条、1957年《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1981年《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分别扩大了自留地的规模,从最初的5%提高到15%。之后的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对自留地未单独提及。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自留地、自留山仍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自留地的法律性质应等同于承包地,均为农民集体所有。从具体政策运用上来看,自留地和其他耕地的主要区别是自留地不征农业税。当然,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至此,自留地和承包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租约到期,当然存在续租及重新承包的问题,集体的性质是不变的,重新承包涉及到集体的得益,是需要集体成员决定的。

■自留地法律规定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相关规定

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在补偿和流转等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土地的补偿与承包地没有区别,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给他人使用,在土地补偿的时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用益权人无关。

农户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地)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但是事实上的处分广泛存在。主要的行为是:利用自留地甚至承包地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或者发展林果业,在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进行“退耕还林”。

抛荒,在自留地以及属于公益林的自留山、责任山上建坟、砍柴、挖脂、打猎等等极为普遍。其他还有在耕地上开矿,取土等等。这些违法法理的事实行为的发生往往不会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阻止,形成事实上的处分。根据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就意味着农民集体对土地只能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处分。土地变性的权力由国家掌握。如果国家出于公共利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征收、征用某块集体所有土地,那么农民集体有义务配合,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对发包方规定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了土地补偿费与征收安置费总和的最高限度,集体与政府的谈判只能在这个范围内。如果集体组织成员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2005年7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标的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经济补偿,应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在承包经营权转让时,必须保护实际耕地者的权益,各地要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最高限额。”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第二十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第四十二条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被占地单位适当补偿。使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8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占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使用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地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相邻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

●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

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是指社员依法对在农业合作化后集体分配给其的自留地、自留山所享有的在自留地里种植农作物和在自留山上种植林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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